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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地海洋: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02

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浙江盛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沈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浙江裕和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浙江永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桐乡市天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1、内部环境

(1)治理结构

公司已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三会一层”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各会的议事规则及工作细则。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依法行使公司的经营决策权;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监督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经理层负责组织实施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事项,主持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三会一层各司其职、相互协调、相互制约、规范运作。其中,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上述机构均有与其职能相适应的议事规则对其权限和职责进行规范。公司建立健全了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确保公司管理规范运作。

2023年度,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修订更新了《公司章程》《股东大

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文件。

(2)公司组织结构

公司已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设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等组织机构,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公司组织架构如下:

各职能部门分工明确、相互协调、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建立了适当层次的报告体系,从而优化了资源配置,提高了工作效率,形成了整体的控制意识。

(3)人力资源政策与实务

人才是企业发展的关键,公司全面实行以劳动合同形式确定劳动关系的现代企业劳动人事管理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通过《员工管理制度》《薪酬制度》《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等,对劳动合同管理、员工岗位管理、人才的选拔、录用、培养、激励等管理员工纪律及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等方面作了较全面的规定,规范了本公司的劳资关系和人事管理,健全了培训、培养机制,部分岗位要求持证上岗、定期培训。

公司尊重每一位员工,鼓励创新,提倡诚信,推崇团结友爱、和睦相处、相互帮助,建立和谐的工作环境。

(4)企业文化

公司倡导创新、诚信、贡献和分享的价值观积极向员工传达了公司的价值观和企业文化:追求卓越,质量为本;公平公正,绩效为先;主动服务,客户至上;简单开放,勇于担当;团队互信,共同成长。公司致力于成为拥有一流人才队伍、具有高度凝聚力的现代化企业。

(5)内部审计

公司设立审计部并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审计部直接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在审计委员会的指导下,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经营情况、财务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独立行使审计监督职权。

2023年度,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内部审计制度》。

(6)社会责任

为了确保公司实现可持续长远发展,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保护股东权益、关爱员工、回馈社会等方面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公司一直致力于改善员工办公和生活条件,强化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重视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等。

2、风险评估

公司根据战略目标及发展思路,结合行业特点,建立了较为系统、有效的风险评估体系。公司对可能出现的监管和经营环境的变化、新员工的加入、新信息系统的使用或对原系统进行升级、业务快速发展、新技术、新会计准则等可能产生的风险进行持续有效地识别和评估,并及时制定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

3、控制措施

为保证各项目标的实现,公司建立了相关的控制程序,主要包括:交易授权控制、责任分工控制、凭证与记录控制、资产接触与记录使用控制、独立稽查控制、电子信息系统控制等。

(1)交易授权控制:明确了授权批准的范围、权限、程序、责任等相关内容,单位内部的各级管理层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权,经办人员也必须在授权范围内办理经济业务。

(2)责任分工控制:合理设置分工,科学划分职责权限,贯彻不相容职务

相分离及每一个人工作能自动检查另一个人或更多人工作的原则,形成相互制衡机制。不相容的职务主要包括:授权批准与业务经办、业务经办与会计记录、会计记录与财产保管、业务经办与业务稽核、授权批准与监督检查等。

(3)凭证与记录控制:合理制定了凭证流转程序,经营人员在执行交易时能及时编制有关凭证,编制的凭证及时送交会计部门以便记录,以登账凭证依序归档。各种交易必须留存相关记录(如:员工工资记录、销售发票等),并且将记录同相应的分录独立比较。

(4)资产接触与记录使用控制:严格限制未经授权的人员对财产的直接接触,采取定期盘点、财产记录、账实核对、财产保险等措施,以使各种财产安全完整。

(5)独立稽查控制:公司设置专门的内审部门,对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凭证和账簿记录、物资采购、付款、工资管理等方面进行审查、考核。

(6)电子信息系统控制:公司已制定了较为严格的电子信息系统控制制度,在电子信息系统开发与维护、数据输入与输出、文件储存与保管等方面做了较多的工作。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公司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严格对财务报告编制、对外提供和分析利用全过程实施管理,明确相关工作流程和要求,落实责任,确保财务报告合法合规、真实完整和有效利用。

