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深水规院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姓名: 吕兴彤、罗时道 | 联系电话:010-56571666、010-56571688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姓名: 张荣波、吴军华 |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0755-82130833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0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 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 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1(注)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0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0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0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0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不适用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 |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 0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不适用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0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否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0 |
(2)培训日期 | 不适用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注:保荐机构通过打印募集资金专户银行流水方式获取。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 “ 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购买、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 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 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 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 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 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①2022年1-6月,受疫情等因素影响,公司存量项目的审批、成果交付以及收入确认进度延后,实现营业收入37,761.54万元,同比下滑24.83%;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2,877.69万元,业绩下降幅度较大。 ②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已于2021年12月28日届满,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完 | ①保荐机构将重点关注公司业绩下滑问题,持续跟踪公司业务发展和业绩变化情况,督促上市公司关注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下降的原因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②保荐机构关注了公司延期换届事项,公司已对该事项进行了信息披露,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安排,督促公司避免因延期换届对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
成之前,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全体成员、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继续履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职责。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 施 |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承诺 | 是 | 不适用 |
注:上述承诺指截至2022年6月30日承诺履行情况。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公司2022年6月26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2022年7月14日召开的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并于2022年8月15日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保荐协议》。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由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分别委派吕兴彤女士和罗时道先生、张荣波先生和吴军华先生具体负责公司的保荐及持续督导相关工作。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或者其 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未出现所述情形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吕兴彤 罗时道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张荣波 吴军华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