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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和兴: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13

证券代码:301013 证券简称:利和兴 公告编号:2023-077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0月13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0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0月13日9:15—15:00期间的任何时间。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华区民塘路385号汇德大厦1号写字楼21层公司大会议室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林宜潘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9月28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

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68)。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19人,代表股份68,883,2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4696%;其中: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15人,代表股份65,210,7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985%;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4人,代表股份3,672,4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12%。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代表,以下简称“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授权代表人共10人,代表股份3,673,7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17%。其中: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授权代表6人,代表股份1,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3,672,4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12%。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远程视频的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授权委托代表人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逐项投票表决的方式选举林宜潘先生、黄月明女士、邹高先生、李丽红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 提名林宜潘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68,452,3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74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获得选举票数3,242,8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2709%。

林宜潘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提名黄月明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68,452,3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74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获得选举票数3,242,8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2709%。

黄月明女士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提名邹高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68,452,3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74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获得选举票数3,242,8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2709%。

邹高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提名李丽红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68,452,3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74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获得选举票数3,242,8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2709%。

李丽红女士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逐项投票表决的方式选举郑晓曦先生、张志杰先生、刘湘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张志杰先生、刘湘云先生的任期为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三年。郑晓曦先生因自2020年4月24日起已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根据相关规定,其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的期限不得超过六年,故郑晓曦先生的任期为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4月23日,其任期届满后,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选聘新的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01 提名郑晓曦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68,492,3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32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获得选举票数3,282,8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3597%。

郑晓曦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提名张志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68,522,3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76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获得选举票数3,312,8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1763%。

张志杰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提名刘湘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68,472,3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03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获得选举票数3,262,8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8153%。

刘湘云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逐项投票表决的方式选举赖传坤女士、王刘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代表监事王欣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3.01 提名赖传坤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68,452,3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74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获得选举票数3,242,8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2709%。赖传坤女士当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 提名王刘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68,452,3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74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获得选举票数3,242,8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2709%。

王刘杰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8,871,7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3%;反对1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662,2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70%;反对1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3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需公司股东大会审批的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5.01 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68,871,7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3%;反对1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子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5.02 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68,871,7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3%;反对1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03 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68,871,7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3%;反对1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04 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68,871,7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3%;反对1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05 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68,871,7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3%;反对1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子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5.06 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68,871,7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3%;反对1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07 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68,871,7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3%;反对1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子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5.08 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68,871,7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3%;反对1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郭钟泳、陈嘉颖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0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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