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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辉安防: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22年半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29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审慎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22年半年度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累积至本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经核查,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0,000万元,占公司2021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0.8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2,866.66万元,占公司2021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3.10%。上述担保均系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南通恒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

我们认为:公司对外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担保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22年半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海泉武进锋俞书宏

2022年8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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