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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嘉维康: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13

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一、 担保情况概述

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保证公司业务顺利开展,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2022年5月18日分别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2年度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15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

二、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同意为全资子公司湖南达嘉维康医药有限公司提供总额度人民币15,000万元的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前,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53,943.31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53,943.31万元。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达嘉医药基本情况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之“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务人(授信申请人):湖南达嘉维康医药有限公司

2、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3、保证人: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最高债权额: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整

6、保证范围:

(1)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以下称“被担保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2)本合同保证额度起算前债权人对债务人已经存在的、本合同双方同意转入本合同约定的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

(3)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贸易融资、承兑、票据回购、担保等融资业务,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后才因债务人拒付、债权人垫款等行为而发生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也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4)债权人因债务人办理主合同项下各项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而享有的每笔债权的本金、利息、其他费用、履行期限、用途、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任何其他相关事项以主合同项下的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记载为准,且该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签发或签署无需保证人确认。

(5)为避免歧义,债权人因准备、完善、履行或强制执行本合同或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之有关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仲裁)费、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的费用等)均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7、保证期间:

(1)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

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5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9.33%;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累计提供担保总余额为53,943.3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2.13%。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事项,不存在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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