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47 证券简称:义翘神州 公告编号:2022-071
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2年9月9日14:30
(2)网络投票:
A.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9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B.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9月9日9:15-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街18号院11号楼215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
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投票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五)会议主持人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谢良志先生主持召开。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4人,代表股份96,650,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4.807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741,49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121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3人,代表股份93,909,20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2.685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6人,代表股份19,079,14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4.767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6人,代表股份19,079,14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4.7671%。
(二)公司全部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三)见证律师林靖、陈思衡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6,581,1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80%;反对
69,5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009,5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54%;反对69,5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6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6,583,3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03%;反对67,3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011,7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69%;反对67,3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5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6,583,7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07%;反对66,9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012,1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90%;反对66,9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5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6,470,7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38%;反对179,9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899,2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569%;反对179,9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4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5.01 《关于修订<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6,470,3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34%;反对180,3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898,8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548%;反对180,3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4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02 《关于修订<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6,470,3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34%;反对180,3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898,8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548%;反对180,3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4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林靖、陈思衡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