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57 证券简称:贝泰妮 公告编号:2024-02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高级副总经理、副总经理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管理需要,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同意聘请高绍阳先生、马骁先生为公司高级副总经理,聘请徐志华先生、边晟晖先生为副总经理(上述高管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关于聘请公司高级副总经理、副总经理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七次会议资格审核,并形成了同意提名上述人员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明确审查意见。
特此公告。
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附件:
1、高绍阳先生
高绍阳先生,1976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化学制药专业本科学历。1999年7月至2005年2月任昆明滇虹药业有限公司技术员、部门经理,2005年2月至2008年8月任上海康王日用化妆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8年8月至2012年8月任滇虹药业项目总监。2012年8月加入贝泰妮有限,2012年11月至2014年6月任贝泰妮有限执行董事、总经理,2014年6月至2016年12月任贝泰妮有限董事、总经理,2016年12月至2017年12月任贝泰妮有限董事,2018年10月至2019年2月任贝泰妮有限董事、副总经理,2019年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截至2023年12月31日,高绍阳先生分别持有昆明诺娜科技有限公司和厦门臻丽咨询有限公司7.62188%和3.2242%的股权,昆明诺娜科技有限公司和厦门臻丽咨询有限公司分别持有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521.2611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6.08%)和2,768.5934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54%)。
高绍阳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除股东昆明诺娜科技有限公司和厦门臻丽咨询有限公司外,与公司其他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马骁先生
马骁先生,1982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化学工程专业硕士学历,工商管理硕士,执业药师,高级工程师。2004年7月至2010年6月任滇虹药业研发主管、研发经理,2010年6月至2013年1月任上海滇虹副总经理、总经理。2013年1月加入贝泰妮有限,2013年7月至2014年6月任贝泰妮有限研发与供应链负责人,2014年6月至2017年12月任贝泰妮有限研发与供应链负责人、监事,2017年12月至2019年2月任贝泰妮有限董事、副总经理,2019年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止2023年12月31日,马骁先生分别持有厦门重楼云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4024%出资份额和昆明诺娜科技有限公司2.48517%的股权,厦门重楼
云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昆明诺娜科技有限公司分别持有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795.9753万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88%)和19,521.2611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6.08%)。马骁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除股东厦门重楼云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昆明诺娜科技有限公司外,与公司其他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徐志华先生
徐志华先生,1979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2002年7月至2005年4月任安徽省电信公司互联网业务部主管,2005年5月至2010年11月任合肥卓尔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及安徽瑞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2011年2月至2015年3月任杭州淘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创始人,2015年4月至2018年7月任杭州小荷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8年8月至2021年7月任广州未来集市网络科技有限公司CEO,2021年8月至2023年10月任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2023年10月至今,任公司总裁营销助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志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徐志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与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边晟晖先生
边晟晖先生,1972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工业企业管理专业本科学历。2005年11月至2008年12月任西安杨森大区经理,2009年1月至2011年1月任德国默克区域销售总监,2011年3月至2015年4月任滇虹药业事业部副总经理,2015年5月至2017年3月任北京澳特舒尔销售总经理,2017年7月至2023年6月任德国拜耳事业部负责人。2023年8月加入公司,任总裁营销助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边晟晖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边晟晖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与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不是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