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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量钻石: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26

证券代码:301071 证券简称:力量钻石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柘城县产业集聚区)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二〇二二年三月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力量钻石”)于2021年9月2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增强公司资本实力,提升盈利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本报告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中相同的含义。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行业背景

1、国家政策支持人造金刚石行业的发展

人造金刚石行业系国家政策支持和鼓励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由于人造金刚石产品应用范围广泛,涵盖国民经济诸多领域,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和促进该行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文件。2017年,工业和信息化部等联合发布的《新材料产业发展指南》提出要调整超硬材料品种结构,发展低成本、高精密人造金刚石和立方氮化硼材料。2018年,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将人造金刚石认定为国家重点发展新材料中的“先进无机非金属材料”。2019年,国家发改委发布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鼓励信息、新能源、国防、航空航天等领域高品质人工晶体材料、制品和器件,功能性人造金刚石材料生产装备技术开发等产业发展。2021年,国家发改委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进行更新,坚持对功能性人造金刚石材料生产装备技术开发等产业发展进行鼓励。

2、培育钻石加速崛起,迎来黄金发展期

根据贝恩咨询(Bain & Co.)与安特卫普世界钻石中心(Antwerp WorldDiamond Centre)联合发布的《2021-2022全球钻石行业报告》,2021年,受经济复苏影响,全球钻石珠宝零售总额约为840亿美元,同比增长29.23%;全球毛坯钻总销量1.37亿克拉,同比增长26.85%;全球毛坯钻总产量1.16亿克拉,同

比增长5%;截至2021年底,上游钻石总库存2,900万克拉,接近历史低点。培育钻石作为钻石消费的新兴选择,在品质、成本、环保和科技等方面优势明显,市场前景广阔,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国内外钻石生产商关注并进行生产布局。2018-2020年,全球培育钻石产量由150万克拉增长至700万克拉。根据贝恩咨询预测数据,2025年全球培育钻石市场规模将从2020年的167亿元增至368亿元,其中我国培育钻石市场规模将由83亿元增至295亿元。培育钻石行业发展迅速,主要受以下因素推动:(1)天然钻石供给收紧。目前,全球天然钻石生产国主要为俄罗斯、澳大利亚和刚果等,受地缘政治、ESG评价标准、矿产采探等因素影响,天然钻石市场在中长期内都将面临供应缺口。

(2)钻石产品消费空间巨大。据戴比尔斯统计数据显示,2020年,美国和日本人均钻石消费量分别为105.60美元和40.07美元,而中国和印度人均消费量仅为

4.96美元和2.95美元。未来,源于中印等新兴市场的消费增量有望进一步打开全球钻石零售规模空间。(3)消费者对于培育钻石认可程度逐步提高。根据咨询机构MVEye调研数据,截止2020年,美国消费者对于培育钻石的认知度已经由2018年的58%上升至80%,同时消费者对于培育钻石品牌的认知度也由49%提升至69%。目前,戴比尔斯、施华洛世奇、潘多拉等传统珠宝商,以及DiamondFoundry、Light Mark等新兴珠宝商纷纷推出培育钻石品牌主动引导消费习惯。此外,在全球疫情催化下,更加认可高性价比的产品以及追求自身的愉悦成为一种新消费趋势。在各种因素推动下,未来消费者对培育钻石的认可程度会越来越高。

3、工业金刚石应用领域广泛,发展前景广阔,需求稳定增长

工业金刚石包括金刚石单晶和金刚石微粉,其中金刚石微粉是由金刚石单晶经破碎、球磨等工序形成微米或亚微米级的金刚石粉体。工业金刚石稳定增长的需求主要来自传统加工领域,及以光伏新能源和第三代半导体应用为主的先进制造领域。预计到2025年,全球工业金刚石市场规模为80.27亿元,年复合增长率达7.53%,其中我国工业金刚石市场规模将达72.25亿元,包括金刚石单晶市场规模46.13亿元和金刚石微粉市场规模26.12亿元。

传统加工领域对工业金刚石的需求长期保持稳定增长。(1)建材石材:房地

产行业作为我国主要产业之一,其投资完成额从2011年的6.2万亿元增长至2020年的14.1万亿元,长期保持高速增长,未来基础设施投资及房地产开发规模扩张将持续带动建材加工用金刚石工具需求增长。(2)勘探采掘:金刚石单晶的材质优势与技术优势在勘探采掘较为显著,未来在深孔钻中的应用程度将进一步提升,矿产开采数量与难度提升将带动金刚石单晶需求的不断增长。(3)机械制造:

