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药易购: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0

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

1、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审计报告,母公司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61,644,767.32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以2023年度实现的母公司净利润61,644,767.32元为基数,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计人民币6,164,476.73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96,741,578.34元,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245,402,914.27元。根据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245,402,914.27元。

为积极回报公司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目前总股本95,666,682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20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1,046,670.04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继续留存公司用于支持公司经营需要,不送红股,不实施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以维持

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数。

2、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该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

3、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鉴于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较为稳健,结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规划,公司制定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本次制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财务状况、持续回报股东等综合因素,有利于广大投资者共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相匹配。

二、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1、2024年4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2024年4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4月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公司独立董事就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经对议案相关资料审查、核对,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本次提出的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利润分配预案综

合考虑公司利润水平、未来发展潜力及股本规模,方案制定注重股东回报,也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切实履行保密义务,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