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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环海陆: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26

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张家港中环海陆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张家港中环海陆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张家港中环海陆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改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高品质、高附加值的专业服务,也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以及投资者保护能力,我们同意改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 2022 年度审计服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此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修改公司章

程的议案》,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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