人造金刚石是机械制造产业中不可或缺的切削刀具的原材料,切削刀具大约占整个机械加工流程90%加工量,广泛应用于汽车、摩托车、机床工具、通用机械、模具、航空航天、工程机械等应用领域。据QY Research测算,2026年切削刀具市场规模将达到1,999亿元,年复合增长率为3.91%。

先进制造领域中的光伏新能源和第三代半导体规模化应用将孕育新兴需求。

(1)光伏新能源:2017年以来随着金刚石线锯切割技术突破,成本快速下行,金刚石微粉已广泛应用于光伏单晶硅与多晶硅材料的切割领域,有效替代传统的砂浆与碳化硅砂浆切片。据CPIA测算,2021-2025年全球光伏新增装机量将从170GW增长至330GW,按照金刚线37.50万千米/GW,容配比1.32计算,2025年全球硅片需求将达436GW,金刚线需求量将达16,335万千米,年复合增长率达23.90%。(2)第三代半导体:第三代半导体广泛应用于新能源汽车、高速交通、5G通信等领域,其碳化硅材料硬度大,在晶体切割、晶片研磨、晶片抛光等几个生产环节均需使用金刚石微粉或相关产品进行加工。据CASA Research测算,国际碳化硅汽车市场将以38%的复合年增长率增长,到2025年将超过100亿元。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企业背景

1、公司的产品结构丰富,具备完善的技术体系

公司目前已形成金刚石单晶、金刚石微粉、培育钻石三大核心产品体系,产品结构丰富,能够快速响应市场需求。公司在人造金刚石生产的关键技术和工艺控制方面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掌握了包括原材料配方、新型密封传压介质制造、大腔体合成系列技术、高品级培育钻石合成技术、金刚石微粉制备技术等在内的人造金刚石生产全套核心技术。公司产品在品级、稳定性、工艺适用性等方面均具有较强竞争优势,公司在线锯用微粉以及IC芯片超精加工用特种异型八面体

金刚石尖晶、超细金刚石单晶、高品级大颗粒培育钻石等特种金刚石产品细分市场具备领先优势。

2、公司的合成设备先进,生产效率较高

在金刚石单晶和培育钻石的合成过程中,合成装备六面顶压机的设备性能以及合成控制工艺技术的精度和稳定性,对产品品质、生产效率和成本控制具有重要影响。合成设备腔体不断扩大、对中精度不断提高,以及合成过程的技术精度和稳定性不断提升,是提高人造金刚石产量和品质的重要保障。目前,公司新型大腔体设备占比较高,处于行业领先水平,公司在合成设备先进性和生产效率方面具备较大优势。为强化和保持该竞争优势,公司将继续引入新型锻造大腔体六面顶压机,加强大腔体合成系列技术研发,改进生产工艺中压力及温度控制精度,从而进一步提升转化率和高品级率。

3、公司拥有较强的产业链协同优势

金刚石单晶和金刚石微粉处于产业链上下游,公司同时具备金刚石单晶和金刚石微粉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能力。公司可以领用部分自产金刚石单晶进行深加工制作成为金刚石微粉后对外销售,从原料端保障了金刚石微粉的产品品质,从而获得了下游客户的广泛认可。公司的产品协同优势不仅增加了金刚石单晶的附加值,还提高了金刚石单晶的产品周转率,从而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另一方面,合成设备六面顶压机作为通用设备,通过使用不同原材料配方、设定不同的合成工艺参数,既可以用来生产金刚石单晶,又可以生产培育钻石。公司会根据市场需求和生产计划灵活调整设备产能在金刚石单晶和培育钻石产品之间的配置,充分把握市场动向和机遇,快速响应市场需求,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目的

1、把握行业发展机遇,扩大产能,满足快速增长的市场需求

在消费领域,培育钻石产品在晶体结构完整性、透明度、折射率、色散等方面可与天然钻石相媲美,作为钻石消费领域的新兴选择可用于制作钻戒、项链、耳饰等各类钻石饰品及其他时尚消费品。随着天然钻石供应日渐趋紧、钻石终端消费市场稳步扩大、消费者认知水平和接受程度快速提升,培育钻石行业进入快

