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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平科技:2023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30

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索引页码
鉴证报告1-2
关于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1-12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XYZH/2024NJAA2F0013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对后附的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平科技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执行了鉴证工作。

康平科技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实施和维护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以及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询问、检查、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选择的程序取决于我们的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康平科技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康平科技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本鉴证报告仅供康平科技公司2023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本事务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XYZH/2024NJAA2F0013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鉴证报告(续)

(本页无正文)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北京二○二四年三月二十八日

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58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400万股,发行价格为14.3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3,200,000.0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51,396,484.1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1,803,515.8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1月13日到位,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0NJAA20005)。

2、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项目金额
1募集资金净额291,803,515.82
2减:已累计投入募投项目144,102,233.29
3其中:累计直接投入募投项目144,102,233.29
4其中:本报告期投入募投项目54,331,451.59
5已转出募集资金专户但尚未投入募投项目1256,937.56
6购买理财产品的闲置募集资金45,000,000.00
7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97,500,000.00
8银行手续费48,642.10
9加:利息收入1,878,936.96
10理财收益5,417,453.86
11汇兑收益22,241,836.71
12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14,433,930.41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与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2020年11月,公司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自贸试验区苏州片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苏州迎东电动工具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2021年10月,公司及子公司康平科技(越南)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与中国银行(香港)胡志明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21年12月,公司及子公司深圳艾史比特电机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大浪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23年1月,公司及子公司艾史比特(广东)电

仅适用于年产电机320万台、电动工具6万台项目,该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均在越南,因此需遵守越南相关法律法规。根据越南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越南外商投资企业接收的投资款需存放于资本金账户(即本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资本金账户仅能开立一个,且仅限用于一些特定事项的款项收支,如需支付涉及越南当地交易的相关款项,则必须先通过资本金账户转账到一般账户(根据币种差异开立不同账户)后再行支付,因此,会出现时间差等因素导致的部分已转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即资本金账户)的募集资金尚未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形,该部分募集资金后续将投入前述项目。

仅适用于年产电机320万台、电动工具6万台项目,该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均在越南,因此该项目募集资金以美元或越南盾形式存放于上述银行账户,在计算该项目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相关数据时会涉及美元及越南盾转换为人民币的过程,公司进行转换时采用了期末(2023年12月31日)汇率,与购汇时的汇率产生差异,从而产生汇兑损益。

详见脚注6(2)。

详见脚注6(3)。

机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在上述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对募集资金进行存放和使用。上市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户名开户银行银行账号余额
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11022609290001309341,924,486.08
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自贸试验区苏州片区支行124540000004802541,795.45
苏州迎东电动工具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11022609290001310380.00
康平科技(越南)有限公司中国银行(香港)胡志明市分行10000060040383510,099,348.57
深圳艾史比特电机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大浪支行4430666570130047267030.00
艾史比特(广东)电机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分行440501717151000022332,408,300.31
合计14,433,930.41

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

公司于2022年12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2022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年产电动工具、家用电器和汽车配件电机1000万台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深圳艾史比特电机有限公司变更为艾史比特(广东)电机有限公司;实施地点由广东省惠州市潼湖智能制造产业园变更为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三和街道铁门扇村。除上述变更事项外,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3年度,公司已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3月28日

附表1: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2:2023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附表1: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29,180.352023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5,433.14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0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4,410.22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24,680.35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84.58%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1)2023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2023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年产电动工具、家用电器及汽车配件电机1200万台、电动工具整机60万台项目624,680.35----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1)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和募投项目实际情况,调整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具体投资额,将“年产电动工具、家用电器及汽车配件电机1200万台、电动工具整机60万台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由30,000.00万元调整为24,680.35万元;“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不变。

(2)公司于2021年2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2月26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调整“年产电动工具、家用电器及汽车配件电机1200万台、电动工具整机60万台项目”募集

补充流动资金4,500.004,500.00-4,500.00100.0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年产电机320万台、电动工具6万台项目-1,8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11,628万)165.51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1,165.68万)830.6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5,642.76万)48.532024年5月19日不适用不适用
年产电动工具、家用电器和汽车配件电机1000万台项目-13,052.354,267.464,267.4632.692024年12月19日不适用不适用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29,180.3529,180.355,433.1414,410.2249.38----
超募资金投向不适用
合计-29,180.3529,180.355,433.1414,410.2249.38----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1、“年产电机320万台、电动工具6万台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均在境外,项目的实施必须经过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及外汇管理局的前置审批或备案程序,受其进度影响,上述项目的实际开始实施时间要晚于计划时间。同时,受宏观经济波动、全球贸易摩擦及国内外局势变动等因素的综合影响,上述项目涉及的设备采购、建设施工进度等受到制约,从而导致项目建设进度较原计划有所放缓。因此,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2023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上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2023年5月19日延后至2024年5月19日。

资金拟投入金额,并通过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电机320万台、电动工具6万台项目”。调整后,“年产电动工具、家用电器及汽车配件电机1200万台、电动工具整机60万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为13,052.35万元;“年产电机320万台、电动工具6万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1,8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11,628万元)。

