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07 证券简称:康平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1
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公司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无变更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96,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 康平科技 | 股票代码 | 300907 |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变更前的股票简称(如有) | 无 |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
姓名 | 江建平(代行董秘) | 许伟 | ||
办公地址 | 苏州相城经济开发区华元路18号 | 苏州相城经济开发区华元路18号 | ||
传真 | 0512-65752288 | 0512-65752288 | ||
电话 | 0512-67215532 | 0512-67215532 | ||
电子信箱 | kpir@szkangping.com | kpir@szkangping.com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电动工具用电机、电动工具整机及相关零配件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是电动工具领域专业的电机供应商与整机制造商,主要客户为百得、TTI、麦太保及高壹工机等国际知名企业。
公司主要产品分为三大类:第一类是电动工具用电机,主要包括交直流两用电机、直流有刷电机、直流无刷电机等,以及家用电器中的各类电机;第二类是电动工具整机,主要包括手持式(手枪钻,角磨),可移式(台锯),园林工具(吹吸机)等;第三类是电动工具其他零配件,主要包括电机用轴等机加工产品与电动工具外壳等注塑件。随着电动工具行业的专业化分工,部分大型电动工具制造商逐渐由自行生产电机转为向独立、专业的电机供应商采购。面对行业变化,公司一方面抓住机遇,凭借生产规模与产品质量等优势,承接了百得等大型电动工具制造商的电机转移采购需求;另一方面推陈出新,通过增强研发实力,提升工艺水平,在充分了解客户需求的前提下,进行个性化设计和定制化生产,为客户开发新产品型号。公司的经营模式主要包括研发、采购、生产及销售四个环节。
电动工具在建筑道路、住房装修、木工加工、金属加工、船舶制造、航空航天、汽车、园艺等领域都有广泛使用,上述行业的景气程度与宏观经济周期的变动会导致电动工具行业存在一定周期性。由于电动工具在欧美地区普及率和接受度较高,销售旺季多在每年三季度到次年一季度,但电动工具产业链的相关行业不存在明显的季节性。
目前,公司的电动工具用电机产品销售量、生产规模均位列行业前列,在市场中拥有良好的品牌口碑和竞争优势,逐渐发展成为行业中较为优良的电动工具用电机的供应商之一。公司与国际知名电动工具生产企业建立的合作关系具备稳定性和可持续性,被替代风险较低。
此外,为适应多元化产品的行业发展趋势,公司突破传统的电动工具范畴,不断丰富产品种类及应用领域,在深耕金属切削类、砂磨类等生产型电动工具的同时,积极推进园林类电动工具、家用电器与汽车配件用电机等产品的研发生产。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2020年 | 2019年 | 本年比上年增减 | 2018年 | |
营业收入 | 834,616,886.38 | 606,402,667.13 | 37.63% | 586,329,656.3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60,155,679.56 | 51,194,430.34 | 17.50% | 59,355,650.9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54,465,739.57 | 45,299,860.91 | 20.23% | 55,339,968.69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8,289,869.15 | 62,763,961.92 | 8.80% | 21,779,150.61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8355 | 0.7110 | 17.51% | 0.8244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8355 | 0.7110 | 17.51% | 0.8244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4.02% | 14.06% | -0.04% | 16.83% |
2020年末 | 2019年末 |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 | 2018年末 | |
资产总额 | 1,140,783,444.66 | 581,463,352.32 | 96.19% | 579,107,902.2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749,413,040.83 | 400,497,731.80 | 87.12% | 381,808,858.71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第一季度 | 第二季度 | 第三季度 | 第四季度 |
营业收入 | 77,087,377.51 | 248,174,923.07 | 243,523,225.44 | 265,831,360.3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2,141,391.60 | 28,443,031.47 | 17,803,948.04 | 16,050,091.6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3,285,949.62 | 27,880,751.53 | 16,582,239.19 | 13,288,698.47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727,574.08 | 28,122,122.85 | 27,914,228.97 | 14,981,091.41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18,826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一个月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16,937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 | 0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一个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 | 0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康平投资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41.81% | 40,140,000 | 40,140,000 | ||||||||
香港康惠 | 境外法人 | 19.69% | 18,900,000 | 18,900,000 | ||||||||
翰博投资 | 其他 | 7.50% | 7,200,000 | 7,200,000 | ||||||||
国品投资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6.00% | 5,760,000 | 5,760,000 | ||||||||
中信里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客户资金 | 境外法人 | 0.35% | 340,297 | 0 | ||||||||
华泰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自有资金 | 境外法人 | 0.23% | 218,426 | 0 | ||||||||
上海明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明汯价值成长1期私募投资基金 | 其他 | 0.20% | 190,096 | 0 | ||||||||
梁广华 | 境内自然人 | 0.18% | 172,543 | 0 | ||||||||
中国国际金融香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客户资金2 | 境外法人 | 0.15% | 144,448 | 0 | ||||||||
