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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安设计: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0

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年,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尤安设计”)监事会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了职责,全体监事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以及员工的合法权益,对公司重大经营活动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对公司财务情况进行了认真检查,保证了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一、监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7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3月7日在公司六楼会议室(陈从周馆)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公司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潘允哲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3月28日在公司六楼会议室(陈从周馆)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公司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潘允哲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4月25日在公司六楼会议室(陈从周馆)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公司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潘允哲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5、《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7、《关于确定2023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8、《关于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9、《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四)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5月8日在公司六楼会议室(陈从周馆)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潘允哲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五)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8月29日在公司六楼会议室(陈从周馆)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潘允哲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六)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4日在公司六楼会议室(陈从周馆)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潘允哲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七)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11月28日在公司六楼会议室(陈从周馆)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潘允哲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二、关于2023年有关日常事项的监事会意见

2023年度,监事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治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全体监事认真开展监督工作,及时了解和检查了公司财务运行状况,出席或列席了2023年度召开的全部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对公司各项重大事项实施了监督和检查,全面了解和掌握了公司的总体运营情况。现对2023年度有关日常事项发表监事会意见如下: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3年度,监事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治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以及公司管理制度等进行了监督检查。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法经营,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已逐步健全,并开始得到有效执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均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相关决议,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行使职权时有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2023年的公司财务内控体系、财务状况及成果进行了监督、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财务内控体系完善、相关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报告期末的财务状况以及报告期内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3、检查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2023年,公司无重大收购、出售资产事项。

4、检查资金占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监事会已就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检查,监事会认为:

经检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023年8月29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尤安曼图室内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尤安曼图”)因业务开展需要,预计2023年下半年度与关联人上海曼图室内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曼图室内”)发生总额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日常关联交易,由曼图室内向公司及尤安曼图提供部分由公司及尤安曼图承揽的设计总包业务的室内设计及咨询服务。

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所需,交易价格

由交易双方根据市场价格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经检查,报告期内该项日常关联交易未实际发生,公司亦不存在其他关联交易或关联资金往来。经检查,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报告期的对外担保的情况。

三、2023年召开的历次监事会会议有关事项的监事会意见

(一)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监事会意见

1、关于2022年度有关事项的监事会意见

2022年度,监事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全体监事认真开展监督工作,及时了解和检查了公司财务运行状况,出席或列席了2022年度召开的全部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对公司各项重大事项实施了监督和检查,全面了解和掌握了公司的总体运营情况。现对2022年度有关事项发表监事会意见如下: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2年,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以及公司管理制度等进行了监督检查。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法经营,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已逐步健全,并开始得到有效执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均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相关决议,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行使职权时有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2022年的公司财务内控体系、财务状况及成果进行了监督、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财务内控体系完善、相关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

定,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报告期末的财务状况以及报告期内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3)检查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2022年12月19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上海市虹口区四川北路71号2幢全幢房地产司法拍卖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以不超过人民币56,000万元的金额,参与德邻公寓的司法拍卖,并在竞得相关房地产所有权后,完成有关物业的改建修缮,用于建设“总部基地升级建设项目”、“总部设计中心扩建项目”和“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三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经营的实际情况及发展战略和业务规划需要,参与上海市虹口区四川北路71号2幢全幢房地产司法拍卖并实施后续物业建设,有利于主营业务的更好开展及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参与上海市虹口区四川北路71号2幢全幢房地产司法拍卖并实施后续物业改建修缮的事项。除上述事项外,2022年,公司无其他重大收购、出售资产事项。

(4)检查资金占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监事会已就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检查,监事会认为:

经检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经检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关联交易或关联资金往来。

经检查,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报告期的对外担保的情况。

(5)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亦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情况,已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等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7)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监事会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情况,上述报告的编制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8)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目前经营现状和未来发展前景相匹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意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

2、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监事会意见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的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事项。

(三)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监事会意见

1、《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的监事会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亦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情况,已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等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3、《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所需,交易价格由交易双方根据市场价格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四)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监事会意见

《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的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五)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监事会意见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监事会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额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合理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有效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本次现金管理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并同意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3年度会议)相关事项的监事会意见

1、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监事会运作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2023年

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

4、关于《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的监事会意见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系充分考虑公司相关经营活动对股本规模要求而作出的审慎决定,与公司目前经营现状和未来发展前景相匹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意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情况,上述报告的编制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异议。

6、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亦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情况,已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等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7、关于确定2024年度监事薪酬事项的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当前有关监事的考核标准合理合规,相关考核有效且到位,监事薪酬政策与方案已完成制定并对其进行了充分审查,关于监事薪酬的建议适当,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规范治理的整体要求。公司监事报酬决策程序合法,发放标准合理,激励机制到位,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发展现状。同意将《关于确定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

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

9、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监事会意见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所需,交易价格由交易双方根据市场价格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特此报告(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之签署页)

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4年4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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