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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和兴:2023-080关于完成第四届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暨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离任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13

证券代码:301013 证券简称:利和兴 公告编号:2023-080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成第四届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暨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离任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13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4名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选举产生了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与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了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第四届监事会主席,聘任了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一)第四届董事会成员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具体成员如下:

1、非独立董事:林宜潘先生(董事长)、黄月明女士、邹高先生、李丽红女士

2、独立董事:郑晓曦先生、刘湘云先生、张志杰先生

除郑晓曦先生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郑晓曦先生因自2020年4月24日起已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根据相关规定,其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的期限不得超过六年,故郑晓曦先生的任期为自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4月23日,其任期届满后,公司

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选聘新的独立董事。

上述董事会成员中,林宜潘先生兼任公司总经理,邹高先生兼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的比例未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上述董事会成员均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

(二)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具体组成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刘湘云先生(召集人)、张志杰先生、黄月明女士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张志杰先生(召集人)、郑晓曦先生、黄月明女士

3、提名委员会:郑晓曦先生(召集人)、刘湘云先生、林宜潘先生

4、战略委员会:林宜潘先生(召集人)、李丽红女士、邹高先生

除郑晓曦先生外,上述其他委员的任期为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郑晓曦先生因自2020年4月24日起已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根据相关规定,其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的期限不得超过六年,其本次担任独立董事的任期为自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4月23日;故郑晓曦先生担任上述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4月23日,其任期届满后,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选举新的委员填补空缺。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

具体成员如下:

1、非职工代表监事:赖传坤女士(监事会主席)、王刘杰先生

2、职工代表监事:王欣女士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监事会成员最近两年均未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职工代表监事比例未低于监事总数的三分之一,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上述监事会成员均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聘任情况

1、总经理:林宜潘先生

2、副总经理:潘宏权先生、邹高先生

3、财务总监:贺美华女士

4、董事会秘书:王朝阳先生

5、证券事务代表:方娜女士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任期为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

四、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王朝阳先生及证券事务代表方娜女士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

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能力,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755-28191082-8019传真:0755-28191082-8008电子邮箱:ir@lihexing.com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民塘路385号汇德大厦1号写字楼21层

五、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离任情况

1、本次换届完成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潘宏权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各相关专门委员会的职务(继续担任公司副总经理),非独立董事梅健先生、独立董事梁清利先生及汪林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各相关专门委员会和其他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潘宏权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04,875股、通过深圳市利和兴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41,983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46,85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3%;梅健先生、梁清利先生、汪林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2、本次换届完成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侯卫峰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及其他任何职务,监事邬永超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继续在公司任其他职务),监事方娜女士不再担任公司监事(继续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侯卫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52,3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1%;邬永超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6,140股,通过深圳市利和兴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47,834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73,9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6%;方娜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6,687股、通过深圳市利和兴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91,679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38,36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6%。

3、本次换届完成后,公司第三届高级管理人员程金宏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副总经理,继续在公司任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程金宏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93,7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7%。

上述人员离任后,均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相关人员的股份变动将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对潘宏权先生、梅健先生、梁清利先生、汪林先生、侯卫峰先生、邬永超先生、程金宏先生、方娜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六、附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特此公告。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3日

附件: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一、第四届董事会成员简历

1、林宜潘先生

林宜潘:男,汉族,197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私募股权投资与企业上市研修班结业。1995年1月至2000年4月,任深圳格兰达机电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经理;2000年6月至2019年1月,任深圳市宝安区龙华佳信五金机械厂总经理;2006年1月至2014年10月,任深圳市利和兴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前身)执行董事、总经理;2014年10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截至目前,林宜潘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4,806,06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3.45%,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林宜潘先生与董事黄月明女士系夫妻关系,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除前述情况外,林宜潘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

2、黄月明女士

黄月明:女,汉族,197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AMP管理课程结业。2000年6月至2006年1月,任深圳市宝安区龙华佳信五金机械厂出纳;2006年1月至2014年10月,任深圳市利和兴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前身)出纳;2018年2月至今,任公司行政总监;2014年10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15年3月至今,任深圳市利和兴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截至目前,黄月明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915,900股、通过深圳市利和兴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289,430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205,33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66%;黄月明女士与董事林宜潘先生系夫妻关系,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除前述情况外,黄月明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

