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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和兴: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17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5月12日以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发出。于2023年5月17日在公司汇德会议室以现场同步结合视频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宜潘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董事潘宏权、独立董事梁清利、汪林以视频方式参会,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原确定的激励对象中有3名激励对象因其个人原因被取消了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65人调整为162人,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由500万股调整为485万股(其中首次授予数量调整为424万股,预留部分不变)。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40)。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关联董事林宜潘、黄月明、潘宏权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4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的有关规定和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3年5月17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62名激励对象授予424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林宜潘、黄月明、潘宏权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4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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