速崛起的发展阶段。在工业领域,以建材石材、勘探采掘和机械制造为代表的传统加工领域对工业金刚石需求保持增长稳定,以光伏新能源、第三代半导体为代表的先进制造领域对工业金刚石将孕育更大的新兴需求。未来,工业金刚石行业仍将保持较高增速。为把握行业发展机会,避免因产能不足制约公司业务的发展,公司将通过本次募投项目扩充培育钻石和工业金刚石的产能,以更好满足下游市场的需求,特别是在培育钻石领域,助力消费者实现“克拉自由”,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2、优化公司产品结构,提升整体盈利能力

公司是专注于人造金刚石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近年来,公司围绕主业持续投入,但产能及市场占有率仍具有较大提升空间。随着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产能将得到大幅提升,产品结构会进一步优化,从而巩固公司行业领先地位,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保持公司可持续发展。

3、增强公司资金实力,满足营运资金需求

公司拟通过本次发行股票,将部分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更好地满足公司生产、运营的日常资金周转需要,增强公司资金实力,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财务安全水平和财务灵活性。

二、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品种

公司本次发行证券选择的品种系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本次发行证券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1、满足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

公司拟投资“商丘力量钻石科技中心及培育钻石智能工厂建设项目”和“力量二期金刚石和培育钻石智能化工厂建设项目”,项目资金总需求为405,045.01

万元。公司现有资金无法满足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并且公司需保留一定资金量用于未来经营和投资需求,因此公司需要外部融资以支持项目建设。

2、本次募投项目主要为资本性支出,需要长期资金支持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整体规划周期较长,从项目建设到效益显现以及资金回收需要一定时间,而银行借款等债务融资具有期限较短、融资规模受信贷政策影响较大风险,采用股权融资,可以解决公司的长期资金需求。

3、公司银行贷款融资存在局限性

银行贷款的融资额度相对有限,且将会产生较高的财务成本。若公司后续业务发展所需资金完全借助银行贷款,一方面将会导致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攀升,加大公司的财务风险,另一方面较高的利息支出将会侵蚀公司整体利润水平,降低公司资金使用的灵活性,不利于公司实现稳健经营。

4、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是适合公司现阶段选择的融资方式

股权融资具有较好的规划及协调性,能够更好地配合和支持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选择股权融资能使公司保持较为稳定资本结构,可以增大公司净资产规模,减少公司未来的偿债压力和资金流出,降低公司财务风险,提升公司融资能力,也为公司日后采用多方式融资留下空间。

随着公司经营业绩的快速增长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陆续实施,公司有能力消化股本扩张对即期收益的摊薄影响,保障公司原股东的利益。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公司的总资产及净资产规模均相应增加,进一步增强资金实力,为后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同时,促进公司的稳健经营,增强抵御财务风险的能力。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是必要的。

三、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

(一)本次发行对象选择范围的适当性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三十五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

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在本次发行通过深圳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选择范围适当。

(二)本次发行对象的数量的适当性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三十五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本次发行对象的数量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数量适当。

(三)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的适当性

本次发行对象应具有一定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并具备相应的资金实力。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适当。

四、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作出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息:P1=P0-D;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P1=P0/(1+N);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息金额,N为每股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深圳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询价情况协商确定。

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有新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定价的方法和程序均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将相关公告在交易所网站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五、本次发行的可行性

(一)本次发行方式合法合规

1、公司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

(3)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4)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2、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中的相关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综上,公司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且不存在不得发行证券的情形,发行方式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发行方式合法、合规、可行。

3、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2020年2月修订)的相关规定

(1)上市公司应综合考虑现有货币资金、资产负债结构、经营规模及变动趋势、未来流动资金需求,合理确定募集资金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规模。通过配股、发行优先股或董事会确定发行对象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募集资金的,可以将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通过其他方式募集资金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比例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30%;对

于具有轻资产、高研发投入特点的企业,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超过上述比例的,应充分论证其合理性;

(2)上市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拟发行的股份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

(3)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18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或募集资金投向未发生变更且按计划投入的,可不受上述限制,但相应间隔原则上不得少于6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包括首发、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优先股和创业板小额快速融资,不适用本条规定;

(4)上市公司申请再融资时,除金融类企业外,原则上最近一期末不得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二)确定发行方式的程序合法合规

