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
2024-013
2024年4月
2023年年度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路刚、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庞文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修丽娟声明:保证本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中的“节能环保服务业务”的披露要求:
公司在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部分,详细描述了公司经营中可能存在的风险与应对措施,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内容。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56,736,57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8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
目录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 2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7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11
第四节 公司治理 ...... 45
第五节 环境和社会责任 ...... 72
第六节 重要事项 ...... 77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104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113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 114
第十节 财务报告 ...... 115
备查文件目录
一、载有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二、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审计报告原件;
三、报告期内公开披露过的所有文件的正本及公告原稿;
四、其他备查文件。
释义
释义项 | 指 | 释义内容 |
公司、本公司、建工修复 | 指 |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
建工集团、控股股东 | 指 | 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中持环保 | 指 | 中持(北京)环保发展有限公司 |
红杉聚业 | 指 | 天津红杉聚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红杉盛业 | 指 | 天津红杉盛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北京国管 | 指 | 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北京市国资委、实际控制人 | 指 |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建工咨询、工程咨询 | 指 | 北京建工环境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大连建邦 | 指 | 大连建邦环境修复有限责任公司 |
苏州建邦 | 指 | 苏州建邦生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宜为凯姆 | 指 | 北京宜为凯姆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天津建邦 | 指 | 天津建邦环境修复有限责任公司 |
天津环投 | 指 | 天津环投环境修复有限责任公司 |
南通国盛 | 指 | 南通国盛环境修复有限责任公司 |
陕西建邦 | 指 | 陕西建邦环境修复有限责任公司 |
天津渤化 | 指 | 天津渤化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
南京建邦 | 指 | 南京建邦生态环境发展有限公司 |
建工绿色 | 指 | 北京建工绿色能源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合肥东新 | 指 | 合肥东新建邦环境修复有限公司 |
华昱环保、华昱公司 | 指 | 海西州华昱环保有限责任公司 |
股东大会 | 指 | 建工修复股东大会 |
董事会 | 指 | 建工修复董事会 |
监事会 | 指 | 建工修复监事会 |
环境修复 | 指 | 对被污染的环境采取物理、化学和生物学技术,使存在于环境中的污染物质浓度减少或毒性降低或完全无害化的过程,主要包括土壤修复、水体修复、矿山复垦和非正规垃圾填埋场治理等 |
土壤修复 | 指 | 采用物理、化学或生物的方法固定、转移、吸收、降解或转化场地土壤中的污染物,使其含量降低到可接受水平,或将有毒有害的污染物转化为无害物质的过程 |
生态修复 | 指 | 依据生态学原理,利用生态技术和工程手段,修复、改良、更新、改造、重建受损或退化的生态系统和土地,提高生物多样性,增加土地生产潜力,使退化或受损的生态系统回归到稳定、健康、可持续的发展状态,同时融合生态服务功能,实现自然、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
农田修复 | 指 | 通过源头控制、农艺调控、土壤改良、植物修复等措施,减少耕地土壤中污染物的输入、总量或降低其活性,从而降低农产品污染物超标风险,改善受污染耕地土壤环境质量。 |
TCS模式 | 指 | 即技术咨询服务模式(Technical Consultation Services),指环境修复企业为业主提供包括环境修复行业前端的技术咨询服务,主要包括场地调查和风险评估、修复过程咨询和环境应急咨询等 |
RCM模式 | 指 | 即风险管控与运营模式(Risk Control and Management),指公司提供环境修复服务并在修复完成后持续进行风险管控和监测等运营管理,或根据业主要求及项目特点重点进行风险管控和运营管理 |
EPC模式 | 指 | 即设计-采购-施工模式(Engineering-Procurement-Construction),也称工程总承包模式。公司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 |
若干阶段的承包。通常公司在总价合同条件下,对所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费用和进度负责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信息
股票简称 | 建工修复 | 股票代码 | 300958 |
公司的中文名称 |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 ||
公司的中文简称 | 建工修复 | ||
公司的外文名称(如有) | BCEG Environmental Remediation Co., Ltd. | ||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如有) | BCEER | ||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路刚 |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京顺东街6号院16号楼3层301 | ||
注册地址的邮政编码 | 100015 | ||
公司注册地址历史变更情况 | 2010年11月17日公司注册地址由北京市朝阳区安慧北里安园甲8号楼2层201室变更为北京市朝阳区域清街2号院9号楼102、202号;2015年6月26日公司注册地址由北京市朝阳区域清街2号院9号楼102、202号变更为北京市朝阳区京顺东街6号院2号楼1层117、2层203、3层303、4层403;2017年8月29日公司注册地址由北京市朝阳区京顺东街6号院2号楼1层117、2层203、3层303、4层403变更为北京市朝阳区京顺东街6号院16号楼3层301。 |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京顺东街6号院16号楼 | ||
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 100015 | ||
公司网址 | bceer.bcegc.com | ||
电子信箱 | bceer@bceer.com |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
姓名 | 赵鸿雁 | - |
联系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京顺东街6号院16号楼 | - |
电话 | 010-68096688转8111 | - |
传真 | 010-68096677 | - |
电子信箱 | bceer@bceer.com | - |
三、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证券交易所网站 | 深圳证券交易所:http://www.szse.cn |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媒体名称及网址 |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公司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
四、其他有关资料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会计师事务所办公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5号财富金融中心19层 |
签字会计师姓名 | 潘高峰、闫志波 |
公司聘请的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保荐机构?适用 □不适用
保荐机构名称 | 保荐机构办公地址 | 保荐代表人姓名 | 持续督导期间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座9层 | 张松、宋双喜 | 2021年7月27日-2024年12月31日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座9层 | 薛沛、宋双喜 | 2023年9月18日-2025年12月31日 |
公司聘请的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财务顾问
□适用 ?不适用
五、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2023年 | 2022年 | 本年比上年增减 | 2021年 | |
营业收入(元) | 1,246,610,311.68 | 1,269,759,889.99 | -1.82% | 1,080,654,446.3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68,349,601.30 | 97,785,504.66 | -30.10% | 88,943,097.8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52,985,563.92 | 81,904,867.65 | -35.31% | 73,966,783.03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74,279,371.16 | -120,205,543.66 | 38.21% | 52,097,698.19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46 | 0.69 | -33.33% | 0.67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46 | 0.69 | -33.33% | 0.67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5.61% | 9.01% | -3.40% | 9.36% |
2023年末 | 2022年末 |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 | 2021年末 | |
资产总额(元) | 3,229,912,455.44 | 2,983,278,135.92 | 8.27% | 2,503,447,857.8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1,388,543,450.67 | 1,125,245,065.00 | 23.40% | 1,048,805,232.80 |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是 ?否
扣除非经常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
□是 ?否
六、分季度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第一季度 | 第二季度 | 第三季度 | 第四季度 | |
营业收入 | 293,033,886.88 | 255,999,526.75 | 319,922,861.43 | 377,654,036.6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7,020,082.62 | 26,921,516.28 | 13,284,634.14 | 11,123,368.2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14,538,296.56 | 23,523,981.40 | 10,435,605.13 | 4,487,680.83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78,522,054.00 | -22,886,711.13 | -47,171,824.27 | -82,742,889.76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七、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八、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 2023年金额 | 2022年金额 | 2021年金额 | 说明 |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149,672.56 | -104,034.36 | 300,414.73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 14,210,210.51 | 13,104,504.23 | 15,785,171.89 | 政府补助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非金融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损益 | 5,215,184.23 | 6,019,872.17 | 华昱公司业绩补偿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196,147.79 | 979,271.13 | 1,828,235.73 | 理财产品收益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974,306.64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777,445.19 | -99,884.11 | -402,557.62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99,691.50 | 371,670.34 | 115,418.19 | 个税手续费返还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3,511,412.44 | 2,258,893.04 | 2,650,200.49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1,772,901.96 | 3,106,175.99 | 167.64 | |
合计 | 15,364,037.38 | 15,880,637.01 | 14,976,314.79 |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一)行业基本情况
土壤修复行业在发达国家已经进入成熟的发展阶段。第二次工业革命启动后,发达国家的工业化和城镇化蓬勃发展,但化工废水无序排放、废物简单弃置、矿渣不当处置等粗放的环境安全管理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20世纪70年代,美国发生一系列危害巨大、影响恶劣的环境事故,引起了美国政府和公众对土壤污染的广泛关注。美国政府通过《超级基金修正与重新授权方案》、《小规模企业责任减轻和棕地振兴法》等一系列修正和补充性法案对污染场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体系进行了完善。除美国外,荷兰、德国、日本等发达国家亦制定了较为完善、适合各自国家情况的污染场地管理相关政策和法规框架,土壤修复行业在前述发达国家已进入较为成熟的发展阶段。
国内环保行业中传统水、气、固废三大板块市场增量放缓,但土壤修复相对而言起步较晚,土壤及地下水修复行业经历了孕育期正处于成长期并将面临整合。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中国工业化和现代化进程快速发展,但由于没有及时重视污染物排放的监管和治理,相应环境保护措施缺失,导致各地普遍出现土壤、水体污染问题。随着“退二进三”政策的推进,以及土地开发与再利用浪潮的到来,土壤污染问题与危害不断暴露,宋家庄地铁站工程施工工人中毒事件(2004年)、苏州南环筑路工人中毒事件(2006年)、武汉赫山建筑工人中毒事件(2006年)、湖南“镉米”事件(2013年)、常州外国语学校学生身体异常病变事件(2015年)等多起事件使得民众、政府逐渐意识到土壤、水体、空气污染的切实存在和严重危害。以污染事件为开端,引发民众对土壤污染危害问题的觉察和政府对环境污染管理措施缺失的反思,促使国家通过法律规范、政策扶持与资金投入等方式孕育、催生了环境修复市场。行业成长初期,国家通过资金与政策主导行业的发展,但制度和措施等仍有诸多有待提升之处,随着行业发展,资金、技术、监督等方面的系统漏洞逐渐暴露并不断被修正,新的政策法规及计划不断推出,构建了行业规范化加速发展的道路;基于政府前期投入不断积累,带动社会资本加入进一步推动行业的成长,大量企业加速进入修复行业,市场参与者增加显著,并竞相加大研发力度寻求技术升级与核心竞争力打造;凭借先发优势的积累,少数企业成为产业的龙头,对行业发展的引领发挥起重要作用。后续,随着行业的进一步发展,政府以规范制定与执行监督为主责,行政干预更多的让位于市场机制,领先的企业将凭借在人才、经验、资金、技术、设备的综合实力优势向综合环境服务领域扩大业务覆盖,中小微企业多向细分领域发展或是被迫出局。
“双碳”目标的引领下,行业成长空间和路径迎来新的挑战和机遇。2020年9月2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宣布:“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树立,意味着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系统性变革,而环保产业是改善生态环境治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基础,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支撑,也将迎来重要的发展机遇:产业模式方面,
以“双碳”为更高的目标,拓展产业外延,因地制宜,在修复治理的同时,探索挖掘土壤碳汇价值的提升、促进修复行业产业化、规模化发展的途径;技术发展方面,随着对在产企业风险管控和地下水修复的关注,微生物修复、原位生物/化学还原、监测自然衰减等技术的探索与应用将会增加。凭借数字化信息技术,精准推行绿色可持续修复方案是技术升级的重点。“十四五”初期,在“双碳”战略下,国家颁布多项政策,对环境修复行业发展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循环经济发展规划、无废城市工作方案、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等政策的出台为环境修复提供了新机遇;山水林田湖草沙作为生态共同体,进行一体化保护和修复的要求为修复目标的定位和修复方案的选择提出更高要求,进而对行业从业机构提出更综合的设计实施能力要求。2023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该意见对生态修复行业的发展将起到重要推动作用。《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指出要持续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持续深入打好碧水、净土保卫战,强化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要求开展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严防新增污染,逐步解决长期积累的土壤和地下水严重污染问题。强化优先保护类耕地保护,扎实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风险管控,分阶段推进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溯源和整治全覆盖。依法加强建设用地用途变更和污染地块风险管控的联动监管,推动大型污染场地风险管控和修复。全面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适时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壤污染状况普查。开展全国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价,强化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严控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环境风险。深入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
(二)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
建工修复成立于2007年,是国内最早专业从事环境修复业务的公司之一,成立初期即成功完成了多例曾备受社会关注的污染场地修复项目,多年来持续保持行业内领先地位。根据《中国工业污染场地修复回顾与展望(2007-2017)》(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编制),收集的2012-2017年国内实施的286例工业污染场地修复项目中,公司获得66例项目,合同金额37.5亿元,项目数量和合同金额均排名第一。根据《2021年土壤环境修复行业市场分析报告》(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等著)显示,2021年修复工程项目金额排名前十位的公司中,建工修复位列上市公司之首。2023年公司再次荣获“固废细分领域(土壤修复)领跑企业”荣誉称号,这是自2014年以来公司连续第十年荣获该奖。自2021年上市以来,公司连续2年均获评信息披露评价A级,并荣获中国证券报评选的“第二十五届上市公司金信披奖”。公司现已入选国务院国资委“创世界一流专精特新示范企业”,全国200家示范企业中,公司是唯一一家入围的环境修复行业从业单位,同时,公司还入选北京企业联合会评选的“2023北京高精尖企业百强”、“2023北京专精特新企业百强”名单。此外,在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第十五批环保企业信用评价中,公司再次获得AAA环保企业信用评价,体现了公司领先行业的守信意识、守信能力及守信表现;公司还获评中国工业合作协会AAA级信用企业、北京市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北京市建筑业联合会AAA级信用企业等荣誉。建工修复成立以来多方面持续保持领先地位:
第一、业绩领先
自公司承接我国第一个污染场地修复商业化项目(北京地铁10号线宋家庄交通枢纽污染场地修复项目)以来,相继创造了行业内多项突破:
1、突破性完成多种典型污染场地的修复项目
国内首例农药污染场地修复项目——北京红狮涂料厂土壤修复项目;国内首例焦化场地修复项目—
—北京焦化厂南厂区土壤修复项目;国内首例石化场地修复项目——兰州石化老硝基苯装置拆除及土壤修复项目;国内首例土壤和地下水联合修复项目——河北汽配厂Cr(VI)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场地调查及修
复项目。
2、承担多个大型污染场地修复项目
(1)天津农药厂修复项目
该项目为截至目前国内单标段最大项目,中标合同额17.27亿元人民币。该项目的特点其一为面积广、深度大,修复体量大;其二为污染因子多,土壤修复目标污染物21种、地下水修复目标污染物5种;其三为污染分布不均衡,不同区域和不同深度污染物交错分布;其四为项目周边人口密集度较高,二次污染防控标准高,因此对于修复工艺选择及现场监督管理有更高标准的要求。针对上述难点、特点,该项目大规模综合运用原位热脱附、原位化学氧化(高压旋喷、浅层搅拌)技术顺利完成修复,为行业大体量项目的大规模技术应用、多技术高效协同和场地安全智慧管理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2)马(合)钢修复项目
马(合)钢中部片区污染土壤修复项目2标段是2022年全国较大的场地修复招标项目,公司中标合同额4.99亿元人民币。该项目位于合肥东部新中心核心区,场地修复工作是国家工业遗产保护和产业转型升级工作的一部分,是合肥市“十四五”规划期间的重点工程,也是安徽省已开工单体最大的土壤修复项目。项目创新实现了智慧化平台管理及工厂化运行模式,建立全过程标准化管理模式,提升了治理效能。获得2022年度第二批“合肥市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和合肥市市政工程“庐州杯”奖。该案例入选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示范工程名录。
(3)广钢地块修复项目
该项目是典型的钢铁冶炼类场地污染项目,公司中标合同额4.399亿元。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和土壤研究所编制的该地块土壤状况调查结果显示,土壤中超标的重金属有铅、硒、锌、砷、汞、铜、镍、铬8种,其中铅、硒、锌超标较高,铅最大超标倍数179.2倍;监测的16种多环芳烃中,存在超标的有11种,苯并(a)芘最大超标58.4倍。根据招标文件所载,待修复地块涉及1730m
多环芳烃(PAHs)污染土壤、182476m
重金属和多环芳烃复合污染土壤。基于该项目具有体量大、污染物情况复杂且污染浓度较高的特点,公司综合运用了热解吸技术、土壤淋洗技术、化学氧化技术、固化稳定化技术,现场多种技术和设备协同处理。首次在业内建立了“工厂化修复”的多技术协同处置系统。该项目入选《2019年国家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及示范工程名录》,对国内钢铁冶炼类场地污染修复技术应用标准化水平提升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4)四川省会东县野牛坪大堰灌区农田土壤改良项目
该项目为农田土壤改良项目,公司中标合同额约2.16亿元,是当时国内最大的农田污染治理项目,获得国家专项资金支持。项目采取植被清理、田块归并平整、钝化修复、污染隔离、客土取土回填、田坎与田埂工程以及作物替代种植等改良措施。安全利用率以修复后农田种植的农产品可食用部分为考核单元,可食用部分特征污染物满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7)相关限制的要求。
(5)连云港徐圩新区土壤改良项目
连云港徐圩新区因紧邻黄海,土壤质地黏重且盐碱化不断加重,土壤综合地力减低,不利于作物生长。该项目涉及2400余亩土壤改良,公司在对项目土壤结构、环境指标以及土肥状况进行详细调查的基础上,综合设计制定科学高效的改良方案,恢复土壤的品质,为该区域今后农业产业发展奠定基础,也为行业提供了大规模盐碱地土壤改良示范。
此外,北京广华新城项目(合同金额总计4.8亿元)、云龙磷矿矿区修复治理项目(中标金额3.33亿元)、海豚橡胶地块修复治理项目(中标金额3.17亿元)也均为公司承接的业内大体量项目,体现和进一步提升了公司在修复工艺路线的优化与协同、修复装备的使用效率与安全、项目现场的安全管理等方面的综合管控水平。
3、突破性完成罕见污染场地修复项目
(1)云南红云氯碱厂含汞盐泥处理项目
该项目是目前国内最大、世界罕见的汞污染场地修复项目,基于污染程度精准划分的多技术协同修复路线,针对含汞盐泥及高浓度含汞污染土壤开创性应用间接热脱附工艺修复,先后攻克进料计算、温度控制、停留时间和含汞尾气处理等难题,实现了修复过程和效果的精准控制及尾气的达标排放;针对中低浓度污染土壤,采用稳定化修复工艺,在场地修复的同时,实现汞资源回收再利用。
2023年1月公司再次成功中标该项目二期工程,中标合同额1.40亿元,刷新国内汞污染场地治理为主的修复项目规模,也是建工修复以品质履约赢得市场的重要成果。
(2)天津油墨厂地块修复项目
该场地历史上先后涉及香料厂、油墨厂两家企业,香料在生产过程中产生二甲苯麝香、葵子麝香和酮麝香等污染物质。麝香污染是国家标准未收入的较为少见的污染物,由于麝香物质分子结构的特殊性,不仅具有特殊刺激性气味,而且难以降解和修复。公司利用异位热解吸及风险管控系列技术填补了国内麝香类污染场地修复的空白。
4、突破性开创行业内新的业务模式
公司首创环境综合管理服务模式、成功引入棕地开发服务模式,探索性实践固废利用+环境修复的“以废治废”模式、环境修复+产业融合发展模式等,业务空间逐步向高附加值延伸。
2016年,建工修复作为联合体牵头单位承接了泰兴虹桥新型城镇化环境建设综合项目,在长江大保护示范江段,建设虹润湿地公园、虹桥四桥港风光带、长江美食公园等,结合环境改造与观赏及商业开发打造别致景观,助力当地打造宜居、宜业、宜游、宜养的滨江生态休闲特色城市。
2021年,公司承接海口云龙磷矿矿区修复治理项目,将磷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对地下水、土壤、植被等周边环境造成巨大环境风险的磷石膏,在确保环境安全的前提下,探索大宗固废综合利用与老矿区生态恢复治理相结合的新路径,实现“固废利用+矿山修复”产业的跨界协同。在上述项目良好履约的基础上,公司陆续中标多个矿山修复项目,其中2023年6月,公司中标5.38亿元“昆明市西山区海口镇桃树村委会磷矿生态修复项目回填区施工总承包工程”。第二、技术领先
1、多项应用技术获得国家及行业权威机构认可
近五年来,公司多项应用技术获得国家及行业权威机构的认可,其中:
2019年,污染土壤双轴混合搅拌异位修复技术被认定为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污染土壤双轴混合搅拌异位修复技术、土壤及地下水浅层搅拌修复技术、注入井原位修复技术、土壤及地下水高压旋喷原位注射修复技术共四项技术,以及宝山南大地区41-07地块污染场地土壤与地下水修复工程、原武汉染料厂生产场地重金属复合污染土壤修复治理工程、广钢白鹤洞地块污染土壤修复项目,共三个修复工程入选《2019年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及示范工程名录》,入选技术及工程数量仍居当年参评单位之
首。
2020年,污染土壤及地下水注入井-原位化学氧化(IW-ISCO)分层修复技术、污染土壤及地下水浅层搅拌-原位化学氧化(LSM-ISCO)精细化分区修复技术、复杂污染场地高压旋喷注射-原位化学氧化(HPRI-ISCO)成套精准修复技术、有机污染土壤异位直接热脱附(E-TDU)修复技术、有机污染土壤异位间接热脱附修复技术、污染土壤及地下水六价铬异位还原稳定化修复技术、有机污染场地电加热-热传导式原位热脱附修复技术等七项技术被认定为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污染土壤与地下水原位传导式电加热脱附修复技术、云南红云氯碱有限公司含汞盐泥处理工程入选《2020年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及示范工程名录》;同年,清华大学、建工修复等单位所完成的“复合污染土壤低扰动多维协同修复关键技术与应用”荣获2020年度环境技术进步奖一等奖。
2022年,污染场地受污染建筑渣块一体化快速清洗及资源化利用系统、复杂有机污染场地燃气加热原位热脱附治理技术、有机污染场地气味抑制设备等三项技术被认定为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复杂有机污染场地燃气加热原位热脱附治理技术、污染场地受污染建筑渣块一体化快速清洗以及资源化利用系统和芜湖新兴铸管弋江老厂区5#地块土壤修复工程入选《2022年生态环境保护实用技术和示范工程名录》。
2023年,生态环境部发布2023年《国家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目录(固体废物和土壤污染防治领域)》(以下简称“《目录》”),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配套编制了《目录》技术依托单位名单。建工修复“污染砂性土壤快速分选淋洗一体化装备”成功入选,并被评为土壤污染防治领域推广技术。“污染砂性土壤快速分选淋洗一体化装备”是公司依托国家863课题,历时9年自主创新的重要技术成果,至今已先后研制更新了5代产品,构建起一整套技术标准和专利体系。公司自主创新成果“复杂污染场地高压旋喷注射—原位化学氧化成套修复技术”成功入选科技部《国家绿色低碳先进技术成果目录》,获评土壤和生态修复领域绿色低碳先进技术。公司“污染场地模块化水平阻隔系统”和“有机磷农药污染土壤原
位碱解修复技术”2项成果成功入选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等5部门公示的北京市第十八批新技术新产品(服务)名单,被认定为绿色能源与节能环保领域新服务。
2、部分技术经第三方认定达到国际领先和国际先进水平
经过十余年修复项目的经验积累,公司形成了一整套技术体系,包括化学氧化/还原、热脱附、原位解吸、气相抽提、土壤淋洗以及固化稳定化等修复技术,其中部分技术经第三方认定达到国际领先和国际先进水平。
2020年11月,“钢铁冶炼场地重金属与多环芳烃复合污染土壤耦合修复技术研究与应用”经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组织鉴定,技术成果整体达到国际领先水平,该成果构建了针对重金属与多环芳烃复合污染土壤的“破碎筛分+土壤洗脱(淋洗)+热脱附+固化/稳定化”耦合修复技术链,并形成了针对复合污染土壤的洗脱(淋洗)和热脱附预处理关键工艺参数,可显著提升修复效率、降低成本。
同期,“土壤与地下水修复连续管式原位注入技术及装备”经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组织鉴定,技术成果整体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该成果为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原位修复提供了一种高效、实用和经济的钻注一体化技术和装备,具有集成度高、自动化能力强等优点。
3、多项技术获得省部级、市级、行业科技奖项
基于大量典型污染场地修复项目及重大修复项目的实施,公司技术体系得以不断升级,通过丰富的技术经验和成果累积,相关技术成果已获得多项北京市科学技术奖、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省市级科学技术奖及其他行业奖项。2023年,公司“地下水污染精准识别与系统防治关键技术及应用”项目获得“北京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公司“土壤—地下水污染电法精准刻画的关键技术与应用”项目获得“2023年山东省环保产业环境技术进步奖”。2021年,“基于有机固废协同利用的Cr(VI)污染生态处置关键技术与应用”项目荣获2021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污染土壤修复及生物毒性调控”项目荣获2021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
4、参与多项标准制定
结合公司技术研发、技术实践应用与改造、装备设计与升级,发挥公司修复项目实施与管理经验等优势,公司始终基于对我国土壤修复与风险管控的技术水平现状与先进技术装备发展需求、国家和地方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最新管理要求及思路等的判断和经验,贡献于标准体系的建设工作。公司共参编标准、指南、工法等四十余项,其中已经发布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工法二十九项。公司参编的《污染土壤修复工程技术规范原位热脱附》(HJ1165-2021)是国内首项热脱附相关的技术规范,对于科学规范的指导污染土壤热脱附修复具有重要意义;公司参编的《污染地块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技术导则》(HJ 25.6-2019)在修复行业内属于基础性技术导则,对污染场地修复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第三,研发能力领先
1、技术与研发人员专业化程度高
专业化的技术研发团队为公司在环境修复领域前沿技术创新与实践提供了核心动力,确保公司在未来竞争中保持技术领先地位。技术研发人员中本科学历94人、硕士学历119人、博士及以上学历22人,硕士及以上学历人员占比60%,170名技术研发人员获得中高级及以上职称。技术研发团队成员先后获得
“国家生态环境保护专业技术领军人才”、“杰出工程师青年奖”、“全国青年岗位能手”、“首都市民学习之星”、“青年人才托举工程”等多项荣誉。公司副总经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李书鹏,基于20余年环保从业者经验,成为第十四届全国政协环境资源界别委员之一,在2023年度“国企楷模·北京榜样”评选中获评“创新楷模”,并当选“年度十大人物”,还曾荣获生态环境领域2022年“最美科技工作者”荣誉称号、第三届“杰出工程师青年奖”、被生态环境部授予“国家生态环境保护专业技术领军人才”称号等。
2、国家科研项目参与数量多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参与的科技部、生态环境部等国家级、省部级、地市级官方机构批复的科研项目近四十项,其中约一半的项目为国家级科研项目。在“场地土壤污染成因与治理技术”重点专项中,公司共成功申报并获批10余个项目/课题,是其中3个项目的牵头单位,作为本专项中参与项目/课题数量最多的企业,充分展示了公司在修复行业中的科研领先地位。目前,公司参与的多项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已顺利通过课题综合绩效评价,相关研究成果为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2023年,公司联合其他高校、科研院所共同申报并成功获批多项国家级课题,全面展现公司科技研发实力。
3、依托国家工程实验室打造国家级产业技术创新平台
公司牵头建设了污染场地修复领域首个国家工程实验室,通过与清华大学、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中科院地理所、北京科学技术研究院等国内土壤修复领域头部科研单位的共建合作,定位于打造国家级产业技术创新源头与智库,未来将建设成为面向世界、引领行业的核心技术研发高地。依托实验室开展持续的理论创新和技术突破,形成适合我国污染场地特征的关键修复技术系统,为公司保持技术领先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国家工程实验室已取得CNAS认证(L13958)和CMA认证,这是在检测与分析、污染场地调查与风险评估能力建设等方面取得的重大进展,为公司技术服务创新能力提升提供了重要基础和保障。
4、借力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赋能前瞻性技术研发战略
2023年12月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促进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绿色低碳修复的指导意见》,微生物修复将在未来得到更多的重视。公司在站博士后带领研究团队针对目前国内外石油烃污染物降解微生物驯化流程复杂、耗时长,市售菌剂应用场景单一等问题,提出“因地制宜,一地一剂”的治理理念。在充分了解微生物特征的前提下,结合污染场地水文地质条件推出针对性微生物菌剂产品,构建石油烃降解微生物菌种库,为实现场地石油烃污染场地的污染物高效去除提供技术支持。
第四、项目管理水平领先
基于物联网、云计算、移动通讯、GIS、VR等技术,通过厂区视频安全网系统、用电监控系统、人脸识别与定位系统、扬尘噪声在线监测系统及恶臭在线监测系统,实现了场地空间全时全方位封闭管理、场内人员识别与作业安全防护,以及现场扬尘、噪声、异味实时监测与管控的及时与有效。
结合项目实践建立了项目信息化管理平台系统,旨在通过数字化赋能标准化,提升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为公司实现跨越发展增强内生动力,并进一步在行业内建立土壤及地下水全周期管理的“数字档
案”,为十四五期间,土壤污染防治新阶段中的四大行动——保护、预防、管控、修复,提供实时的、可追溯、可持续的分析数据,提高土地整治的统筹管理能力。
2022年,公司自主研发的“生态环境数据管理系统”在科技部主管下中国技术创业协会主办的第四届“共创杯”全国智能建造技术创新大赛中,获得施工组一等奖,展示了公司智能建造技术发展水平,成为修复行业数字化、信息化发展的重要助推力量。
2023年度公司收到云南海口工业园区云龙磷矿项目、安徽合肥马(合)钢中部A区、C区片区污染土壤修复项目2标段、郑州兰博尔老厂区地块污染土壤和地下水风险管控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南京原煤制气地块土壤及地下水修复项目业主发来的表扬信,高度称赞公司项目团队用科学精准的技术方案解决实际问题,以专业敬业的履约精神打造服务标杆。
(三)新规、新政对行业的助推作用
建国以来,中国的工业化水平大幅提高,粗放式的工业发展带来了较为严重的污染物排放,导致空气、土壤、水体质量受到破坏性影响,近十余年来,国家对环境治理与保护的政策引导力度与法制化管理程度都有了比较明显的提高,环保产业有序发展的制度基础进一步稳固。
“十四五”以来,相关政策紧锣密鼓,为环境治理行业的业务发展目标与方向、治理重点、从业单位的规范化、治理资金使用管理等方面引导和推动着行业的有序发展。
2023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指出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处理好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重点攻坚和协同治理、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外部约束和内生动力、“双碳”承诺和自主行动的关系,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抓好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加快形成以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为导向的美丽中国建设新格局,筑牢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生态根基。在持续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方面,持续深入打好碧水、净土保卫战,强化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要求开展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严防新增污染,逐步解决长期积累的土壤和地下水严重污染问题。强化优先保护类耕地保护,扎实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风险管控,分阶段推进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溯源和整治全覆盖。依法加强建设用地用途变更和污染地块风险管控的联动监管,推动大型污染场地风险管控和修复。全面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适时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壤污染状况普查。开展全国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价,强化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严控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环境风险。深入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
2023年12月,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关于促进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绿色低碳修复的指导意见》,此指导意见是土壤污染防治的重要内容,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推进绿色低碳发展、持续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的决策部署,积极推动减污降碳协调增效,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系统治理,综合运用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两种手段,促进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绿色低碳修复的重要保障,将进一步推动和引导实施绿色低碳风险管控和修复。
2023年12月,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联合颁布了《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项目实施导则(试行)》,为积极稳妥、规范有序推进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创新指明了方向。
2023年11月7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不得违规设置行政壁垒限制或禁止合理的危险废物跨省或跨设区的市转移,不得违规增设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审核,不得违规下放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和经营许可审批权限等内容。
2023年10月2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的通知,按照国家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总体部署,在全国范围内选择100个具有典型代表性的城市和园区开展碳达峰试点建设,到2025年,试点城市和园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取得积极进展,试点范围内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政策机制基本构建,一批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举措和改革经验初步形成,不同资源禀赋、不同发展基础、不同产业结构的城市和园区碳达峰路径基本清晰,试点对全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示范引领作用逐步显现。
2023年8月,自然资源部发布了《中国生态保护红线蓝皮书》,这是我国首部生态保护红线蓝皮书,提出了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完善生态保护红线制度的思路和建议。生态保护红线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实施等为抓手,优化农业、生态、城镇等功能空间结构,以高品质国土空间支撑高质量发展,促进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和可持续发展。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印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提升行动》。提出到2025年,环境基础设施处理处置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固体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能力和规模显著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充分保障,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医疗废物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置。
2023年7月17日至18日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国家发改委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补齐公共卫生环境设施短板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清理整治的通知》,提出要重点推进城市环境卫生清理整治、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医疗卫生机构环境整治,补齐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城乡垃圾污水治理、医疗废物和污水综合处置能力短板,推动创新城乡社会健康治理模式,以点带面夯实健康中国和美丽中国建设基础。
2023年6月,水利部和自然资源部印发了《地下水保护利用管理办法》,提出了加强地下水保护开发利用管理,保障地下水可持续利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相关规定,对全国地下水统一监督管理工作和地下水调查、监测等相关工作做出了安排。
2023年5月8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危险废物重大工程建设总体实施方案(2023-2025年)》,要求到2025年,通过国家技术中心、6个区域技术中心和20个区域处置中心建设,提升危险废物生态环境风险防控应用基础研究能力、利用处置技术研发能力以及管理决策技术支撑能力,为全国危险废物特别是特殊类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提供托底保障与引领示范。
2023年4月,生态环境部联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印发《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
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以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持续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大力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为2035年基本实现美丽中国建设目标奠定良好基础。明确了长江、黄河等七大流域和东南诸河、西北诸河、西南诸河三大片区的水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要求。2022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对新污染物治理工作进行全面部署,主要目标是到2025年,完成高关注、高产(用)量的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筛查,完成一批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动态发布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实施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法规制度体系和管理机制逐步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该方案的出台,为环境调查与监测、新型污染物末端治理开拓了新的市场领域。2021年12月生态环境部等共七部委联合下发《“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规划》从4个方面对“十四五”时期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目标指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进行了统筹谋划:一是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包括加强耕地污染源头控制、防范工矿企业新增土壤污染、深入实施耕地分类管理、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有序推进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开展土壤污染防治试点示范等。二是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包括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管理体系、加强污染源头预防、风险管控与修复、强化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等。三是深化农业农村环境治理,包括加强种植业污染防治、着力推进养殖业污染防治、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监督指导、整治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生活垃圾、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等。四是提升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包括完善标准体系、健全监测网络、加强生态环境执法、强化科技支撑等。2021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提出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治理农业农村污染,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有效管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强化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和新污染物治理。
2021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提出提升生态系统碳汇增量,实施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开展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深入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持续增加森林面积和蓄积量。加强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强化湿地保护。整体推进海洋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提升红树林、海草床、盐沼等固碳能力。开展耕地质量提升行动,实施国家黑土地保护工程,提升生态农业碳汇。2021年7月国家发改委下发《“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2021年12月生态环境部等共十八个部委联合下发《“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提出全面推进绿色矿山、“无废”矿区建设,推广尾矿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环境友好型井下充填回填,减少尾矿库贮存量。推动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在提取有价组分、生产建材、筑路、生态修复、土壤治理等领域的规模化利用。
2021年6月生态环境部下发《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从业单位和个人执业情况信用记录管理办法(试行)》,办法规范和加强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从业单位及个人执业情况的信用记录管理,增强从业单位和个人诚信自律意识和信用水平,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2021年3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若干意见》,到2025年,草原保护修复制度体系基本建立,草畜矛盾明显缓解,草原退化趋势得到各奔遏制,草原综合植被盖度稳定在57%左右,草原生态状况持续改善。到2035年草原保护修复制度体系更加完善基本实现草畜平衡,退化草原得到有效治理和修复,草原综合植被盖度稳定在60%左右。2021年1月,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印发《农用地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暂行办法》,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联合印发《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暂行办法》,两部办法对污染责任人认定与责任分担做出相关规定,为后续治理责任的承担奠定法律基础。2020年9月,生态环境部财政部发布《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项目管理的通知》,加强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管理,规范项目管理程序,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通知明确了项目类型与周期、项目管理分工、项目管理程序和项目管理要求。2020年6月,国家发改委、自然资源部发布《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到2035年,通过大力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全面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全国森林、草原、荒漠、河湖、湿地、海洋等自然生态系统状况实现根本好转,生态系统质量明显改善。确保湿地面积不减少,湿地保护率提高到60%,新增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5640万公顷,75%以上的可治理沙化土地得到治理。
二、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中的“节能环保服务业务”的披露要求:
公司是国内领先的环境修复综合服务商,始终以成为人类宜居环境创造者为愿景,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产业链环境修复解决方案。凭借深耕环境修复领域并具有行业技术积累的高素质专业化团队、强大的研发创新能力和丰富的项目运营管理经验,致力于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的修复,以及水环境、矿山、农田等生态修复,并积极拓展固危废资源化利用与安全处置。业务范围涵盖环境修复相关的咨询、设计、治理、运营、管理等全产业链条。
(一)主要业务
公司提供环境修复综合服务,主要包括环境修复整体解决方案和技术咨询服务等。具体而言:
1、环境修复整体解决方案
公司提供的环境修复整体解决方案涵盖项目技术方案设计、项目实施和后续风险管控及持续管理咨询等不同阶段,具体包括土壤及地下水修复、水环境和矿山等生态修复。
(1)土壤及地下水修复。
公司开展的土壤及地下水修复项目主要包括场地修复和农田修复。场地修复指采用工程、技术和政策等管理手段,将地块污染物移除、削减、固定或将风险控制在可接受水平的活动。农田修复指通过源
头控制、农艺调控、土壤改良、植物修复等措施,减少耕地土壤中污染物的输入、总量或降低其活性,从而降低农产品污染物超标风险,改善受污染耕地土壤环境质量。
(2)水环境和矿山、农田等生态修复项目
1)水环境修复与生态提升项目针对水环境污染和水生态系统退化问题,采用生态措施和工程措施相结合的方法,控制水体污染、去除富营养化,重建水生态系统,恢复水生态系统功能。2)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对采石场、煤矿、金属矿废弃地的生态修复,结合工程技术和生态手段,以植被-土壤系统的恢复演替为主要目标,构建适宜的生物群落和动物栖息地,从而实现生态系统的恢复。对磷矿等可利用矿的废弃地,利用“固废资源化+矿山修复”解决方案,打造可持续的生态系统,以生态融合产业,推动矿山修复后价值提升。3)垃圾填埋场综合治理项目通过填埋场调查、封场覆盖、防渗体系构建、渗滤液导排与处理、填埋气导排与处理、筛分与资源化处置、植被和生态系统重构等解决方案对正规和非正规垃圾填埋场进行治理与生态修复。
4)农田生态修复采用农艺调控技术、土壤改良技术、生物技术、集成优化物理-化学-生物联合技术措施,建立适合当地实际情况的农田安全利用模式。
2023年,在保障了传统污染场地修复类项目的基础上,新业务类型项目比重逐步加大,先后落地包括水生态治理类项目、“固废资源化+矿山修复”类项目、垃圾填埋场治理类项目、高标准农田建设类项目,实现项目类型组成的多元化。
2、技术咨询服务
公司提供的技术咨询服务包含环境修复行业前端的场地调查和风险评估、修复项目过程咨询和环境应急咨询,以及固危废资源化利用与安全处置等技术服务。
(二)经营模式
根据项目特点及客户需求,公司服务模式主要包括EPC模式(含IR-EPC模式),及其他模式:PC模式、RCM模式、TCS模式等,具体而言:
1、EPC、IR-EPC模式
IR-EPC模式即环境调查及风险评估-工程总承包模式(Environmental Investigation and RiskAssessment-Engineering Procurement Construction),在IR-EPC模式下,公司负责项目实施前的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并与客户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承担项目整体的规划设计、材料采购、项目实施和管理,对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全面负责,完工后将项目整体交付给业主。根据不同项目特点及业主要求,IR-EPC模式下存在项目前期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服务不是由公司完成的情况,该种模式为EPC模式。
2、其他模式
(1)PC模式
PC模式即专业承包模式(Procurement Construction),PC模式与IR-EPC模式的不同在于,项目前期的场地调查、风险评估和规划设计不是由公司完成,但这并不意味着公司直接获得可实施的项目方案和技术参数。在PC模式下,公司根据业主提供的场地调查和风险评估报告,通过场地补充调查综合考量多种因素并进行可行性试验后确定修复工艺设计,再根据工艺设计完成材料采购、项目实施和管理,对项目的质量、安全和工期负责,完工后将项目整体交付给业主。
(2)RCM模式
RCM模式即风险管控与运营模式(Risk Control and Management),指公司提供环境修复服务并在修复完成后持续进行风险管控和监测等运营管理,或根据业主要求及项目特点重点进行风险管控和运营管理。随着环境修复从单纯侧重工程治理逐步向源头修复与风险管控相结合转变,公司承接的提供长期风险管控和运营管理服务的项目逐渐增多。根据运营对象的不同,RCM模式下包括一般性风险管控项目和面向区域环境的综合环境服务项目。
(3)TCS模式
TCS模式即技术咨询服务模式(Technical Consultation Services),指公司为客户提供包括环境修复行业前端的场地调查和风险评估、修复过程咨询和环境应急咨询等服务。公司在提供技术咨询服务过程中,综合运用高密度电阻、MIP、HPT等技术手段,为客户后续修复、区域/地块开发再利用规划等提供可行性研究和方案设计,指导项目实施和再开发工作。
三、核心竞争力分析
十余年来,公司在环境修复领域不断的深耕与拓展,在人才的培养与凝聚、研发能力与成果积累、技术体系建立与升级、修复装备的研发与改造、行业标准创建的引导与助推方面蓄积了较为突出的核心竞争力,具体而言:
1、典型、大型、疑难罕见污染场地修复实践经验
自公司承接我国第一个污染场地修复商业化项目(北京地铁10号线宋家庄交通枢纽污染场地修复工程)以来,创造了行业内多项突破:
第一,多种典型污染场地的修复经验
国内首例农药污染场地修复项目——北京红狮涂料厂土壤修复工程;国内首例焦化场地修复项目——北京焦化厂南厂区土壤修复工程;国内首例石化场地修复项目——兰州石化老硝基苯装置拆除及土壤修复项目;国内首例土壤和地下水联合修复项目——河北汽配厂Cr(VI)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场地调查及修复项目。
第二,多个大型污染场地修复经验
天津农药厂修复项目(中标金额17.27亿元)、马(合)钢修复项目(中标金额4.9亿元)广钢地块修复项目(中标金额4.399亿元)、北京广华新城项目(合同金额总计4.8亿元)、云龙磷矿矿区修复治理项目(中标金额3.33亿元)、海豚橡胶地块修复治理项目(中标金额3.17亿元)、西山区海口镇磷矿修
复项目(5.38亿元)也均为公司承接的业内大体量项目,进一步提高了公司在修复工艺路线的优化与协同、修复装备的使用效率与安全、项目现场的精准监控方面的管理要求,履约能力成功通过大项目考验。第三,疑难罕见污染物场地修复经验
云南红云氯碱厂含汞盐泥处理项目是目前国内最大、世界罕见的汞污染场地修复项目,基于污染程度精准划分的多技术协同修复技术路线,开创性应用间接热脱附工艺修复含汞盐泥及高浓度含汞污染土壤,实现了修复过程和效果的精准控制;天津油墨厂地块修复项目所遇到的麝香污染是国家标准未收入
的较为少见的污染物,由于麝香物质分子结构的特殊性,不仅具有特殊刺激性气味,而且难以降解和修复。公司利用异位热解吸及风险管控系列技术填补了国内麝香类污染场地修复的空白。
2、专业化管理团队
公司成立以来,完成和正在服务的各类项目400余例,包括焦化类、石化类、农药类、冶炼类等污染场地修复,水环境及矿山生态修复,技术咨询及运营管理服务等,培养和锻炼了一批具有丰富项目管理经验的团队,既能及时总结在各类污染场地及典型修复项目的修复经验和管理经验,又能将已有项目经验创造性的应用于新的项目,提升修复效率。实力雄厚的研发团队和经验丰富的项目管理团队,为公司在环境修复领域前沿技术创新与实践提供了核心动力,确保公司在未来竞争中保持技术领先地位。
3、多层次的应用型核心技术体系储备
公司通过研发与创新,形成了综合全面的技术体系,在国内场地修复领域有着强大的综合技术实力,掌握包括热脱附、土壤淋洗、常温解吸、固化/稳定化、化学氧化、生物化学还原、气相抽提、土壤深层搅拌等关键技术,可满足多种类型的复杂污染场地修复技术需求。
公司多项技术获得科学技术部、生态环境部、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国环保产业协会等机构的高度认可,多项入选原环境保护部环境技术名录、国家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国家重点环境保护示范工程、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石油和化工行业环境保护与清洁生产重点支撑技术(设备)。
综合考虑产业、市场、技术、法律等因素,将自主研发的工艺技术和材料装备在技术领域、专利申请时间和申请类型等方面进行有针对性、策略性和前瞻性的专利布局。基于课题研究及修复工艺实战经验积累,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获得境内外365项专利授权,其中发明专利257项。根据《全球土壤与地下水修复技术专利热度分析报告(2019-2020)》显示,公司在原位注入/搅拌技术领域、原位气相抽提设备申请专利数量均处于领先地位。2023年公司成功通过“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复核认定。
4、先进的专业化设备
在环境修复行业中,专业化的装备是保障环境修复方案和工艺实施效果的重要因素之一。针对我国污染场地情况多样、修复体量较大、污染处理时间短、修复要求高等特点,公司通过引进和自主研发的方式拥有了一批绿色高效环境友好型修复装备,保障了项目修复效果的实现。
2018年7月,“复兴之路”大型主题展览新时代部分在国家博物馆开展,公司主持的国家863科研成果——污染土壤快速淋洗技术装备模型作为环保重大科研成果入选,与“嫦娥号探月卫星”、“蛟龙
号潜水器”等大国重器一并展出,向全社会展示环境修复行业在核心技术自主创新、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取得的突出成就。
5、绿色可持续修复技术、设备率先探索
基于“双碳”目标,公司率先在行业内探索、实践绿色可持续修复理念,根据《污染地块绿色可持续修复通则》,率先对在施项目采取了系列针对化学氧化、原位热脱附、淋洗、风险管控等技术的绿色管理措施,通过“精细刻画、精准修复、全过程柔性管理”的修复实践,在项目全生命周期中最大限度降低资源消耗和碳足迹。
在技术降碳增效方面,成功完成“原位热强化化学氧化/还原耦合修复技术与装备研发”课题。耦合修复技术基于热-化学协同效应,在低热条件下促进有机污染物的增溶与传质效果,激活化学修复药剂的活性,实现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修复有机污染场地的目的,该耦合技术大幅降低传统修复技术的能耗和材料使用量,降低修复工程的能耗(降低60%以上)、碳排放水平和修复成本(降低50%以上)。
在设备降碳增效方面,围绕“土壤调理-节能降耗-全程控污-智能集成-示范验证”总体思路,通过土壤调理增强污染物脱附强度、降低土壤粘性和含水率,提升修复效率。对于直接热脱附设备,创新研制间接预干燥单元以及气气换热器装置,对高温氧化室出口的高温烟气中的能量进行梯级余热回用,充分利用热脱附系统余热,降低直接热脱附能耗至2800MJ/t以下,节约能耗20%以上。对于间接热脱附设备,则采用分段中心加热和烟气余热回用技术降低整体设备能耗,研制多目标优化智能控制系统,实现设备运行的智能控制。
6、行业数字化信息化平台开创与实践
基于公司在修复领域十多年污染场地调查、修复现场管理经验,以及对技术与工艺细节的深度理解,面对当前场地污染信息逐渐呈现多尺度、多来源、多维度、多类型、大信息量等特点,公司开创性探索通过数字化和信息化的手段实现场地污染信息的深入挖掘和高效管理。
目前,建工修复牵头组织各课题参与单位,完成了重点行业场地污染环境信息采集与传输、识别与分析方法体系的构建,研究了场地信息高精度空间插值方法和三维(3D)成像技术,构建了场地环境大数据组织方法与分析模型,开发了数字化、可视化、智能化的污染空间信息管理系统,有效解决了当前我国对污染场地信息化、数字化和智能化管理的部分需求。相关技术与平台成果,已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等典型区域的重点行业场地上开展了系统性示范应用与有效性验证。
7、行业标准建构能力支持
结合公司技术研发、技术实践应用与改造、装备设计与升级,发挥公司修复项目实施与管理经验等优势,公司始终基于对我国土壤修复与风险管控的技术水平现状与先进技术装备发展需求、国家和地方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最新管理要求及思路等的判断和经验,贡献于行业标准体系的建设工作。公司共参编标准、指南、工法等四十余项,其中已发布国标、行标、地标等各类标准及工法二十九项。
8、跨产业资源整合
随着行业发展修复目标逐步多元化,由污染场地修复、场地与地下水同步治理、区域环境治理、流域生态保护向无废城市与循环经济目标演进,特别是在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
环保产业可持续发展能力目标下,以促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为方向,探索将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与资源、产业开发项目一体化实施的项目组织实施方式中,强调公益性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与相关经营性产业开发项目一体化融合实施,这对于从业企业的跨产业资源整合能力提出更高要求。2016年,建工修复作为联合体牵头单位承接了泰兴虹桥新型城镇化环境建设综合项目,2021年,公司承接海口云龙磷矿矿区修复治理项目,2023年,公司承接西山区海口镇桃树村委会磷矿生态修复项目回填区施工总承包工程,上述项目的承接和顺利履约是公司资源整合能力的体现,也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整合力。
四、主营业务分析
1、概述
2023年,公司在传统污染土壤修复业务持续稳固,新业务拓展取得突破。在保障了传统污染场地修复类项目的基础上,新业务类型项目比重逐步加大,包括水生态治理类项目、“固废资源化+矿山修复”类项目、垃圾填埋场治理类项目、高标准农田建设类项目,实现项目类型组成的多元化。重点区域多次中标水生态修复类项目、矿山修复类项目及垃圾填埋场治理类项目,实现了新业务类型项目逐步深入市场的趋势。此外,公司围绕油泥处置、农业盐碱地生态修复、固废、危废等领域进行行业研究、市场调研以及投资分析,为公司未来业务布局奠定基础。2023年,公司新增订单17.31亿元。公司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2.47亿元,较2022年下降1.82%,净利润实现7092.64万元,较2022年下降29.80%,主要原因是减值损失增加、投资收益降低造成。2023年度公司继续加大研发投入,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研发费用4095.87万元,较上年增长7.35%。
2、收入与成本
(1) 营业收入构成
营业收入整体情况
单位:元
2023年 | 2022年 | 同比增减 |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重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重 | ||
营业收入合计 | 1,246,610,311.68 | 100% | 1,269,759,889.99 | 100% | -1.82% |
分行业 | |||||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 1,246,610,311.68 | 100.00% | 1,266,012,759.90 | 99.70% | -1.53% |
其他行业 | 3,747,130.09 | 0.30% | |||
分产品 | |||||
环境修复整体解决方案 | 1,216,035,610.70 | 97.55% | 1,128,019,092.10 | 88.84% | 7.80% |
技术服务 | 26,330,846.11 | 2.11% | 137,417,970.34 | 10.82% | -80.84% |
修复商品销售 | 4,243,854.87 | 0.34% | 4,322,827.55 | 0.34% | -1.83% |
分地区 | |||||
华北地区 | 225,254,255.02 | 18.07% | 376,910,017.25 | 29.68% | -40.24% |
华东地区 | 594,646,434.55 | 47.70% | 558,829,844.85 | 44.01% | 6.41% |
华南地区 | 75,346,768.46 | 6.04% | 96,072,656.61 | 7.57% | -21.57% |
其他地区 | 351,362,853.65 | 28.19% | 237,947,371.28 | 18.74% | 47.66% |
分销售模式 |
(2) 占公司营业收入或营业利润10%以上的行业、产品、地区、销售模式的情况?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成本比上年同期增减 | 毛利率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分行业 | ||||||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 1,246,610,311.68 | 952,344,812.32 | 23.61% | -1.53% | -3.90% | 1.88% |
分产品 | ||||||
环境修复整体解决方案 | 1,216,035,610.70 | 931,240,622.23 | 23.42% | 7.80% | 3.66% | 3.06% |
技术服务 | 26,330,846.11 | 18,127,280.73 | 31.16% | -80.84% | -80.43% | -1.45% |
修复药剂 | 4,243,854.87 | 2,976,909.36 | 29.85% | -1.83% | 33.03% | -18.38% |
分地区 | ||||||
华北地区 | 225,254,255.02 | 179,152,316.98 | 20.47% | -40.24% | -34.11% | -7.39% |
华东地区 | 594,646,434.55 | 445,201,827.68 | 25.13% | 6.41% | -6.52% | 10.36% |
华南地区 | 75,346,768.46 | 64,826,744.16 | 13.96% | -21.57% | 22.56% | -30.98% |
其他地区 | 351,362,853.65 | 263,163,923.50 | 25.10% | 47.66% | 36.95% | 5.86% |
分销售模式 |
公司主营业务数据统计口径在报告期发生调整的情况下,公司最近1年按报告期末口径调整后的主营业务数据
□适用 ?不适用
(3) 公司实物销售收入是否大于劳务收入
□是 ?否
(4) 公司已签订的重大销售合同、重大采购合同截至本报告期的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中的“节能环保服务业务”的披露要求:
报告期内节能环保工程类订单新增及执行情况 | |||||||||||||
业务类型 | 新增订单 | 确认收入订单 | 期末在手订单 | ||||||||||
数量 | 金额(万元) | 已签订合同 | 尚未签订合同 | 数量 | 确认收入金额(万元) | 数量 | 未确认收入金额(万元) | ||||||
数量 | 金额(万元) | 数量 | 金额(万元) | ||||||||||
EPC | 4 | 24,471.49 | 3 | 24,082.75 | 1 | 388.74 | 11 | 46,586.36 | 7 | 15,205.41 | |||
其他 | 69 | 148,641.96 | 67 | 140,075.31 | 2 | 8,566.66 | 80 | 78,074.67 | 62 | 125,471.95 | |||
合计 | 73 | 173,113.45 | 70 | 164,158.06 | 3 | 8,955.4 | 91 | 124,661.03 | 69 | 140,677.36 | |||
报告期内节能环保工程类重大订单的执行情况(订单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金额超过1亿元) | |||||||||||||
项目名 | 订单金 | 业务类 | 项目执 | 本期确 | 累计确 | 回款金 | 项目进度是否达预期,如未达到披露原因 |
称 | 额(万元) | 型 | 行进度 | 认收入(万元) | 认收入 (万元) | 额 (万元) | ||||||||||||||||
报告期内节能环保特许经营类订单新增及执行情况 | ||||||||||||||||||||||
业务类型 | 新增订单 | 尚未执行订单 | 处于施工期订单 | 处于运营期订单 | ||||||||||||||||||
数量 | 投资金额(万元) | 已签订合同 | 尚未签订合同 | 数量 | 投资金额(万元) | 数量 | 本期完成的投资金额(万元) | 本期确认收入金额(万元) | 未完成投资金额(万元) | 数量 | 运营收入(万元) | |||||||||||
数量 | 投资金额(万元) | 数量 | 投资金额(万元) | |||||||||||||||||||
报告期内处于施工期的节能环保特许经营类重大订单的执行情况(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金额超过1亿元) | ||||||||||||||||||||||
项目名称 | 业务类型 | 执行进度 | 报告内投资金额(万元) | 累计投资金额(万元) | 未完成投资金额(万元) | 确认收入(万元) | 进度是否达预期,如未达到披露原因 | |||||||||||||||
报告期内处于运营期的节能环保特许经营类重大订单的执行情况(运营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者年度营业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利润10%以上且金额超过100万元) | ||||||||||||||||||||||
项目名称 | 业务类型 | 产能 | 定价依据 | 营业收入 (万元) | 营业利润 (万元) | 回款金额 (万元) | 是否存在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如存在请详细披露原因 |
(5) 营业成本构成
行业分类行业分类
单位:元
行业分类 | 项目 | 2023年 | 2022年 | 同比增减 | ||
金额 | 占营业成本比重 | 金额 | 占营业成本比重 | |||
环境修复 | 分包成本 | 621,931,149.39 | 65.31% | 690,156,220.36 | 69.49% | -4.18% |
环境修复 | 材料成本 | 151,103,328.60 | 15.87% | 122,274,582.71 | 12.31% | 3.56% |
环境修复 | 人工成本 | 67,764,652.34 | 7.12% | 61,745,578.61 | 6.22% | 0.90% |
环境修复 | 机械设备及安装费 | 61,213,614.62 | 6.43% | 47,857,048.56 | 4.82% | 1.61% |
环境修复 | 技术服务成本 | 35,005,213.88 | 3.68% | 37,419,804.93 | 3.77% | -0.09% |
环境修复 | 其他 | 15,326,853.50 | 1.61% | 33,761,578.71 | 3.40% | -1.79% |
说明-
(6) 报告期内合并范围是否发生变动
□是 ?否
(7) 公司报告期内业务、产品或服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有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8) 主要销售客户和主要供应商情况
公司主要销售客户情况
前五名客户合计销售金额(元) | 823,077,822.01 |
前五名客户合计销售金额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 | 66.03% |
前五名客户销售额中关联方销售额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 | 0.00% |
公司前5大客户资料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额(元) | 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 |
1 | 第一名 | 302,181,662.92 | 24.24% |
2 | 第二名 | 201,930,033.73 | 16.20% |
3 | 第三名 | 132,632,505.84 | 10.64% |
4 | 第四名 | 111,145,601.18 | 8.92% |
5 | 第五名 | 75,188,018.34 | 6.03% |
合计 | -- | 823,077,822.01 | 66.03% |
主要客户其他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主要供应商情况
前五名供应商合计采购金额(元) | 198,688,297.74 |
前五名供应商合计采购金额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 | 20.79% |
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中关联方采购额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 | 0.00% |
公司前5名供应商资料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额(元) | 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 |
1 | 第一名 | 55,593,150.22 | 5.82% |
2 | 第二名 | 39,927,214.58 | 4.18% |
3 | 第三名 | 38,617,087.40 | 4.04% |
4 | 第四名 | 33,329,336.59 | 3.49% |
5 | 第五名 | 31,221,508.95 | 3.27% |
合计 | -- | 198,688,297.74 | 20.79% |
主要供应商其他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费用
单位:元
2023年 | 2022年 | 同比增减 | 重大变动说明 | |
销售费用 | 31,009,480.67 | 29,433,649.77 | 5.35% | |
管理费用 | 85,443,167.32 | 70,494,011.24 | 21.21% | |
财务费用 | 865,461.66 | -27,644.02 | 3,230.74% | 融资规模增加,银行借款增加导致财务费用增加 |
研发费用 | 40,958,748.11 | 38,152,812.36 | 7.35% |
4、研发投入
?适用 □不适用
主要研发项目名称 | 项目目的 | 项目进展 | 拟达到的目标 | 预计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影响 |
基于“大智物云”的焦化污染场地生物修复一体化智能装备研究 | 开发焦化污染场地生物修复一体化智能装备。 | 研制出生物修复一体化智能装备1套;形成一体化智能装备商业化推广模式和机制1套。 | 研制生物修复一体化智能装备及制造工艺;开发适合焦化污染土壤的生物修复强化工艺和工艺软件包。 | 本项目研发的技术和设备不仅可以提高生物修复效率并节省工艺运行成本,而且在生产成本上低于国际同类产品,可解决目前焦化污染场地生物修复成本高、周期长等问题,研发的产品将通过实验验证和商业化推广,在国内外焦化污染场地得到应用,增强公司行业影响力,并产生显著经济效益。 |
原位热强化化学氧化/还原耦合修复技术与装备研发 | 针对原位热处理技术能耗高、成本高等问题,提出耦合原位热处理与化学氧化/还原反应技术,提高有机污染场地的修复效率,降低能耗与成本。 | 完成现场示范工程研究,验证原位热强化耦合化学氧化技术的可行性,突破了单一技术不可达、高能耗的技术问题。 | 突破在不同温度场条件下,原位热强化化学氧化/还原耦合过程中化学反应过程的传质效应和反应效率的时空变化规律问题。 | 本项目成果将以成熟、可操作的共性技术和可推广的装备体系,在我国卤代烃、石油烃和多环芳烃的中轻度复合污染场地进行示范应用,为实现高效、经济的修复目标发挥重要的技术支撑作用,显著提升公司技术实力。 |
涉煤产业集聚区污染场地修复技术集成与工程示范 | 针对我国煤炭集聚区污染场地修复技术集成度差、针对性弱的问题,构建土壤-地下水修复集成技术,形成相应的修复方案,建立场地污染修复工程示范。 | 开展地下水修复示范工程,技术指标与常规技术对比,修复效率提高30%以上。 | 开展多技术协同修复应用示范,采集示范试验数据,进行效果验证,提出有机复合污染场地的技术集成应用体系。 | 本项目成果将为我国涉煤产业集聚区污染土壤-地下水修复/安全利用和可持续利用管理提供技术支撑。通过示范场地的修复,在解决土壤、地下水污染问题的同时,也增加了公司在土壤地下水修复领域的技术储备,显著提升了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
原位热修复场地表面阻隔与止水帷幕的传热特性 | 针对原位热修复技术应用能耗与成本较高的问题,形成完整的污染场地表面与边界传热理论体系。 | 开展原位热修复表面阻隔与止水帷幕传热特性的中试研究,探索节能主控因子并确定核心工艺。 | 探明不同表面阻隔和止水帷幕的隔热性能,形成完整的污染场地表面与边界传热理论体系。 | 本项目有效降低了原位热修复技术的能耗与成本,为突破现阶段瓶颈问题奠定了理论基础,提升我国节能环保产业科技水平,对国家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产业整体竞争力提升具有明显的带动作用,推动“双碳”政策的实行。 |
磷石膏中磷、氟杂质的迁移规律及无害化处理研究 | 开发低成本可工业化实施的磷石膏无害化处理工艺和通用固化剂。 | 开展实验研究,探明磷反弹原因。 | 为磷石膏无害化处理提供理论支撑及新工艺方法。 | 磷石膏是湿法磷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大宗工业废弃物,其利用问题一直是政府和企业的长期负担。开发出低成本可工业化实施的磷石膏无害化处理工艺和通用固化剂研究,可为磷石膏无害化处理提供理论支撑及新工艺方法,为公司做固废处置方面的技术储备,并形成显著的经济效益。 |
公司研发人员情况
2023年 | 2022年 | 变动比例 | |
研发人员数量(人) | 235 | 211 | 11.37% |
研发人员数量占比 | 56.76% | 47.95% | 8.81% |
研发人员学历 | |||
本科 | 94 | 59 | 59.32% |
硕士 | 119 | 138 | -13.79% |
博士 | 22 | 13 | 69.23% |
研发人员年龄构成 | |||
30岁以下 | 53 | 70 | -24.28% |
30~40岁 | 150 | 116 | 29.31% |
40岁及以上 | 32 | 25 | 28.00% |
近三年公司研发投入金额及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2023年 | 2022年 | 2021年 | |
研发投入金额(元) | 44,872,230.48 | 38,750,239.01 | 36,261,358.53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 | 3.60% | 3.05% | 3.36% |
研发支出资本化的金额(元) | 3,913,482.37 | 597,426.65 | 205,359.79 |
资本化研发支出占研发投入的比例 | 8.72% | 1.54% | 0.57% |
资本化研发支出占当期净利润的比重 | 5.52% | 0.59% | 0.23% |
公司研发人员构成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及影响
□适用 ?不适用
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较上年发生显著变化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研发投入资本化率大幅变动的原因及其合理性说明?适用 □不适用公司加大科研项目投入力度,申报专利金额和数量增多。
5、现金流
单位:元
项目 | 2023年 | 2022年 | 同比增减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070,499,467.11 | 817,493,643.03 | 30.95%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144,778,838.27 | 937,699,186.69 | 22.08%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74,279,371.16 | -120,205,543.66 | 38.21%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02,618,640.34 | 101,954,077.40 | 0.65%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27,446,478.02 | 81,487,455.67 | 56.40%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4,827,837.68 | 20,466,621.73 | -221.31%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317,924,612.20 | 131,671,077.94 | 141.45%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31,572,151.04 | 62,529,474.75 | 110.42%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86,352,461.16 | 69,141,603.19 | 169.52%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87,245,252.32 | -30,597,318.74 | 385.14% |
相关数据同比发生重大变动的主要影响因素说明?适用 □不适用
1.2023年度经营性收款和经营性付款均高于上年度,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高于上年同期。
2.2023年度投资性理财活动支出高于上年度,投资活动净现金流低于上年同期。
3.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新增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筹资活动净现金流高于上年同期。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与本年度净利润存在重大差异的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五、非主营业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金额 | 占利润总额比例 | 形成原因说明 | 是否具有可持续性 | |
投资收益 | 8,423,986.76 | 13.01% |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 是 |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5,215,184.23 | 8.06% | 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的业绩补偿条款 | 否 |
资产减值 | -51,936,189.22 | -80.24% | 合同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计提的损失 | 是 |
营业外收入 | 1,118,491.27 | 1.73% | 违约金收入 | 否 |
营业外支出 | 614,662.22 | 0.95% | 资产报废损失和对外捐赠 | 否 |
其他收益 | 14,322,153.18 | 22.13% | 政府补助收益 | 是 |
六、资产及负债状况分析
1、资产构成重大变动情况
单位:元
2023年末 | 2023年初 | 比重增减 | 重大变动说明 | |||
金额 | 占总资产比例 | 金额 | 占总资产比例 | |||
货币资金 | 390,645,183.79 | 12.09% | 307,467,461.32 | 10.31% | 1.78% | |
应收账款 | 865,112,251.53 | 26.78% | 689,096,113.12 | 23.10% | 3.68% | 达到合同约定收款条件的应收账款增多 |
合同资产 | 1,483,417,191.62 | 45.93% | 1,418,968,641.99 | 47.56% | -1.63% | |
存货 | 9,808,270.96 | 0.30% | 11,329,370.63 | 0.38% | -0.08% | |
投资性房地产 | 0.00% | 0.00% | 0.00% | |||
长期股权投资 | 87,689,858.36 | 2.71% | 90,802,963.16 | 3.04% | -0.33% | 处置参股公司股权及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
固定资产 | 188,155,483.38 | 5.83% | 203,030,042.88 | 6.81% | -0.98% | 固定资产正常折旧 |
