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凯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本次聘任王莉女士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徐磊先生、周斌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张驰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发现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等详细资料,我们认为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任职条件、从业经验和履职能力。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王莉女士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徐磊先生、周斌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张驰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凯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祖滨 | 厉洋 | 谢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