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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和兴: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27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20日以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发出,于2023年10月26日在公司汇德会议室以现场同步结合视频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宜潘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独立董事刘湘云、张志杰、郑晓曦以视频方式参会,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董事会保证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84)。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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