在建工程 | 0.00% | 10,044,640.79 | 0.34% | -0.34% | 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 | |
使用权资产 | 20,096,655.28 | 0.62% | 23,624,104.56 | 0.79% | -0.17% | |
短期借款 | 15,622,763.37 | 0.48% | 36,929,613.69 | 1.24% | -0.76% | 偿还到期的短期借款 |
合同负债 | 21,594,783.33 | 0.67% | 69,940,537.79 | 2.34% | -1.67% | 在施项目履约进度达到相应节点 |
长期借款 | 88,992,729.09 | 2.76% | 66,544,111.64 | 2.23% | 0.53% | 新增中长期银行借款 |
租赁负债 | 9,791,902.45 | 0.30% | 16,254,522.24 | 0.54% | -0.24% |
境外资产占比较高
□适用 ?不适用
2、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 期初数 | 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计入权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 | 本期计提的减值 | 本期购买金额 | 本期出售金额 | 其他变动 | 期末数 |
金融资产 | ||||||||
1.交易性金融资产(不含衍生金融资产) | 6,019,872.17 | 5,215,184.23 | 6,019,872.17 | 5,215,184.23 | ||||
上述合计 | 6,019,872.17 | 5,215,184.23 | 6,019,872.17 | 5,215,184.23 | ||||
金融负债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其他变动的内容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资产计量属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是 ?否
3、截至报告期末的资产权利受限情况
项 目 | 账面价值 | 受限原因 |
货币资金 | 21,703,908.15 | 诉讼冻结 |
应收账款 | 2,873,311.43 | 子公司应收账款质押 |
固定资产 | 32,247,002.23 | 子公司房产抵押 |
无形资产 | 1,160,991.03 | 子公司土地使用权抵押 |
七、投资状况分析
1、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投资额(元) | 上年同期投资额(元) | 变动幅度 |
10,479,287.05 | 52,391,723.27 | -80.00% |
2、报告期内获取的重大的股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报告期内正在进行的重大的非股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金融资产投资
(1)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 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5、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募集年份 | 募集方式 | 募集资金总额 | 募集资金净额 | 本期已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 尚未使用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闲置两年以上募集资金金额 |
2021年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 30,421.49 | 26,335.12 | 1,638.2 | 20,492.04 | 0 | 0 | 0.00% | 5,843.08 | 银行存款 | 0 |
2023年 |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 22,500 | 22,009.99 | 10,615.19 | 10,615.19 | 0 | 0 | 0.00% | 11,394.8 | 银行存款 | 0 |
合计 | -- | 52,921.49 | 48,345.11 | 12,253.39 | 31,107.23 | 0 | 0 | 0.00% | 17,237.88 | -- | 0 |
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说明 | |||||||||||
1.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投入使用资金20,492.04万元。 公司2023年12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024年1月15日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议案》。“修复中心建设项目”系公司于2020年结合当时市场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实际情况等因素制定的,公司亦按照项目建设内容进行了部分投资,已使用金额主要用于设备的购置及安装等,相关资产后续仍能继续使用,并帮助公司提高综合服务水平和运作效率。鉴于总体经济形势及公司业务发展,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公司使用“修复中心建设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6,098.34万元(含利息收入,实际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投资建设新项目“天津市卫河(北辰段)提质增效项目”和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之一“昆明市西山区海口工业园区云龙磷矿矿区修复治理EPC项目”。公司结合行业发展、市场需求和公司技术研发方向等方面的综合考量,本着节约、高效的原则投资建设研发中心,“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经基本建设完成,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已达到91.48%,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节余资金119.93万元(含利息收入,实际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用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之一“昆明市西山区海口工业园区云龙磷矿矿区修复治理EPC项目”。 2.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投入使用资金10,615.19万元。 |
(2) 募集资金承诺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报告期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 | 截止报告期末累计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修复中心建设项目 | 否 | 14,000 | 14,000 | 1,333.87 | 8,252.76 | 58.95% | 不适用 | 是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否 | 1,122.43 | 1,122.43 | 304.33 | 1,026.76 | 91.48% | 不适用 | 否 |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否 | 11,212.69 | 11,212.69 | 11,212.51 | 100.00% | 不适用 | 否 | ||||
昆明市西山区海口工业园区云龙磷矿矿区修复治理EPC项目 | 否 | 8,837.11 | 8,837.11 | 2,891.4 | 4,394.61 | 49.73% | 2023年12月31日 | 7,702.48 | 是 | 否 | |
天津市西青区王稳庄镇水环境修复提升工程-人工湿地修复EPC项目 | 否 | 7,337.11 | 7,337.11 | 1,814.81 | 2,438.27 | 33.23% | 2024年12月31日 | -572.35 | 是 | 否 |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否 | 5,835.78 | 5,835.78 | 3,782.31 | 3,782.31 | 64.81% | 不适用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48,345.12 | 48,345.12 | 10,126.72 | 31,107.22 | -- | -- | 7,130.13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 | |||||||||||
合计 | -- | 48,345. | 48,345 | 10,126 | 31,107 | -- | -- | 7,130. | 0 | -- | -- |
12 | .12 | .72 | .22 | 13 | ||||
分项目说明未达到计划进度、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含“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选择“不适用”的原因) | 未达到计划进度的原因: 1.“昆明市西山区海口工业园区云龙磷矿矿区修复治理EPC项目”根据合同约定计划于2023年10月完工,由于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方案变更,新增部分工程量,公司已与业主方签订8506.05万元的补充协议,根据补充协议约定,项目已于2023年12月按时完工。 2.“天津市西青区王稳庄镇水环境修复提升工程-人工湿地修复EPC项目”由于包含水生植物、乔灌木及地被的种植,2023年受到种植期及特殊天气的影响,导致种植季发生延误。结合项目实施受影响情况,将“天津市西青区王稳庄镇水环境修复提升工程-人工湿地修复EPC项目”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从2023年12月延期至2024年12月。 预计效益不适用的原因: 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修复中心建设项目主要系公司为提高公司环境修复服务能力,扩大市场份额而建设总部管理中心和区域修复中心。因此该项目的效益反映在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中,无法单独核算。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主要系公司为改善公司研发中心工作环境、实验水平和提升研发能力,该项目的效益反映在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中,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系为公司经营活动提供可靠的现金流,为公司发展提供资金支持,该项目的效益反映在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中,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无法单独核算其效益。 2. 2023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系为公司经营活动提供可靠的现金流,为公司发展提供资金支持,该项目的效益反映在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中,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无法单独核算其效益。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公司2023年12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024年1月15日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议案》。“修复中心建设项目”系公司于2020年结合当时市场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实际情况等因素制定的,公司亦按照项目建设内容进行了部分投资,已使用金额主要用于设备的购置及安装等,相关资产后续仍能继续使用,并帮助公司提高综合服务水平和运作效率。鉴于总体经济形势及公司业务发展,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公司使用“修复中心建设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6,098.34万元(含利息收入,实际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投资建设新项目“天津市卫河(北辰段)提质增效项目”和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之一“昆明市西山区海口工业园区云龙磷矿矿区修复治理EPC项目”。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适用 | |||||||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21年5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2,462.53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已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金额2,462.53万元。 2.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2023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2,126.67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已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金额2,126.67万元。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适用 | |||||||
2022年5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不超过5,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0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23年3月15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5,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0个月。 |
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不超过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23年10月18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5,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6个月。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适用 |
公司2023年12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024年1月15日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议案》。公司结合行业发展、市场需求和公司技术研发方向等方面的综合考量,本着节约、高效的原则投资建设研发中心,“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经基本建设完成,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已达到91.48%,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节余资金119.93万元(含利息收入,实际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用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之一“昆明市西山区海口工业园区云龙磷矿矿区修复治理EPC项目”。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剩余尚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21年5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 2.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2023年 10 月 20 日,公司召开了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5)。 |
(3) 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八、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1、出售重大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出售重大资产。
2、出售重大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九、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主要子公司及对公司净利润影响达10%以上的参股公司情况
单位:元
公司名称 | 公司类型 | 主要业务 | 注册资本 | 总资产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天津渤化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 参股公司 | 环境修复 | 50000000.00 | 372,334,744.97 | 156,214,026.06 | 116,098,332.45 | 20,895,789.20 | 17,300,237.57 |
报告期内取得和处置子公司的情况?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 报告期内取得和处置子公司方式 | 对整体生产经营和业绩的影响 |
南通国盛环境修复有限责任公司 | 处置 | 报告期内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业绩未产生重大影响 |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情况说明公司2023年3月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南通国盛环境修复有限责任公司48%股权的议案》,同意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以公开挂牌的方式转让公司所持有参股公司南通国盛48%股权,最终的股权转让价款不低于经国有资产受托管理机构备案的评估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3月1日和2023年5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转让南通国盛环境修复有限责任公司48%股权的公告》(编号:2023-007)、《关于转让南通国盛环境修复有限责任公司48%股权的进展公告》(编号:2023-030)。
十、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十一、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
(一)行业格局和趋势
1、行业趋势
随着城镇化和工业化进程的持续,经济规模增长所伴随的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加剧,我国生态环境仍然面临较大压力,与建设美丽中国目标、与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目标尚有较大差距,需要环保产业提供高品质支撑。绿色可持续发展成为全球经济复苏的战略新航道,借此特殊的契机降低我国在能源方面对国际社会的依赖程度,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要求下,激发国内生产技术和发展模式的绿色革新,为环保产业发展创造了新的机遇。环保产业的范畴由污染的末端治理向生态环境保护与系统化修复,绿色低碳发展延伸。协同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材料、新能源等技术与环保产业融合发展,环保产业智慧化溯源、预警、防控、治理服务与环保执法监督水平将得到较大提升。未来行业在以下几方面的发展特点将较为突出:
(1)“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带动下环保行业边界不断拓宽,产业面向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体系全面升级,对业内企业在技术路线与工艺的筛选分化、研发方向和课题的选取、研发成果的转化应用提出新的挑战。2023年12月发布的《关于促进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绿色低碳修复的指导意见》也将进一步推动和引导实施绿色低碳风险管控和修复。
(2)环境治理区域化系统治理需求增加。2021年我国持续推进重大国家战略生态环保工作,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统筹山、水、林、田、土的协同治理需求被激发,区域化布局已经成行业的发展趋势。2021年1月,由生态环境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科学院编制的《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
共同保护规划》正式发布;2021年10月,国务院印发《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2021年11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加强长江经济带重要湖泊保护和治理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紧密围绕长江经济带重要湖泊保护治理目标任务,立足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统筹考虑湖泊生态系统的完整性、自然地理单元的连续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可持续性。
(3)环保业务覆盖范围更广,区域生态环境治理与产业经济发展协同促进需求增加。随着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EOD)试点工作启动以及《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项目实施导则(试行)》的发布,将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与资源、产业开发项目有机融合,解决生态环境治理资金来源渠道少、工农业副产品资源化程度低、环境效益与经济收益转化度低等问题得到改善。
(4)环保业务模式不断创新。《“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中提出要探索“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模式,探索在产企业边生产边管控土壤污染风险模式,探索污染土壤“修复工厂”模式等,是行业未来一个重要方向。另外,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管家式”环境综合服务模式、生态环境导向开发模式等商业模式将不断探索和推广。环境服务模式由传统的“头疼医头”的单一服务模式向全方位综合服务模式转变,环境服务系统化、综合化趋势明显。
(5)环保行业的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加速。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大背景下,数字资源成为重要的新型生产要素,将数字技术融入企业生产和企业管理全过程,是当下各行业的共同发展趋势。相对其他产业来说,环保产业的数字化之路探索还处于初期阶段,需要积极探索数字化赋能生态环境治理路径,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寻找新的方法。
2、行业格局
环境修复领域从业单位数量新增较多,但市场集中度较为明显。根据《2021中国环保产业分析报告》(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等编撰)显示,2020年,91%的营业收入、85.7%的环保业务营业收入集中在年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的企业,该部分企业数量占比仅为9.1%。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以下的企业单位数量占比高达72.9%,其业营业收入占比仅为2.6%,环保业务业营业收入占比4.3%;进一步从土壤修复行业领域来看,调查显示2020年约有1万余家企业进入修复行业,较过去十年从业企业总数增长约77%。
以整合环保资源为目的的省级环保集团相继筹建和成立,配合地方政府完成生态治理任务,解决地方遗留环境问题。央企、国企主导项目和投资,民企专注细分市场技术的市场格局正在形成。环保产业并购持续增加,行业集中度不断提升。
“精专特新”科技型企业迎来政策扶持将获得更多发展机会。2021年1月23日,财政部、工信部联合印发《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启动中央财政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政策,2021-2025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100亿元以上奖补资金,引导地方完善扶持政策和公共服务体系,分三批(每批不超过三年)重点支持1000余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以下简称重点“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公司发展战略
“十四五”期间,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将更加注重源头和过程管理,注重“山水林田湖草沙”的综合治理,注重生态环境与产业开发的深度融合,公司按照自身业务状况及产业发展态势,区分成熟业务、发展和培育业务及新兴业务三个层面,聚焦四大核心业务——土壤污染防治系统解决方案、修复“产业协同”解决方案、资源再生解决方案和智慧环境管理解决方案。
1、升级环境修复系统解决方案,稳固业务领先格局
持续发挥工业污染场地修复的专业优势,进一步提升和优化从场地调查与风险评估、修复治理与长期风险管控、修复工程设计咨询和顾问服务于一体的服务体系,提升全业务链的服务价值。
延伸土壤污染防治业务组成,进一步辐射垃圾填埋场治理、农田修复及矿山治理等业务,提升公司系统解决能力。
加强科技创新引领战略,保持技术竞争优势。充分利用国家工程实验室、博士后工作站等创新平台,发挥技术的创新创效与引领作用,获取更大的市场份额及利润空间。
提升项目履约管理水平,打造修复精品工程。总结公司项目成功经验,制定项目标准化管理手册,形成修复领域项目组织和管理方式,完善从项目团队选拔设立、项目策划、项目进场、进度管理、成本管控、专业分包管理、项目收尾与撤场以及项目考核激励的制度体系建设和全过程管控,建立环境修复项目标准化管理体系。
2、探索多样的“修复+”模式
第一,“场地修复+”模式
“十四五”期间,公司以长江经济带、珠三角等区域为重点,加大对棕地再生模式实施路径的研究和推进,通过吸引社会资本和创新模式改变现有土壤修复以政府投资为主的方式,用市场化方式盘活工业废弃地,助推区域综合发展同时,助力公司工业场地修复市场的再突破。
第二,“矿山修复+”模式
持续构建针对在产矿山的“矿山修复+生态管控”模式和针对废弃矿山的“矿山修复+产业导入”模式,探索矿山修复与碳封存协同技术和商业模式,形成具有修复特色的产品模型,提供国内领先的赋能矿山废弃地、盘活存量用地的矿山再生综合解决方案。
第三,“农田修复/改良+”模式
根据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和全国土地整治规划,将农田修复、高标准农田建设、盐碱地治理、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等与基于生态改善的产业开发深度融合发展,如打造集农田修复+绿色优质农产品种植、加工、销售和观光旅游等于一体的产业链条,形成区域特色产业。以土地复垦+占补平衡指标收益为突破,重点关注工矿用地、未利用地、盐碱地等用地类型的修复和复垦,布局土壤改良技术体系,并探索产业投资的收益模式。
3、培育资源综合利用业务
资源综合利用业务是公司延伸产业链条、布局运营管理服务的重要业务板块。在碳达峰、碳中和发展要求下,公司将紧抓发展机遇,依托在土壤与地下水修复领域的实践,以“绿色节能、资源循环”为技术创新方向,以现场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的全链条管理为重点,逐步构建基于污染土壤、
含油污泥、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为主的资源综合利用解决方案,与土壤修复业务协同联动加快市场布局。同时结合业务实践,持续探索其他工业固废的综合利用。
4、搭建智慧环境管理平台
以污染地块智慧环境管理为切入点,利用5G、人工智能、大数据和物联网等新基建核心技术,构建集地块环境(土、水、气等)、污染(污染程度、分布模拟等)、工况(工程运行状况等)、管理(如人力、财务、设备等)等要素于一体的多层分类数据库及分析模型,采取“平台+应用”的建设模式和“平台+生态”的运行模式,统筹资源整合,促进技术迭代,加快业务创新,助推行业发展。
(三)经营计划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作出了“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重要部署,提出了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和“碳达峰、碳中和”两项重要目标。“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的核心任务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环境修复作为生态环保产业的重要一部分,也面临创新与转型发展的机遇和挑战。
2024年,建工修复将继续紧跟国家双碳发展战略及环保行业发展趋势,立足修复主业,不断探索新业务类型,继续积极拓展增量市场,通过技术与模式创新开辟新赛道,延伸产业链条,丰富发展内涵,扩大企业规模。通过内生发展与外延并购相结合的方式,促进产业升级,实现企业效益与规模持续稳健增长。
2024年公司重点工作如下:
1、聚焦主责主业,坚持新业务探索
一是聚焦重点城市,持续发挥传统污染土壤修复的专业优势,积极探索并参与中央专项资金项目。加强项目储备,蓄积充足市场发展潜能。二是坚持新业务探索,扩大公司业务覆盖面。在保证传统业务的基础上,不断探索固危废资源化利用与安全处置业务、地下水污染治理业务、垃圾填埋场治理、农田改良、水环境生态修复等新业务类型,实现生态修复和产业发展的良性循环。基于重点区域磷石膏类修复项目的技术探索,拓展全国范围内的涉磷石膏生态修复项目。对危险废物处置技术进行深度探索,力争凭借技术升级带动新业务拓展。
2、坚持科技创新创效,发挥技术引领
一是继续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及工程化应用与推广规模,持续为企业创新创效。开拓大宗固废、盐碱地治理等业务,强化设计创效,保障履约品质。制定知识产权保护计划,保障公司创新成果得到充分保护,防范技术泄露和侵权风险;建立有效的合作机制,筛选并迭代推广高校院所科技成果,确保企业技术水平处于行业领先地位。继续利用与发挥国家工程实验室的创新平台,完善企业科技研发-成果产出-技术转化的全流程管理办法,优化科技项目组织管理方式,激发科技创新活力。
3、健全项目管理,提升项目履约
一是加强工程体系建设。强化项目管理系统性建设,做好项目全过程精细管控,加强项目策划与实施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完善合规管理运行机制和制度体系,督促项目及时完成各关键节点工作,规范项目管理,提升履约水平及风险管控能力。狠抓项目收款、清欠工作,专人负责项目回款管理,定
期梳理并督促清欠指标完成;针对回款进度较差的项目进行逐项梳理和深入分析,分步骤、逐步制定针对项目特定情况的回款措施,保障年度经营业绩。强化项目人员在全国各重点项目的支援调配,注重人员培养。二是加强项目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建设,提升质量安全事故风险防控能力。三是加强商务团队建设,加强成本策划,强化过程成本分析,推广标准清单与启动典型工艺成本测算工作,严审分包结算,积极推动业主结算,坚持“降总量、去存量”的管理要求。四是技术工艺优化与升级。优化关键工艺、重大装备及技术,提高工艺实施效率;更新专业设备,盘活设备资产,强化设备价值创造。
4、建立健全法律风险管理体系,推进和落实项目风险管控
一是建立健全法律风险管理体系。不断完善各类制度,落实法律风险防控和案件处理工作,保障公司合法权益。持续完善、优化公司各类合同范本,密切关注国家法律调整现有资质审查标准。持续推进普法宣贯工作,强化法治意识,加强法律团队建设,不断提升业务能力,做好风险防控工作。二是推进和落实项目风险管控。持续跟进风险项目指标完成情况,落实重点项目及遗留项目风险问题解决,实现项目风险降级,及时完成成本收口及回款的目标,保证公司权益。对在施项目存在的经济风险进行实施跟踪和管控,情况等方面的检查,减少可能的潜在风险。
5、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助力企业价值提升
加强企业管理运营。强化投资贡献,加强对参控股企业的管理及服务,为公司业务布局提供支撑。发挥审计的指导与监督作用,强化整改落实,强化审计成果运用,充分运用审计成果,防范风险,完善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加强人力资源效能管理,基于公司战略规划、业务发展以及人才情况,进行人力资源效能管理,加强关键技术人才、核心人才培养。对高绩效、高发展潜力的人才进行针对性地激励和职业规划,为管理者的能上能下奠定基础。优化品牌建设,提升企业行业影响力,强化上市国企的社会责任担当,通过多种方式加强企业形象。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财务管控,推动业财深度融合,严格预算管理,提升全员成本管控意识,提升内部投入产出水平,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助力公司运营业务发展。
6、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夯实高质量发展根基
一是发挥党委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作用,结合公司改革发展实际,不断提高执行力和落实力。二是完善党委领导作用与法人治理结构有机结合的党建运行机制、组织配置与市场配置有机结合的领导人员考核任用机制,全面推进党建与中心工作深度融合。三是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巩固和拓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持续筑牢党员干部思想防线。四是切实发挥群团工作合力,构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大群团联动机制,深入开展职工创新工作室创建、优秀课题助推、劳动竞赛等活动,推广一线“职工小家”创建经验,扩大项目试点;深化青年思想政治教育,提升青年突击队、青年创新工作站创建成果,大力选树青年榜样,全面助力青年岗位建功,成长成才。打造统战工作品牌,策划主题活动,团结凝聚统战人士为公司发展助力。
(四)公司可能面对的风险
1、宏观经济及行业政策变化的风险
公司所处的行业,在行业发展及市场拓展上易受到国家宏观经济发展和政策调控等因素影响,国家产业政策、财税政策、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改革和调整,都将对整个市场供求和企业经营活动产生较大的影响。如国家对行业指导政策发生不利变化,可能会给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和行业政策的变化,密切跟踪政策变化对上下游产业的不同影响,不断增强公司前瞻性战略布局,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及时优化结构调整,全面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
2、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环境修复行业属于技术和资本密集型行业,因关系国计民生,对于项目实施企业的品牌、技术力量、项目经验、运营管理能力和资本实力要求较高,但潜在的巨大市场将促使行业内现有企业不断提升竞争实力,拓展和延伸业务领域和市场空间,并吸引更多具有资金优势的大型央企、国企、民营企业、产业基金等以不同方式进入该行业,进一步加剧市场竞争。
建工修复作为国内领先的环境修复综合服务提供商,将依托人才培养和储备优势,深入钻研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不断加大研发投入,优化修复技术,并在项目履约过程中注重管理能力的提升,提高修复效能,确保以创新动力引领行业的良性竞争,并在竞争中保持领先地位。
3、核心技术人员培养滞后于公司发展的风险
公司的发展得益于拥有一批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技术、管理等方面的高素质人才。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对高层次管理人才、技术人才的需求将不断增加。如果公司的人才培养和引进不能满足公司发展的需要,甚至发生人才流失,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将受到限制,从而对公司未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通过战略配售的方式依法向核心人员配置一定数量的股票,有效的强化了公司与核心人员的连接。此外,公司始终坚持价值导向,不断完善绩效评价、薪酬福利制度,不断提升员工福利待遇和办公条件,以成就感和价值感激励工作热情。
4、规模扩大导致的管理风险
公司经过多年的经营发展,已建立稳定的经营管理体系,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的经营活动、组织架构和管理体系亦将趋于复杂,这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内部控制、财务规范等提出更高的要求。如果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不能根据公司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及时进行调整、完善,将给公司未来的经营和发展带来一定影响。
公司将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计划适时调整内部管理架构,并对内控体系中有损大规模业务办理效率的规定及时予以修订,加强内控体系在执行过程中的定期检查,加强内控制度的落实,提高内控体系的实效。
十二、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适用 □不适用
接待时间 | 接待地点 | 接待方式 | 接待对象类型 | 接待对象 | 谈论的主要内容及提供的资料 | 调研的基本情况索引 |
2023年06月 | 价值在线 | 网络平台线上 | 其他 | 线上参与公司2022 | 2022年年度 | 详见公司于巨潮 |
30日 | (www.ir-online.cn) | 交流 | 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投资者 | 业绩 | 资讯网披露的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编号:2023-001) | |
2023年09月18日 | 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 网络平台线上交流 | 其他 | 线上参与公司2023年半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投资者 | 2023年半年度业绩 | 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编号:2023-002) |
十三、“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贯彻落实情况
公司是否披露了“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
□是 ?否
第四节 公司治理
一、公司治理的基本状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要求,确定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的分层治理结构,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1、关于股东与股东大会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集和召开股东大会,在股东大会召开前按规定时间发出临时股东大会和年度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股东大会提案审议符合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报告期内的股东大会均由董事会召集召开,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事项,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未规定的重要事项均由股东大会表决,不存在越权审批或先实施后审议的情况。
2、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
公司具有完整、独立的业务体系和经营能力,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上均独立于控股股东。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内部机构根据其议事规则或公司制度独立运作。公司控股股东能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和已做出的承诺严格规范自己的行为,通过股东大会依法行使其权利并承担义务,没有超越股东大会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经营活动。报告期内,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亦不存在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行为。
3、关于董事和董事会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选聘程序选举董事,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董事1名,独立董事3名,建立了独立董事制度;公司董事会人数和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各位董事能够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了解作为董事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及时参加相关培训,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了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
4、关于监事和监事会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监事1名,其构成和来源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并主持,所有监事均出席历次会议并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公司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通知时间均符合《公司章
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在日常工作中,公司监事勤勉尽责,对公司重大事项、关联交易、财务状况以及董事、高管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
5、关于管理层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能够严格按照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履行职责,能够忠实的执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较好地完成了董事会制定的经营管理任务,没有发现违规行为。
6、关于信息披露
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指定巨潮资讯网为公司信息披露的网站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作为公司信息披露的报纸,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披露信息,确保所有投资者公平获取公司信息。
7、关于相关利益者
公司能够充分尊重和维护相关利益者的合法权益,积极与相关利益者合作,加强与各方的沟通和交流,实现社会、股东、公司、员工等各方利益的协调平衡,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报告》。
公司治理的实际状况与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治理的规定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公司治理的实际状况与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治理的规定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公司相对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保证公司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的独立情况
1、资产完整独立
公司系由修复有限整体变更设立,原修复有限资产独立完整、权属清晰,并在整体变更后全部进入公司。公司的主营业务为依托核心技术为客户提供土壤、水体等各种生态环境咨询、设计、治理、运营、管理等一体化解决方案,属于非生产型企业。公司合法、独立地拥有与经营有关的业务体系(包括技术、研发、工程、营销体系等)及主要相关资产(专业设备、专利、非专利技术等),该等资产不存在法律纠纷或潜在纠纷,各股东出资已足额到位,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产产权界定明晰。本公司资产完整。
2、人员独立
公司与在册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具有独立的人事管理部门及人事管理和薪酬制度,独立履行人事管理职责。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选举产生公司董事、监事,由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均在公司专职工作并领取薪酬,没有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公司的财务人员没有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本公司人员独立。
3、财务独立
公司设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并配备专职的财务人员,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能够独立进行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在资金管理、收入核算、对外投资、担保等方面不存在其他股东单位干预财务管理的情况。
公司独立在银行开立账户,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况。公司依法独立进行纳税申报和履行纳税义务,不存在混合纳税的情形。公司独立支配自有资金和资产,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意干预公司资金运用及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本公司财务独立。
4、机构独立
公司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设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决策及监督机构,建立了符合自身经营特点、独立完整的法人治理结构、组织结构,各机构及部门按照《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及其他内部规章,独立行使决策、监督及经营管理职权,不存在股东及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干预公司机构设置及日常运作的情形。公司拥有独立的生产经营和办公机构场所,不存在与股东单位混合经营、合署办公的情形。
公司建立了适应自身发展需要的职能机构,各职能机构分工明确,各司其职,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公司机构设置不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干预。本公司机构独立。
5、业务独立
公司主营业务为依托核心技术为客户提供全产业链环境修复解决方案。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技术研发、市场推广和服务体系以及面向市场的独立经营能力。公司业务独立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依赖或委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进行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的情况,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况和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三、同业竞争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报告期内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本报告期股东大会情况
会议届次 | 会议类型 | 投资者参与比例 | 召开日期 | 披露日期 | 会议决议 |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 年度股东大会 | 66.14% | 2023年05月12日 | 2023年05月12日 | 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27) |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临时股东大会 | 65.60% | 2023年06月26日 | 2023年06月26日 | 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41) |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 临时股东大会 | 45.59% | 2023年10月30日 | 2023年10月30日 | 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告《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89) |
2、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适用 ?不适用
五、公司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适用 ?不适用
六、红筹架构公司治理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1、基本情况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职务 | 任职状态 | 任期起始日期 | 任期终止日期 | 期初持股数(股) | 本期增持股份数量(股) | 本期减持股份数量(股) | 其他增减变动(股) | 期末持股数(股) | 股份增减变动的原因 |
路刚 | 男 | 47 | 董事、董事长 | 现任 | 2023年10月30日 | 2026年10月30日 | 0 | 0 | 0 | 0 | 0 | |
常永春 | 男 | 52 | 原董事、原董事长 | 离任 | 2022年01月21日 | 2023年10月30日 | 0 | 0 | 0 | 0 | 0 | |
李文波 | 男 | 57 | 董事、副董事长 | 现任 | 2020年03月03日 | 2026年10月30日 | 0 | 0 | 0 | 0 | 0 | |
陈德清 | 男 | 55 | 原董事 | 离任 | 2019年10月30日 | 2023年10月30日 | 0 | 0 | 0 | 0 | 0 | |
原波 | 男 | 54 | 董事 | 现任 | 2023年10月30日 | 2026年10月30日 | 0 | 0 | 0 | 0 | 0 | |
李笑雪 | 女 | 44 | 董事 | 现任 | 2023年10月30日 | 2026年10月30日 | 0 | 0 | 0 | 0 | 0 | |
迟晓燕 | 女 | 45 | 董事 | 现任 | 2018年08月09日 | 2026年10月30日 | 0 | 0 | 0 | 0 | 0 | |
桂毅 | 男 | 49 | 原董事 | 离任 | 2022年05月12日 | 2023年10月30日 | 0 | 0 | 0 | 0 | 0 | |
刘洪跃 | 男 | 61 | 独立董事 | 现任 | 2022年09月13日 | 2026年10月30日 | 0 | 0 | 0 | 0 | 0 | |
李广贺 | 男 | 65 | 原独立董事 | 离任 | 2020年03月04日 | 2023年10月30日 | 0 | 0 | 0 | 0 | 0 | |
黄张凯 | 男 | 48 | 独立董事 | 现任 | 2020年03月04日 | 2026年10月30日 | 0 | 0 | 0 | 0 | 0 | |
王红旗 | 男 | 64 | 独立董事 | 现任 | 2023年10月30日 | 2026年10月30日 | 0 | 0 | 0 | 0 | ||
张流芳 | 女 | 36 | 职工董事 | 现任 | 2022年04月20日 | 2026年10月30日 | 0 | 0 | 0 | 0 | 0 | |
刘翠莲 | 女 | 52 | 监事会主 | 现任 | 2015年08 | 2026年10 | 0 | 0 | 0 | 0 | 0 |
席 | 月28日 | 月30日 | ||||||||||
刘翠 | 女 | 61 | 原监事 | 离任 | 2019年10月30日 | 2023年10月30日 | 0 | 500 | 125 | 0 | 375 | 竞价交易新增的股份 |
郭丽莉 | 女 | 43 | 监事 | 现任 | 2023年10月30日 | 2026年10月30日 | 0 | 0 | 0 | 0 | 0 | |
李濛 | 男 | 46 | 职工监事 | 现任 | 2022年04月20日 | 2026年10月30日 | 0 | 0 | 0 | 0 | 0 | |
高艳丽 | 女 | 58 | 原总经理 | 离任 | 2013年11月22日 | 2023年01月10日 | 0 | 0 | 0 | 0 | 0 | |
原波 | 男 | 54 | 总经理 | 现任 | 2023年01月10日 | 2026年10月30日 | 0 | 0 | 0 | 0 | 0 | |
桂毅 | 男 | 49 | 常务副总经理 | 现任 | 2022年04月21日 | 2026年10月30日 | 0 | 0 | 0 | 0 | 0 | |
李书鹏 | 男 | 46 | 副总经理 | 现任 | 2013年12月02日 | 2026年10月30日 | 0 | 0 | 0 | 0 | 0 | |
吴渝 | 女 | 48 | 副总经理 | 离任 | 2023年12月27日 | 2024年02月01日 | 0 | 0 | 0 | 0 | 0 | |
吴渝 | 女 | 48 | 原财务总监 | 任免 | 2013年12月02日 | 2023年12月27日 | 0 | 0 | 0 | 0 | 0 | |
徐宏伟 | 男 | 41 | 副总经理 | 现任 | 2021年10月22日 | 2026年10月30日 | 0 | 0 | 0 | 0 | 0 | |
刘鹏 | 男 | 40 | 副总经理 | 现任 | 2022年08月01日 | 2026年10月30日 | 0 | 0 | 0 | 0 | 0 | |
庞文辉 | 男 | 45 | 总会计师 | 现任 | 2023年12月27日 | 2026年10月30日 | 0 | 0 | 0 | 0 | ||
赵鸿雁 | 女 | 44 | 董事会秘书 | 现任 | 2021年05月28日 | 2026年10月30日 | 0 | 0 | 0 | 0 | 0 | |
合计 | -- | -- | -- | -- | -- | -- | 0 | 500 | 125 | 0 | 375 | -- |
报告期是否存在任期内董事、监事离任和高级管理人员解聘的情况?是 □否
因工作调整,董事会同意高艳丽女士不再担任公司总经理,聘任原波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详见公司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公告《关于调整公司总经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适用 □不适用
姓名 | 担任的职务 | 类型 | 日期 | 原因 |
常永春 | 原董事、董事长 | 任期满离任 | 2023年10月30日 | 任期届满离任 |
陈德清 | 原董事 | 任期满离任 | 2023年10月30日 | 任期届满离任 |
桂毅 | 原董事 | 任期满离任 | 2023年10月30日 | 任期届满离任 |
李广贺 | 原独立董事 | 任期满离任 | 2023年10月30日 | 任期届满离任 |
刘翠 | 原监事 | 任期满离任 | 2023年10月30日 | 任期届满离任 |
高艳丽 | 原总经理 | 解聘 | 2023年01月10日 | 工作调整 |
吴渝 | 原财务总监 | 任免 | 2023年12月27日 | 任期届满离任 |
路刚 | 董事、董事长 | 被选举 | 2023年10月30日 | 第四届董事会换届选举 |
李文波 | 董事、副董事长 | 被选举 | 2023年10月30日 | 第四届董事会换届选举 |
原波 | 董事 | 被选举 | 2023年10月30日 | 第四届董事会换届选举 |
李笑雪 | 董事 | 被选举 | 2023年10月30日 | 第四届董事会换届选举 |
王红旗 | 独立董事 | 被选举 | 2023年10月30日 | 第四届董事会换届选举 |
郭丽莉 | 监事 | 被选举 | 2023年10月30日 | 第四届监事会换届选举 |
原波 | 总经理 | 聘任 | 2023年01月10日 | 第三届董事会聘任 |
吴渝 | 副总经理 | 任免 | 2023年12月27日 | 第四届董事会聘任 |
吴渝 | 原副总经理 | 解聘 | 2024年02月01日 | 个人工作调整 |
庞文辉 | 总会计师 | 聘任 | 2023年12月27日 | 第四届董事会聘任 |
2、任职情况
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专业背景、主要工作经历以及目前在公司的主要职责
1、路刚先生,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97年7月至2004年12月,在中铁十六局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先后担任项目经理、副总工程师等职务;2004年12月至2013年7月,在北京长城贝尔芬格伯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直属工程经理部先后担任项目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等职务;2013年7月至2015年3月,在北京建工土木工程有限公司担任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2015年3月至2017年8月,在北京建工土木工程有限公司担任党委副书记、董事长、总经理;2017年8月至2017年11月,在北京建工土木工程有限公司担任党委书记、董事长;2017年11月至2022年3月,在北京建工土木工程有限公司担任党委书记、董事长,在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基础设施部担任党委书记;2022年3月至2023年9月,在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副总经理,2023年9月至今,在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兼任北京建工集团(广州)建设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3年10月起担任公司董事长。
2、李文波先生,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1988年7月至2003年9月,任北京市机械施工有限公司机务员、分公司副经理;2003年9月至2011年1月,任北京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副部长;2011年1月至2013年11月任北京市机械施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3年11月至2020年3月任北京市机械施工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2020年3月至今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2023年10月起担任公司副董事长。
3、原波先生,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清华大学本科,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92年8月至1993年3月,在北京长城工程总公司担任职员;1993年3月至1994年10月,在珠海市五联实业发展公司担任工程部干部;1994年10月至1999年6月,在北京长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担任工程部部长职务;1999年6月至2002年2月,在北京长城工程总公司担任毛里求斯经理部现场代表;2002年2月至2019年8月,在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包部先后担任项目部副经理、执行经理、经理,总承包部副经理、常务副经理,党委副书记、经理等职务;2019年8月至2023年1月,在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施工管理部部长职务,兼任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顺义分公司、河南分公司、江苏分公司、安徽分公司负责人职务。2023年1月起担任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2023年10月起担任公司董事。
4、李笑雪女士,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公司律师、企业法律顾问。2003年07月至2004年01月,任山东鲁能商贸有限公司贵和商厦总经理办公室秘书;2004年04月至2004年08月,任北京恒泰轩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人事专员;2004年08月至2007年10月,任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房地产开发经营部法务专员;2007年10月至2008年06月,任北京建
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房地产开发经营部办公室副主任;2008年06月至2010年11月,任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房地产开发经营部法律合约部副经理;2010年11月至2011年05月,任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房地产开发经营部风险管理部副经理;2011年05月至2013年08月,任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房地产开发经营部法律合约部经理;2013年08月至2015年12月,任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法律合约部副部长;2015年12月至2023年1月,任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法律事务部部长,2020年11月至今,任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法律顾问。兼任北京建工地产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北京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评估机制专业人员、中国房地产协会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北京仲裁委员会/深圳国际仲裁院/广州仲裁委员会/上海仲裁委员会/天津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房地产业协会调解中心调解员。2023年10月起担任公司董事。
5、迟晓燕女士,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正高级经济师。2002年8月至2003年9月,任山东大学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职员;2003年9月至2006年7月,山东大学经济研究中心政治经济学专业学生;2006年7月至2009年7月,任北京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职员;2009年7月至2010年6月,任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投资管理部业务主管;2010年6月至2014年1月,任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投资管理部业务经理;2014年1月至2015年1月,任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投资管理一部业务经理;2015年1月至2016年10月,任北京股权投资发展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6年10月至2021年1月,任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投资管理一部总经理助理;2021年1月至2022年6月,任北京市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2年7月至今,任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副总经理,兼任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现任公司董事。
6、刘洪跃先生,1963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1982年8月至1984年8月担任安徽省阜南县苗集中学物理老师;1984年8月至1986年8月,于安徽省教育学院进修;1986年8月至1989年8月,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硕士研究生;1989年8月至1993年8月任中国环境保护公司职员;1993年8月至2007年8月任北京金晨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2007年10月至2010年10月任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会计师;2010年10月至2012年12月任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2012年12月至2019年9月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19年9月至今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兼任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君益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监事,北京成皓宇斯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中合利华(海南)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7、黄张凯先生,1975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2002年8月至2003年7月任英国兰卡斯特大学讲师,2003年8月至2009年5月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助理教授,2009年6月至今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8、王红旗先生,1960年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博士生导师。1982年8月至1987年8月任地矿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研究所南宫野外综合试验场副主任;1987年9月至1990年6月,中国地质科学院硕士研究生毕业,获理学硕士学位;1990年9月至1992年12月,中国地质大学环
境与水资源学院博士研究生毕业,获工学博士学位;1992年12月至1994年8月任北京农业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博士后、副教授;1994年9月至2005年4月历任北京师范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水环境模拟国家重点实验室副主任,资源与环境学院党总支书记;2016年5月至2020年3月,曾任公司独立董事。2005年5月至今,任北京师范大学水科学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水生态与环境研究所所长,北京师范大学地下水科学与工程研究中心副主任。并兼任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土壤与地下水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地质学会环境地质专业委员会委员、环境保护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专家委员会委员。2023年10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9、张流芳女士,198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2008年9月至2010年1月,任北京市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室宣传干事。2010年1月至2011年2月,任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办公室文秘。2011年2月至2013年9月任公司市场总监助理。2013年9月至2022年6月,任公司党群工作部部长、工会副主席,2018年10月至2022年4月,担任公司职工监事,2022年4月起担任公司职工董事,2022年6月至2022年8月,担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公司党群工作部部长、工会副主席,2022年8月起担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党群工作部部长、工会主席。现任公司职工董事。
(二)监事会成员
1、刘翠莲女士,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正高级会计师。1993年7月至1999年9月,任北京市第四建筑工程公司第二项目部出纳、会计、财务负责人、项目经理部党支部副书记;1999年9月至2009年6月,历任北京北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财务科副科长、科长、审计科科长、副总会计师、总会计师等职务;2009年6月至2022年8月,历任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副部长、房地产开发业务经营部财务总监、项目经济管理中心主任、审计部长。2022年8月至今任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审计师、审计部部长,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兼任北京建工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监事、北京市政路桥集团有限公司监事等职务。
2、郭丽莉女士,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正高级工程师。2006年9月至2009年9月,任北京建工金源环保发展有限公司技术工程师;2009年9月至今,历任公司技术工程师、技术部经理,现任公司副总工程师兼国家工程实验室副主任,2023年10月起担任公司监事。
3、李濛先生,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2000年7月至2001年7月,任北京新组创经贸中心经济员。2001年7月至2011年12月,任北京热力集团温特莱酒店公关经理、总经理助理。2011年12月至2013年4月任北京博力达热力设备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党群部职员。2013年4月至2014年4月任北京海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党群管理主管。2014年4月至2017年3月任公司行政管理中心党群主管、党群经理。2017年3月至2018年4月任公司党群工作部副部长。2018年4月至今,任公司纪检部部长。2022年4月起担任公司职工监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
1、原波先生简历详见(一)董事会成员中的相关介绍。
2、桂毅先生,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高级工程师。1998年9月至2004年1月,历任北安集团压力容器公司施工员、质检员、经营副科长;2004年1月至2009年7月,任北安集团团委书记;2005年12月至2010年8月兼任建工集团团委副书记;2009年7月至2010年8月,任北安集团人力资源部经理;2010年8月至2015年3月,任建工发展副总经理,兼任宜兴市建邦环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15年3月至2022年4月,历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职工监事、职工董事等职务;2022年5月至2023年10月任公司董事,2022年4月至今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兼任天津环投环境修复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南京建邦生态环境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
3、李书鹏先生,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正高级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一级建造师。第十四届全国政协委员。1999年7月至2001年5月,任青岛天人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工艺工程师;2002年3月至2007年12月,历任北京建工金源环保发展有限公司技术工程师、技术部部门经理;2008年1月至2009年6月,任北京建工环境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设计事业部经理;2009年7月至今,历任公司技术总监、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污染场地安全修复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常务副主任,兼任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土壤与地下水修复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北京宜为凯姆环境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建工环境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北京建工绿色能源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等职位。
4、徐宏伟先生,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项目管理专业硕士。2005年7月至2007年9月,任北京航天赛德粉体材料技术有限公司实验员;2007年9月至2009年12月,任北京中化新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市场经理;2009年12月至2021年10月历任公司河北分公司负责人、徐州中德董事及总经理、武汉分公司负责人、中南事业部总经理、第一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总经理助理等职务,2021年10月至今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北京建工环境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陕西建邦环境修复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合肥东新建邦环境修复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
5、刘鹏先生,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正高级工程师。2009年7月至2022年8月,先后担任公司技术工程师、技术质量中心技术副经理、技术质量中心高级经理、技术质量中心总监、技术管理中心经理、生态环境咨询事业部总经理等职务,2022年8月至今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苏州建邦生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
6、吴渝女士,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注册税务师(非执业会员)、正高级会计师。1999年7月至2012年9月,历任北京万东医疗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主管、中国工艺美术集团公司二级单位财务经理、北京建工集团房地产部财务副经理;2012年10月至2023年12月,任公司财务总监;2023年12月至2024年1月,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陕西建邦环境修复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天津建邦环境修复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及经理、苏州建邦生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
7、庞文辉先生,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2002年8月至2003年8月,任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机关服务局干部;2003年8月至2009年11月,任北京市设备安装工程公司出纳、会计、税务主管;2009年11月至2010年9月,任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房地产开发经营部财务部融资主管;2010年9月至2011年7月,任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房地产开发经营部苏州建邦置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1年7月至2012年3月,任北京建工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房地产开发经营部)苏州建邦置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2年3月至2013年8月,任北京建工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房地产开发经营部)苏州建邦置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成都建邦置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3年8月至2013年9月,任北京建工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房地产开发经营部)成都建邦置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3年9月至2016年11月,任北京建工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房地产开发经营部)北京彩虹之门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6年11月至2017年6月,任北京建工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房地产开发经营部)财务部经理、北京彩虹之门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7年6月至2018年5月,任北京建工地产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经理、机关第二党支部书记,北京彩虹之门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北京建邦通汇房地产有限公司监事;2018年5月至2023年12月,任北京建工集团山西建设有限公司总会计师;2023年12月至今,任公司总会计师。
8、赵鸿雁女士,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学硕士。2007年7月至2011年9月,曾担任北京市银奥律师事务所律师;2011年10月至2012年10月,曾担任北京无线天利移动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法务经理兼证券部秘书;2012年10月至今就职于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5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兼任天津环投环境修复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南京建邦生态环境发展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在股东单位任职情况?适用 □不适用
任职人员姓名 | 股东单位名称 | 在股东单位担任的职务 | 任期起始日期 | 任期终止日期 | 在股东单位是否领取报酬津贴 |
路刚 | 建工集团 | 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 | 2023年09月26日 | 是 | |
李笑雪 | 建工集团 | 总法律顾问 | 2020年11月01日 | 是 | |
刘翠莲 | 建工集团 | 总审计师、审计部部长 | 2013年05月01日 | 是 | |
迟晓燕 | 北京国管 | 资本运营部副总经理 | 2022年07月01日 | 是 | |
在股东单位任职情况的说明 | 无 |
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适用 □不适用
任职人员姓名 | 其他单位名称 | 在其他单位担任的职务 | 任期起始日期 | 任期终止日期 | 在其他单位是否领取报酬津贴 |
迟晓燕 |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 | 2022年11月01日 | 否 | |
李笑雪 | 北京建工地产有限责任 | 董事 | 2022年03月16日 | 否 |
公司 | |||||
李笑雪 | 北京建工一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董事 | 2017年03月21日 | 否 | |
刘洪跃 |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合伙人 | 2019年09月01日 | 是 | |
刘洪跃 |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2020年06月01日 | 是 | |
刘洪跃 |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2021年06月01日 | 是 | |
刘洪跃 | 北京君益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监事 | 2011年09月01日 | 否 | |
刘洪跃 | 北京成皓宇斯科技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经理 | 2018年10月01日 | 否 | |
刘洪跃 | 中合利华(海南)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2019年12月01日 | 是 | |
黄张凯 | 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 副教授 | 2009年06月01日 | 是 | |
王红旗 | 北京师范大学水科学研究院 | 教授 | 2005年05月02日 | 是 | |
刘翠莲 | 北京建工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监事 | 2017年04月01日 | 否 | |
刘翠莲 | 北京市政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 监事 | 2020年08月01日 | 否 | |
桂毅 | 天津环投 | 董事长 | 2021年02月01日 | 否 | |
桂毅 | 南京建邦 | 董事长 | 2022年04月22日 | 否 | |
李书鹏 | 宜为凯姆 | 董事长 | 2018年07月01日 | 否 | |
李书鹏 | 建工咨询 | 董事 | 2019年06月01日 | 否 | |
李书鹏 | 建工绿色 | 董事长 | 2021年05月01日 | 否 | |
吴渝 | 陕西建邦 | 副董事长 | 2019年07月01日 | 否 | |
吴渝 | 天津建邦 | 执行董事、经理 | 2020年09月01日 | 否 | |
吴渝 | 苏州建邦 | 董事长 | 2021年12月01日 | 否 | |
徐宏伟 | 建工咨询 | 董事长 | 2019年02月01日 | 否 | |
徐宏伟 | 陕西建邦 | 董事 | 2019年07月01日 | 否 | |
徐宏伟 | 合肥东新 | 董事 | 2022年01月01日 | 否 | |
刘鹏 | 苏州建邦 | 董事 | 2019年05月01日 | 否 | |
赵鸿雁 | 天津环投 | 董事 | 2021年08月01日 | 否 | |
赵鸿雁 | 南京建邦 | 董事 | 2022年04月22日 | 否 | |
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的说明 | 董事李笑雪女士还担任北京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评估机制专业人员、中国房地产协会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北京仲裁委员会/深圳国际仲裁院/广州仲裁委员会/上海仲裁委员会/天津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房地产业协会调解中心调解员。独立董事王红旗先生还担任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土壤与地下水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地质学会环境地质专业委员会委员、环境保护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专家委员会委员。董事、总经理原波先生还担任北京上市公司协会第六届理事会副理事长职务。副总经理李书鹏先生还担任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土壤与地下水修复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秘书长。 |
公司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证券监管机构处罚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决策程序、确定依据、实际支付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薪酬由基本工资、绩效奖金及相关福利补贴构成,按各自所在岗位职务依据公司相关薪酬标准和制度领取,公司不再另行支付任期内担任董事、监事的报酬。未在公司担任职务的董事、监事任期内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独立董事领取固定津贴,每年8万元。
公司报告期内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单位:万元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职务 | 任职状态 | 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 | 是否在公司关联方获取报酬 |
路刚 | 男 | 47 | 董事、董事长 | 现任 | 0 | 是 |
常永春 | 男 | 52 | 原董事、原董事长 | 离任 | 0 | 是 |
李文波 | 男 | 57 | 董事、副董事长 | 现任 | 99.54 | 否 |
陈德清 | 男 | 55 | 原董事 | 离任 | 0 | 是 |
原波 | 男 | 54 | 董事 | 现任 | 65.28 | 否 |
李笑雪 | 女 | 44 | 董事 | 现任 | 0 | 是 |
迟晓燕 | 女 | 45 | 董事 | 现任 | 0 | 是 |
刘洪跃 | 男 | 61 | 独立董事 | 现任 | 8 | 否 |
李广贺 | 男 | 65 | 原独立董事 | 离任 | 6.67 | 否 |
黄张凯 | 男 | 48 | 独立董事 | 现任 | 8 | 否 |
王红旗 | 男 | 64 | 独立董事 | 现任 | 1.33 | 否 |
张流芳 | 女 | 36 | 职工董事 | 现任 | 68.71 | 否 |
刘翠莲 | 女 | 52 | 监事会主席 | 现任 | 0 | 是 |
刘翠 | 女 | 61 | 原监事 | 离任 | 0 | 否 |
郭丽莉 | 女 | 43 | 监事 | 现任 | 6.42 | 否 |
李濛 | 男 | 46 | 职工监事 | 现任 | 33.03 | 否 |
高艳丽 | 女 | 58 | 原总经理 | 离任 | 1.89 | 否 |
桂毅 | 男 | 49 | 常务副总经理、原董事 | 现任 | 93.36 | 否 |
李书鹏 | 男 | 46 | 副总经理 | 现任 | 73.61 | 否 |
徐宏伟 | 男 | 41 | 副总经理 | 现任 | 65.59 | 否 |
刘鹏 | 男 | 40 | 副总经理 | 现任 | 70.83 | 否 |
吴渝 | 女 | 48 | 原财务总监、原副总经理 | 离任 | 70.63 | 否 |
庞文辉 | 男 | 45 | 总会计师 | 现任 | 0.62 | 是 |
赵鸿雁 | 女 | 44 | 董事会秘书 | 现任 | 49.95 | 否 |
合计 | -- | -- | -- | -- | 723.46 | -- |
其他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八、报告期内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
1、本报告期董事会情况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披露日期 | 会议决议 |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 2023年01月10日 | 2023年01月10日 | 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告《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 |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 2023年03月01日 | 2023年03月01日 | 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告《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 2023年04月20日 | 2023年04月22日 | 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告《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 |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 2023年06月05日 | 2023年06月07日 | 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告《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 |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 2023年07月27日 | 2023年07月27日 | 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告《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 |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 2023年08月25日 | 2023年08月26日 | 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告《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60) |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 2023年10月11日 | 2023年10月13日 | 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告《第三届 |
