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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蓝集团:2021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袁公章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6

华蓝集团股份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袁公章作为华蓝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在2021年度的工作中,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1年度的工作情况作简要汇报。

一、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10次董事会,本人均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其中现场出席6次,通讯出席4次,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本

人本着独立、审慎、尽责的原则,充分做好准备工作,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结合个人的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并经过客观谨慎的思考,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2次,本人均列席参加。在股东大会上,本人积极听取现场股东提出的问题和建议,以便更好地履行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的情况

(一)2021年度,本人对公司下列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1年4月1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暨2020年度董事会,发表了对公司2021年度预计关联交易的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1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发表了对公司2021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增加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1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发表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额及募集资金拟投入各募投项目金额、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1年度,本人对公司下列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2021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本人事先发表了对公司关于增加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2021年度审议的以上事项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公司两会审议和表决以上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年度,本人在任职期间,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机会,对公司进行了多次实地考察、沟通交流,重点关注公司重大事项,以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及其他重大事项等情况,及时了解公

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对公司提出意见和建议。此外,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和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了解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法人治理、经营管理情况。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2、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规范治理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查阅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对历次董事会的议案,首先对所提出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3、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的要求行使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文件,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股东权益。

五、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同时任职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2021年度,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共召开会议5次,提名委员会共召开会议1次,战略委员会共召开会议1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上述会议,并按照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的相关规定,审议相关议案,与委员会其他委员达成一致意见后向董事会汇报,未出现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或缺席会议的情况,履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工作职责。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任职以来,一贯注重学习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注重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证监局、深交所和公司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并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七、其他事项

1、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本人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本人无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4、经自查,本人仍然符合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规定,声明与承诺事项未发生变化。

以上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2021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2022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页无正文,为华蓝集团股份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

袁公章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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