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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电微力: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电微力”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雷电微力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056号《关于同意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1〕832号《关于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同意,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2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0.64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6,748.8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0,937.26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5,811.54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8月19日出具了“天健验[2021]11-36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且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5,811.54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金额为63,00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部分为超募资金,

超募资金总额为72,811.54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超募资金使用及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余额
1生产基地技改扩能建设项目22,500.0014,126.478,934.60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20,500.006,305.9715,490.66
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20,000.0020,000.00-
4超募资金72,811.5443,600.0031,829.30
合计135,811.5484,032.4456,254.56

(注:以上募集资金余额包含募集资金存放期间现金管理收益及利息收入。)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截至2023年12月31日,超募资金余额为31,829.30万元。

三、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21,8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94%。本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

随着公司业务发展,生产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公司经营性流动资金需求日益增加,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盈利能力,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公司计划使用超募资金21,8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降低财务成本,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本次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是合理的也是必要的。

五、雷电微力承诺

1、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2、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21,8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2024年4月18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21,8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因此,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21,8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熙颖胡 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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