2、预算控制:

公司按战略规划制定年度预算并逐级分解,以预算、控制、协调、考核为内部控制主要管理内容,对公司经营活动全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董事会负责审批各项预算指标,财务部负责预算管理日常工作,主要负责预算完成情况的分析,并在实施过程中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3、采购与付款控制:

公司针对采购与付款的要求,设立了供应链管理部,并制定了《物资采购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制度》《存货及工程物资管理》《成本费用管理制度》

等内部控制制度。从编制项目采购计划、提出采购申请、采购计划的执行及反馈、紧急采购计划的执行、付款计划的编制、款项的支付等环节都制定了严格的流程及操作细则。对于大宗原辅材料、固定资产及零星材料的采购,公司实行统一询价、统一采购管理的比质比价采购程序。采购与付款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并有效执行,防范了采购与付款过程中的舞弊与差错,使之流转有序、付款有度,有效地保证了成本的准确性和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4、销售与收款控制:

对于销售业务,本公司将销售的授权、订货单的归档、货物的发运以及开发票收款等工作分派给不同的部门,以对销售业务各环节进行监控。公司对销售收款、货币资金管理等方面制定了《销售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应的审批制度,这些制度对销售货款、现金收支等审批权限、岗位职责作了明确的规定。

5、货币资金管理控制:

公司已建立了较严格的授权批准程序,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已作分离,相关机构和人员存在相互制约关系。公司已按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和财政部《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6号-资金活动》,制定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公司严禁白条抵库和任意挪用资金、一切资金收付都必须有合法的原始凭证等资金管理制度和对银行账户的印鉴实行分管并用制、不准签发空头支票等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6、关联交易内部控制:

公司建立了《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关联方和关联交易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审批权限和决策程序等作了明确的规定,规范与关联方的交易行为,力求遵循诚实信用、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7、对外投资内部控制:

为规范公司的经营运作,加强公司对外投资的监控和管理,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权益,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并及时更新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3年度,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修订更新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8、对外担保内部控制: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投资者的利益,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民法典》《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并及时更新《对外担保决策制度》。2023年度,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修订更新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9、研究与开发控制:

公司着力加强研究与开发业务的管控,在立项、研发过程管理、验收、研究成果的开发和保护等环节均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制度。针对研发过程中的主要风险点和关键环节,制定了切实有效的控制措施。

10、募集资金管理控制: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2021年9月,公司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杭州余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良渚新城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3年9月,因公司募投项目已按计划实施完毕,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零,公司办理完成了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公司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杭州余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良渚新城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

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其配套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缺陷认定标准
类别财务报告非财务报告
定性 标准具有以下特征的为重大缺陷:①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③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④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⑤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具有以下特征的为重要缺陷:①未按照公认的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②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③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④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存在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具有以下特征的为重大缺陷:①经营活动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②决策程序出现重大失误,公司持续经营受到严重挑战;③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流失严重;④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系统失效,且缺乏有效的补偿措施;⑤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是重大缺陷且未得到整改;⑥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况。 具有以下特征的为重要缺陷:①决策程序一般性失误②关键业务岗位人员流失严重;③重要业务制度控制或系统存在重要缺陷;④内部控制评价结果特别是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具有以下特征的为一般缺陷:①决策程序效率不高;②一般业务岗位人员流失严重;③一般业务制度存在缺陷;④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定量 标准定量标准以资产总额、收入总额、利润总额作为衡量指标。 当资产负债表错报金额大于或等于资产总额的5%,或利润表错报金额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与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标准一致。详见左侧。

大于或等于收入总额的5%,或利润表错报金额大于或等于利润总额的5%时,则认定为重大缺陷;当资产负债表错报金额大于或等于资产总额的2%,但小于5%,或利润表错报金额大于或等于收入总额的2%,但小于5%,或利润表错报金额大于或等于利润总额的2%时,但小于5%,则认定为重要缺陷;

当资产负债表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2%,或利润表错报金额小于收入总额的2%,或利润表错报金额小于利润总额的2%时,则认定为一般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唐伟忠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日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之签字页)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

唐伟忠

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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