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68) | |||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 2023年10月20日 | 2023年10月21日 | 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告《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81) |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 | 2023年10月30日 | 2023年10月30日 | 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告《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90) |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 | 2023年12月27日 | 2023年12月28日 | 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告《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95) |
2、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 |||||||
董事姓名 |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路刚 | 2 | 2 | 0 | 0 | 0 | 否 | 0 |
常永春 | 8 | 3 | 5 | 0 | 0 | 否 | 3 |
李文波 | 10 | 10 | 0 | 0 | 0 | 否 | 3 |
原波 | 2 | 2 | 0 | 0 | 0 | 否 | 0 |
李笑雪 | 2 | 2 | 0 | 0 | 0 | 否 | 0 |
陈德清 | 8 | 1 | 7 | 0 | 0 | 否 | 3 |
迟晓燕 | 10 | 2 | 8 | 0 | 0 | 否 | 3 |
桂毅 | 8 | 8 | 0 | 0 | 0 | 否 | 3 |
刘洪跃 | 10 | 3 | 7 | 0 | 0 | 否 | 3 |
李广贺 | 8 | 1 | 7 | 0 | 0 | 否 | 3 |
黄张凯 | 10 | 3 | 7 | 0 | 0 | 否 | 3 |
王红旗 | 2 | 1 | 1 | 0 | 0 | 否 | 0 |
张流芳 | 10 | 10 | 0 | 0 | 0 | 否 | 3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的说明无
3、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是否提出异议
□是 ?否
报告期内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未提出异议。
4、董事履行职责的其他说明
董事对公司有关建议是否被采纳?是 □否董事对公司有关建议被采纳或未被采纳的说明报告期内,公司董事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独立董事通过电话、参
会及现场考察等形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保持沟通,积极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对公司的发展战略、对外投资、内部控制、公司治理等方面提出了积极建议,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关联交易、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募集资金使用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有效保证了公司董事会决策的公正性和客观性。公司董事恪尽职守,勤勉尽职,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九、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在报告期内的情况
委员会名称 | 成员情况 | 召开会议次数 |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提出的重要意见和建议 | 其他履行职责的情况 | 异议事项具体情况(如有) |
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 常永春、李文波、陈德清、迟晓燕、桂毅、刘洪跃、李广贺 | 4 | 2023年03月01日 | 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南通国盛环境修复有限责任公司48%股权的议案》 | 同意本次会议内容 | 不适用 | |
2023年04月20日 | 审议通过(1)《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2) 《关于海西州华昱环保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3) 《关于注销天津环投环境修复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 | 同意本次会议内容 | 不适用 | ||||
2023年06月05日 | 审议通过(1)《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2) 《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3) 《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4) 《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5) 《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6) 《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 同意本次会议内容 | 不适用 | ||||
2023年10月20日 | 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公司的议案》 | 同意本次会议内容 | 不适用 | ||||
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 路刚、李文波、原波、李笑雪、迟晓燕、刘洪跃、王红旗 | 1 | 2023年10月30日 |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集人的议案》 | 同意本次会议内容 | 不适用 | |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 刘洪跃、李广贺、黄张凯、李文波、陈德清 | 5 | 2023年01月05日 | 审议通过(1)《关于〈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2022年度工作总结及2023年度工作计划〉的议案》、(2)《关于〈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12月31日内控自我评价工作方案〉的议案》 | 同意本次会议内容 | 会议听取了公司汇报2022年经营情况及投融资活动进展,并听取了年审机构中汇会计师事 | 不适用 |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汇报的2022年度审计工作计划,讨论确定了审计范围、关键审计事项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等重要事项。 | |||||||
2023年04月17日 | 审议通过(1)《关于公司2022年财务报表及其附注的议案》、(2) 《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3) 《关于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4) 《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5) 《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6) 《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7) 《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的议案》 | 同意本次会议内容 | 会议听取了年审机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2023年年度审计工作的相关汇报,并与内审部门沟通第一季度内审工作情况及第一季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不适用 | |||
2023年06月05日 | 审议通过(1)《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的议案》、(2) 《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专项报告的议案》 | 同意本次会议内容 | 不适用 | ||||
2023年08月25日 | 审议通过(1)《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2) 《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3) 《关于审计部2023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计划的议案》 | 同意本次会议内容 | 不适用 | ||||
2023年10月20日 |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的议案》 | 同意本次会议内容 | 听取公司审计部汇报第三季度工作情况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不适用 | |||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 刘洪跃、黄张凯、王红旗、李文波、李笑雪 | 2 | 2023年10月30日 |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的议案》 | 同意本次会议内容 | 不适用 | |
2023年12月27日 | 审议通过(1)《关于聘任公司总会计师的议案》、(2)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议案》 | 同意本次会议内容 | 不适用 |
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黄张凯、李广贺、刘洪跃、常永春、陈德清 | 1 | 2023年09月28日 |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绩效考核执行情况的议案》 | 同意本次会议内容 | 不适用 | |
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黄张凯、刘洪跃、王红旗、路刚、李笑雪 | 1 | 2023年10月30日 |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的议案》 | 同意本次会议内容 | 不适用 | |
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 李广贺、黄张凯、常永春 | 2 | 2023年01月08日 | 审议通过《关于对拟聘任的总经理候选人任职资格审核的议案》 | 同意提名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 | 不适用 | |
2023年10月09日 | 审议通过《关于对拟提名的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审核的议案》 | 同意提名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 不适用 | ||||
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 王红旗、黄张凯、路刚 | 2 | 2023年10月30日 |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的议案》 | 同意本次会议内容 | 不适用 | |
2023年12月27日 | 审议通过《关于对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任职资格审核的议案》 | 同意提名第四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 | 不适用 |
十、监事会工作情况
监事会在报告期内的监督活动中发现公司是否存在风险
□是 ?否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的监督事项无异议。
十一、公司员工情况
1、员工数量、专业构成及教育程度
报告期末母公司在职员工的数量(人) | 386 |
报告期末主要子公司在职员工的数量(人) | 28 |
报告期末在职员工的数量合计(人) | 414 |
当期领取薪酬员工总人数(人) | 414 |
母公司及主要子公司需承担费用的离退休职工人数(人) | 0 |
专业构成 | |
专业构成类别 | 专业构成人数(人) |
生产人员 | 89 |
销售人员 | 26 |
技术人员 | 235 |
财务人员 | 26 |
行政人员 | 38 |
合计 | 414 |
教育程度 | |
教育程度类别 | 数量(人) |
博士及以上 | 22 |
硕士 | 152 |
本科 | 167 |
大专 | 53 |
高中及以下 | 20 |
合计 | 414 |
2、薪酬政策
公司薪酬管理围绕公司战略,突出价值创造。基于岗位价值评估,建立匹配人才职业发展多通道的宽带式薪酬体系。旨在吸引、保留和激励高岗位价值员工。基于岗位业绩考核,建立全员绩效考核体系;严格分解各项业绩指标,全面保障整体经营业绩的完成;通过各自的“责任平台”创造“价值”,共享“价值收益”,从而推动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3、培训计划
公司为适应新时代环保领域发展需求,加快推进“人才强企”发展战略。坚持“内生培养”为主的人才开发模式,通过创新赋能机制,从向阳生孵化工程开始赋能,助力企业打造优质人才生态。从“种子”开始,为企业培养、聚集一批覆盖各岗位序列、认同企业文化、有良好职业道德、具有较大发展潜力及培养价值的优秀青年,以此不断完善企业人才梯队建设。报告期间,公司共组织培训74场,其中公司级培训24场,各业务体系培训50场。公司整体培训工作以业务伙伴视角育才,以创造价值视角留才为主线致力于将企业与人才的关系就从利益共同体转变为价值创造共享体。
4、劳务外包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十二、公司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情况
报告期内利润分配政策,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执行或调整情况?适用 □不适用
(一)报告期内分红规划制定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或“股东回报规划”),股东回报规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公司制定股东回报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着眼于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实际情况、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将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重视对投资者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应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3、股东回报规划的具体方案
公司的利润分配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1)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2)利润分配条件和比例
1)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①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
②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根据公司各年的经营及发展情况,按照不低于《公司章程》的约定比例,确定各年度具体现金分红方案。
2)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董事会认为公司处于发展成长阶段、净资产水平较高以及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3)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3)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4)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调整而降低对股东的回报水平,因国家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颁布新的规定或公司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调整分红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并严格履行决策程序。
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须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应当分别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及2/3以上独立董事、半数以上监事、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涉及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股东大会审议时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董事会应当在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中进行详细论证并说明原因,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与中小股东充分沟通交流,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并在召开股东大会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公众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4、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和决策机制
(1)公司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合理提出年度或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独立董事也可以在征集中小股东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利润分配预案,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应当分别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及2/3以上独立董事、半数以上监事、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就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意见。
公司在特殊情况下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具体原因以及独立董事的明确意见。公司当年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3)公司应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
(4)公司年度盈利但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分红,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未提出现金分红的原因及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时除现场会议外,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5)公司应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
(6)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现金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保护等。如涉及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5、未来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安排
公司未来将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执行情况,并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的具体经营情况,充分考虑公司的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适时制定该时段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上述股东回报规划符合公司章程及审议程序的规定,分红标准与公司章程规定一致,保持了公司分红的延续性,充分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二)报告期内分红决议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23年7月6日,公司完成了2022年度权益分派,以总股本142,656,47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81元人民币,共计派发现金25,820,822.70元。
现金分红政策的专项说明 | |
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 是 |
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 是 |
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 是 |
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 是 |
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应当披露具体原因,以及下一步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举措: | 不适用 |
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其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 | 是 |
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透明: | 不适用 |
公司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与公司章程和分红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一致?是 □否 □不适用公司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本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情况
每10股送红股数(股) | 0 |
每10股派息数(元)(含税) | 1.18 |
每10股转增数(股) | 0 |
分配预案的股本基数(股) | 156,736,579 |
现金分红金额(元)(含税) | 18,494,916.32 |
以其他方式(如回购股份)现金分红金额(元) | 0.00 |
现金分红总额(含其他方式)(元) | 18,494,916.32 |
可分配利润(元) | 542,833,089.27 |
现金分红总额(含其他方式)占利润分配总额的比例 | 100.00% |
本次现金分红情况 |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 |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的详细情况说明 | |
经公司2024年4月1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股本156,736,57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18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8,494,916.32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2023年度现金股利分配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规规定,派现后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上述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正但未提出现金红利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十三、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实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十四、报告期内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实施情况
1、内部控制建设及实施情况
(一) 治理结构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和相关规定建立了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1.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对股东大会的性质、职权及股东大会的召集与通知、提案、表决、决议等工作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该规则的制定并有效执行,保证了股东大会依法行使重大事项的决策权,有利于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2.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决策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对公司经营活动中的重大决策问题进行审议并做出决定,或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其中独立董事3名。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和董事会办公室;专门委员会均由公司董事、独立董事担任。公司制定了《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
则》、《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了董事的选聘程序、董事的义务、董事会的构成和职责、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程序、各专门委员会的构成和职责等。这些制度的制定并有效执行,能保证专门委员会有效履行职责,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帮助。
3.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负责对公司董事、经理的行为及公司财务进行监督。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1名为职工代表。公司制定了《监事会议事规则》,对监事职责、监事会职权、监事会的召集与通知、决议等作了明确规定。该规则的制定并有效执行,有利于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作用,保障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及员工合法利益不受侵犯。4.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议。公司制定了《总经理工作细则》,规定了总经理职责、总经理办公会会议制度、总经理报告制度、监督制度等内容。这些制度的制定并有效执行,确保了董事会的各项决策得以有效实施,提高了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与风险防范能力。
(二) 内部组织结构
公司设置的内部机构有:党群工作部、纪检部、董事会办公室、审计部、行政资源部、人力资源部、财金资源部、信息资源部、法务风控部、战略投资部、供应链服务部、生态环境咨询事业部、国家工程实验室、修复工程事业部、市场开发事业部、资源综合利用事业部、棕地开发事业部。通过合理划分各部门职责及岗位职责,并贯彻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使各部门之间形成分工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衡的机制,确保了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序健康运行,保障了控制目标的实现。
(三) 发展战略
董事会下设的战略委员会负责公司的发展战略工作,对公司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公司将战略发展规划与年度经营目标、年度工作重点及年度预算相结合,在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利润分配规定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公司长远利益及可持续发展。
(四) 企业文化
公司坚持包容、开放、协同、创新、奋斗的精神理念,将“成为人类宜居环境创造者”的愿景融入企业文化建设中,通过新员工入职培训、组织活动及规范行为守则等方式得到广泛传播。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致力于发展成为中国环境修复领域最具价值企业,创造人类宜居环境,多年来企业文化的积淀成为企业发展的风向标,引领公司为美丽中国的建设持续贡献力量。公司十分重视加强文化建设,培育积极向上的价值观和社会责任感,倡导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开拓创新和团队协作情神,树立现代管理理念,强化风险意识。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企业文化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企业员工应当遵守员工行为守则,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五) 信息披露
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与信息披露及沟通相关的制度,以规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工作,强化信息披露事务和投资者关系管理,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性。规定了信息披露的管理
工作,明确了内外部信息沟通和披露的工作流程及各岗位的职责权限,以确保公司的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
(六) 信息与沟通
公司通过实施用友NCC、PM、OA等自动化办公系统平台,使得信息传递便捷顺畅,减少和消除人为操纵因素,确保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同时,公司在信息化建设中实施了内网邮箱和外部网站的物理隔离,确保了信息安全。公司已建立反舞弊机制,明确反舞弊工作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有关机构在反舞弊工作中的职责权限,规范舞弊案件的举报、调查、处理、报告和补救程序。建立了举报投诉制度和举报人保护制度,设置举报专线,明确举报投诉处理程序、办理时限和办结要求,确保举报、投诉成为企业有效掌握信息的重要途径。举报投诉制度和举报人保护制度已及时传达至全体员工。
(七) 内部审计机构设立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根据《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审计委员会由5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3名,其中有1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且担任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设审计部长1名,配备审计员1名,具备独立开展审计工作的专业能力。公司已建立内部控制监督制度,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其他内部机构在内部监督中的职责权限,规范了内部监督的程序、方法、要求以及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范围、频率。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能及时分析缺陷的性质和产生的原因,提出整改方案,并采取适当的形式及时向董事会、监事会或者管理层报告。
(八) 人力资源政策
公司制定了有利于企业可持续发展的人力资源政策,包括:员工的聘用、培训、辞退与辞职;员工的薪酬、考核、晋升与奖惩;关键岗位员工的强制休假制度和定期岗位轮换制度;掌握国家秘密或重要商业秘密的员工离岗的限制性规定等。
同时,公司非常重视员工素质,将职业道德修养和专业胜任能力作为选拔和聘用员工的重要标准。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全公司共有员工414人,其中具有教授级职称8人,具有高级职称68人,具有中级职称163人;其中博士研究生22人(含3名博士后),硕士研究生152人,本科生167人。公司还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针对不同岗位展开多种形式的后续培训教育,使员工们都能胜任其工作岗位,不断提升人力资源对于企业战略的支持力。
(九) 财务管理
公司按照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管理制度》等制度。公司设置了独立的会计机构,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方面均设置了较为合理的岗位,制定了相应的岗位工作说明书,并配备了足够的专职人员以保证财务工作的顺利进行。会计机构人员分工明确,实行岗位责任制,各岗位能够起到互相牵制的作用,批准、执行和记录职能分开。
(十) 资金管理
1.全面预算管理
公司实现全面预算管理控制,制定了《全面预算管理办法》,以规范公司的预算管理活动。公司对预算实现统一计划、分级管理的预算管理体制。由公司统一向各部门和下属子公司分解、下达,已经下达的预算指标由各部门和下属子公司负责落实。通过落实责任、考核结果、分析预算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和偏差,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实现控制。2.货币资金管理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制定了《货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针对货币资金的收支和保管业务建立了严格的授权批准程序。资金收支经办与记账岗位分离;资金收支经办与审核岗位分离;支票等重要票据的保管与支取资金的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的保管分离。此外,公司的现金遵照“日清月结”的盘点制度,银行存款每月底与银行对账单及时核对,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对查出的未达账项及时进行调整与跟踪。
3.筹集资金管理
公司制定了《货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财务管理制度—融资管理制度》,规范了融资的预算计划、审批核准,资金使用和信息披露等流程。公司财金资源部具体实施全公司的融资工作,相关文件按照内控流程经公司各级领导审批,重要文件由董事会、股东会审批,有效降低资本成本,减少融资风险,提高资金利用效益。
4.募集资金使用管理
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公司募集的资金实行严格的专户管理,并限于募集文件所明确的投资项目和计划使用,变更募集资金的用途,必须经过股东大会批准,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其他相关法律义务。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十一) 资产管理
公司制定了货币资金、存货、固定资产等资产管理办法,严格限制未经授权的人员对流动性资产的直接接触,固定资产则限定操作人员与管理人员才能进行使用与管理。所有资产通过定期盘点与不定期抽检、财产记录、账实核对、财产保险等措施,以使各种财产安全完整。
(十二) 采购和付款业务
公司制定了《采购管理办法》、《合同管理办法》、《分包结算管理办法》、《项目成本管理制度》等制度,对公司项目的采购管理、合同管理、分包结算管理、款项支付做出了明细的规定。由修复工程事业部、供应链服务部、法务风控部、财金资源部等相关对口部门进行管理,保障了公司采购管理及付款的准确性。
(十三) 销售和收款业务
公司制定了《市场营销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工程投标管理办法》、《业主结算管理办法》及《收款清欠激励实施细则》等制度,对公司项目的投标管理、与业主的结算、项目收款情况做出了明细的规定。由市场开发事业部、修复工程事业部、财金资源部等相关对口部门进行管理,保障了公司项目管理及收款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了《合同管理办法》、《档案管理制度》及《印章管理制度》等制度,分别对合同签订、合同评审、合同履行、合同纠纷等内容进行了描述,规范了合同审批、文本签订、合同评审、合同履行情况的检查和纠纷处理等合同管理全过程。
(十四) 工程项目管理
公司制订了《工程项目实施策划管理办法》、《工程进度管理办法(暂行)》、《工程产值管理办法(暂行)》、《工程资料管理办法》等工程施工制度规定,在公司内控手册中制订了工程项目部组建流程、工程项目实施策划流程、工程项目施工准备阶段业务流程、工程项目资料管理流程、工程项目安全管理业务流程、工程项目统计计划管理业务流程、工程项目分包管理业务流程、工程项目竣工、移交及撤销阶段流程等关于工程项目各阶段的内控管理规范,并制订了《安全标准化管理手册》、《污染场地修复工程资料编制指南》、《项目技术质量管理指导书》等操作规范。由修复工程事业部进行管理,保障了工程项目管理的有效性。
(十五) 研究与开发
公司制定了《科学技术委会章程》、《外部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和《自主(小试)研究课题管理办法》等制度,对研发项目立项与审批、研发项目管理、研发项目验收等过程进行全面控制,促进公司的技术研发能力提升,保障了公司的技术竞争领先优势,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
(十六) 对外投资管理
公司制订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实施细则》、《派出董事、监事管理办法》、《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实施细则》等制度,规范了对外投资管理流程、股权(产权)转让管理业务流程、重组和并购管理业务流程等内控管理,加强对外投资行为的监督管理,战略投资部进行管理,相关文件按照内控流程经公司各级领导审批,重要文件由董事会、股东会审批,保障了对投资管理的有效性。
(十七) 关联交易管理
为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公司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范关联交易行为的规定,制订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公司在《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规范关联交易,使其不损害公司以及公司股东的权益。
(十八) 对外担保管理
公司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要求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对担保的申请和受理、审批程序、合同管理、信息披露等相关经营活动都做了详细规定,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对担保合同进行严格的管理,持续关注被担保人的情况,规避潜在风险,避免和减少可能发生的损失。
(十九) 对子公司的管控
为规范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管理,要求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战略目标下依法独立经营、自主管理。同时,按照上市公司标准,对照公司现有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制定并完
善自身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公司根据相关内控流程,通过行使股东权利和公司提名的董事、监事依法实现对子公司的管理和监督。
2、报告期内发现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具体情况
□是 ?否
十五、公司报告期内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情况
公司名称 | 整合计划 | 整合进展 | 整合中遇到的问题 | 已采取的解决措施 | 解决进展 | 后续解决计划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十六、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或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内控评价报告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文披露日期 | 2024年04月20日 | |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文披露索引 | 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比例 | 100.00% |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营业收入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的比例 | 100.00% | |
缺陷认定标准 | ||
类别 | 财务报告 | 非财务报告 |
定性标准 |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 重大缺陷迹象: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决策失败;违犯国家法律、法规;重大偏离预算;制度缺失导致系统性失效;前期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流失严重;媒体负面新闻频现;其他对公司负面影响重大的情形。 重要缺陷迹象: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对公司经营产生中度影响;违犯行业规范,受到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处罚;部分偏离预算;重要制度不完善,导致系统性运行障碍;前期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整改;公司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媒体负面新闻对公司产生中度负面影响;其他对公司负面影响重要的情形。 一般缺陷迹象: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
定量标准 | 重大缺陷:一个或者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的情形(可能导致的错报金额≥整体重要性水平); 重要缺陷:一个或者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的情形(整体重要性水平>可能导致的错报金额≥实际执 | 重大缺陷:一个或者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的情形(可能导致的错报金额≥整体重要性水平); 重要缺陷:一个或者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的情形(整体重要性水平>可能导致的错报金额≥实际执行的重要 |
行的重要性水平); 一般缺陷: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可能导致的错报金额<实际执行的重要性水平)。 | 性水平); 一般缺陷: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可能导致的错报金额<实际执行的重要性水平)。 | |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数量(个) | 0 | |
非财务报告重大缺陷数量(个) | 0 | |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数量(个) | 0 | |
非财务报告重要缺陷数量(个) | 0 |
2、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中的审议意见段 | |
我们认为,建工修复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2023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 |
内控鉴证报告披露情况 | 披露 |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全文披露日期 | 2024年04月20日 |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全文披露索引 | 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4]3361号) |
内控鉴证报告意见类型 | 标准无保留意见 |
非财务报告是否存在重大缺陷 | 否 |
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出具非标准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是 ?否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与董事会的自我评价报告意见是否一致?是 □否
十七、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行动自查问题整改情况
不适用。
第五节 环境和社会责任
一、重大环保问题
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是否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是 □否环境保护相关政策和行业标准
公司在报告期内主要遵守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
序号 | 名称 | 版本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2015年1月1日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2016年1月1日 |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 2019年1月1日 |
4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 2018年1月1日 |
5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 2016年7月2日 |
6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2020年9月1日 |
7 |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 2022年6月5日 |
8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 2018年12月29日 |
9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 2017年7月16日 |
10 | 《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 | 2017年7月1日 |
11 | 《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 2016年5月28日 |
12 | 《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 2015年4月2日 |
13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2013年12月7日 |
14 | 《地下水管理条例》 | 2021年12月1日 |
15 |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 2021年3月1日 |
16 | 《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 | 2015年1月1日 |
17 | 《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 | 2022年2月8日 |
18 | 《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格式准则》 | 2022年2月8日 |
19 | 《关于加强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的通知》 | 2021年9月3日 |
公司在报告期内主要遵守的相关标准
序号 | 名称 | 版本 |
1 | 《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 GB36600-2018 |
2 | 《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 GB15618-2018 |
3 |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 | HJ25.1-2019 |
4 |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 | HJ25.2-2019 |
5 |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 | HJ25.3-2019 |
6 |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 GB50137-2011 |
7 | 《建设用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 | HJ25.4-2019 |
8 | 《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试行)》 | HJ25.5-2018 |
9 | 《污染地块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技术导则》 | HJ25.6-2019 |
10 |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 | HJ298-2019 |
11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 GB18599-2001 |
12 |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 GB/T31962-2015 |
13 | 《地下水质量标准》 | GB/T14848-2017 |
14 |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 GB3838-2002 |
序号 | 名称 | 版本 |
15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 GB8978-1996 |
16 |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 GB18918-2002 |
17 |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 HJ164-2020 |
18 |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 | HJ610-2016 |
19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 GB3095-2012 |
20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 GB16297-1996 |
21 |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 GB/T24001-2016 |
22 | 《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 | HJ194-2017 |
23 |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 HJ/T55-2000 |
24 |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 2021年版 |
25 |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 GB12523-2011 |
26 |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 GB18598-2019 |
27 | 《声环境质量标准》 | GB3096-2008 |
28 |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 GB12523-2011 |
29 |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 JGJ59-2011 |
30 |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 | GBZ230-2010 |
31 |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 GB/T27025-2019 |
32 |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 GBZ2.1-2019 |
33 |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 | GBZ2.2-2007 |
34 |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 GBZ1-2010 |
35 | 《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 | GB34330-2017 |
36 |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 | GB5085.7-2019 |
37 |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 | GB5085.1-2007 |
38 |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急性毒性初筛》 | GB5085.2-2007 |
39 |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 | GB5085.3-2007 |
40 |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易燃性鉴别》 | GB5085.4-2007 |
41 |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反应性鉴别》 | GB5085.5-2007 |
42 |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毒性物质含量鉴别》 | GB5085.6-2007 |
43 |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 | HJ298-2019 |
44 | 《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 GB 31570-2015 |
45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 GB 13271-2014 |
46 |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 GB 18484-2020 |
47 |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 GB 31571-2015 |
48 | 《土壤质量 决策单元-多点增量采样法》 | GB T 42489-2023 |
49 | 《污染土壤修复工程技术规范 生物堆》 | HJ1283-2023 |
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华昱环保已取得《排污许可证》,有效期自2023年9月01日起至2028年8月31日;已取得《危险废物许可证》,有效期自2022年9月15日起至2027年9月14日。
行业排放标准及生产经营活动中涉及的污染物排放的具体情况
公司或子公司名称 | 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的种类 | 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的名称 | 排放方式 | 排放口数量 | 排放口分布情况 | 排放浓度/强度 | 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 排放总量 | 核定的排放总量 | 超标排放情况 |
华昱环保 | 废气 | 颗粒物 | 排气筒连续排放 | 1 | 热解设备处 | 4.83 mg/m? | 《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 | 0.12574988t | / | 无 |
二氧化硫 | 0 mg/m? | 0.0071912t | 5.4t/a | 无 | ||||||
氮氧化物 | 74.33 mg/m? | 1.725176t | 20.84t/a | 无 | ||||||
废气 | 颗粒物 | 排气筒连续排放 | 1 | 蒸汽锅炉 | 0.326 mg/m?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0.000123244t | / | 无 | |
二氧化硫 | 0 mg/m? | 0 | 5.4t/a | 无 | ||||||
氮氧化物 | 67.666 mg/m? | 0.025580996t | 20.84t/a | 无 |
对污染物的处理
华昱环保严格按照环评及环评批复要求建设了污染物治理措施。
1、废气治理措施:因子公司使用的清洁能源天然气,烟气本身属于达标排放。
2、废水治理措施:污水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建设了雨污水管网系统,收集集中处置各单元产生废水,废水经水处理装置净化后回用;生活污水收集至化粪池,再转运至当地污水处理厂处理。
3、按照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建设安装性能良好的污染物LED公示大屏。
4、根据国家新颁布的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和审核许可技术要求,完成排污许可的审查、换证工作,制定落地废水、固废、废气污染防治的责任制及管理规范、工艺规程,编制并执行年度环境自行监测方案、环保报告,编制审查并备案企业综合环境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和各项专项方案、现场应急措施。
5、按照《环境保护法》《新固废法》的要求已在青海省固废系统提交年度危废动态管理计划,并建立台账和相应预案。
6、2023年全年公司环保设施共运行2136工时,污染物排放水平远低于允许排放浓度限值。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华昱环保按照《应急预案管理管理办法》、编制指南等,规范编制包含说明、应急资源调查、应急能力评估、环境风险评估的综合预案、专项预案和各现场处置方案,并执行专家评审、备案许可。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性环境事件,事先主动制定、采取防范措施,以杜绝突发性环境事件的发生。
本公司针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评估为一般风险,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机关:茫崖市生态环境局,备案编号:63280320230008L。环境自行监测方案
华昱环保的环境自行监测方案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编制并在当地环保部门进行备案。
大气排放标准执行《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允许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20mg/m?、二氧化硫100mg/m?、氮氧化物150mg/m?。
2023年全年华昱环保进行三次自行监测,各大气指标平均值为:蒸汽锅炉排放口:颗粒物为
0.326mg/m
,氮氧化物为67.67mg/m
,二氧化硫0 mg/m
;油泥热解设备排放口:颗粒物为4.83mg/m
,氮氧化物为74.33mg/m
,二氧化硫0mg/m
。
环境治理和保护的投入及缴纳环境保护税的相关情况
华昱环保2023年全年共缴纳环保税1323.02元。在报告期内为减少其碳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适用 □不适用报告期内,公司依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课题,开展一系列节能减碳相关的技术研发,并在相关工程项目上进行应用示范,为后续推广使用绿色低碳技术推广应用奠定了基础。通过“有机污染场地土壤修复热脱附成套技术与装备”的课题研究,使直接热脱附工艺能耗节能降耗20%以上,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创新研发了具备分段加热及强制机械清焦的间接热脱附技术与装备,有效解决我国有机污染土壤间接热脱附修复过程中热效率低、易结焦等行业关键问题,能效水平提升10%以上。
通过“基于‘大智物云’的焦化污染场地生物修复一体化智能装备研究”课题研究,研制出国内首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可工程化应用的生物修复一体化智能装备,开发了基于多级快速生物泥浆反应法的异位微生物修复技术,并依托工程项目开展工程示范验证。与热脱附技术相比,能耗降低90%以上,与传统生物堆修复技术相比,修复周期缩短60%~80%,该生物修复技术/装备为国家亟需的绿色低碳技术,具有广阔的市场应用前景,对实现我国“双碳”战略目标,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通过“复合有机污染场地原位热处理耦合修复技术与装备”课题研究,研发了原位热强化耦合化学氧化/还原修复技术,依托工程项目开展了工程示范研究。与传统原位热修复技术相比,吨污染土壤处理能耗、碳足迹降低80%以上、吨污染土壤修复成本降低50%以上。通过课题示范工程研究,构建了原位热强化耦合化学修复技术体系,研制了原位热处理耦合化学修复专用装备,未来成套技术装备可直接应用于现场修复工程实施。
通过“地下水卤代溶剂污染修复技术装备集成及工程化示范应用”课题研究,重点开展脉动直流电(PDC)体系原位加热技术/装备及其工程示范应用研究,依托某工程项目典型卤代烃(氯苯、苯等)地下水污染场地开展了工程示范验证,较传统原位交流电热修复技术的吨污染物去除能耗值降低了31%~87%,为后续相关技术的应用推广奠定基础。
报告期内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公司或子公司名称 | 处罚原因 | 违规情形 | 处罚结果 | 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 公司的整改措施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无其他环保相关信息无
二、社会责任情况
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报告》。
三、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的情况
2023年,修复公司以实际行动积极助农,支持乡村振兴,先后从新疆、内蒙、河北等地区采购大枣、山菌、坚果等农副产品,共计支出6万余元。5月19日,公司联合云南三环中化公司、昆明市生态环境局西山分局、西山区自然资源局、海口街道、云龙社区、海口磷业等单位,在云龙社区开展“我为青山添新绿 政企共建长青林”主题活动。首期在矿山修复地块植树造林0.7万平米,提升矿山绿化质量,助力乡村生态振兴。
第六节 重要事项
一、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1、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承诺事由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常永春;陈德清;迟晓燕;桂毅;黄张凯;李广贺;李书鹏;李文波;刘洪跃;刘鹏;吴渝;徐宏伟;原波;张流芳;赵鸿雁 | 其他承诺 | 根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确保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的承诺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公司未来如有制定股权激励计划的,本人承诺支持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 2023年06月05日 | 9999-12-31 | 正常履行中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其他承诺 | 公司的控股股东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一)本集团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 2023年06月05日 | 9999-12-31 | 正常履行中 |
(二)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第(一)项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集团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三)本集团承诺切实履行上述第(一)、(二)项承诺,若本集团违反上述第(一)、(二)项承诺,本集团将按相关规定采取相关措施。” |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财通基金-北京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险-财通基金玉泉105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基金天禧定增1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基金天禧定增56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陈灵霞-财通基金天禧定增60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高彩娥-财通基金天禧定增6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光大银行-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基金-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基金天禧广定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郭玉玲-财通基金玉赢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何朝军-财通基金愚笃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何佳馨-财通基金愚笃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华贵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险资金-财通基金增值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基金君享永熙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吉祥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产品-财通基金玉泉978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君宜 | 股份限售承诺 | 本次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出售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置。 | 2023年09月18日 | 2024-03-18 | 正常履行中 |
资基金 |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财通基金-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基金天禧国元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久银鑫增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财通基金君享尚鼎7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通基金玉泉合富9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六禾嘉睿1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财通基金六禾嘉睿10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四时之言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财通基金开赢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孙冶-财通基金愚笃3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盈阳资产盈创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财通基金天禧定增盈阳17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永荣福建长乐一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财通基金享盈1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浙江中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财通基金安吉55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玉泉合富78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安徽瑞升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诺德基金浦江1056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诺德基金浦江668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纯达主题精选3号私募基金-诺德基金浦江906号单一资产 | 股份限售承诺 | 本次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出售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置。 | 2023年09月18日 | 2024-03-18 | 正常履行中 |
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诺德基金浦江1053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诺德基金浦江688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诺德基金浦江699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 分红承诺 | 公司的利润分配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1、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2、利润分配条件和比例 (1)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根据公司各年的经营及发展情况,按照不低于《公司章程》的约定比例,确定各年度具体现金分红方案。 (2)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董事会认为公司处于发展成长阶段、净资产水平较高以及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3)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3、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 2023年09月18日 | 2026-08-30 | 正常履行中 |
4、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调整而降低对股东的回报水平,因国家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颁布新的规定或公司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调整分红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并严格履行决策程序。 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须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应当分别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及2/3以上独立董事、半数以上监事、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涉及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股东大会审议时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董事会应当在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中进行详细论证并说明原因,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与中小股东充分沟通交流,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并在召开股东大会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公众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股份限售承诺 | 本公司所持有的建工修复股份目前不存在质押、冻结、信托持股、委托持股等第三者权益和其它限制权利的情况;本公司所持有的建工修复股份目前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情况;本公司已经依法履行完毕股东的出资义务,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虚假出资的情形。 作为建工修复的控股股东,本公司承诺自建工修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建工修复股份,也不由建工修复回购本公司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建工修复股份。 本公司所持建工修复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建工修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建工修复上市后6个月内如建工修复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均低于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低于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建工修复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建工修复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建工修复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2021年03月29日 | 2024-03-28 | 正常履行中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股份减持承诺 | 一、本公司拟长期持有建工修复股份,在锁定期承诺期满后两年内,如确有资金需求拟进行减持的,减持股份的条件、方式、价格等如下: 1、减持股份的条件: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建工修复股份,本公司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建工修复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建工修复股份。 2、减持股份的数量及方式:根据本公司资金需求,每年减持股份数量累计不超过届时本公司持有建工修复股份的10%,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以公开市场(包括大宗交易平台)交易的方式,按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市场价格进行减持。 | 2024年03月29日 | 2026-03-30 | 正常履行中 |
3、减持股份的价格: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建工修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二、本公司在决定减持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时间告知建工修复并予以公告。 若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自建工修复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建工修复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和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减持股份时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等要求;若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低于发行价格,则减持价格与发行价格之间的差额归建工修复所有;若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的股份超过所持建工修复股份总数的10%,则超出部分减持取得的收入归建工修复所有;本公司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建工修复指定账户;如果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建工修复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建工修复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中持(北京)环保发展有限公司 | 股份减持承诺 | 一、本公司将按照建工修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本公司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内不减持建工修复股份。在所持建工修复股份限售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若减持建工修复股份,减持股份的条件、方式、价格等如下: 1、减持股份的条件: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建工修复股份,本公司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建工修复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建工修复股份。 2、减持股份的数量及方式:根据本公司资金需求,每年减持股份数量累计不超过届时本公司持有建工修复股份的100%,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以公开市场(包括大宗交易平台)交易的方式,按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市场价格进行减持。 3、减持股份的价格:本公司减持所持有的建工修复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本公司在建工修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建工修复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建工修复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二、本公司在决定减持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时间告知建工修复并予以公告。 若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自建工修复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建工修复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和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减持股份时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等要求;若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低于建工修复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减持价格与建工修复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间的差额归建工修复所有,且自减持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如果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建工修复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建工修复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2022年03月29日 | 2024-03-28 | 正常履行中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天津红杉聚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红杉盛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股份减持承诺 | 一、本企业将按照建工修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本企业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内不减持建工修复股份。在所持建工修复股份限售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若减持建工修复股份,减持股份的条件、方式、价格等如下: 1、减持股份的条件: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建工修复股份,本企业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建工修复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建工修复股份。 2、减持股份的数量及方式:根据本企业资金需求,每年减持股份数量累计不超过届时本企业持有建工修复股份的100%,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以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合法方式,按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定价方式进行减持。 3、减持股份的价格: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建工修复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二、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建工修复股份,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愿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 2022年03月29日 | 2024-03-28 | 正常履行中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 | 股份减持承诺 | 一、本企业将按照建工修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本企业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内不减持建工修复股份。在所持建工修复股份限售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若减持建工修复股份,减持股份的条件、方式、价格等如下: 1、减持股份的数量及方式:根据本企业资金需求,每年减持股份数量累计不超过届时本企业持有建工修复股份的100%,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以公开市场(包括大宗交易平台)交易的方式,按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市场价格进行减持。 2、减持股份的价格: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建工修复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二、本企业在决定减持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时间告知建工修复并予以公告。 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自建工修复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建工修复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和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减持股份时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等要求;如果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建工修复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建工修复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2022年03月29日 | 2024-03-28 | 正常履行中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 股份回购承诺 | (1)保证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本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 2021年03月29日 | 9999-12-31 | 正常履行中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股份回购承诺 | (1)本公司保证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发行人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督促发行人启动股份回购程序,督促发行人回购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如发行人未能履行回购义务或根据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要求,本 | 2021年03月29日 | 9999-12-31 | 正常履行中 |
公司将依法购回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 分红承诺 |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等,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公司的利润分配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1、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2、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30%。 3、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董事会认为公司处于发展成长阶段、净资产水平较高以及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4、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5、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6、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调整而降低对股东的回报水平,因国家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颁布新的规定或公司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调整分红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并严格履行决策程序。 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须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应当分别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及2/3以 | 2021年03月29日 | 9999-12-31 | 正常履行中 |
