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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昌科技: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8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经总经理陆灿先生提名,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佘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分管证券、投融资业务。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发表了如下意见:佘砚先生现为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聘任佘砚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特此公告。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8月28日

附件:

佘砚先生:汉,1984年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现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2008年10月至2019年2月,历任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证券事务部经理、法务中心负责人、董事长秘书;2019年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19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现兼任宁波玉晟贸易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目前,佘砚先生通过金华宏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5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23%。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示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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