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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百泽: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24

证券代码:301041 证券简称:金百泽 公告编号:2022-029

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6月24日(周五)下午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6月24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6月2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梅林中康路新一代产业园1栋15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武守坤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37,469,7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123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37,447,2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102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2,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73,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6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251,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5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2,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1%。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37,447,2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00%;反对2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5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733%;反对2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2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37,447,2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00%;反对2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5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733%;反对2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2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7,447,2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00%;反对2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5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733%;反对2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2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7,447,2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00%;反对2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5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733%;反对2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8.22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37,447,2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00%;反对2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5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733%;反对2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2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7,447,2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00%;反对2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5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733%;反对2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2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7,447,2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00%;反对2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5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733%;反对2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2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2022年度薪酬(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7,447,2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00%;反对2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5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733%;反对2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2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7,447,2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00%;反对2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5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733%;反对2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2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地址、调整董事会人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7,447,2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00%;反对2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6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5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733%;反对2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2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7,447,2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00%;反对2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5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733%;反对2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2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7,447,2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00%;反对2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5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733%;反对2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8.22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7,447,2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00%;反对2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5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733%;反对2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2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7,447,2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00%;反对2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5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733%;反对2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2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7,447,2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00%;反对2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5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733%;反对2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2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7,447,2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00%;反对2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5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733%;反对2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2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7,447,2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00%;反对2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5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733%;反对2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2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7,447,2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00%;反对2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6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5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733%;反对2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2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十九)以累积投票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9.1选举武守坤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37,447,2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5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733%。

本议案获得通过,武守坤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为三年。

19.2选举林鹭华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37,447,2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5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733%。

本议案获得通过,林鹭华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为三年。

19.3选举叶永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37,447,2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5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733%。本议案获得通过,叶永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为三年。

19.4选举乔元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37,447,2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5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733%。

本议案获得通过,乔元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为三年。

(二十)以累积投票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0.1选举赵亮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37,447,2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5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733%。

本议案获得通过,赵亮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为三年。

20.2选举方先丽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37,447,2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5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733%。

本议案获得通过,方先丽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为三年。

20.3选举秦曦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37,447,2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5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733%。

本议案获得通过,秦曦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为三年。

(二十一)以累积投票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21.1 选举宋更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37,447,2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5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733%。

本议案获得通过,宋更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为三年。

21.2 选举张蓓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37,447,2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5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733%。

本议案获得通过,张蓓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为三年。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林青松律师、李炜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月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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