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76 证券简称:达瑞电子 公告编号:2022-083
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清平先生。
3、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0月13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0月13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0月1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内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决定结果为准。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洪梅镇洪金路48号公司1号楼9楼会议室。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出席会议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69,206,4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634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62,146,3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122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7,060,0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11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13人,代表股份5,443,1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91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295,8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8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人,代表股份4,147,2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126%。
3、公司全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联股东田夏林先生、夏泽霖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69,169,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63%;反对37,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405,9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99.3169%;反对37,1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68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联股东田夏林先生、夏泽霖先生回避表决。表决情况:同意69,169,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63%;反对37,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405,9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3169%;反对37,1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68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关联股东田夏林先生、夏泽霖先生回避表决。表决情况:同意69,169,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63%;反对37,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405,9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99.3169%;反对37,1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68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3、《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