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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精密:关于监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2-21

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熊德民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配偶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承诺》,获悉职工代表监事熊德民先生的配偶张晓叶女士通过集中竞价方式于2023年02月08日、2023年02月16日买卖公司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短线交易,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的基本情况

经核查,张晓叶女士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序号交易时间交易方向成交数量(股)成交价格(元/股)成交金额(元)
12022年2月8日买入1009.05905
22022年2月16日卖出1008.98898

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张晓叶女士上述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本次交易产生的收益为亏损7元。(计算公式:卖出价格8.98元/股*卖出数量100股-买入价格9.05元/股*买入数量100股=-7元人民币)

截止本公告日,张晓叶女士持有公司股票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0000%。

二、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在获知上述短线交易行为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相关情况。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熊德民先生及其配偶张晓叶女士积极配合公司核查工作并采取自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自纠措施。公司对本次事项的处理和解决措施如下:

1、《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张晓叶女士作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熊德民先生的配偶,其前述股票交易行为构成短线交易。张晓叶女士本次短线交易未形成获利、不存在回收所得收益的情形。

2、本次短线交易系张晓叶女士在未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关于短线交易的规定下误操作所致,不存在主观违规的情况。未发生在公司披露定期报告的敏感期内,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张晓叶女士已深刻意识到该事项的严重性,对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深表歉意。熊德民先生对于未能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深表自责,并向公司以及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今后将进一步加强学习和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并督促直系亲属执行到位,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3、公司在知悉本次事件的第一时间向熊德民先生和张晓叶女士再次强调了股票交易的关规则,并要求其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后续公司将以此为戒,进一步强化培训宣导,要求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加强学习《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特别是加强提示相关主体对其亲属的宣导与监督,督促相关人员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三、备查文件

熊德民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配偶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承诺》特此公告。

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02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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