上独立董事、半数以上监事、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涉及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股东大会审议时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董事会应当在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中进行详细论证并说明原因,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与中小股东充分沟通交流,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并在召开股东大会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公众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7、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和决策机制 (1)公司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合理提出年度或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独立董事也可以在征集中小股东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利润分配预案,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应当分别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及2/3以上独立董事、半数以上监事、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就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意见。 公司在特殊情况下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具体原因以及独立董事的明确意见。公司当年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3)公司应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 (4)公司年度盈利但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分红,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未提出现金分红的原因及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时除现场会议外,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5)公司应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 (6)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现金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保护等。如涉及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8、公司利润分配决策的实施 股东大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公司将在股东大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 |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陈德明;陈德清;程平;迟晓燕;丛欣江;高艳丽;桂 | 关于同业竞争、 | 一、为避免与公司的业务存在任何实际或潜在的同业竞争,公司控股股东建工集团及建工修复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就避免同业竞争事宜,做以下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除建工修复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以下简称“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均未投资于任何与建工修复存在有相同或类似业 | 2020年06月24日 | 9999-12-31 | 正常履行中 |
毅;黄张凯;李广贺;李书鹏;李文波;刘翠;刘翠莲;蒲逊;王瑞华;吴渝;徐海珍;张流芳 | 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 务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未经营也没有为他人经营与建工修复相同或类似的业务;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建工修复不存在同业竞争。 2、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开展与建工修复生产、经营有相同或类似业务的投入,今后不会新设或收购从事与建工修复有相同或类似业务的子公司、分公司等经营性机构,不在中国境内或境外成立、经营、发展或协助成立、经营、发展任何与建工修复业务直接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业务、企业、项目或其他任何活动,以避免对建工修复的生产经营构成新的、可能的直接或间接的业务竞争。 3、本公司承诺不利用对建工修复的控股关系进行损害建工修复及其他股东利益的经营活动。 4、如建工修复进一步拓展其产品、服务和业务范围,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与建工修复拓展后的产品、服务或业务相竞争;可能与建工修复拓展后的产品、服务或业务产生竞争的,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按以下方式退出与建工修复的竞争: (1)停止生产、提供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或服务; (2)停止经营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 (3)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建工修复中来经营; (4)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 (5)其他对维护建工修复权益有利的方式。 5、环境修复项目一般仅要求投标人具备环保工程资质,但近年来,也出现了部分环境修复项目要求投标人除具备环保工程资质外还需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情形,其中某些项目亦约定不允许以联合体形式投标。为承接该类项目,提高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建工修复申请并取得了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资质等级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有效期至2021年4月12日。 鉴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也持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为避免建工修复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产生同业竞争,建工修复及建工集团特承诺如下: (1)对于仅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项目,建工修复不以任何方式承接; (2)对于仅要求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且工程内容涉及土壤修复、水体(地表水、地下水)修复和生态修复的项目,建工集团及建工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以任何方式承接; (3)对于同时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承包资质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且工程内容涉及土壤修复、水体(地表水、地下水)修复和生态修复的项目建工集团及建工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以任何方式承接。 6、如果出现上述第4条情形,无论是由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自身研究开发的、或从国外引进或与他人合作开发的与建工修复生产、经营有关的新技术、新产品,建工修复有优先受让、生产的权利。 7、如果出现上述第4条情形,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如拟出售与建工修复生产、经营相关的任何其他资产、业务或权益,建工修复均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在出售或转让有关资产或业务时给予建工修复的条件不逊于向任何独立第三方提供的条件。 8、如果发生本承诺函第6、7条所述情况,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快将有关新技术、新产品、欲出售或转让的资产或业务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建工修复,并尽快提供建工修复合理要求的资料。建工修复可在通知约定的时间内决定是否行使有关优先生产或购买权。 |
公司将采取措施力争避免关联交易的发生,对于在生产经营中因发展业务等不可避免的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将继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按照《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的规定,切实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确保交易的合法、公允,并对关联交易予以充分、及时披露,最大程度保护股东利益。 |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程平;丛欣江;高艳丽;桂毅;李书鹏;李文波;吴渝;徐海珍 | 稳定股价承诺 | (1)启动股价稳定预案的具体条件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A股股票收盘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第20个交易日称为“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日”)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的每股净资产,公司、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启动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施。 本预案中所称每股净资产是指经审计的公司最近一期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除以该期审计基准日时公司的股份总数;如该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 (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在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日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实施以下措施稳定公司股价: ①控股股东增持A股股票 在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日起10个交易日内,公司控股股东应向公司提出增持公司A股股票的计划,并由公司按规定予以公告。控股股东应在遵守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A股股票,增持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用于增持的资金总额不少于其最近一次从公司取得的现金分红,增持期限为增持公告发布且控股股东的增持计划获得有权机构批准(如需要)之日起六个月。 增持计划公告后及在增持期间,如公司A股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则控股股东可中止实施增持计划。如增持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A股上市条件的,则控股股东可以终止实施增持计划。 ②公司回购A股股票 如控股股东未能如期向公司提出增持计划,或者控股股东增持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A股上市条件的,或者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后公司A股股票收盘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的,则公司应在前述任一情形出现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且在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前提下,制定回购公司A股股票方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将回购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制定的回购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回购方式为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回购;回购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少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0%;公司回购A股股票的方案将在履行内部决策和外部审批、备案等手续(如需要)后六个月内实施。 回购方案生效后及回购期间,如公司A股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则公司可中止回购。如回购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A股上市条件的,则公司可以终止实施回购方案。 ③董事(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薪的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A股股票 | 2021年03月29日 | 2024-03-28 | 正常履行中 |
⑤对拟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约束措施 在本预案有效期内,公司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本预案规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并按同等标准履行公司A股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其他承诺和义务。对于拟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应在获得其书面同意履行前述承诺和义务后方可聘任。 |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北京国友大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陈德明;陈德清;程平;迟晓燕;丛欣江;高艳丽;桂毅;黄张凯;李广贺;李书鹏;李文波;刘翠;刘翠莲;蒲逊;王瑞华;吴渝;徐海珍;张流芳;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其他承诺 |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 若《招股说明书》等公开披露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承诺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有权主管机构认定后30天内或在主管机构要求的时限内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若《招股说明书》等公开披露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承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经有权机关生效法律文件确认。在证券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公司存在前述违法违规情形后,本人将严格履行生效司法文书认定的赔偿方式和赔偿金额向投资者依法进行赔偿。 3、公司控股股东承诺 若《招股说明书》等公开披露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承诺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有权主管机构认定后30天内或在主管机构要求的时限内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证券服务机构承诺 (1)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承诺 因本保荐机构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发行人律师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承诺 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若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发行人审计机构、验资机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 如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发行人验资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 如因本所提供验资服务而为发行人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相关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5)发行人评估机构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诺 如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6)发行人评估机构北京国友大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诺 本机构保证申请文件中以本机构署名的《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涉及的北 | 2020年06月24日 | 9999-12-31 | 正常履行中 |
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大正评报字[2018]第172A号)资产评估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机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陈德明;陈德清;程平;迟晓燕;丛欣江;高艳丽;桂毅;黄张凯;李广贺;李书鹏;李文波;刘翠;刘翠莲;蒲逊;天津红杉聚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红杉盛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王瑞华;吴渝;徐海珍;张流芳;中持(北京)环保发展有限公司 | 其他承诺 | 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1、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一、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将严格履行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所做出的全部公开承诺事项(以下简称“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二、若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非因不可抗力原因未能完全、及时、有效地履行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或责任,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自公司在股东大会或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充分披露公司或相关责任主体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由公司或相关责任主体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替代性承诺或相应的补救措施; 3、相关责任主体未完全、及时、有效的履行相关承诺,暂不得转让其所持有公司股份,不得领取分红及薪酬或津贴,在公司领取薪酬的相关责任主体不得主动要求离职; 4、公司或相关责任主体未完全、及时、有效的履行相关承诺,导致投资者损失的,由公司或相关责任主体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 三、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公司或相关责任主体未能完全、及时、有效地履行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或责任,公司或相关责任主体应及时在股东大会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不可抗力的具体情形并尽快提出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 2、公司控股股东承诺 “一、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将严格履行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所做出的全部公开承诺事项(以下简称“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二、若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非因不可抗力原因未能完全、及时、有效地履行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或责任,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自公司或相关责任主体应当履行而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承诺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由公司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或网站上充分披露公司或相关责任主体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由公司或相关责任主体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替代性承诺或相应的补救措施; 3、相关责任主体未完全、及时、有效的履行相关承诺,暂不得转让公司股份,不得领取分红及薪酬或津贴,不得主动要求离职; 4、相关责任主体未完全、及时、有效的履行相关承诺,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或相关责任主体未完全、及时、有效的履行相关承诺,导致投资者损失的,由公司或相关责任主体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 | 2020年06月24日 | 9999-12-31 | 正常履行中 |
2、由公司或相关责任主体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替代性承诺或相应的补救措施; 3、相关责任主体未完全、及时、有效的履行相关承诺,暂不得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不得在公司领取分红及薪酬或津贴,在公司领取薪酬的相关责任主体不得主动要求离职; 4、公司或相关责任主体未完全、及时、有效的履行相关承诺,导致投资者损失的,由公司或相关责任主体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 三、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公司或相关责任主体未能完全、及时、有效地履行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或责任,公司或相关责任主体应及时在股东大会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不可抗力的具体情形并尽快提出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 |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 其他承诺 | 关于公司股东情况的承诺 本公司就本公司股东情况承诺如下: 1、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2、不存在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3、不存在以本公司股份进行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形。 | 2020年06月24日 | 9999-12-31 | 正常履行中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 其他承诺 | 关于本次发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1、公司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制定的填补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 本次公开发行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被摊薄,考虑以上情况,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相关事项的议案》,拟通过多种措施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以填补股东回报,充分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增强公司持续回报能力。具体措施如下: (1)巩固和强化现有行业地位,持续加大技术创新和研发投入,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公司作为国内领先的环境修复综合服务提供商,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土壤、水体等各种生态环境咨询、设计、治理、运营、管理等一体化解决方案。凭借强大的技术创新能力和高品质服务,公司已在全国范围内拥有多项成功案例,发展成为具有行业影响力、持续创造力的环境修复综合服务提供商,为中国生态环境的改善贡献力量。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呈上升趋势,业务发展态势良好。在巩固和持续提升目前竞争地位的基础上,公司将继续加强研发投入,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增强在新产品开发、环境修复技术与工艺等方面的科研实力,进一步提升环境修复品质,提高环境修复的市场竞争力。 (2)提高日常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提升公司经营业绩 在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和提升竞争力的同时,公司将更加注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有效执行,进一步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合法合规和营运的效率;积极推行成本管理,严控成本费用,提升公司利润水平。此外,公司将加大人才引进力度,通过完善员工薪酬考核和激励机制,增强对高素质人才的吸引力,提高公司员工的工作绩效,为本公司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3)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争取早日实现预期收益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规范募集资金使用。 | 2021年03月29日 | 9999-12-31 | 正常履行中 |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严格管理募集资金的使用,保证募集资金按照原方案有效利用。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争取早日实现预期收益,尽量降低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4)完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投资者回报 为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已经按照《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了《公司章程(草案)》,并在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落实对股东的利润分配,努力提升对股东的回报。 |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其他承诺 | 鉴于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工修复’)正在推进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方案,为维护建工修复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法规要求,本公司作为建工修复的控股股东,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建工修复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对建工修复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如下承诺: 本公司承诺不越权干预建工修复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建工修复的利益。 | 2021年03月29日 | 9999-12-31 | 正常履行中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陈德明;陈德清;程平;迟晓燕;丛欣江;高艳丽;桂毅;黄张凯;李广贺;李书鹏;李文波;蒲逊;王瑞华;吴渝;徐海珍 | 其他承诺 | 鉴于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推进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方案,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法规要求,本人作为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或(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如下承诺: (一)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二)本人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前述职务消费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工作职责时,发生的由公司承担的消费性支出。 (三)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五)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 2021年03月29日 | 9999-12-31 | 正常履行中 |
其他承诺 | 北京中能诺泰节能环保技术 | 业绩 | 北京中能诺泰节能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乙方一)、马玉川(乙方二)承诺华昱环保(目标 | 2022年 | 2024- | 2022 |
有限责任公司、马玉川 | 承诺及补偿安排 | 公司)完成以下业绩: (1)目标公司的最低业绩要求 1)目标公司2022年实现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900万元(大写:玖佰万元整)。 2)目标公司2023年实现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大写:壹仟万元整)。 3)目标公司2024年实现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1100万元(大写:壹仟壹佰万元整)。 (2)业绩审计标准 1)在业绩最低保障期内目标公司实现的销售收入和净利润按照甲方确定的审计机构名录中的审计机构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数据为准。 2)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审计工作,目标公司应当在每年的3月31日前完成年度审计工作。 (3)现金补偿 1)若目标公司未达成上述业绩最低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以现金补偿方式对甲方进行补偿。 2)补偿数额为最低保障业绩与该年度审计报告中的净利润的差额乘以甲方所持有的目标公司的股权比例。计算公式为:补偿金额=(当年最低业绩要求-该年度经审计实际完成净利润数)*70%。 乙方1及乙方2根据股权转让比例,即,乙方1按照当年现金补偿数额的79%,乙方2按照当年现金补偿数额的21%,向甲方现金补偿。 3)乙方1及乙方2应该在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30日内完成现金补偿的支付。后续年度超额完成的业绩不可抵减之前年度的补偿金额。 (4)股权回购 若目标公司连续三年(2022年、2023年、2024年)累计净利润未达到人民币3000万元,或截至2024年12月31日目标公司未取得核准经营规模10万吨/年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以上任意一种情况甲方均有权要求乙方按照股权转让比例回购甲方持有目标公司的全部股权,股权回购价格以下列两者孰高为准: a.股权收购价格=甲方收购乙方股权所支付的全部价款×(1+20%) b.甲方发出回购通知之日甲方所持有的目标公司的股权价值(股权价值由甲方选定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 03月01日 | 12-31 | 年业绩承诺未实现,已按照协议约定履行补偿承诺。2023年业绩承诺未实现,根据合同约定,应在审计报告出具后一个月内履行补偿承诺。 | |
其他承诺 | 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股份限售承诺 | 1、自北京建工集团持有的建工修复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按相关规定可上市流通之日起六个月内,北京建工集团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建工修复股份。法定情形下持有建工修复股份数量的被动减少,不受前述承诺的限制。 2、北京建工集团将一如既往地依法支持上市公司经营工作,帮助公司进一步增强核心竞争力,督促公司不断提高投资者回报水平。 3、若北京建工集团违反上述承诺主动减持所持有的建工修复股份,所得收益将全部归建工修复公司所有,并承担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 | 2024年03月29日 | 2024-9-28 | 正常履行中 |
承诺是否按时履行 | 是 |
如承诺超期未履行完毕的,应当详细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的工作计划 | 不适用 |
2、公司资产或项目存在盈利预测,且报告期仍处在盈利预测期间,公司就资产或项目达到原盈利预测及其原因做出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三、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四、董事会对最近一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相关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五、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如有)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六、董事会关于报告期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适用 □不适用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变更时间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
2、变更前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相关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变更的主要内容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解释16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事项对报表项目金额无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八、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现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报酬(万元) | 120 |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服务的连续年限 | 7年 |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姓名 | 潘高峰、闫志波 |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审计服务的连续年限 | 1-2年 |
是否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是 ?否
聘请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财务顾问或保荐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九、年度报告披露后面临退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十、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十一、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 涉案金额(万元) | 是否形成预计负债 | 诉讼(仲裁)进展 |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影响 | 诉讼(仲裁)判决执行情况 | 披露日期 | 披露索引 |
累计十二个月已披露诉讼仲裁案件 | 7,270.72 | 否 | 18起案件均结案 | 已结案件结果为和解撤诉、调解结案及我司胜诉,均无不良影响 | 按照生效裁决、调解文书正常履行完毕 | 2021年08月31日 | 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 |
2023年度未披露且未达到重大诉讼仲裁披露标准的其他案件 | 5,915.19 | 否 | 结案案件20起,(其中撤诉3起、和解5起、调解4起、胜诉4起、部分败诉3起,败诉1起)其余10件均未结案 | 已结案件结果为撤诉、和解、调解、胜诉、部分败诉结案,均无不良影响,未造成额外经济损失 | 按照生效调解、判决、裁决文书正常履行完毕 |
十二、处罚及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处罚及整改情况。
十三、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诚信状况
□适用 ?不适用
十四、重大关联交易
1、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2、资产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资产或股权收购、出售的关联交易。
3、共同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共同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
4、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5、与存在关联关系的财务公司的往来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与存在关联关系的财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存款、贷款、授信或其他金融业务。
6、公司控股的财务公司与关联方的往来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控股的财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存款、贷款、授信或其他金融业务。
7、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十五、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1、托管、承包、租赁事项情况
(1) 托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托管情况。
(2) 承包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承包情况。
(3) 租赁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租赁情况。
2、重大担保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重大担保情况。
3、委托他人进行现金资产管理情况
(1) 委托理财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2) 委托贷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贷款。
4、其他重大合同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其他重大合同。
十六、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需要说明的其他重大事项。
十七、公司子公司重大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股份变动情况
1、股份变动情况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 | 比例 | 发行新股 | 送股 | 公积金转股 | 其他 | 小计 | 数量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65,687,152 | 46.05% | 14,080,100 | 0 | 0 | 375 | 14,080,475 | 79,767,627 | 50.89% |
1、国家持股 | 0 | 0.00% | 0 | 0 | 0 | 0 | 0 | 0 | 0.00% |
2、国有法人持股 | 65,687,152 | 46.05% | 938,673 | 0 | 0 | 0 | 938,673 | 66,625,825 | 42.51% |
3、其他内资持股 | 0 | 0.00% | 644,555 | 0 | 0 | 375 | 644,930 | 644,930 | 0.41% |
其中:境内法人持股 | 0 | 0.00% | 0 | 0 | 0 | 0 | 0 | 0 | 0.00% |
境内自然人持股 | 0 | 0.00% | 644,555 | 0 | 0 | 375 | 644,930 | 644,930 | 0.41% |
4、外资持股 | 0 | 0.00% | 0 | 0 | 0 | 0 | 0 | 0 | 0.00% |
5、其他 | 0 | 0.00% | 12,496,872 | 0 | 0 | 0 | 12,496,872 | 12,496,872 | 7.97% |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 0 | 0.00% | 0 | 0 | 0 | 0 | 0 | 0 | 0.00% |
境外自然人持股 | 0 | 0.00% | 0 | 0 | 0 | 0 | 0 | 0 | 0.00%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76,969,327 | 53.95% | 0 | 0 | 0 | -375 | -375 | 76,968,952 | 49.11% |
1、人民币普通股 | 76,969,327 | 53.95% | 0 | 0 | 0 | -375 | -375 | 76,968,952 | 49.11% |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 0 | 0.00% | 0 | 0 | 0 | 0 | 0 | 0 | 0.00% |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 0 | 0.00% | 0 | 0 | 0 | 0 | 0 | 0 | 0.00% |
4、其他 | 0 | 0.00% | 0 | 0 | 0 | 0 | 0 | 0 | 0.00% |
三、股份总数 | 142,656,479 | 100.00% | 14,080,100 | 0 | 0 | 0 | 14,080,100 | 156,736,579 | 100.00% |
股份变动的原因?适用 □不适用
公司原监事刘翠女士因操作失误通过集中竞价交易买入公司股票500股、卖出公司股票125股,其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75%被锁定,故公司报告期内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增加375股,详见公司2023年6月28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监事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及违规减持的致歉公告》(公告编号:
2023-043)。
2023年8月2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04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定价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080,100股,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5.9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4,999,998.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900,075.56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220,099,922.44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为人民币14,080,100.00元,资本公积为人民币206,019,822.44元。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于2023年8月31日转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存储账户,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工作,上述股份已经于2023年9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限售期为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6个月。本次股票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由142,656,479股变更为156,736,579股。股份变动的批准情况?适用 □不适用
2023年8月2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04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定价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080,100股,上述股份已经于2023年9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限售期为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6个月。本次股票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由142,656,479股变更为156,736,579股。
股份变动的过户情况?适用 □不适用
2023年8月2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04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定价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080,100股,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工作,上述股份已经于2023年9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限售期为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6个月。股份变动对最近一年和最近一期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的影响?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080,100股,公司总股本由142,656,479股变更为156,736,579股,公司最近一年和最近一期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相应摊薄。
公司认为必要或证券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适用 ?不适用
2、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股东名称 | 期初限售股数 | 本期增加限售股数 | 本期解除限售股数 | 期末限售股数 | 限售原因 | 解除限售日期 |
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65,687,152 | 0 | 0 | 65,687,152 | 首发前限售股 | 2024年3月29日1 |
财通基金-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基金君享永熙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 0 | 1,593,200 | 0 | 1,593,200 |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 2024年3月21日 |
诺德基金-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诺德基金浦江588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 0 | 1,345,432 | 0 | 1,345,432 |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 2024年3月21日 |
诺德基金-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诺德基金浦江120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 0 | 1,151,439 | 0 | 1,151,439 |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 2024年3月21日 |
诺德基金-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诺德基金浦江688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 0 | 1,001,252 | 0 | 1,001,252 |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 2024年3月21日 |
华西银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0 | 938,673 | 0 | 938,673 |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 2024年3月21日 |
财通基金-吉祥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产品-财通基金玉泉978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 0 | 926,279 | 0 | 926,279 |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 2024年3月21日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磐润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0 | 719,649 | 0 | 719,649 |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 2024年3月21日 |
董卫国 | 0 | 644,555 | 0 | 644,555 |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 2024年3月21日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成景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0 | 625,782 | 0 | 625,782 |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 2024年3月21日 |
其他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东 | 0 | 5,133,839 | 0 | 5,133,839 |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 2024年3月21日 |
刘翠 | 0 | 375 | 0 | 375 | 竞价交易新增的股份 | 自离任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
合计 | 65,687,152 | 14,080,475 | 0 | 79,767,627 | -- | -- |
注:1 控股股东北京建工集团出具《关于自愿承诺不减持建工修复股份的函》,承诺"自北京建工集团持有的建工修复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按相关规定可上市流通之日起六个月内,北京建工集团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建工修复股份。法定情形下持有建工修复股份数量的被动减少,不受前述承诺的限制。”具体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自愿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08)
二、证券发行与上市情况
1、报告期内证券发行(不含优先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股票及其衍生证券名称 | 发行日期 | 发行价格(或利率) | 发行数量 | 上市日期 | 获准上市交易数量 | 交易终止日期 | 披露索引 | 披露日期 |
股票类 | ||||||||
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 2023年07月14日 | 15.98 | 14,080,100 | 2023年09月18日 | 14,080,100 | 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情况报告书》 | 2023年09月14日 | |
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债类 | ||||||||
其他衍生证券类 |
报告期内证券发行(不含优先股)情况的说明
2023年8月2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04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定价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080,100股,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5.9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4,999,998.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900,075.56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220,099,922.44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为人民币14,080,100.00元,资本公积为人民币206,019,822.44元。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于2023年8月31日转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存储账户,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工作,上述股份已经于2023年9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限售期为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6个月。本次股票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由142,656,479股变更为156,736,579股。
2、公司股份总数及股东结构的变动、公司资产和负债结构的变动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23年8月2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04号)同意,公司向6名特定对象定价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080,100股,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工作,上述股份已经于2023年9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限售期为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6个月。本次股票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由142,656,479股变更为156,736,579股。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不存在其他股东通过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成为公司控股股东的情形,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报告期末,公司的总资产为32.30亿元,较2022年年末增长了8.27%,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13.89亿元,较2022年年末增长了23.40%。
3、现存的内部职工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1、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15,517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16,226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参见注9) | 0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参见注9) | 0 | 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如有) | 0 | |
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报告期末持股数量 | 报告期内增减变动情况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持有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国有法人 | 41.91% | 65,687,152 | 0 | 65,687,152 | 0 | 不适用 | 0 | ||
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3.66% | 5,739,654 | 0 | 0 | 5,739,654 | 不适用 | 0 | ||
中持(北京)环保发展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50% | 2,357,559 | -8,362,211 | 0 | 2,357,559 | 不适用 | 0 | ||
财通基金-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基金君享永熙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 其他 | 1.02% | 1,593,200 | 1,593,200 | 1,593,200 | 0 | 不适用 | 0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成景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0.86% | 1,347,882 | 1,347,882 | 625,782 | 722,100 | 不适用 | 0 | ||
诺德基金-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诺德基金浦江588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 其他 | 0.86% | 1,345,432 | 1,345,432 | 1,345,432 | 0 | 不适用 | 0 | ||
诺德基金-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诺德基金浦江120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 其他 | 0.73% | 1,151,439 | 1,151,439 | 1,151,439 | 0 | 不适用 | 0 |
李涛 | 境内自然人 | 0.66% | 1,035,700 | 1,035,700 | 0 | 1,035,700 | 不适用 | 0 | ||
高盛公司有限责任公司 | 境外法人 | 0.65% | 1,020,587 | 1,010,649 | 0 | 1,020,587 | 不适用 | 0 | ||
诺德基金-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诺德基金浦江688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 其他 | 0.64% | 1,001,252 | 1,001,252 | 1,001,252 | 0 | 不适用 | 0 | ||
战略投资者或一般法人因配售新股成为前10名股东的情况(如有)(参见注4) | 不适用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公司股东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均受北京市国资委控制,除此外,公司未知前10名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或属于一致行动人。 | |||||||||
上述股东涉及委托/受托表决权、放弃表决权情况的说明 | 不适用 | |||||||||
前10名股东中存在回购专户的特别说明(如有)(参见注10) | 不适用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报告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 ||||||||
股份种类 | 数量 | |||||||||
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5,739,654 | 人民币普通股 | 5,739,654 | |||||||
中持(北京)环保发展有限公司 | 2,357,559 | 人民币普通股 | 2,357,559 | |||||||
#李涛 | 1,035,7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035,700 | |||||||
高盛公司有限责任公司 | 1,020,587 | 人民币普通股 | 1,020,587 | |||||||
#周毅 | 957,700 | 人民币普通股 | 957,700 | |||||||
#王纲举 | 902,600 | 人民币普通股 | 902,600 | |||||||
#朱慧颖 | 886,800 | 人民币普通股 | 886,800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成景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722,100 | 人民币普通股 | 722,100 | |||||||
#林燕萍 | 700,200 | 人民币普通股 | 700,200 |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595,456 | 人民币普通股 | 595,456 | |||||||
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之间,以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和前10名股东之间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公司股东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均受北京市国资委控制,除此外,公司未知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或属于一致行动人,也未知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和前10名普通股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或属于一致行动人。 | |||||||||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参见注5) | 股东李涛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股4,000股,通过信用证券账户持股1,031,700股,合计持有1,035,700股公司股票。股东周毅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股7,700股,通过信用证券账户持股950,000股,合计持有957,700股公司股票。股东王纲举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股0股,通过信用证券账户持股902,600股,合计持有902,600股公司股票。股东朱慧颖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股0股,通过信用证券账户持股886,800股,合计持有886,800股公司股票。股东林燕萍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股20,600股,通过信用证券账户持股679,600股,合计持有700,200股公司股票。 |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末发生变化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本报告期新增/退出 | 期末转融通出借股份且尚未归还数量 | 期末股东普通账户、信用账户持股及转融通出借股份且尚未归还的股份数量 | ||
数量合计 | 占总股本的比例 | 数量合计 | 占总股本的比例 | ||
财通基金-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基金君享永熙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 新增 | 0 | 0.00% | 1,593,200.00 | 1.02%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成景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新增 | 0 | 0.00% | 1,347,882.00 | 0.86% |
诺德基金-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诺德基金浦江588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 新增 | 0 | 0.00% | 1,345,432.00 | 0.86% |
诺德基金-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诺德基金浦江120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 新增 | 0 | 0.00% | 1,151,439.00 | 0.73% |
李涛 | 新增 | 0 | 0.00% | 1,035,700.00 | 0.66% |
高盛公司有限责任公司 | 新增 | 0 | 0.00% | 1,020,587.00 | 0.65% |
诺德基金-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诺德基金浦江688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 新增 | 0 | 0.00% | 1,001,252.00 | 0.64% |
天津红杉聚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退出 | 0 | 0.00% | 0 | 0.00% |
天津红杉盛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退出 | 0 | 0.00% | 0 | 0.00% |
嘉兴岚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退出 | 0 | 0.00% | 0 | 0.00% |
杭州青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苏州青域知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退出 | 0 | 0.00% | 0 | 0.00% |
傅刚 | 退出 | 0 | 0.00% | 0 | 0.00% |
#量桥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量桥投资兴泰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退出 | 0 | 0.00% | 0 | 0.00% |
中信建投证券-浦发银行-中信建投建工修复1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退出 | 0 | 0.00% | 0 | 0.00% |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是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控股股东情况
控股股东性质:地方国有控股控股股东类型:法人
控股股东名称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 成立日期 | 组织机构代码 | 主要经营业务 |
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樊军 | 1993年11月17日 | 911100001011328547 | 代理建筑、安装工程保险及本行业有关的企业财产保险;机动车辆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代理货物运输保险、家庭财产保险、责任保险;对外派遣工程、生产及服务行业所需的劳务人员(不含海员);制造商品混凝土;授权进行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投资管理;施工总承包;房地产开发经营;建筑工程设计;专业承包;建筑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建筑机械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技术除外;承包境外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的出口;物业管理;房屋、写字间出租;绿化、保洁服务;销售商品混凝土、环保专用设备、环保产品、机械设备、建筑材料。(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控股和参股的其他境内外上市公司的股权情况 | 除建工修复外,建工集团直接持有交通银行(股票代码:601328)6,339,703股A股股份,占交通银行股份总数的0.0085%;直接持有涪陵榨菜(股票代码:002507)30,710,633股A股股份,占涪陵榨菜股份总数的2.66%,通过下属全资二级企业北京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持有1,443,000股,占涪陵榨菜股份总数的0.13%;直接持有北京银行(股票代码:601169)144,546股A股股份,占北京银行股份总数的0.00068%,通过下属全资二级企业北京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持有6,491,955股,占北京银行股份总数的0.031%,下属控股四级企业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57,610,829股,占北京银行股份总数的0.27%。通过下属全资三级企业北京建工国际(香港)有限公司持有泰升集团(股票代码:HK0687)57,000,000股H股股份,占泰升集团股份总数的0.95%。通过下属全资二级企业北京建工四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持有海航控股(股票代码:600221)11,393,367股A股股份,占海航控股股份总数的0.026%;通过北京建工四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海南机场(股票代码:600515)34,595,781股A股股份,占海南机场股份总数的0.30%。 |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3、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实际控制人性质:地方国资管理机构实际控制人类型:法人
实际控制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 成立日期 | 组织机构代码 | 主要经营业务 |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曾劲 | 111100007541547007 | 依照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推进国企改革和重组,对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推进国有企业现代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 | |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控制的其他境内外上市公司的股权情况 | 不适用 |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实际控制人通过信托或其他资产管理方式控制公司
□适用 ?不适用
4、公司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达到80%
□适用 ?不适用
5、其他持股在10%以上的法人股东
□适用 ?不适用
6、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组方及其他承诺主体股份限制减持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股份回购在报告期的具体实施情况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公司不存在优先股。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十节 财务报告
一、审计报告
审计意见类型 | 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
审计报告签署日期 | 2024年04月18日 |
审计机构名称 |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审计报告文号 | 中汇会审[2024]3359号 |
注册会计师姓名 | 潘高峰、闫志波 |
审计报告正文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工修复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建工修复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建工修复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我们确定下列事项是需要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
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关键审计事项汇总如下:
(一) 建造合同的估计
(二)应收款项及合同资产坏账准备(预期信用损失)的估计
关键审计事项 | 在审计中如何应对关键审计事项 |
1、建造合同的估计 | |
建工修复公司的营业收入主要来自于环境修复整体解决方案和技术咨询服务产生的收 | (1)针对建造合同收入确认实施的主要审计程序如下: |
关键审计事项 | 在审计中如何应对关键审计事项 |
入。如财务报表附注七(61)所示,建工修复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124,661.03万元,其中建造合同收入占比97.55%。建工修复公司环境修复业务符合某一时间段内履行履约义务的条件,采用产出法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 建造合同收入金额及占比重大,且履约进度确定涉及管理层的重大判断和估计,包括对合同预计总收入、产值确认、项目进度、合同风险以及所需其他服务等的估计。此外由于情况的改变,合同预计总收入等可能会较原有的估计发生变化(有时可能是重大的)。 建工修复公司建造合同成本根据履约进度,结合预计总成本和以前年度已结转的营业成本确认当期营业成本。预计总成本的确认涉及重大判断和估计,包括预计总成本构成、尚未完工成本、因工作量变更引起的预计总成本调整及合同风险等,可能存在潜在错报风险。 因此,我们将建造合同的估计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 | ①了解、评价管理层与建造合同收入确认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并测试关键控制执行的有效性。 ②检查建造合同主要条款、产值确认单据及期末工程结算等资料,评价建造合同收入确认政策的适当性。 ③获取并检查经业主或监理方签字盖章确认的产值确认单,结合各工程项目的合同及补充合同,检查工程项目合同总额及其关键合同条款,核实期末预算收入的准确性并重新测算收入及完工进度,以复核收入及完工进度的准确性。 ④对主要项目的毛利率实施分析性复核;并函证主要项目的名称、产值确认单金额、工程进度、应收款项等,以评估建造合同收入确认总体合理性及准确性。 ⑤选取建造合同样本,现场走访查看、访谈项目经理并了解工程进度,以评估工程完工进度及状态的总体合理性。 ⑥检查收入及应收确认的支持性文件,包括获取并检查项目的开工令、业主合同、产值确认单、验收报告、结算报告、发票、银行回单等资料,验证收入确认的真实性、准确性。 (2)针对建造合同成本审计实施的主要审计程序如下: ①了解、评价与建造合同成本核算相关的内部控制关键控制点的设计,测试关键控制点执行的有效性。 ②与管理层访谈,检查预计总成本编制和审批及建造合同成本核算等资料,评价建造合同成本结转及核算方法的适当性。 ③对各期末预计总成本实施分析性复核,并对各期预计总成本变动的基础与依据进行核查,评价其变动的合理性与适当性。 |
关键审计事项 | 在审计中如何应对关键审计事项 |
④选取建造合同样本,将预计总成本的组成项目核对至采购合同等支持性文件,评估预计总成本确定的完整性。 ⑤选取建造合同样本,检查实际发生工程成本的合同、发票、原材料出入库单、工资表、分包产值确认单、工程量确认单等支持性文件,以评估工程成本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⑥对已完工项目预算成本与实际成本进行比对,验证预算成本的合理性。 ⑦选取建造合同样本,利用专家复核成本分析表,评估预计总成本的合理性,并对专家工作进行了评估与复核。 | |
2、应收款项及合同资产坏账准备(预期信用损失)的估计 | |
如建工修复公司财务报表附注七(4)、(5)、(6)和(8)所述, 2023年12月31日应收款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期末账面价值合计93,361.34万元,占当年末资产总额的28.91%。2022年12月31日合同资产价值为148,341.72万元,占当年末资产总额的45.93%。建工修复公司管理层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于以组合为基础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款项,以账龄为依据划分组合,参照历史信用损失经验,并根据前瞻性估计予以调整,编制应收款项账龄与预期损失率对照表,据此确定应计提的坏账准备。若应收款项不能按期收回或无法收回而发生坏账对财务报表影响较为重大,且在确定应收款项及合同资产减值 | 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如下: ①了解与应收款项及合同资产管理与坏账计提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关键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②了解并评价坏账准备政策适当性。检查管理层制定的相关会计政策是否符合新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规定,会计政策变更是否经过董事会审议。结合应收款项及合同资产的信用风险特征及账龄,分析应收款项及合同资产坏账准备会计政策的合理性,包括确定组合的依据、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判断、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的合理性等并复核相关会计政策的一贯性。 ③对于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及合同资产,分析坏账准备会计估计的合理性;重新测算应收款项及合同资产的应计提坏账准备,以评价计提坏账的准 |
关键审计事项 | 在审计中如何应对关键审计事项 |
时涉及管理层的主观判断和大量的假设,包括应收款项及合同资产收回的可能性及债务人偿债能力的评估等,相关估计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故将应收款项及合同资产的坏账准备(预期信用损失)的计提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 | 确性,并对应收款项及合同资产账龄进行核查以评价账龄划分的合理性。 ④对重要应收账款与管理层讨论其可收回性,并独立执行函证程序,并选取重要客户执行期后回款的检查,针对部分账龄较长的项目对项目经理进行访谈,评价管理层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合理性。 ⑤根据合同、结算资料等信息,复核采用组合方式进行预期信用损失处理的应收款项及合同资产,其账龄划分及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准确。 ⑥检查与应收款项及合同资产减值相关的信息是否已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列报和披露。 |
四、其他信息
建工修复公司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2023年度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
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我们应当报告该事实。在这方面,我们无任何事项需要报告。
五、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建工修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管理层计划清算建工修复公司、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建工修复公司治理层(以下简称治理层)负责监督建工修复公司的财务报告过程。
六、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一) 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二) 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
(三) 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四) 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建工修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建工修复公司不能持续经营。
(五) 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六) 就建工修复公司中实体或业务活动的财务信息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负责指导、监督和执行集团审计,并对审计意见承担全部责任。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我们还就已遵守与独立性相关的职业道德要求向治理层提供声明,并与治理层沟通可能被合理认为影响我们独立性的所有关系和其他事项,以及相关的防范措施(如适用)。从与治理层沟通过的事项中,我们确定哪些事项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因而构成关键审计事项。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描述这些事项,除非法律法规禁止公开披露这些事项,或在极少数情形下,如果合理预期在审计报告中沟通某事项造成的负面后果超过在公众利益方面产生的益处,我们确定不应在审计报告中沟通该事项。
二、财务报表
财务附注中报表的单位为:元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31日
单位:元
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 | 2023年1月1日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390,645,183.79 | 307,467,461.32 |
结算备付金 | ||
拆出资金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5,215,184.23 | 6,019,872.17 |
衍生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 | 594,000.00 | 10,244,061.30 |
应收账款 | 865,112,251.53 | 689,096,113.12 |
应收款项融资 | 21,554,252.06 | 43,582,332.10 |
预付款项 | 9,076,340.22 | 20,525,361.60 |
应收保费 | ||
应收分保账款 | ||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 ||
其他应收款 | 67,907,120.97 | 77,576,519.66 |
其中: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存货 | 9,808,270.96 | 11,329,370.63 |
合同资产 | 1,483,417,191.62 | 1,418,968,641.99 |
持有待售资产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4,704,480.00 | 10,711,786.76 |
其他流动资产 | 2,184,008.04 | 2,968,636.65 |
流动资产合计 | 2,860,218,283.42 | 2,598,490,157.30 |
非流动资产: | ||
发放贷款和垫款 | ||
债权投资 | ||
其他债权投资 | ||
长期应收款 | ||
长期股权投资 | 87,689,858.36 | 90,802,963.16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投资性房地产 | ||
固定资产 | 188,155,483.38 | 203,030,042.88 |
在建工程 | 10,044,640.79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油气资产 | ||
使用权资产 | 20,096,655.28 | 23,624,104.56 |
无形资产 | 19,536,392.04 | 18,497,533.65 |
开发支出 | 1,776,051.30 | 918,108.92 |
商誉 | ||
长期待摊费用 | 694,149.45 | 605,101.80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51,745,582.21 | 37,265,482.86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369,694,172.02 | 384,787,978.62 |
资产总计 | 3,229,912,455.44 | 2,983,278,135.92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15,622,763.37 | 36,929,613.69 |
向中央银行借款 | ||
拆入资金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 | 7,845,236.34 | 209,194,968.30 |
应付账款 | 1,157,563,363.15 | 1,010,810,443.51 |
预收款项 | ||
合同负债 | 21,594,783.33 | 69,940,537.79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 ||
代理买卖证券款 | ||
代理承销证券款 | ||
应付职工薪酬 | 25,812,970.48 | 18,816,832.69 |
应交税费 | 2,844,886.73 | 8,334,422.98 |
其他应付款 | 24,603,590.22 | 25,019,784.30 |
其中:应付利息 | ||
应付股利 | ||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 ||
应付分保账款 | ||
持有待售负债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17,384,314.59 | 12,073,255.62 |
其他流动负债 | 394,902,960.79 | 297,609,856.85 |
流动负债合计 | 1,668,174,869.00 | 1,688,729,715.73 |
非流动负债: | ||
保险合同准备金 | ||
长期借款 | 88,992,729.09 | 66,544,111.64 |
应付债券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租赁负债 | 9,791,902.45 | 16,254,522.24 |
长期应付款 | 888,676.55 | 2,626,542.33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预计负债 | ||
递延收益 | 21,900,236.43 | 36,049,804.34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1,717,011.69 | 501,636.68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123,290,556.21 | 121,976,617.23 |
负债合计 | 1,791,465,425.21 | 1,810,706,332.96 |
所有者权益: | ||
股本 | 156,736,579.00 | 142,656,479.00 |
其他权益工具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资本公积 | 622,090,229.61 | 415,400,722.54 |
减:库存股 | ||
其他综合收益 | ||
专项储备 | ||
盈余公积 | 68,817,547.48 | 61,612,433.41 |
一般风险准备 | ||
未分配利润 | 540,899,094.58 | 505,575,430.05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1,388,543,450.67 | 1,125,245,065.00 |