3、邹高先生

邹高:男,汉族,198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1年8月至2002年3月,任富金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品管员;2002年5月至2003年8月,任先端精密制品(深圳)有限公司品管员;2003年9月至2006年10月,任深圳市宝安区龙华佳信五金机械厂工艺工程师;2006年11月至2008年11月,任格登堡光电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生产部主管;2008年12月至2014年10月,任深圳市利和兴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前身)生产经理;2014年10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邹高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62,844股、通过深圳市利和兴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53,685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16,52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8%;邹高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

4、李丽红女士

李丽红:女,汉族,1970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专学历。1988年9月至1997年9月,任中国人民解放军7451工厂技术员;1997年10月至2007年5月,

任广州瑞途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销售经理、PMC经理;2007年9月至2011年9月,任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采购经理;2012年4月至2015年12月,任广州市万世德包装机械有限公司采购总监;2016年10月至今,任公司采购总监。

截至目前,李丽红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

5、郑晓曦先生

郑晓曦:男,汉族,1961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1993年至2018年6月,历任五邑大学计算中心讲师、副教授、副主任,计算机工程系副教授、信息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副院长、教授、计算机应用技术重点学科带头人、校学术委员会委员,计算机学院副院长、学术委员会主任;2002年至2018年6月,任江门市信息化工作专家委员会专家、江门市科技项目评审评奖专家;2010年1月至今,任江门市政协委员;2018年7月至今,任五邑大学智能制造学部教授;2020年4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郑晓曦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截至目前,其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

6、张志杰先生

张志杰:男,汉族,1970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1991年7月至1993年8月,任国营4404厂助理工程师;1996年4月至2013年

8月,历任华南理工大学材料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2013年9月至今,任华南理工大学材料学院教授,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2021年7月至今,任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3月至今,任广东埃力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志杰先生长期从事材料科学与工程的教学及科研工作,为广东省首批扬帆计划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先后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广东省重大科技专项、广东省省部产学研重大专项等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二十多项,获发明专利授权二十多件,发表科研论文数十篇,主编出版高等学校教材一本,获广东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三等奖各一次,其它厅局级科技奖励四次。

张志杰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截至目前,其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

7、刘湘云先生

刘湘云:男,汉族,1969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金融学(财务投资)教授、博士后,现任广东财经大学新发展研究院教授、广州市科技金融创新研究院院长、广州市海珠区和创粤港澳大湾区科技金融与数字经济协同创新研究院院长、广州华商学院金融学院院长、广州市重大项目行政论证专家(财务投资)、清远市政府顾问、新劲刚(300629.SZ)独立董事、顶固集创(300749.SZ)独立董事、众诚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广东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院长、党委书记、创业教育学院院长兼教务处副处长(正处级)、衡阳师范学院数学系教师、湖南衡阳南岳油泵油嘴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会计管理人员、中国高校金融工程学会常务理事、广东金融学会理事兼学术委员。

刘湘云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截至目前,其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

二、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1、总经理林宜潘先生简历详见本附件“一、第四届董事会成员简历”内容。

2、副总经理邹高先生简历详见本附件“一、第四届董事会成员简历”内容。

3、潘宏权先生(副总经理)

潘宏权:男,汉族,196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潘宏权先生曾任比亚迪公司第二事业部(锂电池)工程师、深圳市奥科华实业有限公司研发工程师。2006年8月至2014年10月,任深圳市利和兴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前身)研发部经理;2014年1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截至目前,潘宏权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04,875股、通过深圳市利和兴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41,983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46,85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3%。潘宏权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

4、贺美华女士(财务总监)

贺美华:女,苗族,1986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本科学历。2009年9月至2013年9月,任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主任;2013年9月至2014年10月,任深圳市利和兴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前身)财务经理。2014年10月至2018年12月,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14年10月至今,任公司财务总监。

截至目前,贺美华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9,937股、通过深圳市利和兴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27,030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56,967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0.20%。贺美华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

5、王朝阳先生(董事会秘书)

王朝阳:男,汉族,1986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持有FRM证书。2008年7月至2013年3月,任深圳市比克电池有限公司投资经理;2013年4月至2016年8月,任深圳前海文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研主管;2016年9月至2018年11月,任深圳市禹人水务环保有限公司投资总监;2018年12月至2021年12月,任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总监;2022年7月至今,任公司投资总监。

王朝阳先生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截至目前,其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

三、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方娜:女,汉族,1988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0年3月至2014年6月,任深圳市赛尔瑞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秘书;2014年12月至今,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17年10月至今,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方娜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将协助公司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截至目前,方娜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6,687股、通过深圳市利和兴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91,679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38,36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6%。方娜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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