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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新药业: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1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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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301089

证券代码:301089证券简称:拓新药业公告编号:2022-046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16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6日(星期一)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地点: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蔡玉瑛女士(公司董事长杨西宁先生因个人原因无法主持本次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由董事蔡玉瑛女士主持本次会议。)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94,470,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9763%,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78,482,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287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15,988,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2.6890%。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22,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6%。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的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因遏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扩散需要,限制人员流动和集中,部分董事、监事通过视频方式参会,见证律师以视频方式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4,46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6%;反对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5.5856%;反对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4.41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表决情况:同意94,46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6%;反对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5.5856%;反对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4.41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表决情况:同意94,46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6%;反对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5.5856%;反对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4.41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表决情况:同意94,46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6%;反对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5.5856%;反对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4.41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4,45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2%;反对1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6.9369%;反对1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63.06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六)审议通过《关于董监高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杨西宁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34,446,500股,蔡玉瑛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5,805,000股,王秀强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2,214,000股,阎业海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

1,500股,新乡市伊沃斯商贸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3,300,000股,回避表决该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8,689,2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13%;反对14,0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8,2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9369%;反对14,0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06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4,46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6%;反对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5.5856%;反对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4.41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4,46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6%;反对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5.5856%;反对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4.41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4,46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6%;反对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5.5856%;反对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4.41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4,46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6%;反对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5.5856%;反对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4.41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4,46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6%;反对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5.5856%;反对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4.41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4,46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6%;反对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5.5856%;反对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4.41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4,46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6%;反对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5.5856%;反对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4.41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4,46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6%;反对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5.5856%;反对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4.41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4,46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6%;反对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5.5856%;反对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4.41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4,46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6%;反对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5.5856%;反对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4.41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4,46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6%;反对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5.5856%;反对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4.41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4,46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6%;反对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5.5856%;反对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4.41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4,46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6%;反对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5.5856%;反对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4.41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4,46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6%;反对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5.5856%;反对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4.4144%;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杨俊哲、陆映舟出席会议,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法律见证,并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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