少数股东权益 | 49,903,579.56 | 47,326,737.96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1,438,447,030.23 | 1,172,571,802.96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3,229,912,455.44 | 2,983,278,135.92 |
法定代表人:路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庞文辉 会计机构负责人:修丽娟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 | 2023年1月1日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373,697,215.80 | 291,418,991.75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衍生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 | 10,244,061.30 | |
应收账款 | 824,762,210.76 | 654,373,439.33 |
应收款项融资 | 21,554,252.06 | 43,152,778.98 |
预付款项 | 8,668,094.41 | 19,845,163.39 |
其他应收款 | 69,494,352.93 | 78,643,745.78 |
其中: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存货 | 6,818,428.35 | 8,699,390.21 |
合同资产 | 1,481,876,662.14 | 1,408,197,033.58 |
持有待售资产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4,704,480.00 | 10,711,786.76 |
其他流动资产 | ||
流动资产合计 | 2,791,575,696.45 | 2,525,286,391.08 |
非流动资产: | ||
债权投资 | ||
其他债权投资 | ||
长期应收款 | ||
长期股权投资 | 141,724,858.36 | 144,837,963.16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投资性房地产 | ||
固定资产 | 117,534,002.78 | 138,652,693.42 |
在建工程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油气资产 |
使用权资产 | 19,471,693.87 | 22,673,076.27 |
无形资产 | 7,717,386.15 | 6,372,398.14 |
开发支出 | 1,738,778.84 | 890,052.03 |
商誉 | ||
长期待摊费用 | 338,811.28 | 36,560.71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51,015,144.85 | 36,613,612.94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339,540,676.13 | 350,076,356.67 |
资产总计 | 3,131,116,372.58 | 2,875,362,747.75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9,998,699.63 | 35,495,771.80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 | 7,845,236.34 | 209,194,968.30 |
应付账款 | 1,127,164,202.05 | 973,716,204.59 |
预收款项 | ||
合同负债 | 20,350,675.93 | 68,755,357.60 |
应付职工薪酬 | 25,237,862.11 | 17,882,207.86 |
应交税费 | 2,683,994.78 | 6,237,430.16 |
其他应付款 | 20,037,694.50 | 22,280,479.17 |
其中:应付利息 | ||
应付股利 | ||
持有待售负债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15,227,886.04 | 7,620,381.50 |
其他流动负债 | 393,281,560.57 | 295,046,581.85 |
流动负债合计 | 1,621,827,811.95 | 1,636,229,382.83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 88,992,729.09 | 66,544,111.64 |
应付债券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租赁负债 | 9,451,943.55 | 15,587,601.25 |
长期应付款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预计负债 | ||
递延收益 | 20,306,662.67 | 33,555,160.34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90,808.61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118,842,143.92 | 115,686,873.23 |
负债合计 | 1,740,669,955.87 | 1,751,916,256.06 |
所有者权益: | ||
股本 | 156,736,579.00 | 142,656,479.00 |
其他权益工具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资本公积 | 622,059,200.96 | 415,369,693.89 |
减:库存股 | ||
其他综合收益 | ||
专项储备 | ||
盈余公积 | 68,817,547.48 | 61,612,433.41 |
未分配利润 | 542,833,089.27 | 503,807,885.39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1,390,446,416.71 | 1,123,446,491.69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3,131,116,372.58 | 2,875,362,747.75 |
3、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一、营业总收入 | 1,246,610,311.68 | 1,269,759,889.99 |
其中:营业收入 | 1,246,610,311.68 | 1,269,759,889.99 |
利息收入 | ||
已赚保费 | ||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 ||
二、营业总成本 | 1,113,213,703.44 | 1,132,907,699.81 |
其中:营业成本 | 952,344,812.32 | 993,214,813.89 |
利息支出 | ||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 ||
退保金 | ||
赔付支出净额 | ||
提取保险责任合同准备金净额 | ||
保单红利支出 | ||
分保费用 | ||
税金及附加 | 2,592,033.36 | 1,640,056.57 |
销售费用 | 31,009,480.67 | 29,433,649.77 |
管理费用 | 85,443,167.32 | 70,494,011.24 |
研发费用 | 40,958,748.11 | 38,152,812.36 |
财务费用 | 865,461.66 | -27,644.02 |
其中:利息费用 | 4,486,036.09 | 2,543,062.68 |
利息收入 | 6,321,163.39 | 4,313,589.16 |
加:其他收益 | 14,322,153.18 | 13,228,866.77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8,423,986.76 | 19,603,112.02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7,977,963.44 | 18,623,840.89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 ||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 |
“-”号填列)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5,215,184.23 | 6,019,872.17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45,199,736.48 | -39,019,434.12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51,936,189.22 | -38,758,989.00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64,222,006.71 | 97,925,618.02 |
加:营业外收入 | 1,118,491.27 | 980,100.65 |
减:营业外支出 | 614,662.22 | 209,712.48 |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64,725,835.76 | 98,696,006.19 |
减:所得税费用 | -6,200,607.14 | -2,334,573.28 |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70,926,442.90 | 101,030,579.47 |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 ||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70,926,442.90 | 101,030,579.47 |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 ||
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68,349,601.30 | 97,785,504.66 |
2.少数股东损益 | 2,576,841.60 | 3,245,074.81 |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 ||
5.其他 |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 ||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 ||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 ||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
7.其他 |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七、综合收益总额 | 70,926,442.90 | 101,030,579.47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 68,349,601.30 | 97,785,504.66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2,576,841.60 | 3,245,074.81 |
八、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 | 0.46 | 0.69 |
(二)稀释每股收益 | 0.46 | 0.69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法定代表人:路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庞文辉 会计机构负责人:修丽娟
4、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一、营业收入 | 1,217,571,953.00 | 1,219,892,228.79 |
减:营业成本 | 934,896,907.06 | 959,231,775.64 |
税金及附加 | 2,023,199.12 | 1,281,231.04 |
销售费用 | 30,452,531.50 | 27,662,321.85 |
管理费用 | 76,070,064.83 | 59,799,636.28 |
研发费用 | 38,730,925.60 | 37,010,149.36 |
财务费用 | 395,073.24 | -337,289.89 |
其中:利息费用 | 4,105,092.76 | 2,142,506.18 |
利息收入 | 6,267,806.17 | 4,175,155.54 |
加:其他收益 | 13,395,235.69 | 12,894,693.97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8,423,986.76 | 19,603,112.02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7,977,963.44 | 18,623,840.89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40,865,288.52 | -38,885,378.52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52,126,875.50 | -36,414,810.12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63,830,310.08 | 92,442,021.86 |
加:营业外收入 | 1,104,141.47 | 5,794.00 |
减:营业外支出 | 579,422.01 | 177,430.33 |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64,355,029.54 | 92,270,385.53 |
减:所得税费用 | -7,696,111.11 | -3,228,877.28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72,051,140.65 | 95,499,262.81 |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72,051,140.65 | 95,499,262.81 |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 ||
5.其他 |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 ||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 ||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 ||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
7.其他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 72,051,140.65 | 95,499,262.81 |
七、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 | ||
(二)稀释每股收益 |
5、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963,494,607.31 | 736,652,259.72 |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 ||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 ||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 ||
收到再保业务现金净额 | ||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 ||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 ||
代理买卖证券收到的现金净额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1,425,870.01 | 10,799,125.32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05,578,989.79 | 70,042,257.99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070,499,467.11 | 817,493,643.03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815,254,919.94 | 695,316,507.37 |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 ||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 ||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 ||
拆出资金净增加额 | ||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161,406,650.91 | 137,292,385.69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34,384,987.69 | 26,340,263.35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33,732,279.73 | 78,750,030.28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144,778,838.27 | 937,699,186.69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74,279,371.16 | -120,205,543.66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100,035,648.00 | 95,000,000.00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207,916.66 | 6,936,777.40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141,439.10 | 17,300.00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2,233,636.58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02,618,640.34 | 101,954,077.40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33,685,651.18 | 39,958,742.40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92,940,000.00 | 4,900,000.00 |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820,826.84 | 36,628,713.27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27,446,478.02 | 81,487,455.67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4,827,837.68 | 20,466,621.73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220,099,922.44 | 16,940,000.00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 16,940,000.00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95,594,021.21 | 114,191,077.94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2,230,668.55 | 540,000.00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317,924,612.20 | 131,671,077.94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89,865,343.30 | 24,885,734.64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29,191,188.97 | 23,786,606.74 |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2,515,618.77 | 13,857,133.37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31,572,151.04 | 62,529,474.75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86,352,461.16 | 69,141,603.19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87,245,252.32 | -30,597,318.74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281,696,023.32 | 312,293,342.06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368,941,275.64 | 281,696,023.32 |
6、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934,820,293.24 | 697,893,892.45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1,424,495.79 | 7,343,865.03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13,447,900.99 | 85,603,969.32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049,692,690.02 | 790,841,726.80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797,570,144.55 | 668,891,690.97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151,415,787.27 | 125,368,352.46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30,742,734.03 | 24,916,634.83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42,809,523.44 | 86,022,277.41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122,538,189.29 | 905,198,955.67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72,845,499.27 | -114,357,228.87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100,035,648.00 | 95,000,000.00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207,916.66 | 6,936,777.40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141,439.10 | 16,300.00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627,337.57 | 827,121.11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02,012,341.33 | 102,780,198.51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32,988,505.38 | 36,914,175.20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92,940,000.00 | 25,285,000.00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300,000.00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25,928,505.38 | 63,499,175.20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3,916,164.05 | 39,281,023.31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220,099,922.44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89,981,921.21 | 112,759,177.94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937,811.41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311,019,655.06 | 112,759,177.94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88,433,443.30 | 24,885,734.64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29,074,978.13 | 23,786,606.74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0,403,816.41 | 8,983,852.33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27,912,237.84 | 57,656,193.71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83,107,417.22 | 55,102,984.23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86,345,753.90 | -19,973,221.33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265,647,553.75 | 285,620,775.08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351,993,307.65 | 265,647,553.75 |
7、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本期金额
单位:元
项目 | 2023年度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少数股东权益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一般风险准备 | 未分配利润 | 其他 | 小计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一、上年期末余额 | 142,656,479.00 | 415,400,722.54 | 61,612,433.41 | 505,575,430.05 | 1,125,245,065.00 | 47,326,737.96 | 1,172,571,802.96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前期差错更正 | |||||||||||||||
其他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142,656,479.00 | 415,400,722.54 | 61,612,433.41 | 505,575,430.05 | 1,125,245,065.00 | 47,326,737.96 | 1,172,571,802.96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14,080,100.00 | 206,689,507.07 | 7,205,114.07 | 35,323,664.53 | 263,298,385.67 | 2,576,841.60 | 265,875,227.27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68,349,601.30 | 68,349,601.30 | 2,576,841.60 | 70,926,442.90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14,080,100.00 | 206,689,507.07 | 220,769,607.07 | 220,769,607.07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14,080,100.00 | 206,019,822.44 | 220,099,922.44 | 220,099,922.44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
4.其他 | 669,684.63 | 669,684.63 | 669,684.63 | ||||||||||||
(三)利润分配 | 7,205,114.07 | -33,025,936.77 | -25,820,822.70 | -25,820,822.70 | |||||||||||
1.提取盈余公积 | 7,205,114.07 | -7,205,114.07 | 0.00 | 0.00 |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25,820,822.70 | -25,820,822.70 | -25,820,822.70 | ||||||||||||
4.其他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6.其他 | |||||||||||||||
(五)专项储备 | |||||||||||||||
1.本期提取 | |||||||||||||||
2.本期使用 | |||||||||||||||
(六)其他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156,736,579.00 | 622,090,229.61 | 68,817,547.48 | 540,899,094.58 | 1,388,543,450.67 | 49,903,579.56 | 1,438,447,030.23 |
上期金额
单位:元
项目 | 2022年度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少数股东权益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一般风险准备 | 未分配利润 | 其他 | 小计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一、上年期末余额 | 142,656,479.00 | 414,634,640.75 | 52,062,507.13 | 439,451,605.92 | 1,048,805,232.80 | 7,490,162.55 | 1,056,295,395.35 | ||||||||
加 |
:会计政策变更 | |||||||||||||||
前期差错更正 | |||||||||||||||
其他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142,656,479.00 | 414,634,640.75 | 52,062,507.13 | 439,451,605.92 | 1,048,805,232.80 | 7,490,162.55 | 1,056,295,395.35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766,081.79 | 9,549,926.28 | 66,123,824.13 | 76,439,832.20 | 39,836,575.41 | 116,276,407.61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97,785,504.66 | 97,785,504.66 | 3,245,074.81 | 101,030,579.47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766,081.79 | 766,081.79 | 36,591,500.60 | 37,357,582.39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16,940,000.00 | 16,940,000.00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
4.其他 | 766,081.79 | 766,081.79 | 19,651,500.60 | 20,417,582.39 | |||||||||||
(三)利润分配 | 9,549,926.28 | -31,661,680.53 | -22,111,754.25 | -22,111,754.25 | |||||||||||
1.提取盈余公积 | 9,549,926.28 | -9,549,92 | 0.00 | 0.00 |
6.28 | |||||||||||||||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22,111,754.25 | -22,111,754.25 | -22,111,754.25 | ||||||||||||
4.其他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6.其他 | |||||||||||||||
(五)专项储备 | |||||||||||||||
1.本期提取 | |||||||||||||||
2.本期使用 | |||||||||||||||
(六)其他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142,656,479.00 | 415,400,722.54 | 61,612,433.41 | 505,575,430.05 | 1,125,245,065.00 | 47,326,737.96 | 1,172,571,802.96 |
8、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本期金额
单位:元
项目 | 2023年度 | |||||||||||
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未分配利润 | 其他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一、上年期末余额 | 142,656,479.00 | 415,369,693.89 | 61,612,433.41 | 503,807,885.39 | 1,123,446,491.69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前期差错更正 | ||||||||||||
其他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142,656,479.00 | 415,369,693.89 | 61,612,433.41 | 503,807,885.39 | 1,123,446,491.69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14,080,100.00 | 206,689,507.07 | 7,205,114.07 | 39,025,203.88 | 266,999,925.02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72,051,140.65 | 72,051,140.65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14,080,100.00 | 206,689,507.07 | 220,769,607.07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14,080,100.00 | 206,019,822.44 | 220,099,922.44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
4.其他 | 669,684.63 | 669,684.63 | ||||||||||
(三)利润分配 | 7,205,114.07 | -33,025,936.77 | -25,820,822.70 |
1.提取盈余公积 | 7,205,114.07 | -7,205,114.07 | 0.00 | |||||||||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25,820,822.70 | -25,820,822.70 | ||||||||||
3.其他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6.其他 | ||||||||||||
(五)专项储备 | ||||||||||||
1.本期提取 | ||||||||||||
2.本期使用 | ||||||||||||
(六)其他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156,736,579.00 | 622,059,200.96 | 68,817,547.48 | 542,833,089.27 | 1,390,446,416.71 |
上期金额
单位:元
项目 | 2022年度 | |||||||||||
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未分配利润 | 其他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一、上年 | 142,6 | 414,6 | 52,06 | 439,9 | 1,049,2 |
期末余额 | 56,479.00 | 03,612.10 | 2,507.13 | 70,303.11 | 92,901.34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前期差错更正 | ||||||||||||
其他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142,656,479.00 | 414,603,612.10 | 52,062,507.13 | 439,970,303.11 | 1,049,292,901.34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766,081.79 | 9,549,926.28 | 63,837,582.28 | 74,153,590.35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95,499,262.81 | 95,499,262.81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766,081.79 | 766,081.79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
4.其他 | 766,081.79 | 766,081.79 | ||||||||||
(三)利润分配 | 9,549,926.28 | -31,661,680.53 | -22,111,754.25 | |||||||||
1.提取盈余公积 | 9,549,926.28 | -9,549,926.28 | 0.00 | |||||||||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22,111,754.25 | -22,111,754.25 | ||||||||||
3.其他 | ||||||||||||
(四)所 |
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6.其他 | ||||||||||||
(五)专项储备 | ||||||||||||
1.本期提取 | ||||||||||||
2.本期使用 | ||||||||||||
(六)其他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142,656,479.00 | 415,369,693.89 | 61,612,433.41 | 503,807,885.39 | 1,123,446,491.69 |
三、公司基本情况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系于2007年11月9日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登记注册,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10566840059XP的营业执照。公司注册地:北京市朝阳区京顺东街6号院16号楼3层301。法定代表人:路刚。公司现有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673.6579万元,总股本为15,673.6579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A股79,767,627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A股76,968,952股。公司股票于2021年3月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本公司原名为北京建工环境修复有限责任公司,2007年成立时注册资本为1,000.00万元人民币。2010年9月21日,经北京建工环境修复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一致同意将注册资本由1,000.00万元增至
5,000.00万元。2012年6月,北京建工环境修复有限责任公司的第四次股东会决议一致通过增加注册资本343.75万元,即由人民币5,000.00万元增至5,343.75万元。2013年11月4日,本公司全体股东共同签署《发起人协议》并通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根据《发起人协议》和公司章程,以2012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以发起设立的方式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设置为9,600.00万股,均为每股面值1元的人民币普通股。2018年6月,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的第四次股东会决议一致通过增加注册资本1,099.2359万元,即由人民币9,600.00万元增至10,699.2359万元。
根据本公司于2020年3月29日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和2020年6月24日召开的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91号)以及本公司章程规定,本公司拟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不超过3,566.4120万股(每股面值1元),增加股本人民币35,664,120.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2,656,479.00元,累计实收资本(股本)人民币142,656,479.00元。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3月22日出具中汇会验[2021]1009号验资报告。公司已于2024年2月27日完成上述事项的工商变更情况。根据本公司于2023年7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04号),本公司以简易程序向6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1,408.01万股(每股面值1元),增加注册资本及股本人民币14,080,100.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6,736,579.00元,累计实收资本(股本)人民币156,736,579.00元。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9月1日出具中汇会验[2023]8994号验资报告。
本公司的基本组织架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组成的规范的多层次治理结构;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公司下设党群工作部、纪检部、董事会办公室、审计部、行政资源部、人力资源、财金资源部、信息资源部、法务风控部、战略投资部、供应链服务部、生态环境咨询事业部、国家工程实验室、修复工程事业部、市场开发事业部、资源综合利用事业部、棕地开发事业部等主要职能部门。
本公司属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主要经营活动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水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治理;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土壤及场地修复装备制造;土壤及场地修复装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保咨询服务;环境保护监测等。提供的主要服务为土壤及地下水修复、水体修复和生态修复在内的环境修复咨询、设计、专业承包。
本财务报表及财务报表附注已于2024年4月18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批准对外报出。
四、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年修订)》的披露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2、持续经营
本公司不存在导致对报告期末起12个月内的持续经营假设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
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提示:
本公司及各子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应收款项、存货、合同资产、固定资产折旧、收入确认等交易和事项指定了若干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具体会计政策参见本附注五(12)、本附注五(13)、本附注五(14)、本附注五(15)、本附注五(17)、本附注五(16)、本附注五(24)和本附注五(37)等相关说明。
1、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2、会计期间
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3、营业周期
正常营业周期是指本公司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本公司以12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4、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编制本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5、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适用 □不适用
项目 | 重要性标准 |
单项重大的应收款项 | 应收账款——占应收账款账面余额5%以上的款项;其他应收款——占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5%以上的款项。 |
收到的重要的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金额在1000万以上 |
支付的重要的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金额在1000万以上 |
重要的联营、合营企业 | 长期股权投资占净资产份额)或投资收益占净利润份额达到本期合并报表中对应指标的5%以上 |
6、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除因会计政策不同而进行的调整以外,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公司取得的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前持有投资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与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合并方在取得被合并方控制权之前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原股权之日与合并方与被合并方同处于同一方最终控制之日孰晚日起至合并日之间已确认有关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应分别冲减比较报表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当期损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公司在购买日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对于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首先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如果在购买日或合并当期期末,因各种因素影响无法合理确定作为合并对价付出的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或合并中取得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合并当期期末,公司以暂时确定的价值为基础对企业合并进行核算。自购买日算起12个月内取得进一步的信息表明需对原暂时确定的价值进行调整的,则视同在购买日发生,进行追溯调整,同时对以暂时性价值为基础提供的比较报表信息进行
相关的调整;自购买日算起12个月以后对企业合并成本或合并中取得的可辨认资产、负债价值的调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则进行处理。
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购买日不符合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条件的,不予以确认。购买日后12个月内,如取得新的或进一步的信息表明购买日的相关情况已经存在,预期被购买方在购买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带来的经济利益能够实现的,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减少商誉,商誉不足冲减的,差额部分确认为当期损益;除上述情况以外,确认与企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计入当期损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判断该多次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多次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通常表明应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1)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2)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3)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4)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已经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转为购买日当期收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3.企业合并中有关交易费用的处理
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7、控制的判断标准和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控制的判断标准及合并范围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控制是指本公司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该回报金额。合并范围包括本公司及全部子公司。子公司,是指被本公司控制的主体(含企业、被投资单位中可分割的部分、结构化主体等)。
2.合并报表的编制方法
本公司以自身和各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合并报表。本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将整个企业集团视为一个会计主体,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确定、计量和列报要求,按照统一的会计政策,反映本公司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合并财务报表时抵销本公司与各子公司、各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和往来对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影响。
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以及业务,视同该子公司以及业务自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之日起纳入本公司的合并范围,将其自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之日起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分别纳入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在报告期内,同时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同时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表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本期若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的,则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期初数;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将子公司自购买日至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该子公司自购买日至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子公司少数股东应占的权益、损益和当期综合收益中分别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和综合收益总额项下单独列示。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份额而形成的余额,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3.购买少数股东股权及不丧失控制权的部分处置子公司股权
本公司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以及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因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而取得的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均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4.丧失控制权的处置子公司股权
本期本公司处置子公司,则该子公司期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该子公司期初至处置日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控制权时,对于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投资,本公司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与商誉之和,形成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采用被购买方直接处置相关资产和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即除了在该原有子公司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外净负债或者净资产导致的变动以外,其余一并转入当期投资收益)。其后,对该部分剩余股权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或《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计量,详见本附注五(22)“长期股权投资”或本附注五(11)“金融工具”。
5.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至丧失控制权的处理
本公司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需区分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对其中的每一项交易视情况分别按照“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和“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的控制权”(详见前段)适用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即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作为权益性交易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在丧失控制权时不得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8、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合营安排,是指一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共同控制的安排。本公司根据在合营安排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将合营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
合营企业,是指本公司仅对该安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利的合营安排。本公司对合营企业的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按照本附注五(22)“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中所述的会计政策处理。
共同经营,是指本公司享有该安排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安排相关负债的合营安排。本公司确认与共同经营中利益份额相关的下列项目,并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1.确认本公司单独所持有的资产,以及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
2.确认本公司单独所承担的负债,以及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承担的负债;
3.确认出售本公司享有的共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生的收入;
4.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产出所产生的收入;
5.确认单独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发生的费用。
当本公司作为合营方向共同经营投出或出售资产(该资产不构成业务,下同)或者自共同经营购买资产时,在该等资产出售给第三方之前,本公司仅确认因该项交易产生的损益中属于共同经营其他参与方的部分。该等资产发生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等规定的资产减值损失的,对于由本公司向共同经营投出或者出售资产的情况,本公司全额确认损失;对于本公司自共同经营购买资产的情况,本公司按承担的份额确认该损失。
9、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将本公司库存现金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确认为现金。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一般是指从购买日起3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10、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1.外币交易业务
对发生的外币业务,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通常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日外汇牌价的中间价,下同)折合记账本位币记账。但公司发生的外币兑换业务或涉及外币兑换的交易事项,按照实际采用的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
2.外币货币性项目和非货币性项目的折算方法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的汇兑差额,除:
(1)属于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相关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按照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原则处理;(2)用于境外经营净投资有效套期的套期工具的汇兑差额(该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直至净投资被处置才被确认为当期损益);以及(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外币货币性项目除摊余成本之外的其他账面余额变动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之外,均计入当期损益。
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的记账本位币金额计量。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折算后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11、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方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方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金融工具包括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1.金融工具的分类、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1)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和初始计量
本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对于以常规方式购买金融资产的,本公司在交易日确认将收到的资产和为此将承担的负债。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的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对于初始确认时不具有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按照本附注五(37)的收入确认方法确定的交易价格进行初始计量。
(2)金融资产的分类和后续计量
本公司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金融资产:①本公司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②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该类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后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在终止确认、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或确认减值时,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应当以该金融资产的初始确认金额经下列调整后的结果确定:①扣除已偿还的本金;②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③扣除累计计提的损失准备。
实际利率法,是指计算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摊余成本以及将利息收入或利息费用分摊计入各会计期间的方法。实际利率,是指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预计存续期的估计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金融资产账面余额或该金融负债摊余成本所使用的利率。在确定实际利率时,本公司在考虑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所有合同条款(如提前还款、展期、看涨期权或其他类似期权等)的基础上估计预期现金流量,但不考虑预期信用损失。
本公司根据金融资产账面余额乘以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但下列情况除外:①对于购入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起,按照该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和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其利息收入。②对于购入或源生的未发生信用减值、但在后续期间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按照该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其利息收入。若该金融工具在后续期间因其信用风险有所改善而不再存在信用减值,并且这一改善在客观上可与应用上述规定之后发生的某一事件相联系,应转按实际利率乘以该金融资产账面余额来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金融资产:①本公司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②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该类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后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减值损失或利得及汇兑损益计入当期损益,其他利得或损失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终止确认时,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本公司可在初始确认时将其不可撤销地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该指定基于单项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基础上作出,且相关投资从工具发行者的角度符合权益工具的定义。此类投资在初始指定后,除了获得的股利(属于投资成本收回部分的除外)计入当期损益外,其他相关的利得或损失(包括汇兑损益)均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终止确认时,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除上述1)、2)情形外,本公司将其余所有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如果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可以将金融资产不可撤销地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本公司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确认的或有对价构成金融资产的,该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该类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后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3)金融负债的分类和后续计量
本公司将金融负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财务担保合同及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 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本公司作为购买方确认的或有对价形成金融负债的,该金融负债应当按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进行会计处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后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因公司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金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除非该处理会造成或扩大损益中的会计错配。该金融负债的其他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终止确认时,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2)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
该类金融负债按照本附注五(11)金融资产转移的会计政策确定的方法进行计量。
3)财务担保合同
财务担保合同,是指当特定债务人到期不能按照最初或修改后的债务工具条款偿付债务时,要求本公司向蒙受损失的合同持有人赔付特定金额的合同。
不属于上述1)或2)情形的财务担保合同,在初始确认后按照下列两项金额之中的较高者进行后续计量:①按照本附注五(11)金融工具的减值方法确定的损失准备金额;②初始确认金额扣除按照本附注五
(37)的收入确认方法所确定的累计摊销额后的余额。
4)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除上述1)、2)、3)情形外,本公司将其余所有的金融负债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该类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后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在终止确认或在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时计入当期损益。
(4)权益工具
权益工具是指能证明拥有本公司在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的合同。本公司发行(含再融资)、回购、出售或注销权益工具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与权益性交易相关的交易费用从权益中扣减。本公司对权益工具持有方的各种分配(不包括股票股利),减少股东权益。本公司不确认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额。
2.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及计量方法
金融资产转移,是指本公司将金融资产(或其现金流量)让与或交付该金融资产发行方以外的另一方。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是指本公司将之前确认的金融资产从其资产负债表中予以转出。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本公司予以终止确认:(1)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2)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3)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
若本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且保留了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的,则按照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继续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是指该金融资产价值变动使企业面临的风险水平。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1)被转移金融资产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2)因转移金融资产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之和。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1)终止确认部分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2)终止确认部分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之和。对于本公司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整体或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按上述方法计算的差额计入留存收益。3.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条件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现时义务已经解除的,本公司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该部分金融负债)。本公司(借入方)与借出方之间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原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原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终止确认原金融负债,同时确认一项新金融负债。本公司对原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合同条款做出实质性修改的,终止确认原金融负债,同时按照修改后的条款确认一项新金融负债。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终止确认的,本公司将其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回购金融负债一部分的,按照继续确认部分和终止确认部分在回购日各自的公允价值占整体公允价值的比例,对该金融负债整体的账面价值进行分配。分配给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4.金融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见本附注五(42)。5.金融工具的减值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合同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租赁应收款以及本附注五(11)所述的财务担保合同进行减值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本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
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仅将自初始确认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累计变动确认为损失准备。
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或合同资产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规范的租赁应收款,本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除上述计量方法以外的金融工具,本公司按照一般方法计量损失准备,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处于第一阶段,本公司按照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本公司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本公司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金融工具整个预计存续期内所有可能发生的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资产负债表日后 12 个月内(若金融工具的预计存续期少于12个月,则为预计存续期)可能发生的金融工具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是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的一部分。
本公司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的相对变化,以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对于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获得关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充分证据的金融工具,本公司以组合为基础考虑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若本公司判断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则假定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损失准备抵减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公司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损失准备,不抵减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
6.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当本公司具有抵销已确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且目前可执行该种法定权利,同时本公司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金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除此以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予相互抵销。
12、应收票据
1.应收票据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按照本附注五(11)所述的简化计量方法确定应收票据的预期信用损失并进行会计处理。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的现值计量应收票据的信用损失。本公司将信用风险特征明显不同的应收票据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并估计预期信用损失;将其余应收票据按信用风险特征划分为若干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并考虑前瞻性信息,在组合基础上估计预期信用损失。
2.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
组合名称 | 确定组合的依据 |
银行承兑汇票组合 | 承兑人为银行,信用风险较低 |
商业承兑汇票组合 | 承兑人为企业,信用风险较银行高 |
3.基于账龄确认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账龄计算方法
账龄 | 应收商业承兑汇票预期信用损失率 (%) |
1年以内(含1年) | |
其中:0-6个月 | 1.00 |
6-12个月 | 5.00 |
1-2年 | 10.00 |
2-3年 | 20.00 |
3-4年 | 50.00 |
4-5年 | 80.00 |
5年以上 | 100.00 |
3.基于账龄确认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账龄计算方法对于对应收账款进行初始确认,后又将该应收账款转为商业承兑汇票结算的,账龄连续计算。4.按照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单项计提判断标准本公司将债务人信用状况明显恶化、未来回款可能性较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等信用风险特征明显不同的应收票据单独进行减值测试。
13、应收账款
1.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按照本附注五(11)所述的简化计量方法确定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并进行会计处理。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的现值计量应收账款的信用损失。本公司将信用风险特征明显不同的应收账款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并估计预期信用损失;将其余应收账款按信用风险特征划分为若干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并考虑前瞻性信息,在组合基础上估计预期信用损失。2.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
组合名称 | 确定组合的依据 |
账龄组合 | 按账龄划分的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账款 |
关联方组合 | 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应收款项 |
组合中,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计提方法:
账龄 | 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 |
1年以内(含1年) | |
其中:0-6个月 | 1.00 |
6-12个月 | 5.00 |
1-2年 | 10.00 |
2-3年 | 20.00 |
3-4年 | 50.00 |
4-5年 | 80.00 |
5年以上 | 100.00 |
3.基于账龄确认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账龄计算方法公司按照先发生先收回的原则统计并计算应收账款账龄。4.按照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认定单项计提判断标准本公司将债务人信用状况明显恶化、未来回款可能性较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等信用风险特征明显不同的应收账款单独进行减值测试。
14、应收款项融资
1.应收款项融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按照本附注五(11)所述的一般方法确定应收款项融资的预期信用损失并进行会计处理。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的现值计量应收款项融资的信用损失。本公司将信用风险特征明显不同的应收款项融资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并估计预期信用损失;将其余应收款项融资按信用风险特征划分为若干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并考虑前瞻性信息,在组合基础上估计预期信用损失。2.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
组合名称 | 确定组合的依据 |
银行承兑汇票组合 | 承兑人为银行,信用风险较低 |
商业承兑汇票组合 | 承兑人为企业,信用风险较银行高 |
账龄组合 | 按账龄划分的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账款 |
组合中,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融资计提方法:
账龄 | 应收款项融资预期信用损失率(%) |
1年以内(含1年) | |
其中:0-6个月 | 1.00 |
账龄 | 应收款项融资预期信用损失率(%) |
6-12个月 | 5.00 |
1-2年 | 10.00 |
2-3年 | 20.00 |
3-4年 | 50.00 |
4-5年 | 80.00 |
5年以上 | 100.00 |
3.基于账龄确认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账龄计算方法公司按照先发生先收回的原则统计并计算应收款项融资的账龄。4.按照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单项计提判断标准本公司将债务人信用状况明显恶化、未来回款可能性较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等信用风险特征明显不同的应收款项融资单独进行减值测试。
15、其他应收款
1.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本公司按照本附注五(11)所述的一般方法确定其他应收款的预期信用损失并进行会计处理。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的现值计量其他应收款的信用损失。本公司将信用风险特征明显不同的其他应收款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并估计预期信用损失;将其余其他应收款按信用风险特征划分为若干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并考虑前瞻性信息,在组合基础上估计预期信用损失。2.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
组合名称 | 确定组合的依据 |
账龄组合 | 按账龄划分的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其他应收款 |
关联方组合 | 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其他应收款项 |
履约保证金组合 | 以到期进行区分信用风险组合确认依据 |
组合中,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计提方法:
账龄 | 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率(%) |
1年以内(含1年) | |
其中:0-6个月 | 1.00 |
6-12个月 | 5.00 |
1-2年 | 10.00 |
账龄 | 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率(%) |
2-3年 | 20.00 |
3-4年 | 50.00 |
4-5年 | 80.00 |
5年以上 | 100.00 |
3.基于账龄确认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账龄计算方法公司按照先发生先收回的原则统计并计算应收账款账龄。4.按照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单项计提判断标准本公司将债务人信用状况明显恶化、未来回款可能性较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等信用风险特征明显不同的其他应收款单独进行减值测试。
16、合同资产
1.合同资产的确认方法及标准合同资产是指公司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公司拥有的、无条件(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作为应收款项列示。
公司将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相互抵销后以净额列示。本公司对于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公司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公司提供的环境修复工程服务通常整体构成单项履约义务,并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采用产出法,按照累计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占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确定履约进度。工程修复服务需定期与客户进行结算,相关合同对价于合同约定的结算完成后构成本公司拥有的无条件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于应收款项列示。一般情况下,工程修复服务合同的履约进度与结算进度存在时间上的差异。部分修复服务合同的履约进度大于结算进度,从而形成相关合同资产,其将于合同对价结算时转入应收款项。部分已验收或交付的环境修复项目根据合同未到结算时点,属于有条件收款权利形成相关合同资产。未到期质保金根据合同约定属于有条件收款权利形成相关合同资产
2.合同资产的减值
(1)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按照本附注五(11)所述的简化计量方法确定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并进行会计处理。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的现值计量合同资产的信用损失。本公司将信用风险特征明显不同的合同资产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并估计预期信用损失;将其余合同资产按信用风险特征划分为若干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并考虑前瞻性信息,在组合基础上估计预期信用损失。
(2)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减值准备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
组合名称 | 确定组合的依据 | 预期信用损失率 |
在施项目的合同资产 | 按照合同约定的结算进度正常进行结算的项目,整体预期信用损失风险较低 | 按照期末余额的1%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
已验收或已交付未结算的合同资产 | 已验收或已交付形成的有条件收款权利 | 同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计提比例 |
未到期的质保金 | 有条件收款权利 | 同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计提比例 |
(3)按照单项计提减值准备的认定单项计提判断标准
本公司将债务人信用状况明显恶化、未来回款可能性较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等信用风险特征明显不同的合同资产单独进行减值测试。
17、存货
1.存货类别、发出计价方法、盘存制度、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1)存货包括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在途物资和委托加工物资等。
