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合同进展暨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已受理,反诉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全资孙公司上海虹杨文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虹杨文化”)为反诉人。
3、涉案的金额:26,411,212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告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后续法院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诉讼案件进展情况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基本情况概述
(一)原合同主要内容
2021年8月6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德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必投资”),与上海蔻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蔻星公司”)作为房屋代管人、上海虹宇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虹宇”)作为房屋产权人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由德必投资租赁上海市闵行区申昆路1999号1幢1-4层房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
根据《租赁合同》约定,德必投资在签订本合同后可以设立项目公司对该项目独立运营,由蔻星公司和德必投资双方和项目公司签署三方协议,合同项下德必投资的所有权利义务全部转让给项目公司。公司后设立项目公司虹杨文化(系德必投资全资子公司)负责该项目的独立运营,并于2021年10月22日与蔻星公司、德必投资签订《补充协议》,约定自2021年10月1日起,承租人由德必投资变更为虹杨文化。
(二)合同进展暨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2024年1月,蔻星公司向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虹杨文化支付2023年10月1日起至2024年1月31日止的部分租金以及延迟支付租金的违约金,以及要求德必投资对前述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2024年5月,蔻星公司向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变更诉讼请求,要求虹杨文化支付2023年10月1日起至2024年5月31日止的部分租金以及延迟支付租金的违约金。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及股东利益,公司已向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就上述事项对蔻星公司提起反诉。本次反诉基本情况如下:
反诉人:上海虹杨文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被反诉人:上海蔻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诉讼请求如下:
“1、依法确认《租赁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整体无效;
2、请求蔻星公司支付虹杨文化的装修损失暂计2,000万元(实际以评估结果为准);
3、请求蔻星公司支付虹杨文化的清退租户损失暂计250万元(实际以最终清退结果为准);
4、请求蔻星公司退还虹杨文化已支付的租赁保证金3,661,212元;
5、请求蔻星公司支付虹杨文化律师费250,000元;
6、如法院经审查认定《租赁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不构成整体无效,请求依法确认案涉房屋夹层部分面积所对应的《租赁合同》无效,并请求确认解除剩余面积所对应的《租赁合同》,同时请求判令蔻星公司仍应承担前述第2-5项诉请项下的全部金额;
7、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蔻星公司承担。”
二、判决或裁决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反诉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其他诉讼情况及进展详见公司的后续公告或定期报告。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公告的反诉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后续法院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诉讼案件进展情况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反诉状》。
特此公告。
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