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63证券简称:海锅股份公告编号:2026-014
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议程序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也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故意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经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未来发展需要和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未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
3、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1,201,674.50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52,106,265.83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448,886,989.13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445,162,146.47元。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未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2025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为445,162,146.47元。
本着回报股东、与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的原则,经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提出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4,360,72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5,654,108.60元。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025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预计为15,654,108.60元,回购股份总金额为1,700,69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年度现金分红和回购股份总额预计为17,354,798.6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33.89%。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1、现金分红方案未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 项目 | 2025年度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现金分红总额(元) | 15,654,108.60 | 15,654,108.60 | 15,412,343.70 |
| 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0 | 0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51,201,674.50 | 33,352,041.87 | 55,811,119.81 |
| 研发投入(元) | 58,589,441.60 | 41,700,600.84 | 41,551,235.44 |
| 营业总收入(元) | 1,876,727,944.98 | 1,336,340,291.47 | 1,257,789,440.58 |
|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448,886,989.13 | ||
|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445,162,146.47 | ||
|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 是 |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 46,720,560.9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 46,788,278.73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 46,720,560.9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元) | 141,841,277.88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占累计营业总收入的比例(%) | 3.17 |
|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否 |
2、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公司2023年、2024年、2025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为46,720,560.90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因此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3、现金分红方案的合理性说明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四、其他说明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