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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蓝集团: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12

证券代码:301027 证券简称:华蓝集团 公告编号:2022-036

华蓝集团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为华蓝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股份数量为64,524,400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43.8941%,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数量为133户。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 年 7 月 15 日(星期五)。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华蓝集团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68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6,800,000股,并于2021年7月1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110,2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147,000,000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112,097,251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76.2566%,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34,902,749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3.7434%。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股份数量为64,524,400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43.8941%。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后,剩余有限售条件股份45,675,60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31.0718%。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限售股形成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派发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有以下承诺:

(一)作为公司股东、监事,徐兵、唐歌、王珍等三名自然人股东承诺:

1、如果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前述锁定期满后,如本人仍担任发行人监事,在任职期间应当向发行人申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全部股份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2年1月15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发行价,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均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

4、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人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发行人所有。

5、如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规定进行修订,本人所作承诺亦将进行相应更改。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二)作为公司股东,广西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一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宁青蓝晟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南宁青蓝鑫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承诺如下:

1、如果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企业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发行人所有。

3、如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规定进行修订,本企业所作承诺亦将进行相应更改。

(三)庞朝晖、李祥慈、杨辉、刘西、高杰、刘宏、戴琳、蒋滢、陈听正、梁汉吉、庞波、卢玉南、徐欢澜、禤晓林、朱炜宏、陈永青、何劲松、谭方彤、吴燕秋、徐群英、张霖、卢琦、陆霖、庞少华、郑毅、邹妮妮、杨克春、粟卫权、刘邵、徐洪涛、朱建宇、邓日海、何凯郡、赖春红、龙伟雄、施舰、唐家球、熊海明、严卫东、周仰东、彭文立、禤均行、曾德政、张建勇、喻泽斌、蒙瀚、陈波、陈文强、陈肖梅、黄正策、李满桃、李忠、庞吉宁、唐成东、杨伟红、杨小菁、梁骞、李申、黎小宁、李东海、李燕、梁川、邱庆红、吴清、丁新宇、黄澄、黄焕耀、李文胜、林茜、刘毅、苏金凌、袁玉才、陈玉、陆勇、覃勇刚、韦清辉、龚本海、蒋受义、罗华、范斯远、巫裕润、于敏、曾晖、章培南、王振宇、曾宇鹏、陈理波、杨银裳、叶国洪、熊元鑫、焦勇、闫越、李小瑜、覃媛玲、谭志琳、冼明洁、尤智、艾治国、陆飒、陈如融、胡昕炜、黄波、黄启东、黄智鹦、李翔、刘松、卢莎璐、毛亮、阳成、马丹妮、李颂东、凌建军、曾军、李联、李新容、韦利华、张行涛、章健、周佳、吴永贤、李建明、郭佳鑫、白鹑、卓佳、周结凝、邵跃波、麦松强等127名自然人股东的承诺如下:

1、如果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人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发行人所有。

3、如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规定进行修订,本人所作承诺亦将进行相应更改。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公告日,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7月15日(星期五)。

2、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户数共计133户。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64,524,40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43.8941%。

