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作为公司2025 年度审计 机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恪守勤勉尽责的原则,对立信的年审工 作忠实履行监督职责,现将2025 年度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 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 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 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5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300 名、注册会计师2,523 名、 从业人员总数9,933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 数802 名。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及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 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立信对公司2025 年度财 务报告及2025 年12 月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
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 具了专项说明。
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 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 年12 月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 务状况以及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立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 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 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 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 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 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 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 的要求。2025 年4 月11 日,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为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 年11 月25 日审计委员会与立信沟通协商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事项,包括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人员安排、审计 范围、重要时间节点、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的沟通,确定审计工作计划; 2026 年3 月20 日,审计委员会与立信对2025 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 计结论、专委会关注事项等相关事项进行沟通,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 在立信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进行沟 通,了解审计情况。
(三)2026 年3 月31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5 年度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提 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 《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 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 在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 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 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 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 了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 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4 月23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