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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田智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奉小斌)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4

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奉小斌)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奉小斌作为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0月16日任期届满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严格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职业操守,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依法合规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任期内履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奉小斌,男,1984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浙江大学企业管理博士学位,教授职称。2012年6月至今,任教于浙江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2017年10月至2023年10月,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同时兼任杭州衡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经认真自查,任职期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会主动获取会议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并全面了解公司运营情况,以便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好前期的准备工作;会上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会后继续关注议案实施情况,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积极作用。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无委托

出席和缺席的情况。经认真审阅会议各项议案内容,本人均未发现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本人在2023年度参加的董事会会议表决中均投了同意票,无反对、弃权情况。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列席,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交流,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根据《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负责召集、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公司2023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情况进行审核,监督公司薪酬制度的执行情况。对《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进行审查。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提名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审议各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对公司聘任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等情况进行审查,积极推动了公司持续快速的发展和核心团队的建设,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召开过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战略与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积极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发展状况,对公司的战略决策提出意见,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进行了研究并提出建议,切实履行了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三)发表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意见情况

1、在2023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公司2022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关于2022年度计提

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关于2022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在2023年6月1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更正、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在2023年6月2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在2023年8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在2023年9月1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在2023年9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本人关于确定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方案、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2023年任期内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发挥作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与投资者进行互动,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并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市场中介机构、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

本人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提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查阅公司相关账册、会议记录等,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全体投资者。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七)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不少于15日到公司进行现场工作,认真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和邮件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同时也时刻关注国家宏观经济大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主要媒体有关公司的报道,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在公司开展的各项工作得到了公司的良好配合。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本人对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表了独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由双方协商确定,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在董

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其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此外,本人认为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已根据自身的经营特点,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严格遵守执行。本人认为公司披露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对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了独立意见,本人及其他两位独立董事均认为立信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能够严格遵守财务审计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本次续聘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是基于其各方面均能够满足公司的审计要求,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质量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续聘审计机构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023年度,本人任职期内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未有独

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四)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2023年6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3年9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人及其他两位独立董事均认为,上述事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2023年任期内,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六)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陈洪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本人认为,本次公司财务总监的提名、审议及聘任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3年9月27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孙伟勇先生、孙吉先生、陈月华女士、裘玉芳女士作为第三届董事会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朱国庆先生、潘士远先生、沈海鸥先生作为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根据行业和公司发展现状,对公司董监高的薪酬进行考核认定,符合《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除上述事项外,2023年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

2023年10月1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届满,任职期间本人忠实勤勉,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致力于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任期届满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任职期内,公司对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给予了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_______________奉小斌

2024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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