4、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号股东名称所持限售股份数量(股)本次解除限售 数量(股)备注
1庞朝晖3,576,2003,576,200
2广西宏桂汇智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西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一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000,0003,000,000
3广西锦蓝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南宁青蓝鑫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2,220,0002,220,000
4徐兵2,122,4002,122,400注②
5李祥慈2,000,0002,000,000
6广西锦蓝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南宁青蓝晟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1,680,0001,680,000
7杨辉621,000621,000
8刘西567,300567,300
9高杰557,300557,300
10刘宏543,400543,400
11戴琳534,300534,300
12蒋滢533,600533,600
13陈听正526,300526,300
14梁汉吉523,200523,200
15庞波518,200518,200
16卢玉南512,600512,600
17徐欢澜512,600512,600
18禤晓林512,600512,600
19朱炜宏512,600512,600
20陈永青502,900502,900
21何劲松502,900502,900
22谭方彤502,900502,900
23吴燕秋502,900502,900
24徐群英502,900502,900
25张霖502,900502,900
26卢琦487,400487,400
27陆霖487,400487,400
28庞少华487,400487,400
29郑毅487,400487,400
30邹妮妮487,400487,400
31杨克春479,700479,700
32粟卫权472,000472,000
33刘邵466,500466,500
34徐洪涛466,500466,500注②
35朱建宇464,000464,000
36邓日海456,600456,600
37何凯郡456,600456,600
38赖春红456,600456,600
39龙伟雄456,600456,600
40施舰456,600456,600
41唐家球456,600456,600
42熊海明456,600456,600
43严卫东456,600456,600
44周仰东456,600456,600
45彭文立446,200446,200
46禤均行435,700435,700
47曾德政435,700435,700
48张建勇435,700435,700
49喻泽斌430,900430,900
50蒙瀚427,400427,400
51陈波425,900425,900
52陈文强425,900425,900
53陈肖梅425,900425,900
54黄正策425,900425,900
55李满桃425,900425,900
56李忠425,900425,900
57庞吉宁425,900425,900
58唐成东425,900425,900
59杨伟红425,900425,900
60杨小菁425,900425,900
61梁骞425,900425,900
62李申425,900425,900
63黎小宁423,400423,400
64李东海405,000405,000
65李燕405,000405,000
66梁川405,000405,000
67邱庆红395,100395,100
68吴清395,100395,100
69丁新宇395,100395,100
70黄澄395,100395,100
71黄焕耀395,100395,100
72李文胜395,100395,100
73林茜395,100395,100
74刘毅395,100395,100
75苏金凌395,100395,100
76袁玉才395,100395,100
77陈玉389,600389,600
78陆勇379,700379,700
79覃勇刚379,700379,700
80韦清辉379,700379,700
81龚本海374,200374,200
82蒋受义374,200374,200
83罗华369,300369,300
84于敏364,316364,316
85范斯远364,300364,300
86巫裕润364,300364,300
87曾晖364,300364,300
88章培南364,300364,300
89王振宇364,300364,300
90曾宇鹏358,900358,900
91陈理波356,300356,300
92杨银裳349,000349,000
93叶国洪343,400343,400
94熊元鑫338,500338,500
95焦勇333,600333,600
96闫越328,000328,000
97李小瑜318,200318,200
98覃媛玲318,200318,200
99谭志琳318,200318,200
100唐歌318,200318,200注②
101冼明洁318,200318,200
102尤智318,200318,200
103艾治国312,600312,600
104陆飒307,700307,700
105陈如融302,700302,700
106胡昕炜302,700302,700
107黄波302,700302,700
108黄启东302,700302,700
109黄智鹦302,700302,700
110李翔302,700302,700
111刘松300,000300,000
112卢莎璐297,300297,300
113毛亮297,300297,300
114阳成297,300297,300
115马丹妮297,300297,300
116李颂东292,300292,300
117凌建军292,300292,300
118曾军292,300292,300
119李联287,400287,400
120李新容287,400287,400
121王珍287,400287,400注②
122韦利华287,400287,400
123张行涛287,400287,400
124章健287,400287,400
125周佳287,400287,400
126吴永贤287,400287,400
127李建明277,000277,000
128郭佳鑫272,000272,000
129白鹑266,500266,500
130卓佳261,600261,600
131周结凝217,400217,400
132邵跃波129,684129,684
133麦松强51,40051,400

注:①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②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徐洪涛为公司董事,唐歌、王珍为公司监事;

徐兵为公司前任监事会主席,于2022年1月21日届满离任,目前离任未满半年;上述股东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减持股份将继续遵守《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四、股权结构变动表

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类别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占比(%)增加减少股份数量占比(%)
一、无限售流通股36,800,00025.034064,524,4000101,324,40068.9282
二、有限售流通股110,200,00074.9660064,524,40045,675,60031.0718
其中:首发前限售股110,200,00074.9660064,524,40045,675,60031.0718
首发后限售股000000
合计147,000,000100.000064,524,40064,524,400147,000,000100.0000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蓝集团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资料。

特此公告。

华蓝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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