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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水规院: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26

证券代码:301038 证券简称:深水规院 公告编号:2022-042

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计划于2022年9月14日(星期三)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9月14日(星期三)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9月14日(星期三),其中:

①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9月14日9:15-15:00;

②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9月14日上

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本次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9月7日(星期三)。

(七)出席对象

1、截至2022年9月7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

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12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
2.00《关于更换公司监事的议案》

(二)其他说明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上述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2年9月9日(下午14:00-18:00)。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宝安南路3097号洪涛大厦7楼会议室(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或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登记,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4、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持股证明;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委托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附件二)、股票账户卡/持股证明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2)非自然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票账户卡/持股证明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代理人身份证、非自然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二)、股票账户卡/持股证明。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邮件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采取信函或者邮件方式登记的须在2022年9月9日下午18:00之前送达公司7楼会议室。

5、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并验证入场,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6、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应当说明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的登记方式、登记时间、登记地点以及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有关要求。

7、股东大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晓蓉

联系电话:0755-22231743

传真:0755-25890439

邮箱:ir@swpd.cn

通讯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宝安南路3097号洪涛大厦7楼会议室

邮编:518001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8月26日

附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附件二:授权委托书附件三: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51038”,投票简称为“深水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计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4、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9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9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照本委托书的指示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备注表决意见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同意反 对弃权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
2.00《关于更换公司监事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被委托人: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证件号码: 被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有效期: 委托日期:

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对于可能纳入本次股东大会议程的临时提案,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3、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三:

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自然人股东姓名: 非自然人股东名称:身份证号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股东账号:持股数量:
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是否本人参会: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联系方式:
股东签字(非自然人股东盖章): 年 月 日

注:

1、请用正楷字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股东参会登记表,应于2022年9月9日下午18:00之前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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