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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钟股份: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胡志勇-已离任)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胡志勇作为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胡志勇,1965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现担任广州大学教授;2016年1月至今,担任余江县升和投资服务中心法定代表人;2016年12月至今,担任余江县安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监事;2019年12月至今,担任广州中达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1月至今,担任中达视业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0年4月至今,担任达尔文加速器智慧科技(广州)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0年4月至今,兼任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4月至2023年9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4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亲自出席了任期内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2023年度具体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任职状态应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实际出席董事会次数(现场/通讯方式)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胡志勇已离任44002

注:本人因报告期内任期届满于2023年9月15日离任。

本人在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会议情况和资料,认真审阅会议的各项议案,详细了解公司整体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在会议上,本人积极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交流讨论,及时了解公司发展规划和日常经营情况,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力求对全体股东负责。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人作为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2023年度任期内共召集、召开1次会议,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制定、实施等工作进行监督,对公司第三届董事的薪酬及绩效考核情况进行制定、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的责任和义务。

2、提名委员会

2023年度任期内,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本人作为提

名委员会的委员,亲自出席了会议,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条件进行了审查,发表合理意见,切实履行提名委员会的职责和义务。

3、战略委员会2023年度任期内,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共召开2次会议,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的委员,积极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发展状况,为公司的发展提出建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内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及其进展情况,有效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完善。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沟通,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四)现场工作情况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不定期实地考察等形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重点关注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等;在发表意见前,认真查阅相关资料,保证了决策的科学合理性;通过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情况;时刻关注公司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的未来发展战略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本人不断加强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是对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方面的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广州市华鑫复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除上述事项外,在本人任期内,公司未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此外,本人认为任期内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3月17日,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

(四)提名董事情况2023度任期内,公司完成第三届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公司董事会选举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要求,董事选举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的薪酬情况2023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拟定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的薪酬方案,本人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公司董事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股权激励情况2023年1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及调整首次授予数量的事项。本人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相关授予及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相关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

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诚信、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治理,持续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重大事件进展等情况,充分发表各项意见,利用会计专业的知识背景和丰富的工作经验,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化运作提供了一些建设性意见,为公司董事会做出正确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认为,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对于本人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积极的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在2023年度工作中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胡志勇2024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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