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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远新能: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6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DaHua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SpecialGeneralPartnership)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大华核字[2022]005109号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

业务报告统一编码报备系统

业务报备统一编码:110101482022168015774
报告名称: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报告文号:大华核字[2022]005109号
被审(验)单位名称: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业务类型:其他鉴证业务
报告日期:2022年04月22日
报备日期:2022年04月22日
签字人员:陈英杰(650100330007),张笑梅(110101480820)
(可通过扫描二维码或登录北京注协官网输入编码的方式查询信息)

说明:本备案信息仅证明该报告已在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报备,不代表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在任何意义上对报告内容做出任何形式的保证。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截止2021年12月31日)

目录页次
一、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1-2
二、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1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2层[100039]

电话:86(10)58350011传真:86(10)58350006

www.dahua-cpa.com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大华核字[2022]005109号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审计了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致远新能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包括2021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1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2年4月22日签发了大华审字[2022]007093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规定,就致远新能公司编制的2021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出具专项说明。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该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致远新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致远新能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

大华核字[2022]005109号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未发现不一致。除了对致远新能公司实施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交易有关的审计程序外,我们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为了更好地理解致远新能公司2021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后附的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是我们根据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出具的,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项目合伙人)陈英杰
中国注册会计师:
张笑梅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子公司其他应收款17,795.40 2,000.00 15,795.40 内部资金周转非经营性往来其他关联方及其附属企业总计———10,882.30 26,061.92 2,000.00 34,94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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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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