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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通科技:调整2023年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证券代码:301026 证券简称:浩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2

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3年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作废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2023年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等议案。关联董事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核实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等议案。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2、2023年5月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取消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向2022年度股东大会提交审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修改后)》等议案。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取消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向2022年度股东大会提交审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修改后)》等议案。监事会认为股权激励计划调整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2023年7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拟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3年7月11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2名激励对象授予159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0.07元/股。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授予价格调整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13,333,33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5,333,333.60元。该权益分配方案于2023年5月30日实施完毕。

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修改后)》规定:若在本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前,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P=30.07元/股-0.4元/股=29.67元/股。

三、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1、因激励对象离职作废限制性股票

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规定,“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在情况发生之日起,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

效。激励对象离职前需要向公司支付完毕已归属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鉴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由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8万股进行作废处理。

2、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为“以2022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不低于15,000万元”、“公司净利润完成率<95%,公司层面归属0%”、“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预留部分须在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授出”。根据公司经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净利润未达到上述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故所有激励对象(上述离职的9名激励对象除外)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48.9万股均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四、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30.07元/股调整为29.67元/股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86.9万股。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1、公司已就本次调整及本次作废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修改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2、本次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符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修改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3、本次作废事项符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修改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4、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及本次作废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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