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判断、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拟续聘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要求。信永中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有利于保障并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无偿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
议案涉及关联交易,该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曹忠志
马跃 韩卫东
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