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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安达: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2

证券代码:300902 证券简称:国安达 公告编号:2021-019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集和召开

1、召开时间:2021年4月12日下午14: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1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12日9:15-15:00。

2、召开地点: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后山头路39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洪伟艺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9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93,659,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3.182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87,692,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8.520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

份5,967,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6626%。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23,668,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8.493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7,701,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831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5,967,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6626%。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议案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3,65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3,65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3,65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3,65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3,65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3,66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3,65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3,66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作了2020年度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许军利、殷庆莉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细则》、公司现行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二零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4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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