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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硕科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3

证券代码:300951 证券简称:博硕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7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事务所名称

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年7月18日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128号6楼
首席合伙人胡少先上年末合伙人数量210人
上年末执业人员数量注册会计师1,901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9人
2020年业务收入业务收入总额30.6亿元
审计业务收入27.2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18.8亿元
2020年上市公司(含A、B股)审计情况客户家数529家
审计收费总额5.7亿元
涉及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租赁和商务
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采矿业,住宿和餐饮业,教育,综合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95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4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0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组成员姓名何时成为注册会计师何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何时开始在本所执业何时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项目合伙人梁正勇2000年2002年2012年2022年注1
签字注册会计师梁正勇同上
谢静欣2016年2010年2016年2017年
质量控制复核人沈维华1998年1998年1998年2021年注2

注1:2021年,签署贵州百灵、三圣股份与国城矿业2020年度审计报告,复核金字火腿、明牌珠宝、天成自控与纵横股份2020年度审计报告;2020年,签署太极集团、贵州百灵、三圣股份与三峡水利2019年度审计报告,复核金字火腿、明牌珠宝2019年度审计报告;2019年,签署太极集团、贵州百灵与三峡水利2018年度审计报告,复核浙江永强2018年度审计报告

注2:2021年,签署桐昆股份、双箭股份与百达精工2020年度审计报告,复核博硕科技、重庆百货与南京普天2020年度审计报告;2020年,签署桐昆股份、双箭股份2019年度审计报告,复核南京普天、同方股份2019年度审计报告;2019年,签署桐昆股份、双箭股份、百

达精工与奥翔药业2018年度审计报告,复核曲美家居、皖江物流2018年度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审计工作的复杂程度、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等因素综合考虑,经双方协商后确定。公司支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酬共计70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度的具体审计报酬金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予以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循法律法规以及职业准则,完成了2021年度审计工作各项审计任务,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务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符合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务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符合

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独立董事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表决情况

2022年4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遵循法律法规以及职业准则,完成了2021年度审计工作各项审计任务,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年度审计机构。2022年4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循法律法规以及职业准则,完成了2021年度审计工作各项审计任务,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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