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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景食品: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08

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中义)本人作为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提交董事会、股东会的各项议案发表了审慎、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2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会议4次,本人均亲自现场出席参与表决或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公司召开了2次股东大会,本人列席了2次。报告期内,本人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对所有议案都进行了仔细的审核和客观谨慎的思考,详细听取公司管理层就有关经营管理情况的介绍,认真审议各个议案,结合自身在公司所处行业的专业知识提出建议,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清楚、明确地发表独立意见,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公司董事会作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2022年度第五届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出同意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2022年度,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与其他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如下:

1、2022年4月11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本人就以下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2022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关于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同时对公司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2、2022年8月5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本人就以下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并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2年10月25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报告期内,本人担任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和召集人、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履行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并向董事会提出了专门委员会意见,促进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公司内部控制。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利用现场参加会议的机会到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和了解,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部控制情况、股东大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通过电话、邮件、微信与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从认真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持续关注公

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2、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提交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3、 本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一直积极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特别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提升自身对公司运作的监督能力,并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六、其他工作情况

1、2022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2022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没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2022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3年,本人将继续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地履行独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提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张中义

2023年4月7月

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叶建华)本人作为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提交董事会、股东会的各项议案发表了审慎、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2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会议4次,本人均亲自现场出席参与表决或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公司召开了2次股东大会,本人列席了2次。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为董事会决策建言献策,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重大事项均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本人对2022年度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同意票,不存在反对、弃权或提出异议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2022年度,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与其他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如下:

1、2022年4月11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本人就以下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2022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关于购买房产

暨关联交易;同时对公司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2、2022年8月5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本人就以下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并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2年10月25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充分利用参加公司会议的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部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并通过电话、微信等联系方式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四、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和召集人主持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及定期报告进行了审阅,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全年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并保持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及时了解相关信息,勤勉尽责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维护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同时作为第五届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进行了审议。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重点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检查,切实履行责任和义务,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2年度公司能够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公平、完整地披露信息。

2、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各项资料,认真审核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用自己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客观的结论,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3、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本人积极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培训活动,加强自身的培训和学习,提高履职能力。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一步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及思想意识。

六、其他工作情况

1、2022年度,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2022年度,本人没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2022年度,本人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本人衷心希望公司在董事会的领导下稳健经营、规范运行,不断增强盈利能力,使公司持续、稳健、健康发展。2023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和勤勉的工作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客观、公正、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叶建华2023年4月7日

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德芬)

本人作为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提交董事会、股东会的各项议案发表了审慎、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2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会议4次,本人均亲自现场出席参与表决或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公司召开了2次股东大会,本人列席了2次。

报告期内,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很多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对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均投了同意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2022年度,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与其他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如下:

1、2022年4月11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本人就以下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2022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关于购买房产

暨关联交易;同时对公司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2、2022年8月5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本人就以下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并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2年10月25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着重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本人通过面谈、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对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层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检查,积极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开展交流与沟通,及时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3、本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一直积极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特别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

履职能力,形成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提升自身对公司运作的监督能力,并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五、其他工作情况

1、2022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2022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没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2022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2023年,本人将继续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提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张德芬2023年4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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