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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孚医疗: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琳)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0

本人作为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1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在2021年的工作中,我诚信、勤勉、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并保证行使职责的独立性,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1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要求,本人亲自出席了9次董事会和2次股东大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在会议中认真审议各项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对公司有关事项进行充分了解后,提出合理化建议,充分发表了专业、独立的意见,严谨地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规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就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2021年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审议和表决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提名

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组织提名委员会会议,积极履行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和委员职责。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年报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维护审计的独立性。同时,关注公司财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查阅公司月度或季度会计账目等。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2021年度,对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提前进行了认真的查验,对涉及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建设等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必要时均发表了独立意见,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五、学习和培训情况

本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特别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提升自身对公司运作的监督能力,并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六、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021年,本人通过参加公司会议、现场实地考察、听取管理层汇报、主动向公司相关人员询问等方式,认真了解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密切关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完善及执行,关注公司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的影响、决策程序及执行情况,积极参与讨论,提出合理化建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七、其他事项

1、2021年度,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2、2021年度,未有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3、2021年度,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以上是本人在2021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在今后的履职过程中,本人将一如既往地勤勉尽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决策服务,对董事会决议事项发表独立、客观意见,进一步提高公司科学决策水平、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切实维护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

刘琳2022年4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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