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 |
审 核 报 告 |
大信专审字[2024]第5-00051号 |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 1 -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22层2206 邮编100083 |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Room 2206 22/F,Xueyuan International Tower No.1 Zhichun Road,Haidian Dist. Beijing,China,100083 | 电话Telephone:+86(10)82330558 传真Fax: +86(10)82327668 网址Internet: www.daxincpa.com.cn | ||||
关于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情况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
大信专审字[2024]第5-00051号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贵公司编制的《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情况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会计估计变更情况专项说明”)。
一、管理层和治理层的责任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真实、准确地编制并披露会计估计变更情况专项说明,以使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治理层负责监督会计估计变更情况专项说明编制过程。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编制的重大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以及重大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情况专项说明发表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贵公司编制的重大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以及重大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情况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有限保证。我们的审核工作主要限于询问、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等工作程序,提供的保证水平为有限保证,其保证程度低于合理保证。我们没有执行合理保证的其他鉴证业务中通常实施的程序,因而不发表合理保证的审核意见。
三、审核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