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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道通信: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30

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道通信”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元道通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86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4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38.4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16,918.4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06,518.26万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2年7月4日对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XYZH/2022BJAA210234)。

公司已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数额
1区域服务网点建设项目41,904.2641,904.26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12,357.8412,357.84
3补充流动资金30,000.0030,000.00
合计84,262.1084,262.10

目前,公司正在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存在一定周期,现阶段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超募资金的安排使用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本次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增加公司的收益和股东回报。

(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将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审议额度,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投资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或可转让可提前支取的产品,且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产品。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四)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虽然投资产品均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负责对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理财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正常的生产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且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履行审批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同时, 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

关规范性文件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一致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和决策程序。上述现金管理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潘建忠 乔军文

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8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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