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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氏眼科:中原证券关于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21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机构”)作为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何氏眼科”、“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何氏眼科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网下配售股份等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6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50.00万股,并于2022年3月2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91,058,824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121,558,824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92,632,517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76.2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28,926,307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3.80%。2022年5月19日,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以公司总股本121,558,82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6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72,935,294.4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转增36,467,647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数为158,026,471股;本次不送红股。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经于2022年6月1日实施完毕,合计转增36,467,647股,实施前公司总股本为121,558,824股,实施后总股本为158,026,471股。

截至2022年9月15日,公司总股本158,026,471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120,422,272股,占公司总股本76.20%;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

37,604,1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80%。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数量为2,045,8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9%,其中1,573,693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的网下配售限售股,472,107股为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网下配售限售股对应的转增股份。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持有公司网下配售限售股的股东在限售期内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9月26日(星期一);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2,045,8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9%;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户数共计7,506户;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股

限售股类型限售股份数量占总股本比例本次解除限售数量剩余限售股数量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2,045,8011.29%2,045,8010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本次解除限售后
数量比例数量数量比例
一、限售条件股份120,422,27276.20%-2,045,801118,376,47174.91%
其中:首发前限售股118,376,47174.91%0118,376,47174.91%
首发后限售股2,045,8011.29%-2,045,801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37,604,19923.80%2,045,80139,650,00025.09%
三、总股本158,026,471100.00%0158,026,471100.00%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何氏眼科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数量、本次实际可流通股份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何氏眼科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钟坚刚 封江涛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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