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登记的议案》。公司依据最新修订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与修订了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原因
近年来,相关法律法规陆续进行了修订与更新,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公司对相关治理制度进行了梳理,根据现行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与制定了部分治理制度。
二、本次修订与制定的制度列表
公司本次具体修订、制定的制度列表如下:
序号 | 制度名称 | 修订或制定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1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 修订 | 是 |
2 |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 修订 | 是 |
3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 修订 | 是 |
4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 制定 | 否 |
5 | 《公司章程》 | 修订 | 是 |
上述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募集资金管理制度》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相关制度全文已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特此公告。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