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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昌科技: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8

一、关于2021年半年度公司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1年6月30日的关联方占用资金的违规情况。

二、关于2021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控制担保风险,不存在对外担保、违规担保的情况。

三、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关于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编制的《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四、关于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综合考虑了当期经营需要及可持续发展,同时兼顾了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事项。

五、关于新增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过我们事前认可。董事会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履行了审批决策程序,程序合法合规,决议合法有效。公司本次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是公司正常经营行为,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定价依据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本次关联交易的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新增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六、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佘砚先生现为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聘任佘砚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

伍争荣:____________ 张屹:____________ 方桂荣:____________

2021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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