(2)企业取得存货按实际成本计量。1)外购存货[原材料/库存商品]的成本即为该存货的采购成本,通过进一步加工取得的存货[在产品、产成品]成本由采购成本和加工成本构成。2)债务重组取得债务人用以抵债的存货,以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和使该存货达到当前位置和状态所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该存货的相关税费为基础确定其入账价值。3)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备商业实质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前提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的存货通常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入账价值,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更加可靠;不满足上述前提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存货的成本。4)以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吸收合并方式取得的存货按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确定其入账价值;以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吸收合并方式取得的存货按公允价值确定其入账价值。
(3)企业发出存货的成本计量除服务项目对应的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个别计价法,其余存货采用先进先出法。
(4)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低值易耗品按照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
包装物按照使用次数分次进行摊销。
(5)存货的盘存制度为永续盘存制。
2.存货跌价准备
(1)存货跌价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可变现净值是按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
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除有明确证据表明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异常外,本期期末存货项目的可变现净值以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其中:
1)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2)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者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18、持有待售资产
1.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条件
公司主要通过出售(包括具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下同)而非持续使用一项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收回其账面价值的,在满足下列条件时,将其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1)根据类似交易中出售此类资产或处置组的惯例,在当前状况下即可立即出售;
(2)出售极可能发生,即公司已经就一项出售计划作出决议且获得确定的购买承诺,预计出售将在一年内完成。有关规定要求相关权力机构或者监督部门批准后方可出售的,公司已经获得批准。确定的购买承诺,是指公司与其他方签订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购买协议,该协议包含交易价格、时间和足够严厉的违约惩罚等重要条款,使协议出现重大调整或者撤销的可能性极小。
公司因出售对子公司的投资等原因导致其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的,当拟出售的子公司投资满足持有待售类别划分条件时,在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将对子公司投资整体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在合并报表中将子公司所有资产和负债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不再满足持有待售类别划分条件的,公司停止将其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部分资产或负债从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移除的,处置组中剩余资产或负债新组成的处置组仍满足持有待售划分条件的,公司将新组成的处置组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否则将满足持有待售类别划分条件的非流动资产单独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对于当期首次满足持有待售类别划分条件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不调整可比会计期间的资产负债表。
2.持有待售类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初始计量及后续计量
对于取得日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公司在初始计量时比较假定其不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情况下的初始计量金额和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以两者孰低计量。除公司合并中取得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外,由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以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作为初始计量金额而产生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将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首次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按照相关会计准则规定计量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中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在初始计量或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时,其账面价值高于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的,将账面价值减记至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中的非流动资产不计提折旧或摊销,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的负债的利息和其他费用应继续予以确认。
公司对持有待售的处置组确认资产减值损失金额时,先抵减处置组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处置组中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以下简称第42号准则)计量规定的各项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账面价值。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持有待售的处置组时,首先按照相关会计准则规定计量处置组中不适用第42号准则计量规定的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再按照上述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后续资产负债表日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增加的,以前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后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内转回,转回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不得转回。
后续资产负债表日持有待售的处置组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增加的,以前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后适用第42号准则计量规定的非流动资产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内转回,转回金额依据处置组中除商誉外的适用第42号准则计量规定的各项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增加其账面价值,同时将转回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已抵减的商誉账面价值以及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不得转回。
3.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终止确认和计量
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不再满足持有待售类别的划分条件而不再继续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或非流动资产从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移除时,按照以下两者孰低计量:(1)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的账面价值,按照假定不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情况下本应确认的折旧、摊销或减值等进行调整后的金额;(2)可收回金额。
公司终止确认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时,将尚未确认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4.终止经营的条件
终止经营,是指公司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能够单独区分的组成部分,且该组成部分已经处置或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1)该组成部分代表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单独的主要经营地区;
(2)该组成部分是拟对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单独的主要经营地区进行处置的一项相关联计划的一部分;
(3)该组成部分是专为转售而取得的子公司。
5.终止经营的列报拟结束使用而非出售的处置组满足终止经营定义中有关组成部分的,自停止使用日起作为终止经营列报;因出售对子公司的投资等原因导致其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且该子公司符合终止经营定义的,在合并报表中列报相关终止经营损益;在利润表中将终止经营处置损益的调整金额作为终止经营损益列报。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不再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或非流动资产从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移除的,公司在当期利润表中将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账面价值调整金额作为持续经营损益列报。公司的子公司、共同经营、合营企业、联营企业以及部分对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的投资不再继续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或从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移除的,公司在当期财务报表中相应调整各个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后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
不符合终止经营定义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其减值损失或转回金额及处置损益作为持续经营损益列报。终止经营的减值损失或转回金额等经营损益及处置损益作为终止经营损益列报。对于当期列报的终止经营,公司在当期财务报表中,将原来作为持续经营损益列报的信息重新作为可比会计期间的终止经营损益列报。终止经营不再满足持有待售类别划分条件的,公司在当期财务报表中,将原来作为终止经营损益列报的信息重新作为可比会计期间的持续经营损益列报。
19、债权投资
本公司按照本附注五(11)所述的一般方法确定债权投资的预期信用损失并进行会计处理。在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按单项债权投资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的现值计量债权投资的信用损失。20、其他债权投资
本公司按照本附注五(11)所述的一般方法确定其他债权投资的预期信用损失并进行会计处理。在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按单项其他债权投资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的现值计量其他债权投资的信用损失。
21、长期应收款
本公司对租赁应收款和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长期应收款项按照本附注五(11)所述的简化原则确定预期信用损失,到期之后按照应收账款的坏账政策计提坏账。对其他长期应收款按照本附注五(11)所述的一般方法确定预期信用损失并进行会计处理。在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按单项长期应收款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的现值计量长期应收款的信用损失。
22、长期股权投资
本部分所指的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包括对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
1.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判断标准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本公司与其他合营方一同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且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且对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享有权利的,被投资单位为本公司的合营企业。判断是否存在共同控制时,不考虑享有的保护性权利。
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决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本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被投资单位为本公司联营企业。在确定能否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时,考虑投资方直接或间接持有被投资单位的表决权股份以及投资方及其他方持有的当期可执行潜在表决权在假定转换为对被投资方单位的股权后产生的影响,包括被投资单位发行的当期可转换的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影响。
2.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
(1)同一控制下的合并形成的,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承担债务或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同一控制下被合并方的股权,最终形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应分别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进行处理: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合并日按照应享有被合并方股东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合并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暂不进行会计处理。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公司按照购买日确定的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成本为购买日购买方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购买方为企业合并而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购买方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本公司将合并协议约定的或有对价作为企业合并转移对价的一部分,按照其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入企业合并成本。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判断该多次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按照原持有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原持有的
股权采用权益法核算的,相关其他综合收益暂不进行会计处理;原持有股权投资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直接转入留存收益。
(3)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外的其他股权投资,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以支付现金取得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有关规定确定;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前提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不满足上述前提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以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也计入投资成本。对于因追加投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控制但不构成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的原持有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原持有的股权投资分类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应当直接转入留存收益。
3.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1)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公司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当期投资收益。
(2)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公司不一致的,按照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并据以确认投资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等。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公司与
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公司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收益。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全额确认。
在公司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亏损时,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处理:首先,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其次,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不足以冲减的,以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账面价值为限继续确认投资损失、冲减长期应收项目的账面价值。经过上述处理,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企业仍承担额外义务的,按预计承担的义务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投资损失。被投资单位以后期间实现净利润的,本公司在收益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在持有投资期间,被投资单位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以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净利润、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中归属于被投资单位的金额为基础进行核算。对于本公司向合营企业与联营企业投出的资产构成业务的,投资方因此取得长期股权投资但未取得控制权的,以投出业务的公允价值作为新增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与投出业务的账面价值之差,全额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向合营企业或者联营企业出售的资产构成业务的,取得的对价与业务的账面价值之差,全额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自联营及合营企业购入的资产构成业务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全额确认与交易相关的利得或损失。4.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权益法核算下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仍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者负债相同的基础,按相应比例对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按比例结转入当期损益。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者重大影响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其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终止确认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2)成本法核算下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后剩余股权仍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其在取得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之前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者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者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处理,并按比例结转当期损益;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中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净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按比例结转当期损益。
因其他投资方增资而导致本公司持股比例下降、从而丧失控制权但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按照新的持股比例确认本公司应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因增资扩股而增加净资产的份额,
与应结转持股比例下降部分所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然后,按照新的持股比例视同自取得投资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公司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控制权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权益法核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按比例结转;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其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全部结转为当期损益。本公司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如果上述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股权投资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所处置的股权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先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到丧失控制权时再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的当期损益。
23、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计量模式不适用
24、固定资产
(1) 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持有的;(2)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予以确认:(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符合上述确认条件的,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上述确认条件的,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 折旧方法
类别 | 折旧方法 | 折旧年限 | 残值率 | 年折旧率 |
房屋及建筑物 | 年限平均法 | 10-40 | 5 | 2.38-9.50 |
其中:构筑物 | 年限平均法 | 10-15 | 5 | 6.33-9.50 |
机器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5-10 | 5 | 9.50-19.00 |
运输工具 | 年限平均法 | 5-8 | 5 | 11.88-19.00 |
办公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5 | 5 | 19.00 |
其他 | 年限平均法 | 3 | 0-5 | 31.67-33.33 |
25、在建工程
1.在建工程同时满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则予以确认。在建工程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实际成本计量。2.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按工程实际成本转入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结算的,先按估计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暂估价值,但不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
3.本公司在建工程转为固定资产的具体标准和时点如下:
类 别 | 转为固定资产的标准和时点 |
房屋建筑物 | 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
机器设备 | 试运行验收通过或经过资产管理人员和使用人员验收 |
26、借款费用
借款费用,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
1.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
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2.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
(1)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开始资本化: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2)暂停资本化: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并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确认为当期费用,直至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重新开始。该项中断如是所购建或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者可销售状态必要的程序,则借款费用继续资本化。
(3)停止资本化:当所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当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的资产中部分项目分别完工且可单独使用时,该部分资产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购建或者生产的资产的各部分分别完工,但必须等到整体完工后才可使用或者对外销售的,在该资产整体完工时停止借款费用资本化。
3.借款费用资本化率及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
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包括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的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
的资产占用了一般借款的,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在资本化期间内,每一会计期间的利息资本化金额不超过当期相关借款实际发生的利息金额。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汇兑差额,在资本化期间内予以资本化。专门借款发生的辅助费用,在所购建或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之前发生的,予以资本化;在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之后发生的,计入当期损益。一般借款发生的辅助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借款存在折价或者溢价的,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每一会计期间应摊销的折价或者溢价金额,调整每期利息金额。
27、生物资产
28、油气资产
29、无形资产
(1) 使用寿命及其确定依据、估计情况、摊销方法或复核程序
1.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无形资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债务重组取得债务人用以抵债的无形资产,以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和可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税金等其他成本为基础确定其入账价值。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备商业实质且换入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前提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的无形资产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无形资产的成本,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可靠;不满足上述前提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无形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与无形资产有关的支出,如果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且成本能可靠地计量,则计入无形资产成本。除此之外的其他项目的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作为无形资产核算。自行开发构建厂房等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支出和建筑物建造成本分别作为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核算。如为外购的房屋及建筑物,则将有关价款在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之间分配,难以合理分配的,全部作为固定资产处理。2.无形资产使用寿命及其确定依据、估计情况、摊销方法或复核程序根据无形资产的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同行业情况、历史经验、相关专家论证等综合因素判断,能合理确定无形资产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作为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无法合理确定无形资产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估计其使用寿命时通常考虑以下因素:(1)运用该资产生产的产品通常的寿命周期、可获得的类似资产使用寿命的信息;(2)技术、工艺等方面的现阶段情况及对未来发展趋势的估计;(3)以该资产生产的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市场需求情况;(4)现在或潜在的竞争者预期采取的行动;(5)为维持该资产带来经济利益能力的预期维护支出,以及公司预计支付有关支出的能力;(6)对该资产控制期限的相关法律规定或类似限制,如特许使用期、租赁期等;(7)与公司持有其他资产使用寿命的关联性等。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估计情况:
项目 | 预计使用寿命依据 | 期限(年) |
软件 | 预计受益期限 | 5 |
专利权 | 预计受益期限 | 5 |
著作权 | 预计受益期限 | 5 |
商标 | 预计受益期限 | 5 |
土地使用权 | 土地使用权证登记使用年限 | 50 |
排污权 | 预计受益期限 | 10 |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使用寿命内按照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系统合理地摊销,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采用直线法摊销。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予摊销,但每年均对该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并进行减值测试。
本公司于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与以前估计不同的,调整原先估计数,并按会计估计变更处理;预计某项无形资产已经不能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将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2) 研发支出的归集范围及相关会计处理方法
(1)基本原则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划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标准:
为获取新的技术和知识等进行的有计划的调查阶段,应确定为研究阶段,该阶段具有计划性和探索性等特点;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阶段,应确定为开发阶段,该阶段具有针对性和形成成果的可能性较大等特点。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可证明其有用性;
(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
产;(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如不满足上述条件的,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无法区分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的,将发生的研发支出全部计入当期损益。
(2)具体标准
公司进行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支出主要包括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的相关职工薪酬、耗用材料、相关折旧摊销费用、与研究开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等。公司按照研发项目核算研发费用,归集各项支出。
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研究阶段: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等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研究活动的阶段。开发阶段: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活动的阶段。30、长期资产减值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和生产性生物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油气资产、使用权资产、无形资产、商誉等长期资产,存在下列迹象的,表明资产可能发生了减值:
1.资产的市价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
2.企业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者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
3.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企业计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
4.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
5.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
6.企业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如资产所创造的净现金流量或者实现的营业利润(或者亏损)远远低于(或者高于)预计金额等;
7.其他表明资产可能已经发生减值的迹象。
上述长期资产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详见本附注五(42);处置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
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资产组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示的商誉,在进行减值测试时,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预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收益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测试结果表明包含分摊的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
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减值损失金额先抵减分摊至该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以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至少在每年年终终了进行减值测试。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期间不予转回。
31、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按实际支出入账,在受益期或规定的期限内平均摊销。如果长期待摊的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则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其中:
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对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平均摊销。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按剩余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限平均摊销。
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装修费用,对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按两次装修间隔期间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中较短的期限平均摊销。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按两次装修间隔期间、剩余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三者中较短的期限平均摊销。
32、合同负债
合同负债是指公司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公司将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相互抵销后以净额列示。
33、职工薪酬
(1) 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职工工资、奖金、按规定的基准和比例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职工福利费为非货币性福利的,如能够可靠计量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如果该负债预期在职工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结束后十二个月内不能完全支付,且财务影响重大的,则该负债将以折现后的金额计量。
(2) 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离职后福利计划包括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其中,设定提存计划,是指向独立的基金缴存固定费用后,企业不再承担进一步支付义务的离职后福利计划;设定受益计划,是指除设定提存计划以外的离职后福利计划。
设定提存计划
本公司按当期政府的相关规定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设定提存计划计算的应缴存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除基本养老保险外,本公司还依据国家企业年金制度的相关政策建立了企业年金缴纳制度(补充养老保险)。本公司按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向当地社会保险机构缴费,相应支出计入当期损益或者相关资产成本。
(3) 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在本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者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和本公司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但辞退福利预期在年度报告期结束后十二个月不能完全支付的,按照其他长期职工薪酬处理。
职工内部退休计划采用与上述辞退福利相同的原则处理。本公司将自职工停止提供服务日至正常退休日的期间拟支付的内退人员工资和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在符合预计负债确认条件时,计入当期损益(辞退福利)。正式退休日期之后的经济补偿(如正常养老退休金),按照离职后福利处理。
(4) 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向职工提供的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符合设定提存计划的,按照设定提存计划进行会计处理,除此之外按照设定受益计划进行会计处理。但相关职工薪酬成本中“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部分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34、预计负债
当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将其确认为预计负债:1.该义务是承担的现时义务;2.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预计负债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并综合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的,通过对相关未来现金流出进行折现后确定最佳估计数。
最佳估计数分别分以下情况处理:所需支出存在一个连续范围(或区间),且该范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相同的,则最佳估计数按照该范围的中间值:即上下限金额的平均数确定。所需支出不存在一个连续范围(或区间),或虽然存在一个连续范围但该范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不相同的,如或有事项涉及单个项目的,则最佳估计数按照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如或有事项涉及多个项目的,则最佳估计数按各种可能结果及相关概率计算确定。
本公司清偿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补偿的,补偿金额在基本确定能够收到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且确认的补偿金额不超过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
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有确凿证据表明该账面价值不能反映当前最佳估计数的,按照当前最佳估计数对该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35、股份支付
36、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
37、收入
按照业务类型披露收入确认和计量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1.收入的总确认原则新收入准则下,公司以控制权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公司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1)客户在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2)客户能够控制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3)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但是,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公司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公司考虑下列迹象:(1)公司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2)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3)公司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4)公司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5)客户已接受该商品;(6)其他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公司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交易价格,是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公司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以及公司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作为负债进行会计处理,不计入交易价格。合同中存在可变对价的,公司按照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但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公司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合同开始日,公司预计客户取得商品控制权与客户支付价款间隔不超过一年的,不考虑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
2. 本公司收入的具体确认原则
(1)按照业务类型披露收入确认和计量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或该服务的提供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1)建造合同
本公司与客户之间的建造合同通常包含环境修复履约义务,本公司将其作为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本公司按照产出法确定提供服务的履约进度,即已经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确定履约进度。
对于原位处置项目,本公司按照监理或业主方确认的产值(或完成的工作量乘以合同单价)确认当期收入;
对于采用异位终端处置工艺的项目,工作流程包括清挖、外运、终端处置及回填(如需);若已完成全部工序,本公司按照监理或业主方确认的产值(或完成的工作量乘以合同单价)确认收入;若存在未完成工序,本公司按照监理或业主方确认的产值扣减未完成工序对应产值(或未完成工序的工作量乘以合同单价)后的金额确认收入。
具体收入确认证据包括合同、产值(工程量)确认单、处置证明等。
2)提供服务合同
本公司与客户之间的提供服务合同主要为污染场地调查、技术服务等履约义务,本公司根据合同进行分析是否满足新收入准则的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的合同,对于本公司符合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本公司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占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履约进度,按照合同收入乘以履约进度的金额减去以前期间已确认的收入确认为当期收入。本公司在发生项目成本的各月末确认履约进度并确认当月收入。具体收入确认证据包括合同、预计总成本明细表、履约进度百分比计算表等。
对于本公司不符合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的合同,本公司按照时点确认收入,即服务提供完成并经业主验收之后确认收入。具体收入确认证据包括合同、验收单。
3)销售商品合同
本公司与客户之间的销售商品合同通常仅包含转让商品的履约义务。本公司通常在综合考虑了下列因素的基础上,以控制权转移时点确认收入:取得商品的现时收款权利、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的转移、商品的法定所有权的转移、商品实物资产的转移、客户接受该商品。
本公司在货物送达客户并由客户签收时确认收入,具体收入确认证据为客户签收单。
同类业务采用不同经营模式涉及不同收入确认方式及计量方法的情况
38、合同成本
1.合同成本的确认条件
合同成本包括合同取得成本及合同履约成本。
公司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公司为取得合同发生的、除预期能够收回的增量成本之外的其他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明确由客户承担的除外。公司为履行合同发生的成本,不属于除收入准则外的其他企业会计准则规范范围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1)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
(2)该成本增加了公司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3)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2.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的摊销
合同取得成本确认的资产与和合同履约成本确认的资产(以下简称“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则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3.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的减值
在确定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的减值损失时,公司首先对按照其他企业会计准则确认的、与合同有关的其他资产确定减值损失;然后确定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的减值损失。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其账面价值高于公司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与为转让该相关商品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的差额的,超出部分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
计提减值准备后,如果以前期间减值的因素发生变化,使得公司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与为转让该相关商品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的差额高于该资产账面价值的,转回原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但转回后的资产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资产在转回日的账面价值。
39、政府补助
1.政府补助的分类
政府补助,是指本公司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本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包括购买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财政拨款、固定资产专门借款的财政贴息等;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对于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区分不同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本公司在进行政府补助分类时采取的具体标准为:
(1)政府补助文件规定的补助对象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或者补助对象的支出主要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2)根据政府补助文件获得的政府补助全部或者主要用于补偿以后期间或已发生的费用或损失的政府补助,划分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3)若政府文件未明确规定补助对象,则采用以下方式将该政府补助款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或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1)政府文件明确了补助所针对的特定项目的,根据该特定项目的预算中将形成资产的支出金额和计入费用的支出金额的相对比例进行划分,对该划分比例需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进行复核,必要时进行变更;2)政府文件中对用途仅作一般性表述,没有指明特定项目的,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政府补助的确认时点
本公司对于政府补助通常在实际收到时,按照实收金额予以确认和计量。但对于期末有确凿证据表明能够符合财政扶持政策规定的相关条件预计能够收到财政扶持资金,按照应收的金额计量。按照应收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所依据的是当地财政部门正式发布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予以主动公开的财政扶持项目及其财政资金管理办法,且该管理办法应当是普惠性的(任何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均可申请),而不是专门针对特定企业制定的;
(2)应收补助款的金额已经过有权政府部门发文确认,或者可根据正式发布的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自行合理测算,且预计其金额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3)相关的补助款批文中已明确承诺了拨付期限,且该款项的拨付是有相应财政预算作为保障的,因而可以合理保证其可在规定期限内收到;
(4)根据本公司和该补助事项的具体情况,应满足的其他相关条件(如有)。
3.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
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公允价值计量;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名义金额计量。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对政府补助采用的是总额法。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当期损益;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将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本公司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取得的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区分以下两种情况,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1)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以政策性优惠利率向企业提供贷款的,本公司以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按照借款本金和该政策性优惠利率计算相关借款费用。
(2)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本公司的,本公司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退回的,在需要退回的当期分以下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1)初始确认时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的,调整资产账面价值;
(2)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3)属于其他情况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政府补助计入不同损益项目的区分原则为: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本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40、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1.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和计量
本公司根据资产、负债于资产负债表日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暂时性差异,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确认递延所得税。公司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作为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但不包括下列情况产生的所得税:(1)企业合并;(2)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交易或者事项。
对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公司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由此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除非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在以下交易中产生的:
(1)该交易不是企业合并,并且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
(2)对于与子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且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
各项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均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除非该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是在以下交易中产生的:
(1)商誉的初始确认,或者具有以下特征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该交易不是企业合并,并且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
(2)对于与子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该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能够控制并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
根据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的项目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该计税基础与其账面数之间的差额),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算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资产负债表日,有确凿证据表明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确认以前会计期间未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转回减记的金额。
2.当拥有以净额结算的法定权利,且意图以净额结算或取得资产、清偿负债同时进行时,本公司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
当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且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税相关或者是对不同的纳税主体相关,但在未来每一具有重要性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转回的期间内,涉及的纳税主体意图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或是同时取得资产、清偿负债时,本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
41、租赁
(1) 作为承租方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1)使用权资产
在租赁期开始日,本公司对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以外的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使用权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包括: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扣除已享受的租赁激励相关金额);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
本公司使用直线法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对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本公司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租赁资产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2)租赁负债
在租赁期开始日,本公司对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以外的租赁确认租赁负债。租赁负债按照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进行初始计量。租赁付款额包括:固定付款额及实质固定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租赁激励相关金额;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该款项在初始计量时根据租赁期开始日的指数或比率确定;购买选择权的行权价格,前提是公司合理确定将行使该选择权;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需支付的款项,前提是租赁期反映出公司将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根据公司提供的担保余值预计应支付的款项。本公司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的,采用本公司的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
本公司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在租赁期开始日后,发生下列情形的,本公司按照变动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本公司对购买选择权、续租选择权或终止租赁选择权的评估结果发生变化,或续租选择权或终止租赁选择权的实际行使情况与原评估结果不一致;根据担保余值预计的应付金额发生变动;用于确定租赁付款额的指数或比率发生变动。在对租赁负债进行重新计量时,本公司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使用权资产账面价值已调减至零,但租赁负债仍需进一步调减的,本公司将剩余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3)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进行简化处理的判断依据和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选择对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将相关的租赁付款额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短期租赁,是指在租赁期开始日,租赁期
不超过 12 个月且不包含购买选择权的租赁。低价值资产租赁,是指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较低的租赁。公司转租或预期转租租赁资产的,原租赁不属于低价值资产租赁。
(4)租赁变更
租赁发生变更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司将该租赁变更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该租赁变更通过增加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而扩大了租赁范围;增加的对价与租赁范围扩大部分的单独价格按该合同情况调整后的金额相当。租赁变更未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的,在租赁变更生效日,公司重新分摊变更后合同的对价,重新确定租赁期,并按照变更后租赁付款额和修订后的折现率计算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
(2) 作为出租方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在租赁开始日,本公司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融资租赁,是指无论所有权最终是否转移,但实质上转移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经营租赁,是指除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
本公司作为转租出租人时,基于原租赁产生的使用权资产对转租赁进行分类。如果原租赁为短期租赁且本公司选择对原租赁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本公司将该转租赁分类为经营租赁。
(1)经营租赁会计处理
经营租赁的租赁收款额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确认为租金收入。本公司将发生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初始直接费用予以资本化,在租赁期内按照与租金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分摊计入当期损益。未计入租赁收款额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融资租赁会计处理
在租赁开始日,本公司对融资租赁确认应收融资租赁款,并终止确认融资租赁资产。本公司对应收融资租赁款进行初始计量时,将租赁投资净额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租赁投资净额为未担保余值和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收到的租赁收款额按照租赁内含利率折现的现值之和。
本公司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并确认租赁期内各个期间的利息收入。应收融资租赁款的终止确认和减值按照本附注五(11)金融工具进行会计处理。未纳入租赁投资净额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42、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一)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本公司以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假定出售资产或者转移负债的有序交易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主要市场进行;不存在主要市场的,本公司假定该交易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最有利市场进行。主要市场(或最有利市场)是本公司在计量日能够进入的交易市场。
本公司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考虑市场参与者将该资产用于最佳用途产生经济利益的能力,或者将该资产出售给能够用于最佳用途的其他市场参与者产生经济利益的能力,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在财务报表中以公允价值计量或披露的资产和负债,根据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最低层次输入值,确定所属的公允价值层次:第一层次输入值,是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第二层次输入值,是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包括:活跃市场中有类似资产或负债的报价;非活跃市场中相同或类似资产或负债的报价;除报价以外的其他可观察输入值,如在正常报价间隔期间可观察的利益和收益率曲线等;第三层次输入值,是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包括不能直接观察或无法由可观察市场数据验证的利率、股票波动率、企业合并中承担的弃置义务的未来现金流量、使用自身数据做出的财务预测等。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在财务报表中确认的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进行重新评估,以确定是否在公允价值计量层次之间发生转换。
(二)终止经营
1.终止经营的条件
终止经营,是指公司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能够单独区分的组成部分,且该组成部分已经处置或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1)该组成部分代表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单独的主要经营地区;
(2)该组成部分是拟对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单独的主要经营地区进行处置的一项相关联计划的一部分;
(3)该组成部分是专为转售而取得的子公司。
2.终止经营的列报
拟结束使用而非出售的处置组满足终止经营定义中有关组成部分的,自停止使用日起作为终止经营列报;因出售对子公司的投资等原因导致其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且该子公司符合终止经营定义的,在合并报表中列报相关终止经营损益;在利润表中将终止经营处置损益的调整金额作为终止经营损益列报。
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不再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或非流动资产从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移除的,公司在当期利润表中将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账面价值调整金额作为持续经营损益列报。公司的子公司、共同经营、合营企业、联营企业以及部分对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的投资不再继续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或从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移除的,公司在当期财务报表中相应调整各个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后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
不符合终止经营定义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其减值损失或转回金额及处置损益作为持续经营损益列报。终止经营的减值损失或转回金额等经营损益及处置损益作为终止经营损益列报。
对于当期列报的终止经营,公司在当期财务报表中,将原来作为持续经营损益列报的信息重新作为可比会计期间的终止经营损益列报。终止经营不再满足持有待售类别划分条件的,公司在当期财务报表中,将原来作为终止经营损益列报的信息重新作为可比会计期间的持续经营损益列报。
(三)债务重组损益
1.债权人
(1)以资产清偿债务或者将债务转为权益工具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债权人在相关资产符合其定义和确认条件以及债权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时确认债务重置损益。债权人受让包括现金在内的单项或多项金融资产的,金融资产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金融资产确认金额与债权终止确认日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债权人受让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的,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2)采用以修改其他条款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如果修改其他条款导致全部债权终止确认,债权人在债权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时确认债务重组损益。债权人按照修改后的条款以公允价值初始计量重组债权,重组债权的确认金额与债权终止确认日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如果修改其他条款未导致债权终止确认,债权人根据其分类,继续以摊余成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或者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进行后续计量。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债权,债权人根据重新议定合同的现金流量变化情况,重新计算该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并将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投资收益。
(3)采用组合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债权人在相关资产符合其定义和确认条件以及债权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时确认债务重置损益。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2.债务人
(1)以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债务人在相关资产和所清偿债务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时确认债务重组损益。以单项或多项金融资产清偿债务的,所清偿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偿债金融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以单项或多项非金融资产清偿债务的或者以包括金融资产和非金融资产在内的多项资产清偿债务的,所清偿债务账面价值与转让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其他收益——债务重组收益。
(2)将债务转为权益工具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债务人在所清偿债务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时确认债务重组损益。权益工具在初始确认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按照所清偿债务的公允价值计量。所清偿债务账面价值与权益工具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3)采用修改其他条款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如果修改其他条款导致债务终止确认,债务人在所清偿债务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时确认债务重组损益。重组债务按照公允价值计量,终止确认的债务账面价值与重组债务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如果修改其他条款未导致债务终止确认,或者仅导致部分债务终止确认,对于未终止确认的部分债务,债务人根据其分类,继续以摊余成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或其他适当方法进行后续计量。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债务,债务人根据重新议定合同的现金流量变化情况,重新计算该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并将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投资收益。
(4)以组合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债务人在相关资产和所清偿债务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时确认债务重组损益。所清偿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权益工具和重组债务的确认金额之和的差额计入其他收益——债务重组收益或投资收益(仅涉及金融工具时)。
(四) 重大会计判断和估计说明
1.租赁的分类
本公司作为出租人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规定,将租赁归类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在进行归类时,管理层需要对是否已将与租出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实质上转移给承租人作出分析和判断。
2.金融工具的减值
本公司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应收款项及债权投资、合同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款项融资及其他债权投资等的减值进行评估。运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涉及管理层的重大判断和估计。预期信用损失计量的关键参数包括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和违约风险敞口。本公司考虑历史统计数据的定量分析及前瞻性信息,建立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及违约风险敞口模型。实际的金融工具减值结果与原先估计的差异将在估计被改变的期间影响金融工具的账面价值及信用减值损失的计提或转回。
3.存货跌价准备
本公司根据存货会计政策,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及陈旧和滞销的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存货减值至可变现净值是基于评估存货的可售性及其可变现净值。鉴定存货减值要求管理层在取得确凿证据,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的基础上作出判断和估计。实际的结果与原先估计的差异将在估计被改变的期间影响存货的账面价值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
4.非金融非流动资产减值
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除金融资产之外的非流动资产判断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除每年进行的减值测试外,当其存在减值迹象时,也进行减值测试。其他除金融资产之外的非流动资产,当存在迹象表明其账面金额不可收回时,进行减值测试。
当资产或资产组的账面价值高于可收回金额,即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和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中的较高者,表明发生了减值。
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参考公平交易中类似资产的销售协议价格或可观察到的市场价格,减去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处置的增量成本确定。在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需要对该资产(或资产组)的产量、售价、相关经营成本以及计算现值时使用的折现率等作出重大判断。本公司在估计可收回金额时会采用所有能够获得的相关资料,包括根据合理和可支持的假设所作出有关产量、售价和相关经营成本的预测。
本公司至少每年评估商誉是否发生减值,要求对分配了商誉的资产组的使用价值进行估计。估计使用价值时,本公司需要估计未来来自资产组的现金流量,同时选择恰当的折现率计算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5.折旧和摊销本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在考虑其残值后,在使用寿命内按直线法计提折旧和摊销。本公司定期复核使用寿命,以决定将计入每个报告期的折旧和摊销费用数额。使用寿命是本公司根据对同类资产的以往经验并结合预期的技术更新而确定的。如果以前的估计发生重大变化,则会在未来期间对折旧和摊销费用进行调整。
6.递延所得税资产
在很有可能有足够的应纳税利润来抵扣亏损的限度内,本公司就所有未利用的税务亏损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这需要本公司管理层运用大量的判断来估计未来应纳税利润发生的时间和金额,结合纳税筹划策略,以决定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金额。
7.所得税
本公司在正常的经营活动中,有部分交易其最终的税务处理和计算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部分项目是否能够在税前列支需要税收主管机关的审批。如果这些税务事项的最终认定结果同最初估计的金额存在差异,则该差异将对其最终认定期间的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产生影响。
8.预计负债
本公司根据合约条款、现有知识及历史经验,对产品质量保证、预计合同亏损、延迟交货违约金等估计并计提相应准备。在该等或有事项已经形成一项现时义务,且履行该等现时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本公司的情况下,本公司对或有事项按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确认为预计负债。预计负债的确认和计量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管理层的判断。在进行判断过程中本公司需评估该等或有事项相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及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
9.公允价值计量
本公司的某些资产和负债在财务报表中按公允价值计量。在对某项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作出估计时,本公司采用可获得的可观察市场数据;如果无法获得第一层次输入值,则聘用第三方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估值,在此过程中本公司管理层与其紧密合作,以确定适当的估值技术和相关模型的输入值。在确定各类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的过程中所采用的估值技术和输入值的相关信息在附注五(42)(一)“公允价值”披露。
(五)售后租回交易
公司按照本附注五(37)收入所述原则评估确定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是否属于销售。
1.承租人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公司作为承租人按原资产账面价值中与租回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部分,计量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并仅就转让至出租人的权利确认相关利得或损失;售后
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不属于销售的,公司作为承租人继续确认被转让资产,同时确认一项与转让收入等额的金融负债。金融负债的会计处理详见本附注五(11)金融工具。
2.出租人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公司作为出租人对资产购买进行会计处理,并根据前述出租人的政策对资产出租进行会计处理;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不属于销售的,公司作为出租人不确认被转让资产,但确认一项与转让收入等额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详见本附注五(11)金融工具。
43、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1) 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 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 | 影响金额 |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本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 | 无 | 0.00 |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解释16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本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16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对在首次施行该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该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上述交易进行追溯调整;对在首次施行该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上述单项交易而确认的资产和负债,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进行追溯调整,并将累计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可比期间财务报表已重新表述。该事项对报表项目金额无影响。
