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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立佳: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14

证券代码:301037 证券简称:保立佳 公告编号:2022-074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之内。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2年5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2年5月30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解决公司子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促进子公司经营发展,扩展公司业务,公司及子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219,015万元,其中公司为上海保立佳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新材料”)提供的担保额度累计不超过90,665万元;公司为上海保立佳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立佳贸易”)提供的担保额度累计不超过18,850万元,子公司上海新材料为保立佳贸易提供的担保额度累计不超过13,500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5月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为保障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新材料、保立佳贸易的资金需求,促进上海新材料、保立佳贸易的经营和业务发展,公司近日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支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奉贤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分别为上海新材料提供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1,500万元的担保,为保立佳贸易提供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500万元的担保,以确保上海新材料与江苏银行奉贤支行、保立佳贸易与江苏银行奉贤支行之间债务的履行。本次对上海新材料的担保在上述授权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提供担保前,公司为上海新材料提供的担保余额为51,326万元,本次提供担保后担保余额为51,326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54,839万元。本次对保立佳贸易的担保在上述授权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提供担保前,公司为保立佳贸易提供的担保余额为9,679万元,本次提供担保后担保余额为9,679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9,171万元。注:担保余额以实际发放贷款余额计算。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为上海新材料提供担保与江苏银行奉贤支行签订的《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主要内容如下:

1、债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支行;

2、债务人:上海保立佳新材料有限公司;

3、保证人: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壹仟伍佰万元整;

5、保证担保范围:江苏银行奉贤支行与上海新材料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江苏 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

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债权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7、保证期间:自本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每期债务保证期间均为自本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在保证期间内,江苏银行奉贤支行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二)公司为保立佳贸易提供担保与江苏银行奉贤支行签订的《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主要内容如下:

1、债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支行;

2、债务人:上海保立佳贸易有限公司;

3、保证人: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伍佰万元整;

5、保证担保范围:江苏银行奉贤支行与保立佳贸易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江苏银行奉贤支行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

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债权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7、保证期间:自本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每期债务保证期间均为自本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在保证期间内,江苏银行奉贤支行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分别对上海新材料、保立佳贸易提供的担保是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根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担保金额在股东大会审议的担保额度之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能够支持上海新材料、保立佳贸易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保障其融资活动的顺利进行。上海新材料、保立佳贸易经营稳定,信用状况良好,公司能够对其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管控,本次担保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的被担保对象未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238,01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88.13%。公司(不包含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89,954万元,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1,426万元,合计提供担保的总余额为111,38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34.83%。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逾期担保及涉及诉讼的担保。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为上海新材料提供担保与江苏银行奉贤支行签订的《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

2、公司为保立佳贸易提供担保与江苏银行奉贤支行签订的《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

特此公告。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11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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