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和独立意见作为福建创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福建创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22年半年度相关事项及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相关资料的认真审阅,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经认真审阅《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的专项报告》,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关于2022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和核实,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对外担保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违规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使用的情况,也不存在
违规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地提供给非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况。
2、对外担保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控股的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累计和当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截至 2022年6月30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对外担保为零。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福建创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2年半年度相关事项及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杨小明 熊辉 刘泽军
2022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