(2) 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适用 ?不适用
(3)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4、其他
六、税项
1、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种 | 计税依据 | 税率 |
增值税 | 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 | 按3%、6%、9%、13%等税率计缴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实际流转税税额 | 7%、5%、1%等 |
企业所得税 | 实际税所得额 | 25%、20%、15% |
教育费附加 | 实际流转税税额 | 3% |
地方教育附加 | 实际流转税税额 | 2% |
存在不同企业所得税税率纳税主体的,披露情况说明
纳税主体名称 | 所得税税率 |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 15% |
苏州建邦生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建邦) | 20% |
大连建邦环境修复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连建邦) | 15% |
北京宜为凯姆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为凯姆) | 20% |
北京建工环境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工程咨询) | 20% |
南京建邦生态环境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建邦) | 20% |
天津建邦环境修复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建邦) | 20% |
北京建工绿色能源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工绿色) | 25% |
海西州华昱环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昱公司) | 15% |
2、税收优惠
本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取得了由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颁发的编号为GR202211006775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为2022-2024年,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本公司之子公司工程咨询于2020年12月2日取得了由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颁发的编号为GR202011010065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为2021-2023年,应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工程咨询符合小微企业条件选择按照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公司之子公司大连建邦于2021年10月22日取得了由大连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大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颁发的编号为GR202121200297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为三年,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之子公司苏州建邦、工程咨询、宜为凯姆、南京建邦、天津建邦2023年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属于小型微利企业。根据《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的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的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本公司之子公司华昱公司属于设立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根据《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23号)的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和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2〕10号)的规定:企业从事《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所列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以及〈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公2021年第36号)的规定:企业从事属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规定范围的项目,若2020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可在剩余期限享受政策优惠至期满为止。本公司取得的土壤修复收入属于2021年目录中所列的“土壤与地下水污染治理”,按项目适用上述企业所得税优惠。2023年是子公司华昱公司取得符合条件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的第六年,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3、其他
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1、货币资金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银行存款 | 390,645,183.79 | 307,467,461.32 |
合计 | 390,645,183.79 | 307,467,461.32 |
其他说明:
2、交易性金融资产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其中: | ||
指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5,215,184.23 | 6,019,872.17 |
其中: | ||
合计 | 5,215,184.23 | 6,019,872.17 |
其他说明:
公司期末交易性金额资产5,215,184.23元为根据收购协议确认的华昱公司原股东的业绩补偿。公司根据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的业绩补偿条款确认公允价值。
3、衍生金融资产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其他说明:
4、应收票据
(1) 应收票据分类列示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商业承兑票据 | 594,000.00 | 10,244,061.30 |
合计 | 594,000.00 | 10,244,061.30 |
(2)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单位:元
类别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其中: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票据 | 600,000.00 | 100.00% | 6,000.00 | 1.00% | 594,000.00 | 11,000,000.00 | 100.00% | 755,938.70 | 6.87% | 10,244,061.30 |
其中: |
商业承兑汇票 | 600,000.00 | 100.00% | 6,000.00 | 1.00% | 594,000.00 | 11,000,000.00 | 100.00% | 755,938.70 | 6.87% | 10,244,061.30 |
合计 | 600,000.00 | 100.00% | 6,000.00 | 1.00% | 594,000.00 | 11,000,000.00 | 100.00% | 755,938.70 | 6.87% | 10,244,061.30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单位:元
名称 | 期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商业承兑汇票 | 600,000.00 | 6,000.00 | 1.00% |
合计 | 600,000.00 | 6,000.00 |
确定该组合依据的说明:
如是按照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应收票据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3) 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本期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元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核销 | 其他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755,938.70 | -749,938.70 | 6,000.00 | |||
合计 | 755,938.70 | -749,938.70 | 6,000.00 |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4) 期末公司已质押的应收票据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已质押金额 |
(5) 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终止确认金额 | 期末未终止确认金额 |
(6)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票据情况
单位:元
项目 | 核销金额 |
其中重要的应收票据核销情况:
单位:元
单位名称 | 应收票据性质 | 核销金额 | 核销原因 | 履行的核销程序 | 款项是否由关联交易产生 |
应收票据核销说明:
5、应收账款
(1) 按账龄披露
单位:元
账龄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1年以内(含1年) | 570,328,085.41 | 421,556,657.64 |
0-6个月(含) | 367,374,520.66 | 334,419,778.28 |
6-12个月(含) | 202,953,564.75 | 87,136,879.36 |
1至2年 | 144,037,583.01 | 198,218,702.19 |
2至3年 | 172,302,321.22 | 73,699,220.03 |
3年以上 | 152,267,164.98 | 127,338,337.70 |
3至4年 | 63,603,438.32 | 71,815,464.89 |
4至5年 | 46,640,943.89 | 9,882,783.97 |
5年以上 | 42,022,782.77 | 45,640,088.84 |
合计 | 1,038,935,154.62 | 820,812,917.56 |
(2)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单位:元
类别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其中: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1,038,935,154.62 | 100.00% | 173,822,903.09 | 16.73% | 865,112,251.53 | 820,812,917.56 | 100.00% | 131,716,804.44 | 16.05% | 689,096,113.12 |
其中: | ||||||||||
账龄组合 | 1,038,935,154.62 | 100.00% | 173,822,903.09 | 16.73% | 865,112,251.53 | 820,812,917.56 | 100.00% | 131,716,804.44 | 16.05% | 689,096,113.12 |
合计 | 1,038,935,154.62 | 100.00% | 173,822,903.09 | 16.73% | 865,112,251.53 | 820,812,917.56 | 100.00% | 131,716,804.44 | 16.05% | 689,096,113.12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单位:元
名称 | 期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账龄组合 | 1,038,935,154.62 | 173,822,903.09 | 16.73% |
合计 | 1,038,935,154.62 | 173,822,903.09 |
确定该组合依据的说明:
如是按照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3) 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本期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元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核销 | 其他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131,716,804.44 | 42,106,098.65 | 173,822,903.09 | |||
合计 | 131,716,804.44 | 42,106,098.65 | 173,822,903.09 |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单位:元
单位名称 | 收回或转回金额 | 转回原因 | 收回方式 | 确定原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依据及其合理性 |
(4)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单位:元
项目 | 核销金额 |
其中重要的应收账款核销情况:
单位:元
单位名称 | 应收账款性质 | 核销金额 | 核销原因 | 履行的核销程序 | 款项是否由关联交易产生 |
应收账款核销说明:
(5)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情况
单位:元
单位名称 |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 合同资产期末余额 | 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期末余额 | 占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和合同资产减值准备期末余额 |
天津农药股份有限公司 | 153,391,650.23 | 273,103,038.62 | 426,494,688.85 | 15.91% | 35,350,305.69 |
合肥东部新中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133,340,403.99 | 156,440,782.02 | 289,781,186.01 | 10.81% | 7,303,860.03 |
天津市西青区生态环境局 | 84,043,067.00 | 84,043,067.00 | 3.13% | 911,750.70 |
天津市西青区王稳庄镇人民政府 | 78,203,779.80 | 27,354,779.13 | 105,558,558.93 | 3.94% | 2,745,958.60 |
青岛昌阳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46,173,935.95 | 19,702,420.57 | 65,876,356.52 | 2.46% | 3,048,805.08 |
合计 | 495,152,836.97 | 476,601,020.34 | 971,753,857.31 | 36.25% | 49,360,680.10 |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中的“节能环保服务业务”的披露要求
6、合同资产
(1) 合同资产情况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在施项目 | 1,167,469,249.51 | 11,674,692.48 | 1,155,794,557.03 | 1,087,856,803.45 | 10,878,568.02 | 1,076,978,235.43 |
已验收未结算项目 | 422,457,136.52 | 132,349,234.04 | 290,107,902.48 | 398,178,979.42 | 92,523,446.72 | 305,655,532.70 |
未到期质保金 | 52,322,034.53 | 14,807,302.42 | 37,514,732.11 | 44,638,354.84 | 8,303,480.98 | 36,334,873.86 |
合计 | 1,642,248,420.56 | 158,831,228.94 | 1,483,417,191.62 | 1,530,674,137.71 | 111,705,495.72 | 1,418,968,641.99 |
(2) 报告期内账面价值发生的重大变动金额和原因
单位:元
项目 | 变动金额 | 变动原因 |
(3)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单位:元
类别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其中: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1,642,248,420.56 | 100.00% | 158,831,228.94 | 9.67% | 1,483,417,191.62 | 1,530,674,137.71 | 100.00% | 111,705,495.72 | 7.30% | 1,418,968,641.99 |
其中: | ||||||||||
在施项目 | 1,167,469,249.51 | 71.09% | 11,674,692.48 | 1.00% | 1,155,794,557.03 | 1,087,856,803.45 | 71.07% | 10,878,568.02 | 1.00% | 1,076,978,235.43 |
已验收未结算项目 | 422,457,136.52 | 25.72% | 132,349,234.04 | 31.33% | 290,107,902.48 | 398,178,979.42 | 26.01% | 92,523,446.72 | 23.24% | 305,655,532.70 |
未到期 | 52,322, | 3.19% | 14,807, | 28.30% | 37,514, | 44,638, | 2.92% | 8,303,4 | 18.60% | 36,334, |
质保金 | 034.53 | 302.42 | 732.11 | 354.84 | 80.98 | 873.86 | ||||
合计 | 1,642,248,420.56 | 100.00% | 158,831,228.94 | 9.67% | 1,483,417,191.62 | 1,530,674,137.71 | 100.00% | 111,705,495.72 | 7.30% | 1,418,968,641.99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单位:元
名称 | 期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在施项目 | 1,167,469,249.51 | 11,674,692.48 | 1.00% |
已验收未结算项目 | 422,457,136.52 | 132,349,234.04 | 31.33% |
未到期质保金 | 52,322,034.53 | 14,807,302.42 | 28.30% |
合计 | 1,642,248,420.56 | 158,831,228.94 |
确定该组合依据的说明:
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4) 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计提 | 本期收回或转回 | 本期转销/核销 | 原因 |
在施项目 | 796,124.46 | 预期信用损失增加 | ||
已验收未结算项目 | 39,825,787.32 | 预期信用损失增加 | ||
未到期质保金 | 6,503,821.44 | 预期信用损失增加 | ||
合计 | 47,125,733.22 | —— |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单位:元
单位名称 | 收回或转回金额 | 转回原因 | 收回方式 | 确定原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依据及其合理性 |
其他说明:
(5) 本期实际核销的合同资产情况
单位:元
项目 | 核销金额 |
其中重要的合同资产核销情况
单位:元
单位名称 | 款项性质 | 核销金额 | 核销原因 | 履行的核销程序 | 款项是否由关联交易产生 |
合同资产核销说明:
其他说明:
7、应收款项融资
(1) 应收款项融资分类列示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银行承兑汇票 | 21,554,252.06 | 43,582,332.10 |
合计 | 21,554,252.06 | 43,582,332.10 |
(2)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单位:元
类别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其中: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21,554,252.06 | 100.00% | 0.00 | 0.00% | 21,554,252.06 | 43,582,332.10 | 100.00% | 0.00 | 0.00% | 43,582,332.10 |
其中: | ||||||||||
银行承兑汇票 | 21,554,252.06 | 100.00% | 0.00 | 0.00% | 21,554,252.06 | 43,582,332.10 | 100.00% | 0.00 | 0.00% | 43,582,332.10 |
合计 | 21,554,252.06 | 100.00% | 0.00 | 0.00% | 21,554,252.06 | 43,582,332.10 | 100.00% | 0.00 | 0.00% | 43,582,332.10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0
单位:元
名称 | 期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银行承兑汇票 | 21,554,252.06 | 0.00 | 0.00% |
合计 | 21,554,252.06 | 0.00 |
确定该组合依据的说明:
确定该组合依据详见本附注五(14)“应收款项融资”之说明
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
单位:元
坏账准备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合计 |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 ||
2023年1月1日余额在本期 |
各阶段划分依据和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应收款项融资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3) 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的情况
单位:元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其他变动 |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单位:元
单位名称 | 收回或转回金额 | 转回原因 | 收回方式 | 确定原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依据及其合理性 |
其他说明:
(4) 期末公司已质押的应收款项融资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已质押金额 |
(5) 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款项融资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终止确认金额 | 期末未终止确认金额 |
银行承兑汇票 | 39,916,840.13 | |
不附追索权商业承兑汇票 | 3,670,069.72 | |
合计 | 43,586,909.85 |
(6)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款项融资情况
单位:元
项目 | 核销金额 |
其中重要的应收款项融资核销情况
单位:元
单位名称 | 款项性质 | 核销金额 | 核销原因 | 履行的核销程序 | 款项是否由关联交易产生 |
核销说明:
(7) 应收款项融资本期增减变动及公允价值变动情况
项 目 | 期初数 | 本期成本变动 | 本期公允价值变动 | 期末数 |
银行承兑汇票 | 43,582,332.10 | -22,028,080.04 | 21,554,252.06 |
(8) 其他说明
8、其他应收款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其他应收款 | 67,907,120.97 | 77,576,519.66 |
合计 | 67,907,120.97 | 77,576,519.66 |
(1) 应收利息
1) 应收利息分类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2) 重要逾期利息
单位:元
借款单位 | 期末余额 | 逾期时间 | 逾期原因 | 是否发生减值及其判断依据 |
其他说明:
3)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4) 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的情况
单位:元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其他变动 |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单位:元
单位名称 | 收回或转回金额 | 转回原因 | 收回方式 | 确定原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依据及其合理 |
性
其他说明:
5)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利息情况
单位:元
项目 | 核销金额 |
其中重要的应收利息核销情况
单位:元
单位名称 | 款项性质 | 核销金额 | 核销原因 | 履行的核销程序 | 款项是否由关联交易产生 |
核销说明:
其他说明:
(2) 应收股利
1) 应收股利分类
单位:元
项目(或被投资单位)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2) 重要的账龄超过1年的应收股利
单位:元
项目(或被投资单位) | 期末余额 | 账龄 | 未收回的原因 | 是否发生减值及其判断依据 |
3)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4) 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的情况
单位:元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其他变动 |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单位:元
单位名称 | 收回或转回金额 | 转回原因 | 收回方式 | 确定原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依据及其合理性 |
其他说明:
5)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股利情况
单位:元
项目 | 核销金额 |
其中重要的应收股利核销情况
单位:元
单位名称 | 款项性质 | 核销金额 | 核销原因 | 履行的核销程序 | 款项是否由关联交易产生 |
核销说明:
其他说明:
(3) 其他应收款
1) 其他应收款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单位:元
款项性质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履约保证金 | 63,297,505.94 | 67,772,219.45 |
押金保证金 | 10,216,888.12 | 10,670,324.11 |
股权转让款 | 2,263,152.50 | 2,263,152.50 |
其他 | 2,798,279.38 | 3,734,645.19 |
合计 | 78,575,825.94 | 84,440,341.25 |
2) 按账龄披露
单位:元
账龄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1年以内(含1年) | 63,890,156.98 | 68,287,524.94 |
0-6个月(含) | 62,803,201.98 | 68,186,315.94 |
6-12个月(含) | 1,086,955.00 | 101,209.00 |
1至2年 | 968,677.62 | 1,274,532.22 |
2至3年 | 278,132.22 | 8,242,629.85 |
3年以上 | 13,438,859.12 | 6,635,654.24 |
3至4年 | 8,013,516.42 | 4,209,230.89 |
4至5年 | 3,649,230.89 | 650,600.15 |
5年以上 | 1,776,111.81 | 1,775,823.20 |
合计 | 78,575,825.94 | 84,440,341.25 |
3)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类别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2,263,152.50 | 2.88% | 2,263,152.50 | 100.00% | 0.00 | |||||
其中: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76,312,673.44 | 97.12% | 8,405,552.47 | 11.01% | 67,907,120.97 | 84,440,341.25 | 100.00% | 6,863,821.59 | 8.13% | 77,576,519.66 |
其中: | ||||||||||
账龄组合 | 14,973,376.44 | 19.06% | 7,792,159.49 | 52.04% | 7,181,216.95 | 18,626,330.74 | 22.06% | 6,205,681.48 | 33.32% | 12,420,649.26 |
未到期履约保证金组合 | 61,339,297.00 | 78.06% | 613,392.98 | 1.00% | 60,725,904.02 | 65,814,010.51 | 77.94% | 658,140.11 | 1.00% | 65,155,870.40 |
合计 | 78,575,825.94 | 100.00% | 10,668,704.97 | 13.58% | 67,907,120.97 | 84,440,341.25 | 100.00% | 6,863,821.59 | 8.13% | 77,576,519.66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单位:元
名称 | 期初余额 | 期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计提理由 | |
北京安盛通源投资有限公司 | 2,263,152.50 | 2,263,152.50 | 100.00% | 涉及诉讼,对方无可执行财产 | ||
合计 | 2,263,152.50 | 2,263,152.50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单位:元
名称 | 期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账龄组合 | 14,973,376.44 | 7,792,159.49 | 52.04% |
未到期履约保证金组合 | 61,339,297.00 | 613,392.98 | 1.00% |
合计 | 76,312,673.44 | 8,405,552.47 |
确定该组合依据的说明:
确定该组合依据的说明:详见本附注五(15)“其他应收款”之说明。
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
单位:元
坏账准备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合计 |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 ||
2023年1月1日余额 | 6,863,821.59 | 6,863,821.59 | ||
2023年1月1日余额在本期 |
——转入第三阶段 | -452,630.50 | 452,630.50 | ||
本期计提 | 1,994,361.38 | 1,810,522.00 | 3,804,883.38 | |
2023年12月31日余额 | 8,405,552.47 | 2,263,152.50 | 10,668,704.97 |
各阶段划分依据和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各阶段划分依据详见本附注五(11)“金融工具的减值”之说明。公司期末其他应收款第一阶段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11.01%,第三阶段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100.00%。损失准备本期变动金额重大的账面余额变动情况?适用 □不适用期末按组合计提坏账的其他应收款账龄3年以上的金额比上期增加68.42%,导致按组合计提的预期信用损失增加。期末应收北京安盛通源投资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款因涉及诉讼,对方无偿债能力,本公司认为该项股权转让款已发生信用减值,对其按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确认损失准备,导致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减少452,630.50元,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增加2,263,152.50元。4) 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本期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元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其他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0.00 | 2,263,152.50 | 2,263,152.50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6,863,821.59 | 1,541,730.88 | 8,405,552.47 | |||
合计 | 6,863,821.59 | 3,804,883.38 | 10,668,704.97 |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转回或收回金额重要的:
单位:元
单位名称 | 收回或转回金额 | 转回原因 | 收回方式 | 确定原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依据及其合理性 |
5) 本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单位:元
项目 | 核销金额 |
其中重要的其他应收款核销情况:
单位:元
单位名称 | 其他应收款性质 | 核销金额 | 核销原因 | 履行的核销程序 | 款项是否由关联 |
交易产生
其他应收款核销说明:
6)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单位:元
单位名称 | 款项的性质 | 期末余额 | 账龄 | 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
济南裕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履约保证金 | 13,880,011.74 | 0-6个月 | 17.66% | 138,800.12 |
天津市环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履约保证金 | 13,000,066.60 | 0-6个月 | 16.55% | 130,000.67 |
中山市中垣物业拓展有限公司 | 履约保证金 | 10,000,000.00 | 0-6个月 | 12.73% | 100,000.00 |
天津市静海区静海镇人民政府 | 履约保证金 | 8,997,777.70 | 0-6个月 | 11.45% | 89,977.78 |
重庆渝富土地开发经营有限公司 | 履约保证金 | 8,777,766.60 | 0-6个月 | 11.17% | 87,777.67 |
合计 | 54,655,622.64 | 69.56% | 546,556.24 |
7) 因资金集中管理而列报于其他应收款
单位:元其他说明:
9、预付款项
(1) 预付款项按账龄列示
单位:元
账龄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1年以内 | 7,381,278.81 | 81.32% | 11,647,649.71 | 56.75% |
1至2年 | 720,654.56 | 7.94% | 2,971,930.28 | 14.48% |
2至3年 | 973,887.81 | 10.73% | 3,173,511.20 | 15.46% |
3年以上 | 519.04 | 0.01% | 2,732,270.41 | 13.31% |
合计 | 9,076,340.22 | 20,525,361.60 |
账龄超过1年且金额重要的预付款项未及时结算原因的说明:
无
(2) 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情况
单位名称 | 期末数 | 占预付款项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广东华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4,440,365.04 | 48.92 |
安宁蓝焰燃气有限公司 | 895,731.56 | 9.87 |
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447,580.05 | 4.93 |
茫崖林昊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437,222.67 | 4.82 |
南通腾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323,855.39 | 3.57 |
小 计 | 6,544,754.71 | 72.11 |
其他说明:
10、存货公司是否需要遵守房地产行业的披露要求否
(1) 存货分类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存货跌价准备或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存货跌价准备或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原材料 | 5,177,361.24 | 5,177,361.24 | 5,537,620.54 | 5,537,620.54 | ||
库存商品 | 757,098.38 | 757,098.38 | 867,256.81 | 867,256.81 | ||
合同履约成本 | 3,848,454.35 | 3,848,454.35 | 4,863,936.55 | 4,863,936.55 | ||
低值易耗品 | 25,356.99 | 25,356.99 | 60,556.73 | 60,556.73 | ||
合计 | 9,808,270.96 | 9,808,270.96 | 11,329,370.63 | 11,329,370.63 |
(2) 存货跌价准备和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单位:元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减少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其他 | 转回或转销 | 其他 |
期末存货成本低于可变现净值,故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的账面价值低于公司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与为转让该相关商品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的差额,故未计提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按组合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单位:元
组合名称 | 期末 | 期初 | ||||
期末余额 | 跌价准备 | 跌价准备计提比例 | 期初余额 | 跌价准备 | 跌价准备计提比例 |
按组合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标准
(3) 存货期末余额含有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说明
(4) 合同履约成本本期摊销金额的说明
11、持有待售资产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期末账面价值 | 公允价值 | 预计处置费用 | 预计处置时间 |
其他说明:
12、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收款 | 4,704,480.00 | 10,711,786.76 |
合计 | 4,704,480.00 | 10,711,786.76 |
(1) 一年内到期的债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2) 一年内到期的其他债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13、其他流动资产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待认证增值税 | 43,361.96 | 1,413,435.47 |
待抵扣增值税 | 2,124,599.59 | 1,360,407.51 |
预缴税金 | 16,046.49 | 194,793.67 |
合计 | 2,184,008.04 | 2,968,636.65 |
其他说明:
14、债权投资
(1) 债权投资的情况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债权投资减值准备本期变动情况
单位:元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2) 期末重要的债权投资
单位:元
债权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面值 | 票面利率 | 实际利率 | 到期日 | 逾期本金 | 面值 | 票面利率 | 实际利率 | 到期日 | 逾期本金 |
(3) 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单位:元
坏账准备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合计 |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 ||
2023年1月1日余额在本期 |
各阶段划分依据和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4) 本期实际核销的债权投资情况
单位:元
项目 | 核销金额 |
其中重要的债权投资核销情况
债权投资核销说明:
损失准备本期变动金额重大的账面余额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15、其他债权投资
(1) 其他债权投资的情况
单位:元
项目 | 期初余额 | 应计利息 | 利息调整 | 本期公允价值变动 | 期末余额 | 成本 | 累计公允价值变动 | 累计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的减值准备 | 备注 |
其他债权投资减值准备本期变动情况
单位:元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2) 期末重要的其他债权投资
单位:元
其他债权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面值 | 票面利率 | 实际利率 | 到期日 | 逾期本金 | 面值 | 票面利率 | 实际利率 | 到期日 | 逾期本金 |
(3) 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单位:元
坏账准备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合计 |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 ||
2023年1月1日余额在本期 |
各阶段划分依据和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4) 本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债权投资情况
单位:元
项目 | 核销金额 |
其中重要的其他债权投资核销情况
损失准备本期变动金额重大的账面余额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16、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单位:元
项目名称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本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利得 | 本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损失 | 本期末累计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利得 | 本期末累计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损失 | 本期确认的股利收入 |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原因 |
本期存在终止确认
单位:元
项目名称 | 转入留存收益的累计利得 | 转入留存收益的累计损失 | 终止确认的原因 |
分项披露本期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
单位:元
项目名称 | 确认的股利收入 | 累计利得 | 累计损失 | 其他综合收益转入留存收益的金额 |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原因 | 其他综合收益转入留存收益的原因 |
其他说明:
17、长期应收款
(1) 长期应收款情况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折现率区间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2)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单位:元
类别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其中: | ||||||||||
其中: |
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
单位:元
坏账准备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合计 |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 |
值) | 值) | |||
2023年1月1日余额在本期 |
各阶段划分依据和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3) 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的情况
单位:元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其他 |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转回或收回金额重要的:
单位:元
单位名称 | 收回或转回金额 | 转回原因 | 收回方式 | 确定原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依据及其合理性 |
其他说明:
(4) 本期实际核销的长期应收款情况
单位:元
项目 | 核销金额 |
其中重要的长期应收款核销情况:
单位:元
单位名称 | 款项性质 | 核销金额 | 核销原因 | 履行的核销程序 | 款项是否由关联交易产生 |
长期应收款核销说明:
18、长期股权投资
单位:元
被投资单位 | 期初余额(账面价值) | 减值准备期初余额 | 本期增减变动 | 期末余额(账面价值) | 减值准备期末余额 | |||||||
追加投资 | 减少投资 | 权益法下确认的投资损益 | 其他综合收益调整 | 其他权益变动 | 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 | 计提减值准备 | 其他 | |||||
一、合营企业 | ||||||||||||
二、联营企业 | ||||||||||||
天津渤化环境 | 67,037,252.70 | 8,433,865.82 | 683,219.18 | 76,154,337.70 |
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 ||||||||||||
南通国盛环境修复有限责任公司 | 10,012,126.67 | 9,633,335.05 | -386,232.82 | 7,441.20 | ||||||||
陕西建邦环境修复有限责任公司 | 3,322,915.01 | 2,940,000.00 | 277,937.57 | -147,444.17 | 4,810,456.00 | 1,027,077.27 | 4,810,456.00 | |||||
天津环投环境修复有限责任公司 | 4,702,845.20 | 16,185.18 | 4,719,030.38 | |||||||||
合肥东新建邦环境修复有限公司 | 5,727,823.58 | 61,589.43 | 5,789,413.01 | |||||||||
小计 | 90,802,963.16 | 2,940,000.00 | 9,911,272.62 | 7,977,963.44 | 690,660.38 | 4,810,456.00 | 87,689,858.36 | 4,810,456.00 | ||||
合计 | 90,802,963.16 | 2,940,000.00 | 9,911,272.62 | 7,977,963.44 | 690,660.38 | 4,810,456.00 | 87,689,858.36 | 4,810,456.00 |
可收回金额按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确定?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 账面价值 | 可收回金额 | 减值金额 | 公允价值和处置费用的确定方式 | 关键参数 | 关键参数的确定依据 |
陕西建邦环境修复有限责任公司 | 5,837,533.27 | 1,027,077.27 | 4,810,456.00 | 持有被投资单位的净资产份额 | 被投资单位的净资产 | 清算审计报告 |
合计 | 5,837,533.27 | 1,027,077.27 | 4,810,456.00 |
可收回金额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确定
□适用 ?不适用
前述信息与以前年度减值测试采用的信息或外部信息明显不一致的差异原因
公司以前年度减值测试采用信息与当年实际情况明显不一致的差异原因
其他说明:
2023年1月12日陕西建邦环境修复有限责任公司向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对陕西建邦环境修复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3年2月9日被受理。2023年2月24 日指定陕西瑞森律师事务所担任陕西建邦环境修复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管理人,进行破产清算。2023年7月陕西裕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清算审计专项报告(陕裕会专审字[2023]0051号),基准日为2023年2月9日。
2023年10月30日,天津环投环境修复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一致同意解散该公司,并成立清算组负责公司清算工作。截至本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清算工作尚未完成。
19、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其他说明:
20、投资性房地产
(1) 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投资性房地产
□适用 ?不适用
(2) 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投资性房地产
□适用 ?不适用
(3) 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并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单位:元
项目 | 转换前核算科目 | 金额 | 转换理由 | 审批程序 | 对损益的影响 | 对其他综合收益的影响 |
(4)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投资性房地产情况
单位:元
项目 | 账面价值 | 未办妥产权证书原因 |
其他说明:
21、固定资产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固定资产 | 188,155,483.38 | 203,030,042.88 |
合计 | 188,155,483.38 | 203,030,042.88 |
(1) 固定资产情况
单位:元
项目 | 房屋及建筑物 | 办公设备 | 机器设备 | 运输工具 | 其他设备 | 合计 |
一、账面原值: | ||||||
1.期初余额 | 45,865,135.47 | 9,392,686.63 | 215,417,961.12 | 3,381,317.26 | 36,496,809.03 | 310,553,909.51 |
2.本期增加金额 | ||||||
(1)购置 | 275,663.91 | 7,263,623.14 | 7,539,287.05 | |||
(2)在建工程转入 | 10,044,640.79 | 10,044,640.79 | ||||
(3)企业合并增加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或报废 | 1,215,386.26 | 5,604,830.31 | 415,440.00 | 1,092,500.00 | 8,328,156.57 | |
4.期末余额 | 45,865,135.47 | 8,452,964.28 | 227,121,394.74 | 2,965,877.26 | 35,404,309.03 | 319,809,680.78 |
二、累计折旧 | ||||||
1.期初余额 | 2,871,067.07 | 7,066,255.30 | 78,369,556.16 | 2,827,443.93 | 16,389,544.17 | 107,523,866.63 |
2.本期增加金额 | ||||||
(1)计提 | 1,968,882.60 | 749,531.24 | 22,688,463.55 | 63,511.92 | 6,571,689.87 | 32,042,079.18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或报废 | 1,154,616.64 | 5,324,588.77 | 394,668.00 | 1,037,875.00 | 7,911,748.41 | |
4.期末余额 | 4,839,949.67 | 6,661,169.90 | 95,733,430.94 | 2,496,287.85 | 21,923,359.04 | 131,654,197.40 |
三、减值准备 | ||||||
1.期初余额 | ||||||
2.本期增加金额 |
(1)计提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或报废 | ||||||
4.期末余额 | ||||||
四、账面价值 | ||||||
1.期末账面价值 | 41,025,185.80 | 1,791,794.38 | 131,387,963.80 | 469,589.41 | 13,480,949.99 | 188,155,483.38 |
2.期初账面价值 | 42,994,068.40 | 2,326,431.33 | 137,048,404.96 | 553,873.33 | 20,107,264.86 | 203,030,042.88 |
(2) 暂时闲置的固定资产情况
单位:元
项目 | 账面原值 | 累计折旧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备注 |
(3) 通过经营租赁租出的固定资产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账面价值 |
(4)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情况
单位:元
项目 | 账面价值 |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原因 |
其他说明:
(5) 固定资产的减值测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 固定资产清理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其他说明:
22、在建工程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在建工程 | 10,044,640.79 | |
合计 | 10,044,640.79 |
(1) 在建工程情况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污油泥处理生产线 | 10,044,640.79 | 10,044,640.79 | ||||
合计 | 10,044,640.79 | 10,044,640.79 |
(2) 重要在建工程项目本期变动情况
单位:元
项目名称 | 预算数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转入固定资产金额 | 本期其他减少金额 | 期末余额 | 工程累计投入占预算比例 | 工程进度 | 利息资本化累计金额 | 其中:本期利息资本化金额 | 本期利息资本化率 | 资金来源 |
污油泥处理生产线 | 10,000,000.00 | 10,044,640.79 | 10,044,640.79 | 100.00% | 100.00 | 其他 | ||||||
合计 | 10,000,000.00 | 10,044,640.79 | 10,044,640.79 |
(3) 本期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情况
单位:元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计提原因 |
其他说明:
(4) 在建工程的减值测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工程物资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其他说明:
23、生产性生物资产
(1) 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生产性生物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 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生产性生物资产的减值测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生产性生物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4、油气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5、使用权资产
(1) 使用权资产情况
单位:元
项目 | 房屋建筑物 | 合计 |
一、账面原值 | ||
1.期初余额 | 40,994,975.28 | 40,994,975.28 |
2.本期增加金额 | ||
租赁 | 6,843,804.11 | 6,843,804.11 |
3.本期减少金额 | ||
4.期末余额 | 47,838,779.39 | 47,838,779.39 |
二、累计折旧 | ||
1.期初余额 | 17,370,870.72 | 17,370,870.72 |
2.本期增加金额 | ||
(1)计提 | 10,371,253.39 | 10,371,253.39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 | ||
4.期末余额 | 27,742,124.11 | 27,742,124.11 |
三、减值准备 | ||
1.期初余额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1)计提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 | ||
4.期末余额 | ||
四、账面价值 | ||
1.期末账面价值 | 20,096,655.28 | 20,096,655.28 |
2.期初账面价值 | 23,624,104.56 | 23,624,104.56 |
(2) 使用权资产的减值测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26、无形资产
(1) 无形资产情况
单位:元
项目 | 土地使用权 | 专利权 | 非专利技术 | 软件 | 商标权 | 著作权 | 排污权 | 合计 |
一、账面原值 | ||||||||
1.期初余额 | 11,953,262.99 | 1,300,927.04 | 9,234,343.84 | 41,526.60 | 17,900.00 | 577,273.11 | 23,125,233.58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1)购置 | 424,967.09 | 424,967.09 | ||||||
(2)内部研发 | 2,502,749.65 | 9,681.26 | 116,504.86 | 2,628,935.77 | ||||
(3)企业合并增加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 | 6,610.00 | 6,610.00 | ||||||
4.期末余额 | 11,953,262.99 | 3,797,066.69 | 9,668,992.19 | 41,526.60 | 134,404.86 | 577,273.11 | 26,172,526.44 | |
二、累计摊销 | ||||||||
1.期 | 327,918.0 | 766,908.6 | 3,392,174 | 5,971.28 | 17,900.00 | 116,827.3 | 4,627,699 |
初余额 | 9 | 3 | .56 | 7 | .93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1)计提 | 241,008.12 | 351,011.49 | 1,333,543.26 | 7,485.12 | 23,301.00 | 58,695.48 | 2,015,044.47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 | 6,610.00 | 6,610.00 | ||||||
4.期末余额 | 568,926.21 | 1,111,310.12 | 4,725,717.82 | 13,456.40 | 41,201.00 | 175,522.85 | 6,636,134.40 | |
三、减值准备 | ||||||||
1.期初余额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1)计提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 | ||||||||
4.期末余额 | ||||||||
四、账面价值 | ||||||||
1.期末账面价值 | 11,384,336.78 | 2,685,756.57 | 4,943,274.37 | 28,070.20 | 93,203.86 | 401,750.26 | 19,536,392.04 | |
2.期初账面价值 | 11,625,344.90 | 534,018.41 | 5,842,169.28 | 35,555.32 | 0.00 | 460,445.74 | 18,497,533.65 |
本期末通过公司内部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占无形资产余额的比例10.03%。
(2)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土地使用权情况
单位:元
项目 | 账面价值 |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原因 |
其他说明:
(3) 无形资产的减值测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7、商誉
(1) 商誉账面原值
单位:元
被投资单位名称或形成商誉的事项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
企业合并形成的 | 处置 | |||||
合计 |
(2) 商誉减值准备
单位:元
被投资单位名称或形成商誉的事项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处置 | |||||
合计 |
(3) 商誉所在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相关信息
名称 | 所属资产组或组合的构成及依据 | 所属经营分部及依据 | 是否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
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发生变化
名称 | 变化前的构成 | 变化后的构成 | 导致变化的客观事实及依据 |
其他说明
(4) 可收回金额的具体确定方法
可收回金额按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确定
□适用 ?不适用
可收回金额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确定
□适用 ?不适用
前述信息与以前年度减值测试采用的信息或外部信息明显不一致的差异原因
公司以前年度减值测试采用信息与当年实际情况明显不一致的差异原因
(5) 业绩承诺完成及对应商誉减值情况
形成商誉时存在业绩承诺且报告期或报告期上一期间处于业绩承诺期内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28、长期待摊费用
单位:元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摊销金额 | 其他减少金额 | 期末余额 |
租赁资产装修改造费 | 604,418.10 | 485,415.19 | 395,683.84 | 694,149.45 | |
其他 | 683.70 | 683.70 | |||
合计 | 605,101.80 | 485,415.19 | 396,367.54 | 694,149.45 |
其他说明:
29、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1) 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坏账准备 | 177,384,679.92 | 26,688,478.99 | 135,835,286.70 | 20,477,100.46 |
资产减值准备 | 158,542,639.28 | 23,781,395.89 | 106,407,073.04 | 15,960,872.95 |
固定资产折旧计提 | 81,161.72 | 12,174.26 | ||
预提费用 | 4,003,278.00 | 600,491.70 | 2,064,478.00 | 309,671.70 |
可弥补亏损 | 1,435,638.00 | 215,345.70 | ||
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 | 265,084.27 | 39,762.64 | 1,683,339.66 | 252,500.95 |
非同一控制企业合并资产评估减值 | 1,889,129.70 | 236,141.12 | 1,946,063.70 | 243,257.96 |
租赁负债 | 20,092,744.31 | 3,013,911.65 | 1,015,288.17 | 152,293.23 |
合计 | 363,613,193.48 | 54,575,527.69 | 249,032,690.99 | 37,407,871.51 |
(2) 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使用权资产 | 19,471,693.87 | 2,920,754.09 | 949,257.67 | 142,388.65 |
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增加) | 5,215,184.23 | 1,303,796.06 | 6,019,872.17 | 150,496.80 |
非同一控制企业合并资产评估增值 | 2,579,257.50 | 322,407.02 | 2,809,119.30 | 351,139.88 |
合计 | 27,266,135.60 | 4,546,957.17 | 9,778,249.14 | 644,025.33 |
(3) 以抵销后净额列示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单位:元
项目 |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期末互抵金额 | 抵销后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期末余额 |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期初互抵金额 | 抵销后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期初余额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2,829,945.48 | 51,745,582.21 | 142,388.65 | 37,265,482.86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2,829,945.48 | 1,717,011.69 | 142,388.65 | 501,636.68 |
(4) 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12,259,493.80 | 8,808,527.58 |
可抵扣亏损 | 14,420,709.70 | 20,547,940.97 |
合计 | 26,680,203.50 | 29,356,468.55 |
(5) 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将于以下年度到期
单位:元
年份 | 期末金额 | 期初金额 | 备注 |
2023 | 4,356,242.73 | ||
2024 | 4,172,813.54 | 3,291,775.79 | |
2025 | 984,570.02 | 3,151,552.25 | |
2026 | 932,053.18 | 3,383,858.75 | |
2027 | 4,088,803.96 | 6,364,511.45 | |
2028 | 4,242,469.00 | ||
合计 | 14,420,709.70 | 20,547,940.97 |
其他说明:
30、其他非流动资产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其他说明:
31、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 | 期初 | ||||||
账面余额 | 账面价值 | 受限类型 | 受限情况 | 账面余额 | 账面价值 | 受限类型 | 受限情况 | |
货币资金 | 21,703,908.15 | 21,703,908.15 | 冻结 | 注[1] | 25,771,438.00 | 25,771,438.00 | 冻结 | 注[1] |
固定资产 | 35,543,735.66 | 32,247,002.23 | 抵押 | 见十六1、重要承诺 |
事项 | ||||||||
无形资产 | 1,304,495.00 | 1,160,991.03 | 抵押 | 见十六1、重要承诺事项 | ||||
应收账款 | 2,902,334.78 | 2,873,311.43 | 质押 | 见十六1、重要承诺事项 | 2,045,662.90 | 1,995,485.50 | 质押 | 见十六1、重要承诺事项 |
合计 | 61,454,473.59 | 57,985,212.84 | 27,817,100.90 | 27,766,923.50 |
其他说明:
注[1]2023年末本公司在两家银行存款存在司法冻结,部分账户冻结金额合计21,703,908.15元,具体明细如下: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林萃路支行8471账户存在司法冻结,部分冻结金额17,403,908.15元。系本公司和分包商对分包产值金额存在分歧而被分包商起诉。
(2)上海浦发银行万寿路支行4177账户存在司法冻结,部分冻结金额4,300,000.00元。系本公司和分包商对分包产值金额存在分歧而被分包商起诉。
2022年末本公司在两家银行存款存在司法冻结,部分账户冻结金额合计25,771,438.00 元,具体明细如下: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林萃路支行8471账户存在司法冻结,部分冻结金额14,471,542.00元。系本公司和分包商对分包产值金额存在分歧而被分包商起诉。
(2)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3871账户存在司法冻结,部分冻结金额3,299,896.00元。
(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5915账户存在司法冻结,部分冻结金额8,000,000.00元。
32、短期借款
(1) 短期借款分类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质押借款 | 2,619,022.07 | 1,433,841.89 |
抵押借款 | 3,005,041.67 | |
信用借款 | 9,998,699.63 | 35,495,771.80 |
合计 | 15,622,763.37 | 36,929,613.69 |
短期借款分类的说明:
(2) 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情况
本期末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总额为元,其中重要的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借款单位 | 期末余额 | 借款利率 | 逾期时间 | 逾期利率 |
其他说明:
33、交易性金融负债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其中: | ||
其中: |
其他说明:
34、衍生金融负债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其他说明:
35、应付票据
单位:元
种类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商业承兑汇票 | 6,639,652.34 | 209,194,968.30 |
银行承兑汇票 | 1,205,584.00 | |
合计 | 7,845,236.34 | 209,194,968.30 |
本期末已到期未支付的应付票据总额为0.00元,到期未付的原因为。
36、应付账款
(1) 应付账款列示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1年以内(含1年) | 624,919,166.10 | 513,973,775.90 |
1-2年 | 155,809,914.67 | 184,142,226.29 |
2-3年 | 123,040,770.44 | 101,848,568.54 |
3-4年 | 84,477,647.80 | 54,810,441.43 |
4-5年 | 36,799,380.43 | 73,647,672.85 |
5年以上 | 132,516,483.71 | 82,387,758.50 |
合计 | 1,157,563,363.15 | 1,010,810,443.51 |
(2) 账龄超过1年或逾期的重要应付账款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
远强地基工程(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 17,664,763.23 | 未达到合同条款约定之付款条件 |
中科朗劢技术有限公司 | 16,189,174.74 | 未达到合同条款约定之付款条件 |
铜仁市诚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12,137,358.66 | 未达到合同条款约定之付款条件 |
江苏鑫诚嘉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11,864,814.07 | 未达到合同条款约定之付款条件 |
江苏峰业科技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9,375,015.51 | 未达到合同条款约定之付款条件 |
合计 | 67,231,126.21 |
其他说明:
37、其他应付款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其他应付款 | 24,603,590.22 | 25,019,784.30 |
合计 | 24,603,590.22 | 25,019,784.30 |
(1) 应付利息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重要的已逾期未支付的利息情况:
单位:元
借款单位 | 逾期金额 | 逾期原因 |
其他说明:
(2) 应付股利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其他说明,包括重要的超过1年未支付的应付股利,应披露未支付原因:
(3) 其他应付款
1) 按款项性质列示其他应付款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押金及保证金 | 9,214,815.23 | 7,681,269.41 |
应付员工报销款 | 920,723.99 | 1,134,698.45 |
应付暂收款 | 3,970,667.47 | 2,976,535.07 |
应付费用 | 3,089,553.29 | 3,324,389.27 |
关联方往来款 | 6,507,830.24 | 6,607,892.10 |
应付股权收购款 | 900,000.00 | 3,295,000.00 |
合计 | 24,603,590.22 | 25,019,784.30 |
2) 账龄超过1年或逾期的重要其他应付款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
江苏华东地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1,470,000.00 | 保证金未到期 |
天津建昌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1,310,942.35 | 保证金未到期 |
湘潭源远海泡石新材料有限公司 | 1,136,818.10 | 保证金未到期 |
北京中能诺泰节能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5,396,578.29 | 尚未完成结算 |
合计 | 9,314,338.74 |
3) 按交易对手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付款情况其他说明:
38、预收款项
(1) 预收款项列示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2) 账龄超过1年或逾期的重要预收款项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
单位:元
项目 | 变动金额 | 变动原因 |
39、合同负债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工程款 | 17,734,410.29 | 65,139,711.34 |
服务费 | 3,860,373.04 | 3,103,284.50 |
销售商品款 | 1,697,541.95 | |
合计 | 21,594,783.33 | 69,940,537.79 |
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合同负债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
报告期内账面价值发生重大变动的金额和原因
单位:元
项目 | 变动金额 | 变动原因 |
40、应付职工薪酬
(1) 应付职工薪酬列示
单位:元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一、短期薪酬 | 17,772,101.99 | 150,730,130.84 | 148,843,791.94 | 19,658,440.89 |
二、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 | 1,044,730.70 | 19,233,958.45 | 14,124,159.56 | 6,154,529.59 |
三、辞退福利 | 543,468.68 | 543,468.68 | ||
合计 | 18,816,832.69 | 170,507,557.97 | 163,511,420.18 | 25,812,970.48 |
(2) 短期薪酬列示
单位:元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1、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 16,299,940.30 | 122,906,822.82 | 121,058,591.20 | 18,148,171.92 |
2、职工福利费 | 10,480.00 | 5,179,289.34 | 5,179,289.34 | 10,480.00 |
3、社会保险费 | 717,919.42 | 9,586,861.08 | 9,616,628.81 | 688,151.69 |
其中:医疗保险费 | 675,803.16 | 9,032,603.88 | 9,062,815.87 | 645,591.17 |
工伤保险费 | 42,116.26 | 554,257.20 | 553,812.94 | 42,560.52 |
4、住房公积金 | 23,247.79 | 10,256,431.80 | 10,279,679.59 | |
5、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 720,514.48 | 2,667,961.71 | 2,576,838.91 | 811,637.28 |
其他短期薪酬 | 132,764.09 | 132,764.09 | ||
合计 | 17,772,101.99 | 150,730,130.84 | 148,843,791.94 | 19,658,440.89 |
(3) 设定提存计划列示
单位:元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1、基本养老保险 | 1,011,350.18 | 13,659,145.47 | 13,687,803.87 | 982,691.78 |
2、失业保险费 | 33,380.52 | 434,812.98 | 436,355.69 | 31,837.81 |
3、企业年金缴费 | 5,140,000.00 | 5,140,000.00 | ||
合计 | 1,044,730.70 | 19,233,958.45 | 14,124,159.56 | 6,154,529.59 |
其他说明:
41、应交税费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增值税 | 943,067.59 | 5,213,425.07 |
企业所得税 | 1,188,505.12 | 2,132,179.93 |
个人所得税 | 568,406.04 | 447,828.98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16,605.41 | 245,001.43 |
教育费附加 | 7,344.17 | 109,787.41 |
地方教育附加 | 4,896.11 | 73,191.61 |
其他 | 116,062.29 | 113,008.55 |
合计 | 2,844,886.73 | 8,334,422.98 |
其他说明:
42、持有待售负债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其他说明:
43、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 4,587,085.28 | |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 | 1,829,466.43 | 4,138,411.87 |
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 10,967,762.88 | 7,934,843.75 |
合计 | 17,384,314.59 | 12,073,255.62 |
其他说明:
44、其他流动负债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待结转增值税 | 65,354,372.24 | 46,401,668.93 |
供应链融资 | 329,548,588.55 | 251,208,187.92 |
合计 | 394,902,960.79 | 297,609,856.85 |
短期应付债券的增减变动:
单位:元
债券名称 | 面值 | 票面利率 | 发行日期 | 债券期限 | 发行金额 | 期初余额 | 本期发行 | 按面值计提利 | 溢折价摊销 | 本期偿还 | 期末余额 | 是否违约 |
息 | |||||||||||||
合计 |
其他说明:
公司与农业银行北京崇文支行等10家银行签订协议,依托银行自有服务平台或中企云链、中航信用等第三方在线融资平台办理供应链融资业务。银行向核心企业建工修复提供信用额度,本公司在采购过程中通过上述平台对上游供应商开具云信、航信等债权凭证。供应商(即债权凭证持有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权通过融资平台进行直接转让或拆分转让,也可融资变现或持有至到期兑付。预计未来公司将继续使用该支付交易手段。
45、长期借款
(1) 长期借款分类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信用借款 | 88,992,729.09 | 66,544,111.64 |
合计 | 88,992,729.09 | 66,544,111.64 |
长期借款分类的说明:
其他说明,包括利率区间:
46、应付债券
(1) 应付债券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2) 应付债券的增减变动(不包括划分为金融负债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
单位:元
债券名称 | 面值 | 票面利率 | 发行日期 | 债券期限 | 发行金额 | 期初余额 | 本期发行 | 按面值计提利息 | 溢折价摊销 | 本期偿还 | 期末余额 | 是否违约 | |
合计 | —— | —— |
(3)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说明
(4) 划分为金融负债的其他金融工具说明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基本情况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变动情况表
单位:元
发行在外的金融工具 | 期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 | ||||
数量 | 账面价值 | 数量 | 账面价值 | 数量 | 账面价值 | 数量 | 账面价值 |
其他金融工具划分为金融负债的依据说明
其他说明:
47、租赁负债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1-2年 | 9,588,980.19 | 8,107,156.19 |
2-3年 | 202,922.26 | 8,147,366.05 |
合计 | 9,791,902.45 | 16,254,522.24 |
其他说明:
48、长期应付款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长期应付款 | 888,676.55 | 2,626,542.33 |
合计 | 888,676.55 | 2,626,542.33 |
(1) 按款项性质列示长期应付款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华昱公司股权收购款 | 888,676.55 | 2,626,542.33 |
其他说明:
(2) 专项应付款
单位:元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形成原因 |
其他说明:
49、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1)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表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2) 设定受益计划变动情况
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计划资产: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净资产)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设定受益计划的内容及与之相关风险、对公司未来现金流量、时间和不确定性的影响说明:
设定受益计划重大精算假设及敏感性分析结果说明:
其他说明:
50、预计负债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形成原因 |
其他说明,包括重要预计负债的相关重要假设、估计说明:
51、递延收益
单位:元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形成原因 |
政府补助 | 36,049,804.34 | 14,149,567.91 | 21,900,236.43 | 政府补助 | |
合计 | 36,049,804.34 | 14,149,567.91 | 21,900,236.43 |
其他说明:
52、其他非流动负债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其他说明:
53、股本
单位:元
期初余额 | 本次变动增减(+、-) | 期末余额 | |||||
发行新股 | 送股 | 公积金转股 | 其他 | 小计 | |||
股份总数 | 142,656,479.00 | 14,080,100.00 | 14,080,100.00 | 156,736,579.00 |
其他说明:
根据2023年7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04号),公司以简易程序向6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1,408.01万股(每股面值1元),增加注册资本及股本人民币14,080,100.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及股本为人民币156,736,579.00元。此次股本变动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23年9月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3]8994号)。
54、其他权益工具
(1)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基本情况
(2)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变动情况表
单位:元
发行在外的金融工具 | 期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 | ||||
数量 | 账面价值 | 数量 | 账面价值 | 数量 | 账面价值 | 数量 | 账面价值 |
其他权益工具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以及相关会计处理的依据:
其他说明:
55、资本公积
单位:元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资本溢价(股本溢价) | 414,598,717.54 | 206,019,822.44 | 620,618,539.98 | |
其他资本公积 | 802,005.00 | 690,660.38 | 20,975.75 | 1,471,689.63 |