本次发行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以及相关文件均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同时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仍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注册。

综上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发行方式可行。

六、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

本次发行方案经董事会审慎研究后通过,发行方案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有利于增加全体股东的权益,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及相关文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进行披露,保证了全体股东的知情权。

公司将择期召开审议本次发行方案的股东大会,全体股东均可对公司本次发行方案进行公平的表决。股东大会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事项作出决议,必

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应当单独计票。同时,公司股东可通过现场或网络表决的方式行使股东权利。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方式,满足《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规范性文件要求。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及时公布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就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情况做出明确说明,确保全体股东的知情权与参与权,保证本次发行的公平性及合理性。综上,本次发行方案是公平、合理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潜在影响以及填补的具体措施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1、测算假设和前提条件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于2022年10月末实施完毕,该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最终以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数量为12,074,396股,且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最终发行股数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以本预案公告日公司总股本60,371,980股为测算基础,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影响,不考虑后续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并注销、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5)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3,955.53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为22,915.64万元。公司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2021年相比分三种情况进行预测:①较上年增长50%;②较上年增长100%;③较上年增长150%。该假设分析并不构成对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6)本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受国家政策、行业发展等多种因素影响而存在不确定性;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2、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对比如下:

项目2021年度/2021年末2022年度/2022年末
发行前发行后
总股本(股)60,371,98060,371,98072,446,376
①公司2022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1年增长5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23,955.5335,933.3035,933.3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22,915.6434,373.4634,373.4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4.885.955.76
项目2021年度/2021年末2022年度/2022年末
发行前发行后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4.885.955.7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4.675.695.5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每股收益(元/股)4.675.695.5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37.82%31.58%19.9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36.48%30.41%19.13%
②公司2022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1年增长10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23,955.5347,911.0647,911.0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22,915.6445,831.2745,831.2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4.887.947.6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4.887.947.6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4.677.597.3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每股收益(元/股)4.677.597.3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37.82%40.00%25.7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36.48%38.60%24.72%
③公司2022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1年增长15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23,955.5359,888.8359,888.8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22,915.6457,289.0957,289.09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4.889.929.6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4.889.929.6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4.679.499.1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每股收益(元/股)4.679.499.1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37.82%47.62%31.1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36.48%46.02%29.97%

注:每股收益指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根据上述测算,在完成本次发行后,公司股本规模以及净资产规模将会相应增加,但由于募集资金产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短期内每股收益等指标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股本规模和净资产预计将有所增加,而募集资金的使用和效益产生需要一定的时间。如果公司的经营效率未能在短期内得到提升,在股本增加的情况下,短期内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将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承诺主体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三)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保证公司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对公司股东回报的能力,公司拟采取如下填补措施:

1、提升公司经营质量、降低运营成本、加大研发力度、加强人才培养与引进

随着本次募集资金的到位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逐步开展,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规模将得到进一步扩大。公司将继续加强预算管理与成本管理,全面提升公司的日常经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从而提升经营业绩。此外,公司将不断加大人才引进和研发投入力度,进一步提升核心竞争能力,完善激励机制,吸引与培养更多优秀人才。

2、保障并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进度,进一步提高生产能力及市场份额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紧围绕公司主营业务,有利于扩大公司整体规模、优化产品结构并扩大市场份额,从而改善公司资本结构,增强公司资金实力,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利于实现并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公司董事会已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通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提升生产能力,提升行业影响力和竞争优势,对实现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目前,公司在国内、国际市场上均与优质客户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通过提升产品的产能、扩大公司的市场份额,以推动公司的效益提升。

3、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按计划合理规范使用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规范募集资金使用,保证募集资金充分有效利用。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规定的用途、配合保荐机构等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4、不断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将持续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的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公司章程》明确的现金分红政策,在公司主营业务健康发展的过程中,给予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回报。同时,公司将根据外部环境变化及自身经营活动需求,综合考虑中小股东的利益,对现有的利润分配制度及现金分红政策及时进行完善,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不断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保障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

1、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得到切实执行,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邵增明、李爱真作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取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相应法律责任;

(4)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之日,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做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5)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相应法律责任。”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做出如下承诺:

“(1)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对本人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未来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之日,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做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新的监管规定的,且本承诺内容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8)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八、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具备必要性与可行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将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业绩,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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