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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柴股份: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4-23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作为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公司对立信在2025 年度年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 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 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 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 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5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300 名、注册会计师2,523 名、 从业人员总数9,933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 数802 名。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 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立信对公司2025 年度财 务报告及2025 年12 月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 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 具了专项说明。

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 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 年12 月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 务状况以及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立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 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 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 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总体评价

公司认为立信在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 中遵循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和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勤勉尽责,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 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 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 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 职责。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4 月23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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