合计 | 415,400,722.54 | 206,710,482.82 | 20,975.75 | 622,090,229.61 |
其他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本公司于2023年8月向6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14,080,100.00股,发行价格15.98元/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0,099,922.44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为人民币14,080,100.00元,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为人民币206,019,822.44元。
本公司之联营企业天津渤化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和南通国盛环境修复有限责任公司本期按规定提取专项储备,本公司按权益法核算增加资本公积690,660.38元;本公司处置联营企业南通国盛环境修复有限责任公司,相应减少资本公积20,975.75元。
56、库存股
单位:元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其他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57、其他综合收益
单位:元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发生额 | 期末余额 | |||||
本期所得税前发生额 | 减:前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入损益 | 减:前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入留存收益 | 减:所得税费用 | 税后归属于母公司 | 税后归属于少数股东 |
其他说明,包括对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转为被套期项目初始确认金额调整:
58、专项储备
单位:元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其他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59、盈余公积
单位:元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法定盈余公积 | 61,612,433.41 | 7,205,114.07 | 68,817,547.48 | |
合计 | 61,612,433.41 | 7,205,114.07 | 68,817,547.48 |
盈余公积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60、未分配利润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 | 上期 |
调整前上期末未分配利润 | 505,575,430.05 | 439,451,605.92 |
调整后期初未分配利润 | 505,575,430.05 | 439,451,605.92 |
加: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68,349,601.30 | 97,785,504.66 |
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 7,205,114.07 | 9,549,926.28 |
应付普通股股利 | 25,820,822.70 | 22,111,754.25 |
期末未分配利润 | 540,899,094.58 | 505,575,430.05 |
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明细:
1)、由于《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新规定进行追溯调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00元。2)、由于会计政策变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00元。3)、由于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00元。4)、由于同一控制导致的合并范围变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00元。5)、其他调整合计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00元。
61、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收入 | 成本 | 收入 | 成本 | |
主营业务 | 1,246,610,311.68 | 952,344,812.32 | 1,266,012,759.90 | 990,957,827.62 |
其他业务 | 3,747,130.09 | 2,256,986.27 | ||
合计 | 1,246,610,311.68 | 952,344,812.32 | 1,269,759,889.99 | 993,214,813.89 |
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是否为负值
□是 ?否
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分解信息:
单位:元
合同分类 | 分部1 | 分部2 | 环境修复整体解决方案 | 技术服务 | 修复商品销售 | 合计 |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
业务类型 | ||||||||||||
其中: | ||||||||||||
生态 | 1,216 | 931,2 | 26,33 | 18,12 | 4,243 | 2,976 | 1,246 | 952,3 |
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 ,035,610.70 | 40,622.23 | 0,846.11 | 7,280.73 | ,854.87 | ,909.36 | ,610,311.68 | 44,812.32 | ||||
按经营地区分类 | 1,216,035,610.70 | 931,240,622.23 | 26,330,846.11 | 18,127,280.73 | 4,243,854.87 | 2,976,909.36 | 1,246,610,311.68 | 952,344,812.32 | ||||
其中: | ||||||||||||
华北地区 | 219,529,626.57 | 174,887,273.67 | 5,724,628.45 | 4,265,043.31 | 225,254,255.02 | 179,152,316.98 | ||||||
华东地区 | 576,142,735.03 | 432,843,638.64 | 18,503,699.52 | 12,358,189.04 | 594,646,434.55 | 445,201,827.68 | ||||||
华南地区 | 74,968,602.39 | 64,825,946.14 | 378,166.07 | 798.02 | 75,346,768.46 | 64,826,744.16 | ||||||
其他地区 | 345,394,646.71 | 258,683,763.78 | 1,724,352.07 | 1,503,250.36 | 4,243,854.87 | 2,976,909.36 | 351,362,853.65 | 263,163,923.50 | ||||
市场或客户类型 | ||||||||||||
其中: | ||||||||||||
合同类型 | ||||||||||||
其中: | ||||||||||||
按商品转让的时间分类 | 1,216,035,610.70 | 931,240,622.23 | 26,330,846.11 | 18,127,280.73 | 4,243,854.87 | 2,976,909.36 | 1,246,610,311.68 | 952,344,812.32 | ||||
其中: | ||||||||||||
时间点确认收入 | 15,453,482.99 | 8,340,623.72 | 4,243,854.87 | 2,976,909.36 | 19,697,337.86 | 11,317,533.08 | ||||||
时间段确认收入 | 1,216,035,610.70 | 931,240,622.23 | 10,877,363.12 | 9,786,657.01 | 1,226,912,973.82 | 941,027,279.24 | ||||||
按合同期限分类 | ||||||||||||
其 |
中: | ||||||||||||
按销售渠道分类 | ||||||||||||
其中: | ||||||||||||
合计 |
与履约义务相关的信息:
项目 | 履行履约义务的时间 | 重要的支付条款 | 公司承诺转让商品的性质 | 是否为主要责任人 | 公司承担的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 | 公司提供的质量保证类型及相关义务 |
其他说明公司环境修复业务履约时间基本在一年以内,客户通常采用里程碑式付款方式,里程碑付款包括预付款、里程碑付款、终验或备案付款比例0-30%、0%-85%、50%-100%。公司作为主要责任人在客户管理或所属的土地上进行环境修复工作,待完工验收后交付客户使用。一般在验收后,客户留5%-10%合同款作为质保金,质保类型为保证性质保,质保期通常为两年以内。
与分摊至剩余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相关的信息:
本报告期末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履行或尚未履行完毕的履约义务所对应的收入金额为1,406,773,631.73元,其中,元预计将于年度确认收入,元预计将于年度确认收入,元预计将于年度确认收入。合同中可变对价相关信息:
重大合同变更或重大交易价格调整
单位:元
项目 | 会计处理方法 | 对收入的影响金额 |
其他说明:
62、税金及附加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1,050,155.88 | 708,074.69 |
教育费附加 | 470,032.87 | 309,517.69 |
房产税 | 310,632.97 | 184,891.67 |
土地使用税 | 76,772.26 | 52,353.01 |
车船使用税 | 5,750.00 | 5,918.20 |
印花税 | 116,893.28 | 124,379.23 |
地方教育附加 | 318,388.56 | 206,091.41 |
环境保护税 | 79,135.38 | 1,461.08 |
其他 | 164,272.16 | 47,369.59 |
合计 | 2,592,033.36 | 1,640,056.57 |
其他说明:
63、管理费用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人工费 | 52,737,067.21 | 40,831,924.79 |
折旧及摊销 | 15,505,717.90 | 14,576,875.37 |
中介机构费及咨询费 | 4,582,511.19 | 3,900,512.32 |
工会经费及职工教育经费 | 2,779,170.13 | 1,742,306.44 |
租赁费 | 2,623,100.99 | 1,391,005.54 |
福利费 | 1,777,702.68 | 1,638,603.35 |
差旅及交通费 | 1,338,223.59 | 998,742.59 |
办公费 | 865,252.24 | 2,215,370.33 |
会议费 | 373,896.39 | 6,906.20 |
水电暖费 | 354,155.69 | 381,847.05 |
业务招待费 | 338,238.11 | 248,541.06 |
物业管理费 | 53,218.78 | 54,430.11 |
其他 | 2,114,912.42 | 2,506,946.09 |
合计 | 85,443,167.32 | 70,494,011.24 |
其他说明:
64、销售费用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人工费 | 17,901,633.70 | 17,685,179.93 |
招投标费 | 2,537,164.02 | 3,602,511.05 |
业务招待费 | 4,365,097.41 | 2,594,185.11 |
差旅及交通费 | 2,247,917.21 | 1,666,915.58 |
折旧及摊销 | 2,063,462.57 | 685,641.94 |
办公费 | 1,141,683.19 | 2,500,310.51 |
短期薪酬 | 405,308.60 | 299,540.17 |
销售服务费 | 146,226.41 | |
咨询费 | 32,266.04 | 114,476.85 |
其他 | 314,947.93 | 138,662.22 |
合计 | 31,009,480.67 | 29,433,649.77 |
其他说明:
65、研发费用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人工费 | 19,300,152.34 | 21,492,125.13 |
折旧及摊销 | 6,386,080.43 | 5,302,814.27 |
中介机构费及咨询费 | 3,601,898.88 | 1,527,622.71 |
物料消耗 | 2,694,204.86 | 3,135,395.38 |
办公费 | 1,146,238.90 | 2,883,467.55 |
测试化验加工费 | 999,928.33 | 1,099,841.16 |
差旅及交通费 | 817,143.33 | 447,840.13 |
水电暖费 | 637,122.27 | 344,170.56 |
租赁费 | 470,003.13 | 182,144.78 |
会议费 | 165,226.05 | 44,408.61 |
试制设备费 | 1,766,807.81 | |
其他 | 2,973,941.78 | 1,692,982.08 |
合计 | 40,958,748.11 | 38,152,812.36 |
其他说明:
66、财务费用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利息费用 | 4,486,036.09 | 2,543,062.68 |
其中:租赁负债利息费用 | 890,711.04 | 391,816.20 |
减:利息收入 | 6,321,163.39 | 4,313,589.16 |
减:汇兑收益 | 18,021.96 | |
手续费支出 | 2,700,095.42 | 1,751,470.64 |
其他 | 493.54 | 9,433.78 |
合计 | 865,461.66 | -27,644.02 |
其他说明:
67、其他收益
单位:元
产生其他收益的来源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863土壤淋洗项目“污染土壤快速淋洗装备研制R1203 | 145,669.56 | 145,669.59 |
污染土壤原位加热与SVE耦合修复技术及装备研究R1209-中欧 | 15,892.80 | 15,892.80 |
原位热修复技术在污染场地土壤修复中的应用R1620 | 9,698.08 | 450,864.05 |
地下水原位修复药剂注入一体化技术装备开发与示范R1701 | 1,461,730.52 | 3,000.00 |
污染场地安全修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申请及建设R1619 | 1,582,813.40 | 2,067,620.10 |
低累积作物品种筛选与超富集植物间套作修复技术研发R1715 | 7,871.67 | |
生物修复一体化智能装备及制造工艺研发R2010-1 | 2,349,073.37 | 330,225.05 |
典型化工场地地下水污染治理技术工程示范R1816 | 2,227,317.71 | 351,222.90 |
2018年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提升项目R1817 | 1,000,000.00 | |
制革类、铬化工类和电镀类场地污染土壤风险管控与修复技术R1903 | 786,876.27 | 374,615.73 |
京津冀及周边焦化场地污染治理与再开发利用技术研究与集成示范R1904 | 120,335.34 | 162,473.22 |
地下水卤代溶剂污染修复技术装备集成及工程化示范应用R1905 | 740,253.54 | 1,854,451.52 |
污染场地绿色可持续修复评估体系与方法R1906 | 111,570.92 | 358,443.14 |
具备热回用单元的低能耗热脱附技术研发R1902-1 | 62,180.00 | |
直接热脱附成套技术与装备的智能集成R1902-2 | 320,777.34 | 233,337.98 |
新型热脱附成套技术装备示范与验证R1902-3 | 165,359.71 | 139,002.48 |
《原位热脱附工程技术规范》编制R1644 | 9,101.17 | 5,396.79 |
场地污染信息空间插值精度的主要限制因子识别与分析R2008-2 | 134,608.78 | 71,486.17 |
多角度场地污染科学评估与反馈方法研究R2008-3 | 429,530.68 | 86,073.20 |
都市农区镉砷污染防治与生态安全保障技术示范R1820 | 22,882.88 | |
污染场地土壤淋洗处理装备研发与应用R1913-国拨 | 133,670.95 | 35,416.75 |
原位热强化化学氧化/还原耦合修复技术与装备研发R2007 | 1,415,389.81 | 120,182.21 |
重点行业场地污染空间信息系统应用示范R2008-1 | 393,948.72 | 725,777.85 |
有机复合污染场地修复技术集成与工程示范R2011 | 674,040.03 | 109,828.89 |
燃气热脱附原位修复技术与装备研发R2006 | 1,000.00 | |
水环境中全氟化合物的快速检测技术研究R2013 | 36,193.80 | |
收到中关村科技园区朝阳管理委员会22年高新产业资金 | 4,000,000.00 | |
重金属-有机复合污染场地综合治理技术集成与工程示范项目R2001 | 409,268.63 | 2,580.72 |
有机复合污染场地综合治理技术集成与工程示范项目R2002 | 491,801.61 | |
崔各庄人民政府税源奖励资金 | 20,000.00 | |
扩岗补助 | 9,000.00 | |
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 | 4,000.00 | |
稳岗补贴 | 31,642.60 | 69,611.20 |
高企补助款 | 200,000.00 | |
个税返还手续费 | 99,691.50 | 124,362.54 |
其他 | 2,335.59 | 87,958.09 |
68、净敞口套期收益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其他说明:
69、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单位:元
产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的来源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5,215,184.23 | 6,019,872.17 |
合计 | 5,215,184.23 | 6,019,872.17 |
其他说明:
公司根据收购华昱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的业绩补偿条款确认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5,215,184.23 元。70、投资收益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 7,977,963.44 | 18,623,840.89 |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 | 423,288.70 | |
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 | 196,147.79 | 979,271.13 |
处置应收款项融资产生的投资收益 | -173,413.17 | |
合计 | 8,423,986.76 | 19,603,112.02 |
其他说明:
71、信用减值损失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应收票据坏账损失 | 749,938.70 | 764,068.96 |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 -42,106,098.65 | -40,653,919.48 |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 -3,804,883.38 | 872,623.11 |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收款坏账损失 | -38,693.15 | -2,206.71 |
合计 | -45,199,736.48 | -39,019,434.12 |
其他说明:
72、资产减值损失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二、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 | -4,810,456.00 | |
十一、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 -47,125,733.22 | -38,758,989.00 |
合计 | -51,936,189.22 | -38,758,989.00 |
其他说明:
73、资产处置收益
单位:元
资产处置收益的来源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74、营业外收入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合并成本小于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金额 | 974,306.64 | ||
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利得 | 134,513.00 | 5,794.00 | 134,513.00 |
罚没及违约金收入 | 970,052.27 | 970,052.27 | |
其他 | 13,926.00 | 0.01 | 13,926.00 |
合计 | 1,118,491.27 | 980,100.65 |
其他说明:
75、营业外支出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
对外捐赠 | 149,000.00 | 99,000.00 | 149,000.00 |
资产报废、毁损损失 | 408,129.14 | 109,828.36 | 408,129.14 |
赔偿金、违约金 | 30,000.00 | 30,000.00 | |
滞纳金 | 27,533.08 | 884.12 | 27,533.08 |
合计 | 614,662.22 | 209,712.48 |
其他说明:
76、所得税费用
(1) 所得税费用表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当期所得税费用 | 7,064,117.20 | 8,835,452.82 |
递延所得税费用 | -13,264,724.34 | -11,170,026.10 |
合计 | -6,200,607.14 | -2,334,573.28 |
(2) 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利润总额 | 64,725,835.76 |
按法定/适用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费用 | 9,708,875.35 |
子公司适用不同税率的影响 | -15,589.41 |
调整以前期间所得税的影响 | 151,157.80 |
非应税收入的影响 | -3,182,115.27 |
不可抵扣的成本、费用和损失的影响 | 2,812,492.98 |
使用前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 -1,211,551.79 |
本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 1,284,765.47 |
税率变动的影响对期初递延所得余额的影响 | 1,446,050.75 |
节能环保项目税收优惠减免额 | -9,897,446.01 |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 -7,179,448.49 |
环保机器设备抵免 | -127,825.31 |
外地预缴所得税 | 10,026.79 |
所得税费用 | -6,200,607.14 |
其他说明:
77、其他综合收益
详见附注。
78、现金流量表项目
(1) 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利息收入 | 5,938,420.18 | 3,225,465.51 |
个人借款、员工备用金 | 13,061,106.23 | 12,578,037.52 |
收到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 19,347,106.23 | 29,706,336.09 |
单位往来款 | 29,141,199.80 | 6,702,581.60 |
政府补助 | 60,642.60 | 5,633,511.20 |
司法冻结款项解冻 | 37,002,392.15 | 11,748,539.11 |
其他 | 1,028,122.60 | 447,786.96 |
合计 | 105,578,989.79 | 70,042,257.99 |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付现费用 | 39,168,922.63 | 28,382,438.51 |
个人借款、员工备用金 | 13,118,493.46 | 8,913,718.72 |
支付的履约保证金、投标保证金 | 13,466,365.07 | 16,821,461.93 |
单位往来款 | 34,867,109.42 | 8,083,200.52 |
司法冻结款项 | 32,934,862.30 | 16,449,828.00 |
其他 | 176,526.85 | 99,382.60 |
合计 | 133,732,279.73 | 78,750,030.28 |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2) 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业绩补偿款 | 1,955,699.01 | |
陕西建邦清算回款 | 277,937.57 | |
合计 | 2,233,636.58 |
收到的重要的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理财到期赎回 | 90,000,000.00 | 95,000,000.00 |
处置联营企业南通国盛股权款 | 10,035,648.00 | |
合计 | 100,035,648.00 | 95,000,000.00 |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支付的重要的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购买理财 | 90,000,000.00 | |
支付子公司华昱公司股权款 | 36,695,000.00 | |
购买间接热脱附设备 | 19,595,440.00 | |
合计 | 90,000,000.00 | 56,290,440.00 |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3) 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单位往来款 | 1,292,857.14 | |
待支付的发行费用 | 937,811.41 |
收到少数股东借款 | 540,000.00 | |
合计 | 2,230,668.55 | 540,000.00 |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股票发行费用 | 937,811.41 | |
租赁费用 | 9,827,613.00 | 9,345,460.33 |
融资租赁付款额 | 1,203,901.00 | 3,507,312.00 |
偿还少数股东借款 | 546,293.36 | 1,004,361.04 |
合计 | 12,515,618.77 | 13,857,133.37 |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筹资活动产生的各项负债变动情况?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
现金变动 | 非现金变动 | 现金变动 | 非现金变动 | |||
短期借款 | 36,929,613.69 | 15,602,100.00 | 895,286.29 | 37,804,236.61 | 15,622,763.37 | |
长期借款 | 66,544,111.64 | 79,991,921.21 | 2,475,254.48 | 55,431,472.96 | 93,579,814.37 | |
租赁负债 | 24,189,365.99 | 8,041,578.31 | 9,827,613.00 | 1,643,665.97 | 20,759,665.33 | |
长期应付款 | 1,705,248.76 | 51,152.24 | 1,203,901.00 | 552,500.00 | ||
合计 | 129,368,340.08 | 95,594,021.21 | 11,463,271.32 | 104,267,223.57 | 2,196,165.97 | 129,962,243.07 |
(4) 以净额列报现金流量的说明
项目 | 相关事实情况 | 采用净额列报的依据 | 财务影响 |
(5) 不涉及当期现金收支、但影响企业财务状况或在未来可能影响企业现金流量的重大活动及财务影响
79、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1)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单位:元
补充资料 | 本期金额 | 上期金额 |
1.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 ||
净利润 | 70,926,442.90 | 101,030,579.47 |
加:资产减值准备 | 97,135,925.70 | 77,778,423.12 |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 | 32,042,079.18 | 23,393,325.28 |
使用权资产折旧 | 10,371,253.39 | 8,658,343.82 |
无形资产摊销 | 2,015,044.47 | 1,021,124.83 |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 396,367.54 | 3,316,873.70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273,616.14 | 104,034.36 |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5,215,184.23 | -6,019,872.17 |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 4,103,292.88 | 1,454,939.03 |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8,423,986.76 | -19,603,112.02 |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14,480,099.35 | -11,267,362.52 |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1,215,375.01 | 97,336.42 |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1,521,099.67 | 121,700.76 |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271,626,301.80 | -518,769,579.33 |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1,398,174.25 | 222,424,679.12 |
其他 | 4,067,529.85 | -3,946,977.53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74,279,371.16 | -120,205,543.66 |
2.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 | ||
债务转为资本 | ||
一年内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 ||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 ||
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变动情况: | ||
现金的期末余额 | 368,941,275.64 | 281,696,023.32 |
减:现金的期初余额 | 281,696,023.32 | 312,293,342.06 |
加:现金等价物的期末余额 | ||
减:现金等价物的期初余额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87,245,252.32 | -30,597,318.74 |
(2) 本期支付的取得子公司的现金净额
单位:元
金额 | |
其中: |
其中: | |
加:以前期间发生的企业合并于本期支付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 | 820,826.84 |
其中: | |
华昱公司 | 820,826.84 |
取得子公司支付的现金净额 | 820,826.84 |
其他说明:
(3) 本期收到的处置子公司的现金净额
单位:元
金额 | |
其中: | |
其中: | |
其中: |
其他说明:
(4)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构成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一、现金 | 368,941,275.64 | 281,696,023.32 |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 | 368,941,275.64 | 281,696,023.32 |
三、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368,941,275.64 | 281,696,023.32 |
(5) 使用范围受限但仍属于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列示的情况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金额 | 上期金额 | 仍属于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理由 |
(6) 不属于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货币资金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金额 | 上期金额 | 不属于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理由 |
银行存款 | 21,703,908.15 | 25,771,438.00 | 诉讼冻结 |
合计 | 21,703,908.15 | 25,771,438.00 |
其他说明:
(7) 其他重大活动说明
80、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注释
说明对上年年末余额进行调整的“其他”项目名称及调整金额等事项:
81、外币货币性项目
(1) 外币货币性项目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外币余额 | 折算汇率 | 期末折算人民币余额 |
货币资金 | |||
其中:美元 | |||
欧元 | |||
港币 | |||
应收账款 | |||
其中:美元 | |||
欧元 | |||
港币 | |||
长期借款 | |||
其中:美元 | |||
欧元 | |||
港币 | |||
其他说明:
(2) 境外经营实体说明,包括对于重要的境外经营实体,应披露其境外主要经营地、记账本位币及选择依据,记账本位币发生变化的还应披露原因。
□适用 ?不适用
82、租赁
(1) 本公司作为承租方
?适用 □不适用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
□适用 ?不适用
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或低价值资产的租赁费用?适用 □不适用
项 目 | 本期数 |
短期租赁费用 | 16,148,484.28 |
低价值资产租赁费用 | |
合 计 | 16,148,484.28 |
涉及售后租回交易的情况
(2) 本公司作为出租方
作为出租人的经营租赁
□适用 ?不适用
作为出租人的融资租赁
□适用 ?不适用
未来五年每年未折现租赁收款额
□适用 ?不适用
未折现租赁收款额与租赁投资净额的调节表
(3) 作为生产商或经销商确认融资租赁销售损益
□适用 ?不适用
83、其他
八、研发支出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人工费 | 19,300,152.34 | 21,492,125.13 |
办公费 | 1,146,238.90 | 2,883,467.55 |
测试化验加工费 | 999,928.33 | 1,099,841.16 |
差旅及交通费 | 817,143.33 | 447,840.13 |
会议费 | 165,226.05 | 44,408.61 |
水电暖费 | 637,122.27 | 344,170.56 |
物料消耗 | 2,694,204.86 | 3,135,395.38 |
折旧及摊销 | 6,386,080.43 | 5,302,814.27 |
中介机构费及咨询费 | 7,515,381.25 | 2,125,049.06 |
租赁费 | 470,003.13 | 182,144.78 |
试制设备费 | 1,766,807.81 |
其他 | 2,973,941.78 | 1,692,982.08 |
合计 | 44,872,230.48 | 38,750,238.71 |
其中:费用化研发支出 | 40,958,748.11 | 38,152,812.36 |
资本化研发支出 | 3,913,482.37 | 597,426.35 |
1、符合资本化条件的研发项目
单位:元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减少金额 | 期末余额 | ||||
内部开发支出 | 其他 | 确认为无形资产 | 转入当期损益 | |||||
*污染场地环境调查中的应用,项目编号:R2307 | 276,116.10 | 242,003.72 | 3,450.00 | 30,662.38 | ||||
*保障技术示范,项目编号:R1820 | 103,793.25 | 76,655.94 | 3,450.00 | 23,687.31 | ||||
*应用研究,项目编号:R2311 | 169,633.67 | 138,971.29 | 30,662.38 | |||||
*应用研究,项目编号:R2314 | 199,725.73 | 184,394.54 | 15,331.19 | |||||
*衡算软件V1.1 | 943.40 | 943.40 | ||||||
*无害化处理研究,项目编号:R2216 | 71,978.40 | 35,492.07 | 36,486.33 | |||||
*装备开发及集成示范评估,项目编号:R1903 | 305,770.43 | 225,341.86 | 80,428.57 | |||||
*数据管理系统无 | 8,737.86 | 8,737.86 | ||||||
*装备及制造工艺研发,项目编号:R2010-1 | 248,884.76 | 7,358.49 | 241,526.27 | |||||
*检测技术研究,项目编号:R2013 | 9,260.73 | 175,379.04 | 139,060.14 | 11,468.88 | 34,110.75 | |||
*建设项目,项目编号:R2214 | 392,674.99 | 249,469.32 | 18,301.49 | 124,904.18 | ||||
*实验室申请及建设,项目编号:R1619 | 860,112.87 | 1,175,614.65 | 904,171.81 | 367,034.79 | 764,520.92 |
*评估体系与方法,项目编号:R1906 | 223,120.07 | 142,480.70 | 10,958.49 | 69,680.88 | ||||
*技术研究,项目编号:R2008-2 | 211,546.05 | 113,618.33 | 97,927.72 | |||||
*特性,项目编号:R2316 | 226,591.02 | 37,741.06 | 188,849.96 | |||||
*应用示范,项目编号:R2008-1 | 11,940.57 | 11,940.57 | ||||||
实用新型:污染场地清挖过程气味抑制及降尘装置 | 6,386.14 | 6,386.14 | ||||||
发明专利-一种污染土壤修复装置及土壤修复方法-ZL-202210473943.0 | 7,223.58 | 7,223.58 | ||||||
发明专利-一种污染土壤修复系统-ZL-202210523051.7 | 7,223.59 | 7,223.59 | ||||||
发明专利-一种生物修复技术试验装置及试验系统-ZL-202210705692.4 | 7,223.58 | 7,223.58 | ||||||
实用新型:一种基于阴燃技术的油基钻井岩屑现场无害化处理系统JGLS-SY-22-02 | 2,995.19 | 2,995.19 | ||||||
发明:一种基于阴燃技术的油基钻井岩屑现场 | 6,220.38 | 6,220.38 |
无害化处理系统及方法JGLS-SY-22-02 | ||||||||
实用新型:一种含油污泥热解与焚烧集成化的高效处理装置JGLS-SY-22-01 | 2,995.19 | 2,995.19 | ||||||
实用新型:油田废弃物分类热处理耦合联用装置ZL202320407070.3 | 2,995.19 | 2,995.19 | ||||||
*技术研发,项目编号:R1902-1 | 116,504.86 | 116,504.86 | ||||||
合计 | 918,108.92 | 3,913,482.37 | 2,628,935.77 | 426,604.22 | 1,776,051.30 |
重要的资本化研发项目
项目 | 研发进度 | 预计完成时间 | 预计经济利益产生方式 | 开始资本化的时点 | 开始资本化的具体依据 |
开发支出减值准备
单位:元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减值测试情况 |
2、重要外购在研项目
项目名称 | 预期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 | 资本化或费用化的判断标准和具体依据 |
其他说明:
九、合并范围的变更
1、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 本期发生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单位:元
被购买方 | 股权取得 | 股权取得 | 股权取得 | 股权取得 | 购买日 | 购买日的 | 购买日至期末被购 | 购买日至期末被购 | 购买日至期末被购 |
名称 | 时点 | 成本 | 比例 | 方式 | 确定依据 | 买方的收入 | 买方的净利润 | 买方的现金流 |
其他说明:
(2) 合并成本及商誉
单位:元
合并成本 | |
--现金 | |
--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 | |
--发行或承担的债务的公允价值 | |
--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 | |
--或有对价的公允价值 | |
--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于购买日的公允价值 | |
--其他 | |
合并成本合计 | |
减: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 | |
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金额 |
合并成本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或有对价及其变动的说明
大额商誉形成的主要原因:
其他说明:
(3) 被购买方于购买日可辨认资产、负债
单位:元
购买日公允价值 | 购买日账面价值 | |
资产: | ||
货币资金 | ||
应收款项 | ||
存货 | ||
固定资产 | ||
无形资产 | ||
负债: | ||
借款 |
应付款项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净资产 | ||
减:少数股东权益 | ||
取得的净资产 |
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企业合并中承担的被购买方的或有负债:
其他说明:
(4) 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按照公允价值重新计量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是否存在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企业合并且在报告期内取得控制权的交易
□是 ?否
(5) 购买日或合并当期期末无法合理确定合并对价或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的相关说明
(6) 其他说明
2、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 本期发生的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单位:元
被合并方名称 | 企业合并中取得的权益比例 | 构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依据 | 合并日 | 合并日的确定依据 | 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被合并方的收入 | 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被合并方的净利润 | 比较期间被合并方的收入 | 比较期间被合并方的净利润 |
其他说明:
(2) 合并成本
单位:元
合并成本 | |
--现金 | |
--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 |
--发行或承担的债务的账面价值 | |
--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面值 | |
--或有对价 |
或有对价及其变动的说明:
其他说明:
(3) 合并日被合并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
单位:元
合并日 | 上期期末 | |
资产: | ||
货币资金 | ||
应收款项 | ||
存货 | ||
固定资产 | ||
无形资产 | ||
负债: | ||
借款 | ||
应付款项 | ||
净资产 | ||
减:少数股东权益 | ||
取得的净资产 |
企业合并中承担的被合并方的或有负债:
其他说明:
3、反向购买
交易基本信息、交易构成反向购买的依据、上市公司保留的资产、负债是否构成业务及其依据、合并成本的确定、按照权益性交易处理时调整权益的金额及其计算:
4、处置子公司
本期是否存在丧失子公司控制权的交易或事项
□是 ?否
是否存在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投资且在本期丧失控制权的情形
□是 ?否
5、其他原因的合并范围变动
说明其他原因导致的合并范围变动(如,新设子公司、清算子公司等)及其相关情况:
6、其他
十、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1、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1) 企业集团的构成
单位:元
子公司名称 | 注册资本 | 主要经营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持股比例 | 取得方式 | |
直接 | 间接 | ||||||
苏州建邦 | 10,000,000.00 | 江苏苏州 | 江苏苏州 | 环境修复 | 70.00% | 投资设立 | |
大连建邦 | 5,000,000.00 | 辽宁大连 | 辽宁大连 | 环境修复 | 100.00% | 投资设立 | |
宜为凯姆 | 10,000,000.00 | 北京 | 北京 | 生产销售 | 60.00% | 投资设立 | |
工程咨询 | 5,000,000.00 | 北京 | 北京 | 咨询服务 | 85.00% | 投资设立 | |
天津建邦 | 30,000,000.00 | 天津 | 天津 | 环境修复 | 100.00% | 投资设立 | |
南京建邦 | 30,000,000.00 | 江苏南京 | 江苏南京 | 环境修复 | 50.00% | 投资设立 | |
建工绿色 | 124,000,000.00 | 北京 | 北京 | 环境修复 | 54.84% | 投资设立 | |
华昱公司 | 65,000,000.00 | 青海茫崖 | 青海茫崖 | 环境修复 | 38.39% | 非同一控制下并购 |
单位:元在子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说明:
持有半数或以下表决权但仍控制被投资单位、以及持有半数以上表决权但不控制被投资单位的依据:
根据公司章程,本公司持有南京建邦50%的股权,本公司在董事会中占有多数,其董事会5名成员由本公司派出3名,另外南京建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3名中2人由本公司委派,总经理及副总经理兼任财务总监由本公司委派的人员担任,本公司对南京建邦生产和经营管理具有事实的控制,具有实质控制权,故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对于纳入合并范围的重要的结构化主体,控制的依据:
确定公司是代理人还是委托人的依据:
其他说明:
(2) 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
单位:元
子公司名称 | 少数股东持股比例 | 本期归属于少数股东的损益 | 本期向少数股东宣告分派的股利 | 期末少数股东权益余额 |
子公司少数股东的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说明:
其他说明:
(3) 重要非全资子公司的主要财务信息
单位:元
子公司名称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流动资产 | 非流动资产 | 资产合计 | 流动负债 | 非流动负债 | 负债合计 | 流动资产 | 非流动资产 | 资产合计 | 流动负债 | 非流动负债 | 负债合计 |
单位:元
子公司名称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综合收益总额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综合收益总额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
其他说明:
(4) 使用企业集团资产和清偿企业集团债务的重大限制
(5) 向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提供的财务支持或其他支持
其他说明:
2、在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份额发生变化且仍控制子公司的交易
(1) 在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份额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2) 交易对于少数股东权益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影响
单位:元
购买成本/处置对价 | |
--现金 | |
--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 | |
购买成本/处置对价合计 | |
减:按取得/处置的股权比例计算的子公司净资产份额 | |
差额 | |
其中:调整资本公积 | |
调整盈余公积 | |
调整未分配利润 |
其他说明:
3、在合营安排或联营企业中的权益
(1) 重要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
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名称 | 主要经营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持股比例 | 对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投资的会计处理方法 | |
直接 | 间接 | |||||
天津渤化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 天津市 | 天津自贸试验区 | 环境修复 | 48.75% | 权益法 |
在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的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说明:
持有20%以下表决权但具有重大影响,或者持有20%或以上表决权但不具有重大影响的依据:
(2) 重要合营企业的主要财务信息
单位:元
期末余额/本期发生额 | 期初余额/上期发生额 | |
流动资产 | ||
其中: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 ||
非流动资产 | ||
资产合计 | ||
流动负债 | ||
非流动负债 | ||
负债合计 |
少数股东权益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 ||
按持股比例计算的净资产份额 | ||
调整事项 | ||
--商誉 | ||
--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 | ||
--其他 | ||
对合营企业权益投资的账面价值 | ||
存在公开报价的合营企业权益投资的公允价值 | ||
营业收入 | ||
财务费用 | ||
所得税费用 | ||
净利润 | ||
终止经营的净利润 | ||
其他综合收益 | ||
综合收益总额 | ||
本年度收到的来自合营企业的股利 |
其他说明:
(3) 重要联营企业的主要财务信息
单位:元
期末余额/本期发生额 | 期初余额/上期发生额 | |
天津渤化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 天津渤化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 |
流动资产 | 371,063,080.13 | 268,090,711.05 |
非流动资产 | 1,271,664.84 | 1,362,975.60 |
资产合计 | 372,334,744.97 | 269,453,686.65 |
流动负债 | 216,120,718.91 | 131,941,373.41 |
非流动负债 | ||
负债合计 | 216,120,718.91 | 131,941,373.41 |
少数股东权益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 156,214,026.06 | 137,512,313.24 |
按持股比例计算的净资产份额 | 76,154,337.70 | 67,037,252.70 |
调整事项 | ||
--商誉 | ||
--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 | ||
--其他 | ||
对联营企业权益投资的账面价值 | 76,154,337.70 | 67,037,252.70 |
存在公开报价的联营企业权益投资的公允价值 |
营业收入 | 116,098,332.45 | 203,100,885.04 |
净利润 | 17,300,237.57 | 37,042,829.21 |
终止经营的净利润 | ||
其他综合收益 | ||
综合收益总额 | 17,300,237.57 | 37,042,829.21 |
本年度收到的来自联营企业的股利 | 5,898,750.00 |
其他说明:
(4) 不重要的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汇总财务信息
单位:元
期末余额/本期发生额 | 期初余额/上期发生额 | |
合营企业: | ||
投资账面价值合计 | 11,535,520.66 | 23,765,710.46 |
下列各项按持股比例计算的合计数 | ||
--净利润 | -455,902.38 | 565,461.65 |
联营企业: | ||
下列各项按持股比例计算的合计数 | ||
--综合收益总额 | -455,902.38 | 565,461.65 |
其他说明:
(5) 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向本公司转移资金的能力存在重大限制的说明
(6) 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发生的超额亏损
单位:元
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名称 | 累积未确认前期累计的损失 | 本期未确认的损失(或本期分享的净利润) | 本期末累积未确认的损失 |
其他说明:
(7) 与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未确认承诺
(8) 与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或有负债
4、重要的共同经营
共同经营名称 | 主要经营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持股比例/享有的份额 | |
直接 | 间接 |
在共同经营中的持股比例或享有的份额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说明:
共同经营为单独主体的,分类为共同经营的依据:
其他说明:
5、在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的权益
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的相关说明:
6、其他
十一、政府补助
1、报告期末按应收金额确认的政府补助
□适用 ?不适用
未能在预计时点收到预计金额的政府补助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2、涉及政府补助的负债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会计科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新增补助金额 | 本期计入营业外收入金额 | 本期转入其他收益金额 | 本期其他变动 | 期末余额 | 与资产/收益相关 |
递延收益 | 29,314,557.20 | 12,566,754.51 | 16,747,802.69 | 与收益相关 | |||
递延收益 | 6,735,247.14 | 1,582,813.40 | 5,152,433.74 | 与资产相关 |
3、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会计科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其他收益 | 14,210,210.51 | 13,016,546.14 |
其他说明
十二、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
1、金融工具产生的各类风险
本公司在日常活动中面临各种金融工具的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本公司的主要金融工具包括货币资金、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借款、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等,各项金融工具的详细情况说明见本附注五相关项目。与这些金融工具有关的风险,以及本公司为降低这些风险所采取的风险管理政策如下所述:
董事会负责规划并建立本公司的风险管理架构,制定本公司的风险管理政策和相关指引并监督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情况。本公司已制定风险管理政策以识别和分析本公司所面临的风险,这些风险管理政策对特定风险进行了明确规定,涵盖了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管理等诸多方面。本公司定期评估市场环境及本公司经营活动的变化以决定是否对风险管理政策及系统进行更新。本公司的风险管理由风险管理委员会按照董事会批准的政策开展。风险管理委员会通过与本公司其他业务部门的紧密合作来识别、评价和规避相关风险。本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就风险管理控制及程序进行定期的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上报本公司的审计委员会。
本公司通过适当的多样化投资及业务组合来分散金融工具风险,并通过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政策减少集中于单一行业、特定地区或特定交易对手的风险。
1.市场风险
金融工具的市场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市场价格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包括外汇风险、利率风险和其他价格风险。
(1)汇率风险
汇率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外汇汇率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本公司的主要经营位于中国境内,主要业务以人民币结算。因此,本公司所承担的外汇变动市场风险不重大。
(2)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市场利率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向银行借款均系固定利率借款。因此,本公司不会受到利率变动所导致的现金流量变动风险的影响。
(2)其他价格风险
本公司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的权益投资,不存在其他价格风险。
2.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交易对手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而导致本公司产生财务损失的风险。本公司信用风险主要产生于银行存款和应收款项等。
本公司银行存款主要存放于国有银行和其它大中型上市银行,本公司预期银行存款不存在重大的信用风险。
对于应收款项,本公司按照客户管理信用风险集中度,设定相关政策以控制信用风险敞口。本公司基于对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外部评级、从第三方获取担保的可能性、信用记录及其它因素诸如目前市场状况等评估债务人的信用资质并设置相应欠款额度与信用期限。本公司会定期对债务人信用记录进行监控,对于信用记录不良的债务人,本公司会采用书面催款、缩短信用期或取消信用期等方式,以确保本公司的整体信用风险在可控的范围内。由于本公司的应收款项客户广泛分散于不同的地区和行业中,因此在本公司不存在重大信用风险集中。
本公司没有提供任何其他可能令本公司承受信用风险的担保。本公司所承但的最大信用风险敞口为资产负债表中各项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1)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判断依据
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在确定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时,本公司考虑在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基于本公司历史数据的定性和定量分析、外部信用风险评级以及前瞻性信息。当满足以下一个或多个定量、定性标准时,本公司认为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
1)合同付款已逾期超过 30 天。
2)根据外部公开信用评级结果,债务人信用评级等级大幅下降。
3)债务人生产或经营环节出现严重问题,经营成果实际或预期发生显著下降。
4)债务人所处的监管、经济或技术环境发生显著不利变化。
5)预期将导致债务人履行其偿债义务能力的业务、财务或经济状况发生显著不利变化。
6)其他表明金融资产发生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客观证据。
(2)已发生信用减值的依据
本公司评估债务人是否发生信用减值时,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1)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
2)债务人违反合同,如偿付利息或本金违约或逾期等。
3)债权人出于与债务人财务困难有关的经济或合同考虑,给予债务人在任何其他情况下都不会做出的让步。
4)债务人很可能破产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5)发行方或债务人财务困难导致该金融资产的活跃市场消失。
6)以大幅折扣购买或源生一项金融资产,该折扣反映了发生信用损失的事实。
(3)预期信用损失计量的参数
根据信用风险是否发生显著增加以及是否已发生信用减值,本公司对不同的资产分别以 12个月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预期信用损失计量的关键参数包括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和违
约风险敞口。本公司考虑历史统计数据的定量分析及前瞻性信息,建立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及违约风险敞口模型。相关定义如下:
1)违约概率是指债务人在未来12个月或在整个剩余存续期,无法履行其偿付义务的可能性。
2)违约风险敞口是指,在未来12个月或在整个剩余存续期中,在违约发生时,本公司应被偿付的金额。
3)违约损失率是指本公司对违约敞口发生损失程度作出的预期。根据交易对手的类型、追索的方式和优先级,以及担保物或其他信用支持的可获得性不同,违约损失率也有所不同。
本公司通过预计未来各月份中单个敞口或资产组合的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和违约风险敞口,来确定预期信用损失。本报告期内,预期信用损失估计技术或关键假设未发生重大变化。
(4)预期信用损失模型中包括的前瞻性信息
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评估及预期信用损失的计算均涉及前瞻性信息。本公司通过历史数据分析,识别出影响各资产组合的信用风险及预期信用损失的相关信息,如GDP增速等宏观经济状况,所处行业周期阶段等行业发展状况等。本公司在考虑公司未来销售策略或信用政策的变化的基础上来预测这些信息对违约概率和违约损失率的影响。
3.流动风险
流动风险,是指企业在履行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方式结算的义务时发生资金短缺的风险。流动性风险由本公司的财务部门集中控制。财务部门通过监控现金余额、可随时变现的有价证券以及对未来12个月现金流量的滚动预测,确保公司在所有合理预测的情况下拥有充足的资金偿还债务,满足本公司经营需要,并降低现金流量波动的影响。
本公司持有的金融负债和表外担保项目按未折现剩余合同现金流量的到期期限分析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 期末数 | ||||
一年以内 | 一至两年 | 两至三年 | 三年以上 | 合 计 | |
应付票据 | 7,845,236.34 | 7,845,236.34 | |||
短期借款 | 15,622,763.37 | 15,622,763.37 | |||
应付账款 | 1,157,563,363.15 | 1,157,563,363.15 | |||
其他应付款 | 24,603,590.22 | 24,603,590.22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17,594,189.13 | 17,594,189.13 | |||
租赁负债 | 9,333,303.17 | 277,338.86 | 9,610,642.03 | ||
长期借款 | 2,765,443.77 | 66,822,677.15 | 24,500,981.60 | 94,089,102.52 | |
长期应付款 | 930,000.00 | 930,000.00 | |||
金融负债和或有负债合计 | 1,225,994,585.98 | 77,085,980.32 | 24,778,320.46 | 1,327,858,886.76 |
续上表:
项 目 | 期初数 | ||||
一年以内 | 一至两年 | 两至三年 | 三年以上 | 合 计 | |
应付票据 | 209,194,968.30 | 209,194,968.30 | |||
短期借款 | 36,929,613.69 | 36,929,613.69 | |||
应付账款 | 1,010,810,443.51 | 1,010,810,443.51 | |||
其他应付款 | 25,019,784.30 | 25,019,784.30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12,941,418.31 | 12,941,418.31 | |||
租赁负债 | 8,532,568.54 | 8,232,385.70 | 16,764,954.24 | ||
长期借款 | 5,079,771.98 | 5,010,563.86 | 62,386,021.27 | 72,476,357.11 | |
长期应付款 | 1,860,000.00 | 930,000.00 | 2,790,000.00 | ||
金融负债和或有负债合计 | 1,299,976,000.09 | 15,403,132.40 | 71,548,406.97 | 1,386,927,539.46 |
上表中披露的金融负债金额为未经折现的合同现金流量,因而可能与资产负债表中的账面金额有所不同。
4.资本管理本
公司资本管理政策的目标是为了保障本公司能够持续经营,从而为股东提供回报,并使其他利益相关者获益,同时维持最佳的资本结构以降低资本成本。为了维持或调整资本结构,本公司可能会调整支付给股东的股利金额、向股东返还资本、发行新股或出售资产以减低债务。本公司以资产负债率(即总负债除以总资产)为基础对资本结构进行监控。于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55.46% (2022年12月31日:60.70%)。
2、套期
(1) 公司开展套期业务进行风险管理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开展符合条件套期业务并应用套期会计
单位:元
项目 | 与被套期项目以及套期工具相关账面价值 | 已确认的被套期项目账面价值中所包含的被套期项目累计公允价值套期调整 | 套期有效性和套期无效部分来源 | 套期会计对公司的财务报表相关影响 |
套期风险类型 | ||||
套期类别 |
其他说明
(3) 公司开展套期业务进行风险管理、预期能实现风险管理目标但未应用套期会计
□适用 ?不适用
3、金融资产
(1) 转移方式分类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转移方式 | 已转移金融资产性质 | 已转移金融资产金额 | 终止确认情况 | 终止确认情况的判断依据 |
保理 | 应收账款 | 55,951,662.45 | 已终止确认 | 不附追索权,风险和报酬均已转移 |
背书、贴现 | 应收款项融资中尚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 | 39,916,840.13 | 已终止确认 | 由于应收款项融资中的银行承兑汇票是由银行承兑,信用风险和延期付款风险很小,并且票据相关的利率风险已转移给银行,可以判断票据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 |
贴现 | 应收款项融资中尚未到期的不付追索权的商业承兑汇票 | 3,670,069.72 | 已终止确认 | 由于不附追索权,风险和报酬均已转移给对方 |
合计 | 99,538,572.30 |
(2) 因转移而终止确认的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 金融资产转移的方式 | 终止确认的金融资产金额 | 与终止确认相关的利得或损失 |
应收账款 | 不付追索权的保理业务 | 55,951,662.45 | -1,933,317.06 |
应收款项融资 | 背书 | 16,603,050.65 | |
应收款项融资 | 贴现 | 31,296,367.05 | -173,413.17 |
合计 | 103,851,080.15 | -2,106,730.23 |
(3) 继续涉入的资产转移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十三、公允价值的披露
1、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的期末公允价值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公允价值 | |||
第一层次公允价值计量 | 第二层次公允价值计量 | 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 | 合计 | |
一、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 | -- | -- | -- |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5,215,184.23 | 5,215,184.23 | ||
应收款项融资 | 21,554,252.06 | 21,554,252.06 | ||
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总额 | 21,554,252.06 | 5,215,184.23 | 26,769,436.29 | |
二、非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 | -- | -- | -- | -- |
2、持续和非持续第一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市价的确定依据
3、持续和非持续第二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采用的估值技术和重要参数的定性及定量信息
公司第二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系应收款项融资。应收款项融资系公司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由于票据剩余期限较短,账面余额与公允价值相若,所以公司以票面金额确认公允价值。
4、持续和非持续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采用的估值技术和重要参数的定性及定量信息
公司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系根据收购协议确认的华昱公司原股东的业绩补偿。公司根据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的业绩补偿条款确认公允价值。
5、持续的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期初与期末账面价值间的调节信息及不可观察参数敏感性分析
6、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项目,本期内发生各层级之间转换的,转换的原因及确定转换时点的政策
7、本期内发生的估值技术变更及变更原因
8、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情况
本公司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等。本公司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差很小。
9、其他
十四、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1、本企业的母公司情况
母公司名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注册资本 | 母公司对本企业的持股比例 | 母公司对本企业的表决权比例 |
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北京市西城区广莲路1号 | 建筑工程 | 827,350.00万元 | 41.91% | 41.91% |
本企业的母公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的最终控制方为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通过100%持股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
45.57%股份。
本企业最终控制方是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其他说明:
2、本企业的子公司情况
本企业子公司的情况详见附注十 1。
3、本企业合营和联营企业情况
本企业重要的合营或联营企业详见附注十 3。本期与本公司发生关联方交易,或前期与本公司发生关联方交易形成余额的其他合营或联营企业情况如下:
合营或联营企业名称 | 与本企业关系 |
天津渤化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 联营企业 |
陕西建邦环境修复有限责任公司 | 联营企业 |
天津环投环境修复有限责任公司 | 联营企业 |
合肥东新建邦环境修复有限公司 | 联营企业 |
南通国盛环境修复有限责任公司 | 本年处置的联营企业 |
其他说明:
4、其他关联方情况
其他关联方名称 | 其他关联方与本企业关系 |
北京建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
北京建工培训中心 |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
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校 |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
北京建工地产宁波房地产有限公司 |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
佩诺化学艾温特斯环境解决方案有限公司 | 子公司宜为凯姆之少数股东 |
北京亿盛源技术中心(有限合伙) | 子公司建工绿色之少数股东 |
马玉川 | 子公司华昱公司之少数股东 |
李巧林 | 子公司华昱公司少数股东的亲属 |
北京中能诺泰节能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子公司华昱公司之原股东 |
茫崖林昊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子公司华昱公司少数股东实际控制的公司 |
江苏国创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本年处置联营企业南通国盛的子公司 |
中持依迪亚(北京)环境检测分析股份有限公司 | 少数股东的关联公司 |
其他说明:
5、关联交易情况
(1) 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表
单位:元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本期发生额 | 获批的交易额度 | 是否超过交易额度 | 上期发生额 |
北京建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修理费 | 14,631.05 | 1,000,000.00 | 否 | 14,464.88 |
北京建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水电费 | 573,503.00 | 1,000,000.00 | 否 | 501,719.82 |
北京建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停车费 | 138,482.38 | 1,000,000.00 | 否 | 146,258.42 |
北京建工培训中心 | 培训费 | 247,399.53 | 220,000.00 | 否 | 98,324.90 |
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校 | 培训费 | 51,630.19 | 80,000.00 | 否 | 9,704.39 |
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法律服务费 | 11,100.00 | 是 | 4,000.00 | |
南通国盛环境修复有限责任公司 | 服务费 | 49,229.68 | 是 | 1,772,991.18 | |
天津渤化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 服务费 | 3,478,755.00 | 27,000,000.00 | 否 | 270,000.00 |
天津渤化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 分包成本 | 13,671,900.72 | 27,000,000.00 | 否 | |
天津环投环境修复有限责任公司 | 设计服务费 | -358,018.87 | 1,600,000.00 | 否 | 2,311,886.80 |
合肥东新建邦环境修复有限公司 | 咨询费 | 94,339.62 | 是 | ||
江苏国创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检测费 | 431,149.06 | 是 | ||
茫崖林昊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分包成本 | 1,427,510.74 | 是 | ||
陕西建邦环境修 | 咨询服务费 | 94,339.62 |
复有限责任公司 | |||||
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招投标费 | 47,169.81 |
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表
单位:元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合肥东新建邦环境修复有限公司 | 服务费 | 56,603.77 | |
天津渤化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 咨询服务费 | 3,313,100.00 |
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说明
(2) 关联受托管理/承包及委托管理/出包情况
本公司受托管理/承包情况表:
单位:元
委托方/出包方名称 | 受托方/承包方名称 | 受托/承包资产类型 | 受托/承包起始日 | 受托/承包终止日 | 托管收益/承包收益定价依据 | 本期确认的托管收益/承包收益 |
关联托管/承包情况说明
本公司委托管理/出包情况表:
单位:元
委托方/出包方名称 | 受托方/承包方名称 | 委托/出包资产类型 | 委托/出包起始日 | 委托/出包终止日 | 托管费/出包费定价依据 | 本期确认的托管费/出包费 |
关联管理/出包情况说明
(3) 关联租赁情况
本公司作为出租方:
单位:元
承租方名称 | 租赁资产种类 | 本期确认的租赁收入 | 上期确认的租赁收入 |
本公司作为承租方:
单位:元
出租方名称 | 租赁资产种类 | 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的租金费用(如适用) | 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如适用) | 支付的租金 | 承担的租赁负债利息支出 | 增加的使用权资产 |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关联租赁情况说明
(4) 关联担保情况
本公司作为担保方
单位:元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 | 担保起始日 | 担保到期日 |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
本公司作为被担保方
单位:元
担保方 | 担保金额 | 担保起始日 | 担保到期日 |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
北京中能诺泰节能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6,500,000.00 | 2021年06月30日 | 2026年06月29日 | 是 |
关联担保情况说明
北京中能诺泰节能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子公司之华昱公司与中关村科技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合同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5) 关联方资金拆借
单位:元
关联方 | 拆借金额 | 起始日 | 到期日 | 说明 |
拆入 | ||||
北京亿盛源技术中心(有限合伙) | 740,000.00 | 2023年02月16日 | 2024年02月16日 | 到期还本付息,年利率3.8% |
马玉川 | 450,000.00 | 2023年04月25日 | 2024年04月26日 | 到期还本付息,年利率3.8% |
马玉川 | 102,857.14 | 2023年04月26日 | 2024年04月26日 | 到期还本付息,年利率3.8% |
拆出 |
(6) 关联方资产转让、债务重组情况
单位:元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7)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关键管理人员人数 | 19.00 | 23.00 |
在本公司领取报酬人数 | 13.00 | 15.00 |
报酬总额(万元) | 723.46 | 767.09 |
(8) 其他关联交易
(1)代收代付派驻员工薪酬
关联方名称 | 关联交易类型 | 发生金额 |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陕西建邦环境修复有限责任公司 | 代收代付派驻员工薪酬 | 81,020.00 | 344,228.69 |
天津环投环境修复有限责任公司 | 代收代付派驻员工薪酬 | 139,036.84 | |
南通国盛环境修复有限责任公司 | 代收代付派驻员工薪酬 | 121,418.55 | 346,031.72 |
合肥东新建邦环境修复有限公司 | 代收代付派驻员工薪酬 | 1,417,296.80 | 908,761.34 |
合 计 | 1,619,735.35 | 1,738,058.59 |
(2)与集团的代收代付
关联方名称 | 关联交易类型 | 发生金额 |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代收代付稿酬等 | 2,482.00 |
(3)集团奖励
本公司2023年3月和6月收到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承包部奖3,563,317.00元,2023年6月收到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科技质量奖30,000.00元,2023年7月收到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杰出青年奖12,000.00元,2023年8月收到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奖金1,000.00元,2023年12月收到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绩效奖金317,410.00元。
6、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 应收项目
单位:元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
应收账款 | 天津渤化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 3,511,886.00 | 351,188.60 | 3,511,886.00 | 35,118.86 |
应收账款 | 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19,811.32 | 198.11 | ||
预付账款 | 茫崖林昊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437,222.67 | 437,222.67 | ||
预付账款 | 中持依迪亚(北京)环境检测分析股份有限公司 | 121,698.11 | |||
其他应收款 | 陕西建邦环境修复有限责任公司 | 29,550.00 | 1,477.50 | 116,845.26 | 1,168.45 |
(2) 应付项目
单位:元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应付票据 | 南通国盛环境修复有限责任公司 | 220,200.00 | |
应付票据 | 天津渤化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 286,200.00 | |
应付账款 | 南通国盛环境修复有限责任公司 | 261,238.40 | 1,132,241.09 |
应付账款 | 陕西建邦环境修复有限责任公司 | 1,304.93 | 1,304.93 |
应付账款 | 天津渤化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 15,986,728.15 | 5,370,315.24 |
应付账款 | 天津环投环境修复有限责任公司 | 1,953,867.93 | 2,450,600.00 |
应付账款 | 北京中能诺泰节能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474,360.00 | 419,787.61 |
应付账款 | 江苏国创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365,979.75 | 216,981.13 |
应付账款 | 茫崖林昊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7,043,640.13 | 5,705,719.11 |
其他应付款 | 佩诺化学艾温特斯环境解决方案有限公司 | 30,682.88 | 30,682.88 |
其他应付款 | 北京亿盛源技术中心(有限合伙) | 752,540.00 | 330,000.00 |
其他应付款 | 北京中能诺泰节能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5,396,578.29 | 8,491,103.29 |
其他应付款 | 马玉川 | 958,711.95 | 781,788.81 |
其他应付款 | 李巧林 | 300,000.00 | 300,000.00 |
其他应付款 | 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校 | 137,500.00 | |
长期应付款 | 马玉川 | 888,676.55 | 2,626,542.33 |
7、关联方承诺
8、其他
十五、股份支付
1、股份支付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本期股份支付费用
□适用 ?不适用
5、股份支付的修改、终止情况
6、其他
十六、承诺及或有事项
1、重要承诺事项
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重要承诺
(1)已签订的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的对外投资合同及有关财务支出
项 目 | 期末数 | 期初数 |
天津建邦未出资金额 | 20,000,000.00 | 20,000,000.00 |
南京建邦未出资金额 | 10,000,000.00 | 10,000,000.00 |
建工绿色未出资金额 | 44,215,000.00 | 44,215,000.00 |
天津市北辰建邦生态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未出资金额 | 9,800,000.00 | |
合 计 | 84,015,000.00 | 74,215,000.00 |
(2)募集资金使用承诺
1)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491号”注册同意,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采用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566.412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8.53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4,214,943.6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63,351,225.87元。募集资金投向使用情况如下:
承诺投资项目 | 承诺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 |
修复中心建设项目 | 140,000,000.00 | 82,527,631.62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1,224,300.00 | 10,267,610.50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112,126,900.00 | 112,125,127.80 |
2)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804号”注册同意,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408.01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5.98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4,999,998.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0,099,922.44元。募集资金投向使用情况如下:
承诺投资项目 | 承诺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 |
昆明市西山区海口工业园区云龙磷矿矿区修复治理EPC项目 | 88,371,067.19 | 43,946,129.28 |
天津市西青区王稳庄镇水环境修复提升工程-人工湿地修复EPC项目 | 73,371,069.18 | 24,382,698.71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58,357,786.07 | 37,823,098.06 |
(3)其他重大财务承诺事项
1)合并范围内各公司为自身对外借款进行的财产抵押担保
担保单位 | 抵押权人 | 抵押标的物 | 抵押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