(3)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9月13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年产电动工具、家用电器及汽车配件电机1200万台、电动工具整机60万台项目”,并将用于该项目的募集资金13,052.35万元投资于“年产电动工具、家用电器和汽车配件电机1000万台项目”。

2、公司于2022年12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2022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年产电动工具、家用电器和汽车配件电机1000万台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深圳艾史比特电机有限公司变更为艾史比特(广东)电机有限公司;实施地点由广东省惠州市潼湖智能制造产业园变更为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三和街道铁门扇村。公司“年产电动工具、家用电器和汽车配件电机1000万台项目”建设期为1年,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3年12月。 3、“年产电动工具、家用电器和汽车配件电机1000万台项目”于2023年3月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于2023年3月取得惠州市惠阳区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于2023年4月取得惠州市自然资源局颁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于2023年11月取得惠州市自然资源局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续该项目取得施工许可证及完成其他审批手续(如有)后即开工建设。由于上述项目的实际开始实施时间要晚于计划时间,因此,公司于2023年12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上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2023年12月19日延后至2024年12月19日。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鉴于通苏嘉甬铁路(南通至苏州至嘉兴至宁波铁路)路线规划可能会对公司用以实施“年产电动工具、家用电器及汽车配件电机1200万台、电动工具整机60万台项目”的项目用地产生影响,进而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经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及2021年9月13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决定终止“年产电动工具、家用电器及汽车配件电机1200万台、电动工具整机60万台项目”,并将用于该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于“年产电动工具、家用电器和汽车配件电机1000万台项目”。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公司于2022年12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2022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年产电动工具、家用电器和汽车配件电机1000万台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深圳艾史比特电机有限公司变更为艾史比特(广东)电机有限公司;实施地点由广东省惠州市潼湖智能制造产业园变更为广
东省惠州市惠阳区三和街道铁门扇村。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不适用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延期归还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原到期之日(2023年4月8日)起不超过12个月(即至2024年4月7日),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9,750.00万元,暂未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公司于2022年12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2022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和募集资金安全,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且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效期为2022年12月31日至2023年12月30日。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于2023年12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和募集资金安全,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且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效期为2023年12月31日至2024年12月30日。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
使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除购买理财产品4,500.00万元及暂时补充流动资金9,750.00万元外,其余资金按照《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要求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附表2:2023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变更后的项目对应的原承诺项目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2023年度实际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2023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年产电机320万台、电动工具6万台项目年产电动工具、家用电器及汽车配件电机1200万台、电动工具整机60万台项目1,8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11,628万)165.51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1,165.68万)830.6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5,642.76万)48.532024年5月19日不适用不适用
年产电动工具、家用电器和汽车配件电机1000万台项目年产电动工具、家用电器及汽车配件电机1200万台、电动工具整机60万台项目13,052.354,267.464,267.4632.692024年12月19日不适用不适用
合计-24,680.355,433.149,910.2240.15----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1、年产电机320万台、电动工具6万台项目 变更原因:公司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募集资金投资回报率,根据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并结合公司业务发展和当前的市场及政策环境,经过审慎分析后,公司拟对部分募集资金用途进行变更。 决策程序:公司于2021年2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2月26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信息披露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 2、年产电动工具、家用电器和汽车配件电机1000万台项目 变更原因:鉴于通苏嘉甬铁路(南通至苏州至嘉兴至宁波铁路)路线规划可能会对公司原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的项目用地产生影响,进而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经过审慎分析,同时结合公司业务发展和当前的市场及政策环境,公司拟对部分募集资金用途进行变更。 决策程序: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9月13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信息披露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1、“年产电机320万台、电动工具6万台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均在境外,项目的实施必须经过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及外汇管理局的前置审批或备案程序,受其进度影响,上述项目的实际开始实施时间要晚于计划时间。同时,受宏观经济波动、全球贸易摩擦及国内外局势变动等因素的综合影响,上述项目涉及的设备采购、建设施工进度等受到制约,从而导致项目建设进度较原计划有所放缓。因此,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2023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上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的日期由2023年5月19日延后至2024年5月19日。 2、公司于2022年12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2022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年产电动工具、家用电器和汽车配件电机1000万台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深圳艾史比特电机有限公司变更为艾史比特(广东)电机有限公司;实施地点由广东省惠州市潼湖智能制造产业园变更为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三和街道铁门扇村。公司“年产电动工具、家用电器和汽车配件电机1000万台项目”建设期为1年,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3年12月。 3、“年产电动工具、家用电器和汽车配件电机1000万台项目”于2023年3月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于2023年3月取得惠州市惠阳区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于2023年4月取得惠州市自然资源局颁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于2023年11月取得惠州市自然资源局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续该项目取得施工许可证及完成其他审批手续(如有)后即开工建设。由于上述项目的实际开始实施时间要晚于计划时间,因此,公司于2023年12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上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2023年12月19日延后至2024年12月19日。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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