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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嘉维康: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控股股东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9

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控股股东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的公告

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控股股东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王毅清先生。在本次发行前,王毅清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明晖女士直接持有公司71,544,219股股份,占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34.65%;王毅清先生作为长沙同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同嘉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通过同嘉投资间接控制公司9,800,000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4.75%。因此,王毅清先生通过直接、间接持股及一致行动人的方式合计控制公司39.39%表决权的股份。王毅清先生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导致其及一致行动人触发《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要约收购义务。鉴于本次发行将对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且王毅清先生已承诺本次认购的股票自股份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有关可以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王毅清先生免于发出要约。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将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特此公告。

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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