JPMORGAN CHASE BANK,NATIONAL ASSOCIATION | 境外法人 | 0.15% | 144,374 | 0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1、前10名股东中,康平投资和香港康惠均受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江建平控制,存在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2、前10名股东中,其余股东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3、前10名股东中,未知其余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20年,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及中美贸易摩擦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全球经济不确定性增大,公司全体员工团结一心,率先复工复产,不断优化产品结构,稳步推进供应链国际化布局,不断深化行业拓展,持续提升运营效率,不断增强核心竞争力,克难攻坚,砥砺前行,紧紧围绕战略发展目标,积极推进落实年度工作计划,持续保持了稳中带升的发展态势。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35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37.6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0.60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7.50%;基本每股收益为0.8355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7.51%。主要的经营情况如下:
1、成功登陆资本市场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58号)同意,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400万股并于2020年11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成功登陆资本市场。自上市以来,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断增强与投资者的良性互动,积极解答投资者的各种问题。
2、防控疫情,实现业务增长
报告期内,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公司推迟原定复工时间,根据当地政府及防疫部门的统一防控安排,并结合公司
的自身经营情况,公司及各子公司于2020年2月10日开始陆续复工,并于当年第二季度实现了复工率100%的目标。复工之后,得益于疫情孕育下的宅经济的影响,公司的在手订单呈现稳步增长的态势,在保证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有效防控的前提下,公司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满足客户的订单要求,实现了公司业务的稳步增长。
3、越南康平达产,营业收入增长
公司全资子公司越南康平自2019年正式量产,并于2020年全面达产。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公司境内相关管理人员无法自由往来于越南与中国之间,针对此情况,公司管理团队通过改善管理模式并加强与越南当地员工的融合,实现了越南康平的全面达产及正常生产经营,越南康平营业收入从2019年的人民币0.16亿元增长到2020年的人民币1.8亿元。
4、调整产品结构,进行行业拓展
公司立足于电动工具用交流电机积累的技术、规模及市场等各方面的优势,积极顺应电动工具行业的发展趋势,因势而动,不断加大集高效、轻便及节能等优势的直流电机的研发、生产和销售,2020年度,公司直流电机的销售数量占比进一步提升至57.3%。同时,公司基于在电动工具行业积累的大量的技术和管理等优势,积极拓展电机的行业应用领域,包括但不限于家电、汽车等领域。目前,公司已拓展美的等家电头部企业,同时,也在积极拓展汽车行业,已有样品通过认证,目前量产准备中。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产品名称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增减 | 毛利率比上年同期增减 |
电动工具整机 | 105,297,102.85 | 349,08,345.85 | 33.15% | 8.12% | 0.13% | 5.33% |
电机 | 669,909,143.76 | 119,451,038.96 | 17.83% | 42.32% | 45.15% | -1.60%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为83,461.69万元,同比增长37.63%,营业成本为65,661.13万元,同比增长39.58%,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越南康平全面达产,同时,整个集团的销售规模增长,导致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的同步增加。
6、面临退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①本集团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修订)》(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准则的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本准则的企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企业可以仅对在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进行调整。执行新收入准则的主要变化和影响:本集团将因转让商品而预先收取客户的合同对价从“预收账款”项目变更为“合同负债”项目列报。
对2020年1月1日财务报表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 ||||
报表项目 | ||||
2019年12月31日(变更前)金额 | 2020年1月1日(变更后)金额 | |||
合并报表 | 母公司报表 | 合并报表 | 母公司报表 |
预收账款 | 159,978.19 | 30,236.64 | ||
合同负债 | 136,897.23 | 26,758.09 | ||
其他流动负债 | 23,080.96 | 3,478.55 |
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
财政部于2019年12月1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财会〔2019〕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3号”),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不要求追溯调整。
Ⅰ关联方的认定
解释第13号明确了以下情形构成关联方:企业与其所属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企业的合营企业与企业的其他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此外,解释第 13 号也明确了仅仅同受一方重大影响的两方或两方以上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并补充说明了联营企业包括联营企业及其子公司,合营企业包括合营企业及其子公司。
Ⅱ业务的定义
解释第13号完善了业务构成的三个要素,细化了构成业务的判断条件,同时引入“集中度测试”选择,以在一定程度上简化非同一控制下取得组合是否构成业务的判断等问题。
本集团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3号,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解释第13号未对本集团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报告期内,本集团未发生重要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变更事项。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