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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硕科技: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施君、李佳霖、汤胜)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3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施君、李佳霖、汤胜)

各位股东:

我们作为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1年度任职期间(以下简称“报告期”)勤勉履职,依法履职,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并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1年度我们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 2021年度出席董事会会议及投票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2021年度我们积极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严谨地审阅了各项议案,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义务。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了7次董事会和2次股东大会,我们亲自出席7次董事会,列席2次公司股东大会。

2021年度我们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董事会股东大会列席次数
应参加次数现场出席次数通讯出席 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
707002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2021年度的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事项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 发表独立意见以及事前认可意见情况

2021年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我们审慎审议了

各项董事会议案,对以下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以及事前认可意见:

(一) 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1、2021年3月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我们对《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等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我们对《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开立子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关于预计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等议案以及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1年5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我们对《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电子产品精密功能性器件研发与生产建设项目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1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我们对《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的情况

2021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我们对《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有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的意见。

三、 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 名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我们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本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勤勉尽责、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各项会议,为公司确定战略方向、编制定期报告、制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以及等事项发表了相关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召开了3次会议,对公司的定期报告编制、年度利润

分配、年度审计机构续聘及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等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审议,形成审议委员会决议后向公司董事会提交。

报告期内,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1次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方案等事项进行审议,并形成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报告期内,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召开了1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自律性规则对《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为委员会成员依法履职、科学决策提供制度保障,形成战略委员会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 现场调查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多次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充分了解公司经营战略、主营业务、生产经营、内部控制、财务状况等相关事项情况,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充分发挥指导和监督的作用。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有力支持。

五、 在公司2021年度报告审计中履职尽责情况

在公司2021年度报告编制和审核过程中,我们与公司、外审机构保持了有效地沟通,对重大会计事项进行了事前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现状并做出独立判断,提出了针对性意见及建议。

六、 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一)关注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我们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与公司管理层等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生产管理、内控建设有关事宜,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核、及时调查和问询,并就相关事项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同时,利用自身专业知识为公司提供决策参考意见,对董事会科学客观决策和公司的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开展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三)加强自身学习

不断加强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是对涉及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加深认识和理解,切实提高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保护能力。

七、 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我们在2021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在今后的履职过程中,我们仍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谨慎客观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对董事会决议事项发表客观且独立的意见,进一步提高公司科学决策水平,促进公司规范、高效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施君、李佳霖、汤胜

2022 年 4 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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