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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氏眼科: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6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3,206,224.80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288,079,496.30元,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350,690,631.48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2022 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88,079,496.30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在考虑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短期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董事会拟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58,026,47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158,026,471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也不送红股。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以上利润分配方案中现金分红的金额超过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

利润的100%,且超过合并报表中报告期末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50%以上,本次现金分红方案由公司董事会在兼顾公司资金运营安排和股东回报的基础上提出,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公司在过去12个月内存在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以及在未来12个月内计划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投资回报等因素提出的,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有利于广大投资者参与公司发展及分享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等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本着积极回馈全体股东的原则、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状况和未来发展规划,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需求,本次利润分配事项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压力。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司章程》等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确定,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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